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4-04-16 14:22蔡炎斌蔡拔平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教官公安院校卓越

蔡炎斌,蔡拔平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基于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

蔡炎斌,蔡拔平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对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公安院校师资队伍职业道德更加敬业高尚化,要求公安院校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化。我国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出现“滑坡”现象,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不尽合理,教师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相对薄弱,师资队伍建设缺乏卓有成效的长效机制和建设模式。公安院校应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整合内外资源,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整合内外资源,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实战能力,协调内外关系,真正建立落实教师与教官双向互动交流机制。

公安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师资队伍建设

我国公安教育已走过60多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长足进步和较快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增加,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极大提高。就教师队伍来看,一是教师人数增加幅度大,二是结构不断优化,三是整体素质提高快,这为公安警务人才培养和在职民警培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的启动以及公安工作对卓越警务人才的需求扩大,如何使公安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围绕如何培养卓越警务人才的课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思考。

一、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对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0年 6月,教育部正式启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12年3月教育部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五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包括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医生、卓越教师等教育培养计划。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代表国家和人民严格而公正地执行法律。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使命。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公安警务人才培养的主阵地,理应主动适应国家 “卓越计划”的战略需要,确立“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我们要培养的卓越警务人才与传统公安人才的比较,不仅仅是理论或专业知识多少的比较,也不单单是解决问题能力大小的比较。卓越警务人才与传统公安人才的最大区别在于,它能不断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知识和人才结构向复合型发展,整体综合素质有极大提高。具体来说,“卓越警务人才”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深厚的法学素养;第二,多学科的知识背景;第三,充足的公安实践;第四,广阔的国际视野;第五,良好的职业道德。[1]

“卓越警务人才计划”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利于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对人才的新的需求,适时培养公安机关需要的高素质紧缺人才。教育部提出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各高校必须按照社会和行业标准培养人才;二是社会或行业必须全程和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三是要不断培养和强化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作为公安高校要结合公安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对照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拿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其内容必须涉及办学条件设施、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诸环节。就教师队伍而言,必须包含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整体结构和个人素养、教师队伍建设模式等内容。可以说,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对新时期公安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要求公安院校师资队伍职业道德更加敬业高尚化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能有好的教育”。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教育部教师[2005]1号)。由此可见,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卓越警务人才”作为公安人才中的卓越者,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良好的职业道德,这对履行培养卓越警务人才职责的公安院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求他们更加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奉献敬业精神、责任心、使命感更强;要求他们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培养卓越警务人才不遗余力。

(二)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要求公安院校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化

1.合理的知识结构。卓越警务人才具备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多学科知识背景的特征,要求公安院校教师必须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学素养,还要具备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背景。

2.合理的学历职称结构。公安高等院校的教师队伍,学历和职称结构必须科学合理,一般来说,硕士和副高以上教师要达到40%以上。

3.合理的年龄结构。卓越警务人才必须具备充足的公安实战的特征,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老、中、青教师比例要平衡,形成年龄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团队,防止因教师队伍老龄化或过分年轻化使得实战实训教学效果受到影响。

4.合理的专业结构。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要求公安院校重点进行公安专业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因此,公安院校的教师要尽可能从公安政法院校吸收,公安专业教师应该是公安院校教师的主体,一般应占教师总数的60-70%。

(三)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要求公安院校师资个体素质更加实战职业化

充足的公安实战、良好的职业意识,是卓越警务人才的基本特征。这对公安院校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实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安院校不同于一般的地方高校,培养的人才必须适应公安实战的需要。公安院校的教师也不同于地方高校的教师,她首先是一名人民警察,必须有警察的职业素养。公安部先后几次颁布关于公安院校教师必须到公安机关实习、参与实战的规定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安院校教师,除了教师的基本素养外,还必须具备警察的基本素养,要经常深入公安一线,提高自己的实践和公安实战能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将理论知识与公安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培养的学生真正成为公安机关需要的合格警务人才。

