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的产生及演进
——以唐前及唐代小说作品为主要考察对象

2011-03-19 15:01宋木华
卫生职业教育 2011年4期
关键词:后土小说作品夫人

宋木华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系,河南漯河462000)

“仙”的产生及演进
——以唐前及唐代小说作品为主要考察对象

宋木华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系,河南漯河462000)

在唐前及唐代文言小说作品中,“仙”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学形象和文学因素频繁出现,现深入考察“仙”在这一阶段小说作品中的变化发展,阐释“仙”这一文学形象及其内涵的动态演进过程。

“仙”的产生;演进;小说作品

秦汉以来,神仙方术、阴阳五行及谶纬之说,导致了“仙”的大量出现。汉武帝时,董仲舒革新儒家思想,提出“天人合一”学说并被采纳为官方思想,这直接促使了文学作品中“仙”的大量产生。在成书于西汉成帝时的《汉武故事》中,西王母作为“仙灵之最”的形象的确立,标志着“仙”的形象在文学作品中的确立。西王母“著黄金褡,文采鲜明,光仪淑穆。带灵飞大绶,腰佩分景之剑,头上太华髻,戴太真晨婴之冠,履玄凤文之舄。视之可年三十许,修短得中,天姿掩蔼,容颜绝世”的“仙灵之长”的形象,与之前《山海经》中“其状如人,豹尾虎齿而善啸,蓬发戴胜,是司天之厉及五残”的形象已大为不同,为后世描写“女仙”形象提供了一个模范。

与“神”相比,“仙”是一个后出的合成概念,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后世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不断赋予“仙”更为丰富和具体的内涵和外延,“仙”的概念有着较为明显的演进轨迹。

1 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人对“仙”的认识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上层文士在道教初兴的背景下,改造民间“仙道”思想,总结“仙道”学说,并编造“仙道”故事,阐述成“仙”方法,制造出了许多新的“仙”。他们使“仙”的概念更为明确具体了。

曹丕否认“仙”的存在。《宋书》卷二十一引其《折杨柳行》云:“彭祖称七百,悠悠安可原;老聃适西戎,于今竟不还;王乔假虚辞,赤松垂空言;达人识真伪,愚夫好妄传。追念往古事,愦愦千万端。百家多迂怪,圣道我所观。”

嵇康以为神仙存在,但不可学致。《文选》卷五十三录其《养生论》中有如下一段论述:“夫神仙虽不目见,然记籍所载,前史所传,较而论之,其有必矣。似特受异气,禀之自然,非积学所能致也。”

葛洪则认为,“仙”可学致。他认为成“仙”条件有二:一为禀之自然;二为明师亲授。其《抱朴子内篇·辩问》云:“按仙经以为诸得仙者,皆其受命偶值神仙之气,自然所禀。故胞胎之中,已含信道之性;及其有识,则心好其事,必遭明师而得其法。不然则不信不求,求亦不得也。”

《抱朴子内篇·勤求》云:“夫人生先受精神于天地,后禀气血于父母,然不得明师,则无由免死,凿石有余焰,年命已凋退矣。”

在《抱朴子·内篇·遐览》篇中他又进一步描述了变化之术,为文士描写“仙术”提供了一个蓝本:“其变化之术......其法用药用符,乃令人飞行上下,隐论无方,含笑即为妇人......执杖成林... ...画地为河......亦化形为飞禽走兽,及金木玉石......因风高飞,出入无间。”并在《抱朴子内篇·金丹》宣扬仙的等级观念:上士得道,升为天官;中士得道,栖集昆仑;下士得道,长生民间。其《论仙》篇亦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

陶弘景在《真灵位业图》中,则从上天至地下的次序,将诸神依次排列为7个阶层,每一阶层有一位主仙排在中位,其余诸仙则分列于左位、右位、散“仙”位和女“仙”位。这标志着道教“仙界”的封建等级色彩日益加重,也是人间门阀等级制度在“仙界”的反映。在《真诰》中,陶弘景又进一步对人“仙”等级观念作了说明:“夫天地间,事理乃不可限,以胸臆而寻之,此幽显中都有三部,皆相关类也。上则仙,中则人,下则鬼。人善者得仙,仙谪之者更为人,人恶者更为鬼,鬼福者更为人。鬼法人,人法仙,循环往来,触类相通,正是隐显小小之隔也。”他明确提出了“仙”优于人,“仙境”优于人境的观念。同时亦指出,人“仙”转变之途在于善与谪,稍稍涉及人间道德与修“仙”的关联。

