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高校资助工作创新研究

2014-04-16 20:51
决策咨询 2014年5期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公平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为完成各项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举改革大旗。在新一轮改革大潮中,对于高等教育尤其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观察和思考也应放在这个大背景之下。这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保证学校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面深化改革对于高校资助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创新高校资助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者需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高校资助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贫困生比例增多,助困压力增大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以及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轨的全面实施,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等因素,高校中因家庭贫困难以维持学业的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比例逐渐增多。而“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1],这无疑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寒门学子有了升学的机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贫困生的人数。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资助方式还主要靠各项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然而这些资助项目的名额毕竟有限,难以满足贫困大学生的需求,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好钢用在刀刃上”?这些都增加了高校助困的压力。

(二)高校去行政化带来的资助理念的挑战

从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不断深入。这就要求高校管理部门转变管理方式,变专权为授权,变管理为服务,使教育回归本位。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高校学生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创新资助方式方法,以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当前高校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各项资助评比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贫困生隐私保护的矛盾

目前高校在贫困生的认定以及各项资助的评比过程中为了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透明,在履行评定、公示、监督等管理权时,或多或少会把贫困生的一些个人或家庭信息公开,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贫困生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往往也会认为要获得资助让渡自己的隐私是理所当然,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贫困生的隐私。贫困生的家境本已是其内心的一大硬伤,“探究别人的痛苦本身就是一种痛苦”,把贫困生的信息公之于众,也许并不是高校所乐意为之的;这也不是个炫穷的时代,贫困生也并非认为穷是光荣,当然这并不排除有些学生抱着不要白不要的心态申请贫困补助。但是,这种“晒贫困”的方式无异于二次伤害,给贫困生心里造成一种比口袋里没钱更重的负担,同时也凸显了高校资助工作的穷途末路。高校资助工作如不走出固有模式,创新思路,妥善处理这种矛盾,势必会好心办坏事,给贫困生的身心造成更大的伤害,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也不利于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

(二)资助体系不健全,导致新的不公

目前我国高校已普遍建立起“奖、贷、助、补、减、免、勤”的多元资助体系,这有利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实现教育公平。然而各项资助政策的不平衡,导致了新的不公,表现在:

第一,存在重复资助与资助不足。在资助体系中,虽然各项资助政策都有各自的侧重点,但其相互间整合度不够,在具体的操作上难免还是出现交叉与重合的地方,无形中使一些人连续获得多个资助项目,而有人则只能获得一项或者没有。另外由于各项奖助评比规定的趋同,如基本都要求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等条件,而各项奖助本身又带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这样的评比结果会导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越来越好,而差的越差的马太效应,从而出现好的学生连续得到资助,差的学生得不到资助的情况。这些都易导致重复资助和资助不足。

第二,专业差异性带来的不公。由于专业的差异性,艺术、体育等专业的学费普遍要比其他专业高很多,读这类专业的贫困学生即使每年可以贷到6000元的助学贷款,那高额的学费及生活费对其来说仍是一个较大的心理负担;另外在勤工俭学方面,不同专业的学生获得勤工俭学的机会不同:外语、化学、音乐等专业的学生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机会,而历史、政治、地理等专业的学生获得的机会则很有限[2]。

第三,为公平而失优秀。当前我国高校校内的一些资助政策,如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金主要是从每年所有学生上交的学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出来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3]。“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专门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和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4]。由于家庭背景、遗传等因素的影响,人生而就是不平等的。“学生个体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是不可能甚至也不应该由学校去消除的”[5],因为学校不是制造同一规格机器的地方,其目的是培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因而,学校政策若过分地向家庭经济困难的这部分学生倾斜,而在其他非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那些有专业特长的学生上没有相应的鼓励政策的话,无疑是对这部分非经济困难学生权利的剥夺,为公平而失优秀,为物质上的结果均等而失教育机会、过程上的平等,这与学校教育的根本目标相悖。