(四)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要求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模式更加动态双向化

实施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需要建立公安院校师资队伍长效机制和动态双向化建设模式。2009年公安部党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协作机制,落实公安院校教师定期参加警务实践和选聘专兼职教官制度,着力建设一支既有较高理论素养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队伍”。因此,作为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除了有一支结构合理、数量适当、素质较强的专任教师作为主体以外,必须从公安实战部门选聘一批有一定理论知识、公安实践经验丰富和实战水平较高的民警担任公安院校的专兼职教官。同时,根据公安院校的特点,学校教师和实战部门的教官必须实行双向交流制度,即学校教师经常深入公安一线参与实习、调研和挂职锻炼,公安实战部门的民警经常到学校任教,把公安一线的最前沿知识和新的案例及时传授给学生,从而使公安院校和公安一线实现零距离对接。这就有利于实现公安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动态双向化。

二、我国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我国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师资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基本上适应了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的需求,但按照培养卓越警务人才的新要求,仍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问题。

(一)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出现“滑坡”现象

目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期和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教师职业道德出现一定的“滑坡”现象,这在公安院校同样存在:一些教师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自由化倾向开始出现,奉献意识淡薄,名利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开始退化。有的教师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教学科研上,而是在考虑如何赚钱,甚至私自经商办企业,公然从事第二职业;有的教师不是把自己的专业特长放在教学科研上,而是放在谋求社会兼职上;有的教师忘记自己教书育人的使命,对学生说话不负责任,把牢骚怪话说在课堂上,对学生产生极其不好的影响;有的教师急功近利、作风浮躁,在教学科研上应付了事,甚至公然抄袭,学术作假;有的教师不求进取,没有追求,特别是一些教师评上一定职称特别是评上教授后,不思进取,止步不前,存在着教授“一享三不”之怪象。具体表现为教授只享受教授级别待遇,但是不愿意上课,不发表论文、不开展科研。教师职业道德的滑坡,直接影响了公安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不利于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公安院校师资队伍整体结构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学历结构不尽合理。公安院校教师由于受专业的限制,高学历教师大大少于地方高校,许多公安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教师不到40%,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没有超过5%,专科类学校更低。

2.职称结构不尽合理。按规定,高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必须在35%以上,本科院校要求更高,而公安院校还有许多学校副高以上职称只有30%左右,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人数更少,许多学校的学科、专业带头人都只有副教授职称。

3.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突出表现就是基础课教师比例偏重,而专业课教师数量明显不足,更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公安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公安实战经验,教学都是纯理论,导致教学缺乏针对性,与公安实战部门的情况脱节。

4.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有的学校为了升本,引进大量年轻教师,导致年轻教师数量大,教师梯队结构失衡。

5.专任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由于大部分公安院校实行“参公”管理,行政化气息进一步强化,许多教职员工热衷于追逐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比例涨高,而专任教师所占比例日益减少,导致教师上课任务太重,教学质量难以保证。[2]

6.性别结构不尽合理,女性教师比例较大。警察职业具有性别要求和实战要求,女性教师偏多,给公安院校安排教师参与警务实践、技能训练和外出执行任务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从而影响了师资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3]

7.学缘结构不尽合理,主要的表现是公安院校的教师多来自地方院校,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教师只占很小的比例,这是因为我国公安本科院校太少,尤其是重点本科院校更少。2000年以前全国公安本科院校只有部属的北京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沈阳的中国刑警学院和河北廊坊的中国武警学院3所。政法院校里开设有公安专业的学校也不是很多,这就导致公安院校的教师来源渠道狭窄。

(三)教师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相对薄弱

由于公安院校教师主要来源于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和从其他非公安高校调入,从而导致有许多教师没有在公安政法院校受过专门而系统的专业教育,更没有到公安一线部门进行实习、专门从事公安实战工作,因此,这部分教师的公安专业素养和公安实战能力受到非常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警察的身份意识不强。许多教师虽然穿上了警服,授了警衔,但在思想上只意识到自己是一名教师,并未自觉意识到自己是一名警察,缺乏警察职业认同感,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与警察的职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教师与警察的双重职业身份未能较好的融合。.

