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超 刘明坤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才,它是科举遴选人才的基础和前提。明清时期的教育体系存在学校、私塾、书院三种类型,它们的模式差别较大,但同处于科举社会中,都与科举保持了密切联系,即使如吴宣德先生提出的,明代地方科举的成就不一定与此地的学校或书院等教育机构成比例,教育与科举之间相互依存和促进的作用却不能否定。三种教育体系在明清科举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大致相同的教育理念,教育体系中的规制与教育主体也发生了变化,这在明清小说中也表现得十分突出。
明清教育体系可以分为学校、私塾、书院三种类型,它们原本承担各自不同的教育职能,教育的对象、理念、方法、程序相差甚多,大体构成互补的关系。
明清学校存在四个级别,即国子学、府学、州学和县学,它们的课业内容及设置相差不多。明代国子学“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1](1676)清代国子学依承明制,具体课业为《四书》、《五经》、《性理》、《通鉴》、《十三经》、《二十一史》诸书,经史子集无所不学,可谓涉猎广博。国子学以外的府、州、县学也如此,礼、乐、射、御、书、数,诸般科目十分详备,明清学校教育不仅重在讲解经史,以备科举选才之用,更注重探本溯源,以求人伦日用之理,同时也重视务实治事,律令、边防、水利、算法都有涉及。明清虽有“科举必由学校”之旨,[1](1675)但从学校教育来看,学校并非完全以科举为中心,明清学校设置的本意是秉承古制,以培养人才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