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问题思考

2015-03-07 03:29张晓明
国防 2015年5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

张晓明

对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问题思考

张晓明

内容提要:推进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以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研究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体制机制,论证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建设发展和拓展保障领域,探讨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建设运用的方法、模式等基本理论问题。

关键词:国防建设 军民融合 深度发展 军事信息系统

作者:张晓明,江西省军区司令员,少将

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军民融合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破解军事斗争准备难题,明确了方向、指引了路径、提供了遵循。军事信息系统是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作战指挥和综合保障的基础支撑。遵循信息化建设发展客观规律,坚定不移地推进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军事信息系统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研究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体制机制,论证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建设发展和拓展保障领域,探讨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建设运用的方法模式,是推进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搞清楚的基本理论问题。

坚持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军用与民用相结合,确立资源统筹、系统共建、互利共赢的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

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诸多领域和利益,必须立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围绕强军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确立资源统筹、系统共建、互利共赢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推进军民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应急与应战、经济与战备的有机统一。

加强顶层规划。强化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理论研究,探索融合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找准融合发展的结合点和重点工程。研究制定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确立融合发展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和要求措施,指导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序开展。

搞好资源统筹。统筹信息网系资源,完善共建合用机制,实现军队信息系统与民用信息系统安全引接和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统筹信息技术研发资源,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信息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军民信息科技人才、产业、技术的大融合、大整合。统筹资金资源,完善军民融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以国防投入为主、地方财政保障为辅、社会统筹为补充的资金融合机制,解决军事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不足带来的信息化建设发展受限等问题。

注重系统共建。按照“民用与军用一体、平时与战时衔接、经济与战备兼容”的要求,在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军事需求,广泛开展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军民合建共用。建好用于战时作战和平时应急指挥的军事信息传输骨干网、应急机动指挥系统和国防动员指挥信息系统。围绕地方产业发展目标,加强信息技术研发需求的互通交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用产品的研发,实现军民信息技术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

实现互利共赢。充分认清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牢固确立“共赢”理念,彻底实现由“单独发展”向“共同发展”、“单项合作”向“系统共建”、“贴近式发展”向“融合式发展”的思想转变。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投入、优惠、补偿机制和计划、管理、监督、评估制度,在价格、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营造“谁出钱、谁建设、谁受益”的良好局面。

坚持立足长远、科学发展,构建法律法规完善、政策制度配套、标准体系衔接的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政策法规体系

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是融入全局、互兼互容、统筹协调的发展,必须适应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解决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困难,为其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完善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制定颁发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军民融合法规,对军民融合发展的基本问题进行明确规范。适时制定出台国防科研生产、军事装备采购供应、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军品市场准入与退出等管理办法,在信息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平台集成、人才队伍培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抓紧完善现有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删去与军民融合要求相冲突的条文,充实与军民融合有关的条款内容,对涉及军民融合建设的基础性、保障性和标准性等问题予以明确规范。

配套政策制度。研究制定符合国情、适应军情的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政策,改革相关行业、企业税收政策,完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政府采购和投(融)资等政策规定,抓紧制定项目立项、资源使用等激励补偿办法。打通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信息技术、人才、资源“民转军”的制度通道,完善民用信息技术科研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健全承研、承制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办法,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市场范围;建立分层分级的军事信息系统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纳入承研、承制单位名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搞好标准衔接。制定国家、军队和民用协调互补的技术标准体系,梳理和采选国家、军队、民用等应用标准,实施军标体系“瘦身”和民标等同认可。建立完善采用民用标准的规章制度,明确军队采用民标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尽快统一信息格式、传输协议和互联接口等标准,实现国家标准、军队标准和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为补充。

坚持国家主导、军地一体,形成统一领导、结构合理、指导有力、协调有序、市场为主的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体制机制

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体制机制,是推动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必须建立完善以体制为核心、机制为纽带、制度为保障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推进体系,确保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持续高效发展。

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在战略决策层面,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等国家部委的军民融合职能部门,成立权威的军民融合组织领导机构,在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担负完善立法、规划计划、资源配置、协调指导等职能,统筹军民融合式发展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在业务管理层面,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三大电信运营商等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单位,设立“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负责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需求论证、项目申请、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联合保障等事项。在业务运行层面,以军区、军兵种信息化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相关省(市)电信管理局,三大电信运营商省级公司及相关企业人员为主体,设立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区域协调机构,负责区域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程建设、业务管理等事宜。