葛洪在这一点表达的更明确。葛洪在《抱朴子·对俗》篇中说道:“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求长生者,正惜今日之所欲耳。若委弃妻子,独处山泽,邈然断绝人理,块然以木石为邻,不足多也。”葛氏论此,虽本之于道本儒末的仙家观念,但他明确提出了“仙道”与儒学的关系,援儒入道,赋予“仙”以全新的内涵,拉近了人与“仙”之间的距离,显现出了“仙”这一概念进一步的发展趋势。而他的撰作实践,启发了后世文人的创作,为当时和以后的小说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总之,正如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所言:“殆神话之演进,则为中枢者渐进于人性。”这在小说中的体现便是逐渐把“仙”也置入到人间社会中来,把“仙”当人来写。

然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言小说作者因身兼“神仙”方术之士的角色,故在其小说作品中,“仙”往往悬浮在遥远的洞天福地之中,他们都是与人隔绝的,不具备充分的人性,“仙”人等级观念及“仙境”优于人境的原则被恪守。对洞天福地的渲染往往是这种小说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仙”也只是作为一个神秘的令人崇拜的意象而存在,带有神性的遗留。

2 唐代文人对“仙”的认识

这种情况,至唐代方有根本的改观。唐代文言小说作者已大大超越了前辈对“仙”的认识。到了唐代,为了尽量缩短读者与“仙”之间的距离,他们往往赋予“仙”更为彻底的人的品质,并以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作为表现目标,即文人们已经把奇妙的“仙”作为着意创作的对象而别有所托了。为了达到这种创作意图并使其为读者所接受,他们往往以人及人类社会自身为蓝本来设计“仙”及“仙境”。这是一种不断深化的趋势,同时也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审美心理。人性和人间社会道德礼制被更多地纳入到“仙”的观念中来。下面就来具体考察此类小说作品中所体现出来的作者对“仙”的认识。

2.1 “仙境”优于人间的观念被打破

唐代此类小说作品,对“仙”山异境的渲染已退居次席,代之以红尘俗世;不羡慕“仙界”的永恒,而追求尘世的不朽。唐前此类小说作品,如《搜神记》中的《袁相根硕》,《幽明录》中的《刘晨阮肇》、《黄原》,《续齐谐记》中的《萧总》等,所写的故事皆发生在尘世之外的洞天福地之中,凡人被置入“仙境”,对洞天福地的描写占去了短短篇幅中很大的一部分。唐人此类作品,则是把“仙”置入到人间,人“仙”情感交流的过程与场景成为小说的描写重心。如《游仙窟》中十娘所居全似人间之平康里;《卢佩》中地祗“长需在京城中作生人妻,无自居也。”《韦安道》故事的环境则主要是洛阳韦安道家中等等。更值得注意的是,唐代人“仙”情感交流类小说中出现了拒绝“升仙”之例。如《卢杞》中“仙女”谓杞:“君合得三事,任取一事:常留此宫,寿与天毕;次为地仙,常居人间,时得至此;下为中国宰相。”杞先是未经考虑即曰:“在此处实为上愿。”然当“上帝”使者宣帝命曰:“卢杞,得太阴夫人状云,欲住水晶宫。如何?”时,“杞无言。夫人但令疾应,又无言。”使者“食顷间又问:‘卢杞!欲水晶宫住?作地仙?及人间宰相?此度须决。”“杞大呼曰:‘人间宰相!’”《封陟》中,封陟面对上元夫人3次挑逗,“乃怒目而言曰:‘我居书斋,不欺暗室。下惠为证,叔子为师。是何妖精,苦相凌逼?心如铁石,无更多言。倘若迟回,必当窘辱。’”这尤可说明,在唐此类小说作者心中,“升仙”已不如红尘俗务重要,“仙境”亦没有人间诱人。

2.2 “仙”的神秘观念已消除殆尽,“仙”高人一等的观念已被忽视

早期的人“仙”情感交流类小说,其宗旨依旧在“明神道之不诬”,“仙”的观念多有神性观念的遗留,“仙”在人的面前,往往是优越而威严的。如在《神女传》、《杜兰香传》中,成公智琼、杜兰香在与凡间男子交往时即明言“纳我荣五族,逆我致祸灾”和“从我与福俱,嫌我与祸会”。此正如《汉书.五行志》所载京师郡国人民在祭祀西王母时,西王母传书曰:“母告百姓,佩此书者不死,不信我言,视门枢下,当有白发”一样,皆体现了“神”与“仙”高高在上的神秘与权威。而唐代人“仙”情感交流类小说中体现出来的“仙”的观念,已与此全然不同。《游仙窟》中,“仙女”十娘全如人间平康里之妓;《郭瀚》中,织女下凡,“翰戏之曰:‘牵郎何在?那敢独行?’对曰:‘阴阳变化,关渠何事?且河汉隔绝,无可复知;纵复知之;不足为虑’”,这种描写在唐前此类小说中是没有的;《赵旭》中更是戏言嫦娥为“此女多言,虑泄吾事于上界耳”的长舌妇;《后土夫人传》中,后土夫人在人间屈从于人间礼制,因夫家尊长不悦而舍弃婚姻,在“仙界”才是威仪八方的万灵之长,这种对“仙界”人间的区别对待,更反映了作者对“仙”与人的清醒的认识;《秦梦记》中,沈亚之设置萧史既死弄玉又亡的情节,正可见在唐之人“仙”情感交流类小说作者笔下,“仙”是为写作的需要而设置的,作意已全在“仙”外了。因为萧史不死,沈亚之无缘娶弄玉;弄玉之死,是沈亚之失去隆贵地位的直接原因。在此,作者们并非以一种虔诚的心态来写“仙”,而是以一种人“仙”平等的观念在写作,“仙”的神秘观念已消除殆尽,更多的是融入了作者的意图。