2.缺乏公安工作和公安教育经历,实战能力较弱。从非公安院校分配到学校和非公安院校调入的教师,没有经过公安部门的专业训练,实战动手能力不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较弱。即使参加过初任警官培训,也只是花拳绣腿,没有过硬的本领,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与公安本科院校教师的实际水平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4]

3.专业知识薄弱,缺乏一定的专业素质。由于许多教师缺乏系统的公安专业知识教育经历,毕业分配到公安院校任教以后由于教师紧缺等原因,有的教师只是听听别的老师上课、看看书就开始备课上讲台,既没有去公安院校系统进修培训,也没有去实战部门实习锻炼学习,因此其公安专业素养和公安实战能力就不可能有提高的机会,其教学水平和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这势必影响了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师资队伍建设缺乏卓有成效的长效机制和建设模式

“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一般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请实战部门专家共同参与论证,从而确定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二是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按照公安行业标准确定,不能偏离;三是公安实战部门必须全方位、强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四是要按照公安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公安院校要依托公安实战部门这个平台,防止闭门办学,与公安实战单位一道携手共同培养卓越警务人才。各公安院校要多途径、多形式与公安实战单位合作,建立长效而科学的协作机制,要定期地、经常地派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实习挂职或送教下基层。公安实战部门要选送优秀的民警到学校担任实战兼职教官,从而实现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部门的双向交流制度。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学校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1.公安院校的教师毕竟不是实战部门的警察,他们没有独立的执法资格,也缺乏实战经验,因此在公安实践中往往处于边缘位置,难以正式融入警察工作之中,实践效果大打折扣。

2.由于高校扩招,公安院校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许多院校学生人数都在6000人以上,而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数量明显不够,使得绝大多数教师只能长期处于教学一线,难以抽出时间到公安实战部门进行实习锻炼,基本上处于只用不养,只干不训的状态。制度化的师资培养计划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3.公安院校教官制度尚未真正形成。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教官的选聘渠道、教官的奖惩与考核等都难以按正常程序进行,如公安实战部门不太愿意将优秀的民警选派到学校,学校对选聘的教官也难以完全按学校对教师的管理模式运作,对教官的奖惩考核公安一线部门也不是十分承认,可以说完全意义的公安院校教官制度并没有真正形成。

三、强化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理性思考

师资队伍是一所学校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公安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依靠卓越的教师队伍才可能培养出卓越的警务人才。公安院校应正视师资队伍现状,要根据“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一)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公安院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卓越警务人才的的政治和道德状况。公安院校应当针对师资队伍中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1.建立师德标兵遴选和表彰机制。建立和完善师德标兵评选制度,每年或两年评选一次,对师德标兵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扬,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充分发挥标兵的示范、标杆和引领作用。

2.建立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教育机制。他律就是公安院校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要求教师学习和落实;自律就是每一个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长处和短处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水准。

3.建立教师品行修养提升机制。公安院校教师的品德修养应立足本职工作岗位,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善良的人文关怀、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人格魅力等去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个学生。同时,要求教师做到严于自剖、敢于反省、勤于慎独,让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成为每个教师的自我需要,真正做到他律向自律的自觉转化。

(二)整合内外资源,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

公安院校师资队伍整体结构的优化,必须坚持“整合资源、合理引进,灵活聘用”的原则。

1.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把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内部挖潜上,要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整合教师的现有资源。对于年轻教师要制定出科学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让青年教师到重点公安院校进行进修培训以及到公安实战部门进行实习调研、跟班学习。通过这两个途径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同时增强他们对公安实践工作的感性认识,避免教师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进而提高所有教师的整体素质。