(三)受助学生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存在诚信缺失等问题

“权利义务是现代公民最为本质的价值意识与行为”[6],权利义务对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5 条规定:“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受助学生在享受各项资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受助学生除了履行诚实提供个人信息及按照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等义务外,还应履行其他相应的对等义务。履行相应义务也是受助学生的一项权利,是学生可以从中学会诚信,学会感恩、学会自立自强的一项权利。当前,我国高校资助体系中,只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属于有偿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均属于无偿资助。无偿资助的赠予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受助学生履行其获得资助应承担相应义务的权利,不利于学生养成自立、自强、诚信、感恩等意识,易产生等、靠、要等思想,出现违约等行为,从而反过来影响其生受助权利的充分实现,资助育人效果无法保障;另外,贫困生大多都是健全的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知识技能的人,无偿对其进行资助不利于公平、和谐环境的形成。

三、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高校资助工作创新的关键

(一)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发展理念作为指导。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从建国后至20世纪80年代实行免学费加人民助学金;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行招收自费生,设立奖学金;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实行学生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并行;9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全面实行缴费上大学制度后实行“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99年至今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资助体系。但是,资助体系要想真正发挥其维护教育公平、促进贫困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其理念必须要与当时的国情校情相适应。当前要创新高校资助工作,必须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牢牢把握全面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指明了当前改革的方向,创新高校资助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生资助制度,提高资助服务水平,创新资助育人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心理等情况,切实做好资助育人工作,把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构建全员育人格局,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高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其目的是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高校的所有工作都应紧紧围绕育人这个目标。资助工作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内涵式人才培养思路,紧紧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深入挖掘其育人内涵,强化其育人功能,在缓解贫困生经济压力的同时,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其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达到德与才、知与行的统一,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但是育人目标的实现,让学生工作部门唱“独角戏”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岗位上的实践与言传身教,是感染和影响学生行之有效的途径与方法。”[7]构建全员育人格局,适应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及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不能只是学生工作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学校教学、科研、财务、就业、教务、团委等多部门通力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以及社会、家庭合力筑之的。因此,必须要构建资助全员育人机制,把资助育人工作融入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过程中,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统一。

(三)健全资助体系,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资助体系是高校资助工作的纲要,有什么样的资助体系,高校资助工作就有什么样的回应,因此,创新高校资助工作,必须健全资助体系。要构建国家、社会、高校、学生等多方参与,经济资助、学习资助与心里帮扶、能力培养等全面覆盖的立体资助模式,深化学生自我救助,提升学生助人自助意识和水平。完善资助管理办法,优化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将个人综合表现等纳入评定要求,在保证人人有学上的同时,激励先进,鼓励后进,避免出现为公平而失优秀。把学业目标、职业目标、人生目标等纳入资助体系,以资助之手段达育人之目的。提高有偿资助比重,实行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受助学生的权利。同时根据区情、校情合理分配资助资源,避免出现校际间的不平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学生资助,扩大资金来源和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四)加强资助立法,推进资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高校资助工作中存在的受助学生权利义务不对等,学生责任、感恩、诚信等意识淡化,学生隐私受到威胁,贫困生认定操作困难,各项资助政策内部执行力不强等问题的解决需要有一套专门的资助法律来规范资助与受助行为,这既是适应高校资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也是构建法治社会,实现法治社会中国梦的内在要求。

加强资助法制化建设首先要完善资助立法,推动学生资助法制化,将资助工作指导原则、资助各主客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履行方式、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助相关程序、法律归责与承担方式等纳入法律法规中。其次,要加强高校资助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化建设,使相关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善于从法律角度思考资助相关问题,善于运用法律的原则管理受助学生,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同时督促学生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再次,要培育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1]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实录)[EB/OL].人民网2014-03-05.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14npc/n/2014/0305/c376646-24535026-6.html.

[2]唐永辛.公平视野下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研究——以中山市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2012.

[3]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Z].2007.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Z].2007.

[5]杨东平.教育公平三题:公平与效率、公平与自由、公平与优秀[J].教育发展研究,2008(9).

[6]凌峰.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高校学生资助模式刍议[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9).

[7]吴仁华.新形势下大学全员育人新要求[N],中国教育报,2013-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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