2.3 “仙”的概念得到了较大的丰富

在唐代,“仙”之一词,经过作者的创造性发挥,被广泛的用以指称美女艳妇,甚至与妓合流。正如陈寅恪先生在《读<莺莺传>》中所言:“六朝人已侈谈杜兰香、萼绿华之世缘,流传至唐代,“仙”(女性)之一名,遂多用作妖艳妇人或风流放诞之女道士之代称,亦竟有以之目娼妓者。”詹丹则在此基础上,对此现象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在《仙妓合流的文化意蕴》一文中,作者将“仙”妓合流现象进一步区分为两类:“仙”妓型(“仙”化的妓女文学)和妓“仙”型(妓化的“仙女”文学),前者有《李娃传》、《霍小玉传》、《莺莺传》等,后者则是本文正名为人“仙”情感交流类小说的主体,是本文研究对象的主要组成部分。大概下凡的“仙女”,在唐代作者手中被抹去了宗教的光环后,都可以妓女目之。

与此相应的是,“仙”的概念,也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内涵,“仙”(多为女“仙”)在唐代人“仙”情感交流类小说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作为放纵情感的意象而存在,进而与人间礼制产生冲突,这种冲突成为小说情节得以进展的动力,因而,“仙”的角色便具备了结构性的意义。她们被广泛地塑造成放纵情感又不得不受人间道德约束的形象,被纳入到人间礼法秩序之中,“仙”纵有奇能异术,亦得屈从于人间礼法,她们的情感多以失败告终。这样一来,唐代文人创作的人“仙”情感交流类小说就引入了广阔的社会时代背景,具备了更深层次的内涵,而并非“作意好奇”、“以资谈笑”了。其突出的代表人物是《后土夫人传》中的后土夫人。

后土本为男神。《月令》注称“颛帝子为后土”;《祭法》称“共工子为后土”;《左传》云“共工子句龙为后土”。至唐祭礼中,亦以后土为神。“《通典》所载《开元礼》修于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分吉、嘉、宾、军、凶五礼。其中,吉礼为祭昊天、五帝、百神、后土......”。可见,后土的真身为神。然而,在唐代人“仙”情感交流类小说作者的笔下,后土摇身一变,成为多情的女“仙”,并以“仙灵之长”的形象出现。不仅如此,后土夫人还被纳入到儒家礼法秩序中来,终因韦安道父母之意而被弃,这一点将另撰文详论。后土夫人内涵的丰富,实是唐人别有所托的创造。

再如《封陟》一文中的女“仙”上元夫人。上元夫人始见于东汉末年的《十洲记》,不言其为何“仙官”;在《汉武内传》中,她被描述成为玉女的总班头,地位显赫。然而,在《封陟》中,上元夫人则3次挑逗封陟而不成,最终无奈叹息而去。仔细思考此篇,上元夫人全如封陟内心的另一种声音,是他清修苦读的内心障碍,不过是一个符号,代表着享乐欲望。封陟始终不为所动,潜心读书,则表明当时唐代文人士子的价值选择。上元夫人在此篇中竟然成为了被否定的对象,全然不同于往昔的尊贵女“仙”形象。

在唐代此类文言小说作者的笔下,“仙”的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创新和发展。于此,正可见唐代文言小说作者对“仙”的认识,亦提示读者要注意发掘在这些创新中的作者的寄托。

总之,在唐前人“仙”情感交流类小说中,“仙”多为实写,其意在述异记怪,实证其有;至唐尤其是中后期的此类小说中“仙”的角色演变为一种重要的结构性和表现性因素,其表现的重点不在“仙”,而在于“仙”这一意象所代表的及与其相关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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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

[3]李剑国.古稗头筒录—李剑国自选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4]陈寅恪.陈寅恪学论文选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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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郑学蒙.贞观之治和盛唐文人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G420

A

1671-1246(2011)04-0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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