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劳动关系上的封建遗毒

2013-01-30 17:41刘福垣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3年9期
关键词:劳资市民化劳动力

● 刘福垣

(作者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本刊主编)

本期在劳动关系专栏发表的两篇文章很值得一读。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同阶段,劳动关系的内涵和状态是不同的。要进一步和谐我国的劳动关系,必须首先清除我国劳动关系上的封建遗毒,加速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进入私人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国家。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分崩离析,大量劳动者涌向劳动力市场,形成了无限供给的局面,工人阶级内部争夺就业岗位的斗争,甚至比劳资之间的矛盾还尖锐;企业老板还不是成熟的资本家,处于财主和资本家一身二任状态,依靠所谓人口红利加速资本积累。这个时候的劳动关系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社会主要矛盾是封建遗存和新兴资产阶级的矛盾,工人和老板的斗争,争的还不是剩余价值,甚至还不是全部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工人能不能获得符合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工资和恢复体力的休息时间。随着资本主义在空间上的扩展,劳动力供求关系逐步逆转,劳动关系发生了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变化,劳资矛盾的焦点不再是超经济剥削,工人阶级已经可以为工资能否满足劳动力正常再生产而斗争了。在私人资本主义后期,人力资本的载体中间阶级逐渐成为劳动者的大多数,由他们主导的工会和民主运动,是在为逐步提高财产税、把作为工资扣除的商业保险变为纳入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障而斗争。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工薪劳动者已经为参与剩余价值分配而奋斗了。

总之,劳动关系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在剥削率高于剩余价值率的条件下,劳动关系不可能处于和谐状态;只有逐步清除封建遗毒,才能落实按要素分配原则;只有劳资力量相对平衡,劳动关系才能进入相对和谐稳定的状态。

我国在农工潮汹涌澎湃的前20多年里,也是处于劳动力几乎无限供给状态,农民工的工资不到简单再生产费用的一半,劳动关系相当于原始积累阶段。近些年来,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逆转,我国劳动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超经济剥削逐步减少,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关系正在向相对和谐方向发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超经济剥削现象并没有杜绝,同工不同酬、拖欠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对我国劳动关系上的封建余毒还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必须采取治本的战略措施,以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原则不断规范完善劳动关系。

首先,必须转变农民工的社会身份,加速其市民化进程。农民工这个概念本身就说明我国仍然存在着封建性的身份等级制度。2.6亿农民工虽然承担了产业工人职能,但还没有割断土地的封建纽带,在城里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不能达到正常的消费水平。当务之急是用社保换土地,使他们市民化,享受正常的国民待遇,成为消费的主力军,使我国摆脱片面依赖外需的被动局面。

第二,改造我国目前实际上隶属于政府或资方的工会组织,建立真正属于工人自己的工会。由工会把工人组织成集合人力资本,摆脱分散内耗状态,清除帮会影响,以整体的力量和智慧与资方对话。

第三,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真正符合市场机制的按要素分配原则,实现同工同酬。通过对劳资双方的培训教育和必要的行政规制,让人们心平气和地面对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只要杜绝超经济剥削,工人获得符合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工资,利润不侵犯工资,工资也不应该侵犯利润,劳动关系就能达到相对和谐状态。劳动者要参与毛利润的分配,必须不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转化为人力资本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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