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说理特色管窥

2011-04-11 08:32广
关键词:天命尚书比喻

陶 广 学

(1.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学系,河南信阳464000;2.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尚书》是中国“第一部兼记叙和论说的散文集”,“为后代散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P135)。其采用夹叙夹议方式写作,尤其是“议论乃《尚书》之所长,大多要言不烦而剀切中肯”[1](P135)。议论当然是为了说理。《尚书》中的记言文字,已初具说理文的论说因素。梳理并研究先秦古代论说文及其说理特色的萌芽、发展脉络,不得不重视《尚书》所具有的奠基性重要地位。

提起《尚书》,首先应考虑的是真伪问题。正如龚自珍所言,“《尚书》千载如乱丝”[2](P65)(《大誓答问第一》),其原有百篇,经历始皇焚书之祸一度湮灭。汉初文帝时由济南伏生收得29篇,由于用隶书写定,故称《今文尚书》。汉武帝时从孔子故居坏壁中发现了《古文尚书》,比前者多出16篇。后又亡佚。晋人梅赜伪作《古文尚书》25篇,文字风格与《今文尚书》大不相同。因此,讨论上古散文及其说理特色,笔者以为当以《今文尚书》29篇为限。

依时代编排,《尚书》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和《周书》4部分。所载内容上至传说中的尧舜(约公元前21世纪以前),下至鲁僖公33年(公元前627年),时间跨度约一千七八百年。这期间,先民无论在物质层面的社会生活方面,还是精神层面的心理基础及思维方式方面,都有了大幅度发展。所以,他们的思考判断能力、记叙说理的表达能力也有了一定的发展。由写作层面看,《尚书》非出自一人之手,亦非在较短时间段形成,那些史官的写作技巧、能力也有个发展过程,由此造成其前后篇章在说理特色上呈现出较明显的不一致性,或者说呈现出由极其简单到相对复杂的发展过程。具体体现就是有的篇章仅某些片段甚至一些句子含说理成分,而有的已堪称长篇大论并形成一定说理特色。所以,在梳理《尚书》说理发展的脉络和描述其特色时,应采用发展的动态视角进行。

一、《尚书》说理的萌芽性

较之《易》只有结论而并不展开论述来说,《尚书》说理无疑有了较大发展。但整体而言,其说理无论在运用的句式、依据,还是在说理方式、艺术特色等方面,都显示出说理散文萌芽阶段的特征。

(一)从说理运用的句式上看萌芽性

主要指那些具有说理成分的只言片语的篇章而言,其说理过程往往还包含于记叙之中尚未独立出来。如《尧典》记叙尧选拔、任用人才的两句话:

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分析帝尧所言,于感性的描述中有着一定的理性思辨。这两个句子内部其实都存在因果逻辑关系,“黎民阻饥”是“播时百谷”的原因,“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是“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的原因,只是还没有使用逻辑性更加严密的关联词罢了。今人完全可以为之加上“因为……所以……”,而并不改变原义。

帝曰:“弃,(因为)黎民阻饥,(所以)汝后稷,播时百谷。”

帝曰:“契,(因为)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所以)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说理过程可概括为:因为a,所以b。这些记言,是以复句形式出现的。复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句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律构成的语法单位,较之单句传达信息更丰富,表达思想更精密。再以《甘誓》夏启的话为例: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逻辑关系较《尧典》复杂一些。说理过程则可概括为 :如果a,那么 b;如果 b,那么 c;那么 d。复句、多重复句甚至句群的出现,从侧面表明说理逻辑的严密化。而且有了表承接的“则”字。就《虞书》和《夏书》而言,其说理皆为就事论事,简单明了,不涉及其他;从语言风格上来说,古朴无华。这和先民的逻辑思维能力是一致的。完整的关联词语出现于《商书》、《周书》: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召诰》)

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魑辟。(《酒诰》)

关联词语有“亦”、“惟 ……乃 ……”、“不惟 ……亦……”等。关联词语在复句中作用有二:连接不同分句;表明分句间的逻辑语义关系。因而有些关联词语被视为表示特定逻辑语义关系的形式标志。其从无到有、到形式完备,是说理萌芽过程的标志。

(二)从说理依据看萌芽性

《尚书》说理依据经历了从依据天命到参照人事、从虚无到现实、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也可以说是经历了由感性到理性、从荒诞到具有一定科学性的过程。

其一,以天命作依据。先民认为有种超自然力量主宰着世界,造成了风雨雷电、洪涝干旱、地震火山等自然现象。这个超自然力量往往转化为“天”(天命)、神。“天命不可违”,先民对其充满敬畏。《甘誓》、《汤誓》、《君奭》、《多方》等,说理都打着“天命”的旗帜。尤其在重大政治军事活动之际,借用“天命”赋予行动的正义性。商汤讨伐夏桀时说:

