王 维
摘要本文认为要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对企业和相关商业网站的信用进行评级,验证客户真实身份。同时还应不断收集客户资料,评估和授予信用额度,保障债权,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和及时回收。
关键词电子商务立法信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62-01
电子商务是指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过程。它包括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网上的零售业和金融企业的数字化处理过程。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200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仅为八亿元,2008可达两万亿元。电子商务在贸易活动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就越大。
面对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却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高速发展,我们如不尽快改变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将会失去更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对企业和相关商业网站的信用进行评级,验证客户真实身份,同时还应不断收集客户资料,评估和授予信用额度,保障债权,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和及时回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较为有法可依的信用环境,推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