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军地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合署办公、定期通报等方式,固化军队信息化业务部门、研究所与地方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协调程序。探讨需求对接机制,利用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平台,定期研究军地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组织军地双方审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确定需求双向对接有关事项。形成完善的招(投)标、资质认证、保密管理、专家评审和审计验收等机制,健全军民融合建设的市场监督机制、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计划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安全保密风险及综合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督导。

构建联合保障体系。按照“共建互补、协同运行、统一融合”的原则,以军民信息网系融合运用为核心、以政策机制为保证、以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构建军地联保机制完善、管理力量一体、技术手段共享、基础数据共用的军地联合保障体系。按照“基于力量建模块,围绕任务建模式,网聚能力建手段,瞄准效能建规则”的原则,发挥信息装备企业保障潜力优势,建立信息装备维修保障力量支援体系。

坚持优质高效、创新发展,拓展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防护、信息资源利用、信息技术研发等军民融合新领域

拓展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式发展领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统筹利用国防资源与社会资源,建立完善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防护、信息资源利用、信息技术研发体系,推进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军地统建信息基础设施。依托国家公网规划建设新一代军用光缆干线网建设,通过合建、租用、征用等方式进行规划建设,并随国家基础网络的技术进步同步升级。依托国家现有公众移动通信网,加紧构建“民建民管、军用军控”的陆基移动通信系统、“军建军管、军民共用”的空基移动通信系统和“军民统建、分管共享”的天基移动通信系统。加强军地统建合用卫星系统建设,在通信、导航、资源普查、海洋监测和气象、科学实验卫星等领域探索军民共建共享的路子。依托全国无线电管理监控网络和力量,通过联合规划、分工建设、合理配置,逐步建立军地统一的频谱资源探测、监控、管理、调配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系统,解决军地频率资源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

军地共把信息安全关。信息网络空间是国民经济命脉和军队的神经系统,军民共同把好网络安全关意义重大。要明确我国信息网络空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制定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统筹安排国家与军队的网络空间安全任务,建立情报互通、行动协调、技术交流、联合演练等机制;将地方、军队的信息侦察、网络监控、攻击防护力量共同组成国家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分类建设、统一管理、协同联防;联合建设、共同使用国家网络靶场,以举国之力构筑国家、军队一体化网络安全之盾。

注重信息技术研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中的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等在军事领域都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是信息技术研发军民融合的工作重点。要在物联网产业、地理信息系统、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等产业发展中积极贯彻落实国防需求,为军用数字化战场基础设施、军用微电子计算机技术、预警平台、后勤物资保障和交通战备等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需求牵引、体系融合,以提高整体质量与综合效益为目标,积极探索军事信息系统军民统建、分建与使用的方法模式

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建设运用模式,是军民信息系统建设途径和运用方法的科学总结,必须以军事需求为牵引,以军事应用为主导,以体系融合为目的,以提高整体质量与综合效益为目标,以加快建设进度为要求,积极探索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的科学途径和运用方法。

军民共建合用。选取基础性、支撑性的关键项目,同时军地双方都有巨大应用需求的重大创新项目,由国家或军地双方投入,军地共同分担,分工协作,按统一的部署进行建设。系统建成后军地双方按系统设计方案和要求,分工管理、分别使用。当前,该方式适用于电磁频谱管理系统、中低轨移动卫星通信系统、物联网系统等的建设运用。

军建军民共用。选取军事需求强劲、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技术要求较高,同时地方不需单独建设但具有广泛应用需求的项目。由军队单独投入、军队建设、军队管理,地方仅承担民用系统开发和应用,军民共同使用。当前,该方式适用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国防动员指挥信息系统等的建设运用。

民建军补分用。选取民用需求强劲、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技术要求较高,同时军队不需单独建设但具有特殊应用需求的项目。由地方投入、地方建设、地方管理,军队根据多样化军事任务及安全保密等特殊需要进行适当补充建设,军民分别使用。当前,该方式适用于军队移动通信系统、军队下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系统等的建设运用。

军建民补共用。选取军队建设经验丰富、组织运用成熟、网络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同时地方不需单独建设但具有特殊应用需求的项目。由国家投入、军队地方合作建设、共同管理,地方根据应急通信和战备需要进行适当补充建设,军民共同使用。当前,该方式适用于国家战备应急短波通信网、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卫星应急通信网等的建设运用。

民建军民共用。军队可直接使用的地方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由地方投入、地方建设、地方管理,军队不参与建设管理,但可有偿或无偿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国家信息基础资源、维护保障、电子工业、科研开发等领域,军队可直接使用地方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设备、新技术项目等。

(责任编辑:胡东霞)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ISSN1002-4484(2015)05-0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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