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试经剃度制度述略

2010-08-15 00:49朱正胜
关键词:僧尼

朱正胜

宋代试经剃度制度述略

朱正胜

宋代世俗政权实现了对佛教的严密控制,并使之朝着有利于统治的方向发展,其中试经剃度制度最具代表性。通过试经剃度中的敬业测试和一整套复杂的手续,包括系帐、审查、考试、受戒等等,完全而且有效地控制了僧侣的数量、构成以及部分宗教活动,从而实现了政权对教权的控制,也影响到了佛教在中国的发展。

试经;剃度;僧尼;童行

试经剃度制度是中国宗教发展中一项重要且特有的制度,它对宗教的组织结构和文化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学界对于宋代宗教管理领域的研究已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就对宋代试经剃度的研究而言,游彪在《宋代僧尼试经制度初探》中认为,宋代的僧尼试经制度比唐代更为完善和健全;施行试经的背景一是宋代僧尼来源极为复杂;二是宋代先进的印刷术为试经提供了有利条件。宋代的试经方式与科举的明经制差不多,主要靠死记硬背,但这并不能改变僧尼冗滥不堪的局面。白文固的《唐宋试经剃度制度探究》探讨了试经剃度制度从唐中期创立到北宋时期渐趋成熟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本文拟在学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宋代试经剃度制度作进一步的探讨。

在印度佛教时期,僧尼剃度出家是完全自由的。“如来出家,和僧剃发,名字不干王籍,众僧自有部书。”[1]在我国魏晋时期,同样是剃度无禁。到公元5世纪中期,动乱的环境使僧团势力大涨并占有了大量的劳动力和土地,这必然引发僧团和政府的矛盾和冲突。南、北地方政府先后剥夺了僧团的自由剃度权,建立了所谓的“公度”制度。对剃度权的掌握,确立了世俗政权对教权的严密控制。宋王朝为世俗人出家为僧尼制定了一套详细的程序和规定。宋代的剃度主要分为常度、敕度和鬻卖。最主要的方式是常度,即试经剃度,用测试经业的方法遴选剃度僧尼。试经剃度主要包括系帐、试经和剃度仪式三个程序。

一、系帐

宋代世俗人想要剃度为僧尼,首先必须到某一寺院登记入册,拜师学习经文教义并为寺院效劳,这被称为“系帐”。系帐者并不是正式的僧尼,只是剃度的准备阶段,他们一般被称为“童行”。童行是出家者必经的过程,因此又称为出家。志愿成为童行者必须向自己所欲入之寺的师主提出大略如下的申请书(投院状):“投院童行,姓某名某,年若干,本贯某州某县某乡某里人事(或是郭下人事),在身并无雕青刑宪及诸般违碍,今为生死事大,久慕空门,蒙父母情允许舍入本院出家为童行(如无父母,即云今欲投院出家为童行),伏乞堂头和尚慈悲容纳,谨状,年月日具前,位某明显状送。如有父母即连状书名。”[2]因为童行不是正式僧尼,并不享受僧尼的免税等特权,所以历来政权都对其限制极微。至宋代则开始强化了对童行的控制管理。宋代对系帐童行作出了各项具体规定。真宗天禧二年(公元1018年)三月诏:“祖父母、父母在,别无子息侍养及刑责奸细恶党山林亡命贼徒负罪潜窜及曾在军带瑕痕者,并不得出家。”[3]1:23真宗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规定:“在京并府路外县僧尼道士女冠下行者童子长发等,今后实年十岁……放得系帐。”[3]1:17五年(公元1002年)九月规定:“自今欲出家者须父母骨肉舍施,委本院保明行止,申所属州军长吏呈验,仍须亲知三二人委保无过犯,委是尊亲听许,即官给公凭然后哦得收名入帐。……其实无骨肉者亦召三二人保明出给公凭放得充行者。”[3]2:2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三月下诏:“应男子愿出家为僧道者限年二十以上方得为童行。若祖父母、父母在,须别有亲元弟侍养方得出家。其先经还俗或曾犯刑责负罪逃亡及景迹凶恶身有文刺者,并不得出家。”[3]13:22《庆元条法事类》中规定比较完整具体:“诸男年十九女年十四以下,或曾经还俗,或身有文刺,或犯笞刑,或避罪逃亡,或无祖父母父母听许文书,或男有祖父母父母而无子孙成丁,若主户不满三丁,并不得为童行。”[4]综合各项规定,大致包括了年龄、家庭和操行方面。真宗时期对系帐年龄的限制尚宽,以后的年龄标准有了明显提高,并对男女区别对待,对女子的年龄限制较男子稍宽。基于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家庭与孝的观念,欲系帐出家者的祖父母、父母的奉养和家庭不允许被忽视,而有过犯罪记录者更是被彻底排除在外。这有利于杜绝出现新的社会问题,也符合社会和佛教本身的情况和需要。“除规定出家系帐者必备条件外,宋廷对系帐还作出了其他一些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同一个人于两处系帐。系帐者必须拜见存僧道尼冠为师而不得拜已亡故者为师,僧道徒不得接受缌麻以上尊长系帐为童行,寺院宫观不得接受契丹人系帐等。”[5]这些规定的不断完善,既导致了佛教发展的日益世俗化,也显示着宋政府对佛教管理政策和手段的不断加深和成熟。