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汤誓》)

讨伐夏桀,不是出自他本人的意愿,而是“天”的意志,而他“今朕必往”,必须执行天命,所谓“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足见对“天命”的渲染之浓。

其二,以占卜作依据。占卜乃巫术活动,其结果作为对未来不可知性的一种预测、判断的依据,从而成为说理依据。《大诰》“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可知占卜作依据还没有脱离天命。而较之天命,占卜毕竟体现了先民探求自然、认识世界的主动性,其结果也能看得见摸得着,多些可感知性。

其三,以史实或引言作依据。《尚书》中尤为可贵的是,在许多的说理场合是以史实和引言作依据的,这样就使得说理有了一定的科学依据。因为引言和史实集中体现了先民对历史及现实的感性认识与经验总结。由于与说理方式紧密结合,相关论述见下文。

(三)从说理方式看萌芽性

《尚书》说理方式主要是立论,驳论少见,大都采用直接论证。具体方法有举例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道理论证、简单的驳论等5种。

其一,举例论证,以实例作为论据,论证过程所用的推理形式是简单枚举归纳(归纳法)。举例论证是《尚书》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尤其《无逸》篇的运用达到一种高度。其开篇提出全篇之纲领:“君子所,其无逸。”接着引大量史实:殷王中宗不敢荒废政事,在位达75年;高宗和帝甲父子勤政爱民,分别在位59年和33年;周文王咸和万民,在位50年。而帝甲以后的历代殷王,追求逸乐,在位有的10年,有的甚而三四年。陈大猷说“所其无逸……知小人之依”、“一篇之纲领;后章言三宗、文王及怨詈之事,皆反复推明乎此也”[3](P242)。正反结合,逻辑严密。不过此篇对史实还是采用一一枚举的方式,而《酒诰》举例已不是一一枚举:

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钦?

思维跨度较大,体现了较强的归纳能力,这是抽象思维能力提高的表现。

其二,比喻论证,其具有形象生动,以显喻奥的优点。《尚书》对喻证法的运用是出色的。如《大诰》把寻求人才,比喻为“涉渊水”而寻办法;把对殷商的讨伐比喻成农夫拔除田里的杂草,“天丧殷,若穑夫,予盍敢不终朕亩”;《洛诰》以凤凰飞翔,群鸟相随,比喻成王率领群臣“孺子朋”等。喻证法运用最好当数《盘庚》,迁都“若颠木之有由蘖”,以死亡的“颠木”比喻旧都,以新生的“由蘖”比喻新都,形象鲜明,又包含暗喻和对比。固守旧都只能坐以待毙;迁往新都则可以获得新生。“予若观火”,盘庚以火的暴烈和无情喻君主的威势。君臣关系“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臣民只有服从君主,整个国家政务才能有条不紊。鼓励臣民,“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针对反对者则说“若乘舟,汝弗济,臭厥载”。《尚书》还有博喻说理,既有比喻的生动,又有排比的气势:

若考作室,既厎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获……若兄考,乃有友伐厥子,民养其劝弗救?(《大诰》)

周公为了说明后人应当继承前人未竟事业,连用盖房、种田这些生活中常见的事例作喻。皆取材朴素,容易理解、接受,起到较好的说理效果[4](P175)。当然《尚书》的比喻还处于“形而下”的阶段,还没有超越感觉的范围,基本上是以某物喻某物,和《诗经》的“比”差不多,所谓“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5](P4)。

其三,对比论证,是非分明,且在《夏书》就已出现了,如上文所引的《甘誓》篇。陈柱:“夏代之文,记事之最工者,莫如《禹贡》;记言之最工者,莫如《甘誓》。”[6](P6)如上文所引片段,正反对举,语言精炼,工整传神。《无逸》篇则通过举正反事例,进行对比说理。上文已有所论述,不再赘述。当然这些对比,可能是一种历史经验性的总结,远未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其四,道理论证,主要为运用古语名言说理,且引用恰当。盘庚引迟任的话来说明新都之好:“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秦穆公引用古语说明人不能随心所欲的道理:“民讫自若,是多盘。”这些应是当时的名言,充满先民的智慧,增加了说服力。如《牧誓》:

(武)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所。”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祀弗达,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

武王引用“古人有言”,形象地揭露了纣王宠幸妲己导致祸国殃民的罪行,而且揭示出商王朝灭亡的历史必然性。

其五,简单的驳论。《尚书》说理,立论之中也有一些驳论成分,如上文已谈到的《盘庚》,盘庚针对反对者反对迁都的言论所作的批驳。较明显的驳论是《西伯戡黎》:

