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笑云 汪 冲
(1. 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与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2.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为了减少行政层级,强化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城镇化战略实施成效,我国东中部省区陆续实施了县(市)“扩权”改革,核心是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直接赋予县(市)政府,涉及计划、经贸、进出口、交通、投资、人口、户籍、市场管理等领域,使得县(市)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和财政税收等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力和发展动力。
作为“省直管县”改革,或者说政府层级改革的一个核心部分,“扩权强县”问题一直是理论关注的热点。基于对改革的大量理论阐述,最近,许多研究开始从实证角度检验这一改革的经济增长绩效。才国伟、黄亮雄(2010)[1]的实证研究发现“强县扩权”和财政“省直管县”均能促进县域经济增长,“强县扩权”改革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大,而同时展开两种改革的效果会更好;才国伟等(2011)[2]的进一步研究则发现,“强县扩权”虽然降低了地级市经济增长速度,却提高了其第三产业比重。郑新业等(2011)[3]也持肯定观点,其通过双重差分方法(DID)发现改革提高了经济增长率1.3个百分点,并且认为是经济分权(即经济管理权力下放)而不是财政分权构成了增长的源泉。李猛(2012)[4]发现只有在县乡财政状况得到明显缓解时改革才有利于经济平稳较快的增长。
现有研究尽管取得了一些很有意义的成果,但大多是在论证改革是否具有经济绩效,而不是揭示扩权改革经济绩效的因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