二、试经

宋代每年诞圣节(皇帝和太后的生日)之前令系帐童行等参加经业考试,通过考试的方法按规定的数额选录合格者为僧尼,这种经业考试被称为试经。试经剃度始创于唐高宗、中宗朝,成于开元以后。唐代宗时“敕天下童行策试经、律、论三科,给牒放度。”[6]宋代的试经,在内容上趋于简洁规范,但在方法程序上趋于严密复杂。

参加试经的必须是系帐一定年限的童行。宋代确立了对应试童行的资格审查制度,审查的内容大体包括两点:一是童行是否达到一定的系帐年限。太宗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对参加试经童行的系帐年限规定为:“天下应系(童行籍)二年所供帐有名者。”[3]1:14《庆元条法事类》中规定“诸童行已供帐,次年方许试经。”[4]二是对童行的戒行和经业情况的审查。宋代童行应试,要由当地僧司、寺院主首、经业师和担保人“常年聚试之际,先委僧司看验保识,如行止不明、身有雕刺及曾犯刑宪者并不得试经。”[3]1:17经过勘验,由所在寺院主首“保明行止,具人数、姓名、年甲、乡贯、寺院师主法名、所习经业,圣节前三十日本州录奏。”[3]13:18如果查验不实,所有干系人等都会被追究责任。

宋代的试经由政府官员主持。都城开封由中枢派员会同开封官员主持,地方则是“每圣诞节州府差本州判官录事参军于长吏厅试验之。”[7]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规定:“诸试经差通判以下五员就长吏厅……不及五员处止据所有员数。”[8]宋代试经的方法大体以童行背诵和念诵佛经若干纸为合格,分别称为“念”和“读”。其中,“念”即背诵佛经,由主考官员给几个字做为开头,由童行接句背诵。“读”即是念诵佛经。唐代对童行诵念何种佛经没有要求,宋代开始出现了对诵念佛经的限制和要求。《庆元条法事类》中就有“诸童行各不得念读《大般若经》”[8]这样的规定。据白文固先生的推论,“诵念范围限于五大部佛经的八帙中,考诸《金史》,知五大部佛经应为《法华》、《心地观》、《报恩》、《华严》。”[9]无论“念”或“读”,作为测试都有一定的量化标准。唐玄宗时出现了一个量化标准:“敕有司试天下僧尼,年六十以下者,限诵二百纸,每一年限诵七十三纸,三年一试。”[10]宋代也确定了自己的量化标准,但多有变化。披度普度度牒符中定为:“京师童行念经百纸或读五百纸,长发念七十纸或读三百纸合格。”[3]1:2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规定:“每年试童行,诵莲经七轴者给祠部度牒披剃。”[10]太宗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的标准是“自今须读经及三百纸”。至道初(公元995年)的标准则是“念经白纸或读五百纸”。仁宗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四月“诏僧礼念经四卷以上,读八卷以上,尼、道士、女冠礼念三卷以上,读七卷以上者为格试。”[3]1:23《庆元条法事类》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诸试经……所问通限十道以上,每问不得过四字”。“圣节试度童行……行者念经一百纸,或读经五百纸。尼童念经十纸,或读三百纸。”[3]2:7“纸”在这里是量词,“释氏写经,一行以十七字为准,故国朝(宋朝)试童行诵经,计其字数以十七字为行,二十五行为一纸。”[11]据此则一纸应为425字,一百纸为42500字,五百纸为212500字。朗读或背诵几万至几十万字的佛经也属不易。从这一点上来说,试经不仅控制了僧徒的数量,更能提高僧徒的文化素养,有利于提升和发展宗教文化。经业测试的最后环节就是“择优放度”。宋代每年的放度人数是有限制的,既要保证僧徒人数不至过滥,又要照顾到宗教发展的需要。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现有僧尼的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放度数量。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定为:“自今诸路据僧帐见管数目,七十人至百三十人每年放一人,至百七八十人放两人,如六十以下据见在数积累年数,候及前件分数,依例放一人。”[3]1:17仁宗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诏:“自今两浙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师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度一人。”[7]卷502根据现实的情况和需要,放度的比例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都会有差异。各地根据这一比例确定的放度人数实行“择优放度”。如果通过经业考试的童行多过应放度人数,就实行“取通多者为合格,通数同取先系帐者,帐同取先出家者,又同以齿。”[4]卷51确定放度人选后,由主考官吏向祠部呈报《保奏试经拨度童行状》,列具考试经过,放度比例、人数及每个剃度者的简单情况,试经程序方告完备。

