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良
(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浙江 松阳 323400)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幼儿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它对教师的专业理念和师德提出了新要求。《标准》倡导树立正确的专业理念,要求专业理念与时俱进,与学校的发展相一致,这将有利于指导教师的教育行为,可对教师的教书生涯起指引作用。我们说,教师的专业理念,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时所认定和追求的目标、原则、方法等。作为教师,有必要了解学校的发展目标,有义务构建与学校发展一致的专业理念。
《标准》指出:“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1]对今天的幼儿教师来说,其教育职能已不再是传道、授业、解惑,而是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的朋友与伙伴,从这个意义上说,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它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人格修养和道德品质。作为孩子的启蒙教师,幼儿教师不单是教会学生知识,更要注重德行方面的熏陶,并身体力行地将“德”的要求践行于教学活动始终。“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祖国的未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