2.根据学校的现实需要,本着“合理引进,适量增加”的原则,注意到各个年龄层次的科学配备和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引进拥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公安专业教师,逐步改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

3.采用柔性聘用的方式,本着“不求所在,但求所用;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人才理念,在国内外警察院所和公安实战部门聘请一批知名的学者专家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民警,让他们担任学校的顾问、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兼职教官,使之逐步满足公安院校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求,不断提高公安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水平。

(三)加强进修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教师职业实战能力

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注重学生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因而特别强调教师在教学中将理论运用于公安实践,多采用实战和实训的方式教学。为适应卓越警务人才培养需求,公安院校应通过各种渠道,想方设法给教师提供进修和实践锻炼的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实战能力。

1.建立公安院校教师实习、挂职锻炼的基地。要采取“轮值轮训”模式,定期安排教师下基层实践或挂职锻炼半年至一年,使教师进入警察角色,与一线民警共同生活和工作,真正以一名警察的身份投身到警务工作,不断增强警察职业意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2.建立教师进修培训制度。凡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的教师,尤其是担负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教师在正式讲课之前必须到重点公安院校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定时间的进修培训,接受警察职业教育,学习有关公安专业理论课程以及关于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理论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拓宽公安工作视野,进一步增强对公安工作的理性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意识。

3.建立和完善公安院校教官制度。要继续选聘专兼职教官担负实训教学任务,彻底改变公安院校教师队伍公安实践经验薄弱的状况。要通过提高教师的公安实践经验,建设由公安行业领导专家组成的兼职教师和驻校教官队伍,以提高教师队伍的实战素养,从而满足公安高等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协调内外关系,真正建立落实教师与教官双向互动交流机制

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离不开专业素养高、实战能力强的师资队伍。而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安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真正建立和落实教师与教官互动交流制度。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和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任教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安院校教师应定期参与警务实践,必要时选聘教官到公安院校任教”。但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教师毕竟不同于实战部门的警察,他们无法独立的进行执法,不能完全以一名警察的身份进行警务实战,因而在实习或挂职的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尴尬;驻校教官也毕竟不是学校的老师,他们不具备教师的一些基本素养,加上他们的身份和工作关系,在学校担任兼职教官时不能妥善处理工作和教学的矛盾,对教学工作势必造成影响。要改变这种尴尬局面,一方面,公安院校应主动向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汇报实际情况并积极协调各种关系,不断完善公安管理体制,使公安院校的教师既具备教师资格,同时又能在实习或挂职时独立执法,真正能以警察的身份参与警务实战,进而提高教师的公安实战水平,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教官选聘的长效机制,[5]可以考虑在省公安厅(局)的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设立教官管理机构,建立教官数据库,以此搭建一个教官活动的平台,真正实现教官的选聘、管理、考核、奖惩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公安院校教官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不竭源泉。

[1]高玮.关于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思考与探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5).

[2]蔡拔平,蔡炎斌.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策略[J].教书育人,2012,(6).

[3]李新钰.关于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J].公安教育,2011,(1).

[4]邓昌海,蒋福英.浅谈如何加强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师资队伍建设[J].华章,2010,(10).

[5]刘晓彬,谢金梅.全国公安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专题研讨会综述[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6).

责任编辑:黄永强

D631.15

A

2095-2031(2014)02-0114-05

2014-01-06

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基于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湘教通[2012]401号)

蔡炎斌(1964-),男,湖南警察学院院长助理、教授,从事公安学理论、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蔡拔平(1973-),男,湖南警察学院讲师,从事高等教育学、管理学研究。

猜你喜欢
教官公安院校卓越
创优阳江 追求卓越
我国公安院校水上教学课程的困境与出路
动物入学也军训
关于公安院校“智慧校园”建设的思考
大作为 走向卓越
创新,只为追求更加卓越
教官之吼
尴尬
卓越之梦
基于科学计量学的公安院校科研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