三、剃度仪式

剃度仪式,亦即佛教僧徒的受戒仪式。在“剃度无禁”的早期,剃度仪式自然完全是佛教内部的一项活动。随着“公度”的实施和强化,不仅完全控制了剃度权,世俗政权也开始对受戒仪式进行了一些干预和控制。唐敬宗宝历元年(公元825年)开始“诏两街佛寺置方等受戒坛场,自三月十日至四月十日停”。[12]卷194后唐明宗时规定:“宜准佛法条例,官坛受戒。”[12]卷52宋初有过“受戒者各于本寺置坛”[7]卷13,但很快继承了前代“官坛受戒”的方法并加以完善。宋代童行通过试经并在获得祠部剃度许可后才可以正式剃度受戒。剃度仪式的时间和地点由政府具体规定,被许可参加剃度的童行集中到指定的开坛点即官坛进行剃度,但受戒仪式作为宗教仪式是由僧职人员主持的。剃度一般选在诞圣节开坛,开坛地点分布各州。“东京于太平兴国寺置坛,……诸州各置坛,听从地便往受,京东四,京西六,河北三,河东五,淮南九,江南十四,两浙十五,荆湖六,川陕七。”[3]1:32应剃度的女尼则单独剃度,太祖开宝五年(公元972年)二月诏:“男女有别,著在礼经,僧尼无间,实紊条法,自今尼有合度者,只许于本寺起坛受戒,令尼大德主之。”[3]1:38剃度仪式作为宗教仪式,宋政府并不对仪式本身进行直接管理和操作,只是进行一些干预使之规范而且易于管理和控制。剃度仪式上,除了宗教内容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内容——由官员发放度牒和戒牒。度牒是由祠部发给,试经剃度者要到剃度时才能获得。戒牒是由开坛所在的“本州”出具,“本州出戒牒,并以度牒六念连粘用印,仍于度牒内注给戒牒年月日,印押给讫申尚书礼部。”[13]1:18戒牒的作用在于证明僧尼受戒的真实性和受戒的地点,便于以后的管理。度牒发放以后,僧尼的身份便得到了政府的正式确认。

四、结语

宋代试经剃度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世俗政权控制僧尼剃度权的历史产物。宋王朝的士大夫政治特色和稳定的政治统治,使得君主专制和集权大为增强,宋王朝通过试经剃度掌握了剃度权,标志着教权完全屈服于政权之下,这也是王权对教权的规范化管理与保护的开始。宋王朝可以根据现实需要,通过调整剃度政策实现对宗教势力的压制或扶持,使之有序地为王朝服务。“三武一宗”的历史再也没有重演。另一方面,效法科举的试经剃度的施行,也在僧徒中形成了刻苦攻读经业、钻研佛学的良好风气,有利于优化僧侣构成、提高僧侣文化素养。宋代僧侣中有不少出身于士大夫阶层,他们融汇儒佛之学,宣扬“共为表里”、“修身以儒,修心以释”。佛教积极向儒家基本观点靠拢,受到很多士大夫和官僚的推崇,深刻地影响了佛教在中国的发展和佛教中国化的历程。

[1]义净.南海寄归内法卷:卷2[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2]宗赜.禅苑清规:卷9[M].太原: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

[3]徐松.宋会要辑稿·道释[M].北京:中华书局,1957.

[4]庆元条法事类:卷50.[Z].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

[5]汪圣铎.宋代释道批剃制度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1991. [6]志磐.佛祖纪统[M].大正藏第49卷.

[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5[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庆元条法事类:卷51[Z].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

[9]白文固.唐宋试经制度探究[J].史学月刊,2005(8).

[10]释文莹.湘山野录[M].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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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3]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M].北京:中华书局,1957.

B948

A

1673-1999(2010)08-0119-03

朱正胜(1984-),男,安徽枞阳人,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芜湖 241003)社会学院2007级中国古代史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宋元史。

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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