(纣)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

祖伊反曰:“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

针对商纣认为自己上承天命,祖伊反驳其过错太多,是不能祈求到上天保佑的。但还不能充分展开,或者说仅是简单的反问句。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尚书》说理往往运用总分式结构,运用最为成功的是《洪范》、《无逸》。《洪范》箕子先列出“洪范”九畴的纲目,然后分条阐释,具有严密的逻辑性,是整个《尚书》说理的典范。不过这两篇产生的时代,相对要晚一些①。

二、《尚书》说理的文学性

《尚书》整体文学特色并不浓厚,但其文学成就也不能一笔抹杀。其说理就具有一定的形象性,且注意以情动人,语言有时韵散结合,富有变化。《汉书·艺文志》指出:“《书》者,古之号令。号令于众,其言不立具,则听受施行者弗晓。”就是说:“号令之辞,要使听受者晓然明喻,然后施行无讹。不然,言不顺 ,则事不成。”[7](卷三十,P1706-1707)因此 ,在说理过程中融入文学色彩是必要的。

(一)运用大量修辞说理,使说理带有一定的形象性

《尚书》借助于比喻、引用、排比、对偶、反问、对比等修辞,使叙事、议论、抒情、形象塑造等较好地浑然一体。上文已讨论了比喻、引用的运用,在此仅举排比、反问为例:

能哲而惠,何忧乎欢兜?何迁乎有苗?何谓乎巧言令色孔壬?(《皋陶谟》)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吕刑》)

此两句皆为排比加反问。反问加强了说理的语气,排比又增强了气势,使得说理不容置疑。至于反问或排比的单独运用来说理,则出现得更多。孔子说“‘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而无文,行而不远”[8](P803)。就指出言语要借助修辞即“文”的手段增强感染力、说服力,以实现说理效果。而且,“修辞具有极强的逻辑功能”。亚里斯多德说:“修辞术的功能不在于说服,而在于在每种事情上找出其中的说服方式。”亚氏“强调了修辞的论证说服功能”[9](P24),为讨论《尚书》说理与修辞的关系提供了深刻启示。

(二)注意以情动人

说理既要晓之以理,又需动之以情,行文情与理相结合较好的当数《秦誓》。“《秦誓》是《尚书》里面最富于个人感情的一篇作品”[10](P19),穆公引古训自责,抒发痛悔之情,其说辞皆为肺腑之言。李景星说:“《书》终《秦誓》,志代周也……是时周室初弱,诸侯未强,天下大势已有所趋,加以秦穆悔过,痛哭陈辞,以一国之尊,屈万众之下,其坚忍克制笼罩一时之概,已骎骎乎不可遏止”(《屺瞻草堂经说三种·书经管窥》) :[10](P20)

昧昧我思之:如有一介臣,断断猗,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孙黎民,亦职有利哉!人之有技,冒疾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达。是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

由正反两方面作铺垫,极言容人之善,犹觉情辞信切。

有些篇章运用了较多的语气词,生动模拟了说话人的口气与态度,因而既有种真实亲切感,又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如《立政》记周公对成王的告诫之语:“呜呼!休兹知恤,鲜哉!”“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那种殷勤恳切之情,溢于言表。

(三)有些篇章运用韵文说理

如《洪范》: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这组全用短句 ,其中“革”、“穑”为韵,“咸”、“酸”、“甘”为韵,韵散相间,既对仗工整,又错落有致,富有音韵美。

总之,由《尚书》所具有的说理特色上看,其说理还处在发展过程中的萌芽阶段,在说理过程中融入一定的文学特色,无疑增强了说理的感染力,从而达到了较好的说理效果。而且可以看到《尚书》及其他先秦散文,说理主要是依据感性的认知,不同于西方古代那种专著形式的长篇大论的理性论辩。冯友兰指出:“用格言、比喻和事例来说理,难免有不够透彻的地方,只能靠其中的暗示补足。”他又说,富于暗示是“中国艺术所追求的情趣,它也同样成为中国哲学家表达思想的风格”[11](P11)。讨论《尚书》说理特色,侧面上对理解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也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

注 释:

① 王世舜.尚书译注[M].聊城:山东师范学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1979.421.

[1] 郭预衡.中国古代文学史长编·先秦卷[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 龚自珍著.王佩诤校.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5.

[3] 钱宗武,杜纯梓.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 褚斌杰,谭家健.先秦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5] (宋)朱熹.诗集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6] 陈柱.中国散文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7] (汉)班固著.(唐)颜师古注.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83.

[8] 李梦生.左传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9] 亚里士多德.修辞学[M].罗念生,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10] 扬之水.先秦诗文史[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11]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修订译本[M].赵复三,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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