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提升的必要性

2015-04-17 16:28刘建明
纺织服装教育 2015年1期
关键词:法制工作者素质

刘建明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党总支,江苏南通226007)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提升的必要性

刘建明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党总支,江苏南通226007)

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文章分析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的必要性,并着重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威信和工作实效。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

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转型与确立必须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加以保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以下简称“思政工作者”)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把教育要求内化为大学生的思想、外化为大学生的行为。但受教育的大学生对这一教育要求往往要进行一番思考和评价,进而有选择地转化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因此,思政工作者既要依法维护大学生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引导大学生树立德行、学业和职业技能“三赢”的理念,帮助大学生健康地步入社会,还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质,避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乃至发生侵权行为,从而有效地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这里的法律素质是指思政工作者运用法律进行理性思维和解决大学生现实问题的能力,包括法律知识、法制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等基本要素。

一、提升高校思政工作者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1.是顺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阶段。这对发挥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蓄水池功能,提升社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增强我国人力资源的综合实力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矛盾和问题,比如:教育资源短缺,师资跟不上发展需求,造成教学质量下滑;生源素质呈多元化趋势,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化后的课程体系及考核机制与生源素质状况不匹配;就业岗位数难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导致就业压力增加;由于缴费上学,把根本利益一致的教育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变得僵硬,大学生有明显的权益享受、平等相待的欲望。这些都给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但也孕育着新的机遇。法律作为最基本的社会规则,对高校的改革与发展、教书育人起着不可缺失的作用,需要思政工作者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好积极的思想引导工作,疏导大学生的心理情绪。在思想引导和情绪疏导相结合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避免违规处事而损害学生的利益,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

2.是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高等教育大众化使绝大多数学生成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等是法律赋予学生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应该得到学校的尊重和保护。当代大学生以饱满的热情融入新的知识领域,汲取丰富的知识财富,并以活跃的思维、乐观的态度开始关注各自璀璨人生的后续发展问题,但在他们身上,思想与行为的一致性、学法与守法的自觉性、情感与现实的统一性以及待人与处世的诚实性等方面依然存在着缺陷。过去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更多的是强调自律和行政制约,而忽视了对大学生权益的维护以及大学生对高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在构建民主、法制、和谐社会的今天,高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管理法制化,以法纪约束行为,以期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对大学生来说,无论是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的养成,还是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获得,都需要高校尤其是思政工作者给予特别的关爱、支持与保护。尤其是大学生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所享有的权益能否得到认可和重视,已成为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所以很有必要提升思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3.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公信力的需要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特殊的教育活动。其公信力主要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可以获得社会成员信任的能力,它是思想政治教育权威性、信誉度与影响力在社会生活中的反映[1],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起着基础性作用。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由思政工作者、受教育者及其相互关系三个要素结合而成的为实现教育目标的整体活动。这一教育活动既处在高校发展、改革与创新的过程中,也可能处在“塔西佗陷阱”中,且受到网络文化传播中显露的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影响,势必会产生干群之间、师生之间、同事(学)之间的各种各样矛盾和摩擦。尤其是当代大学生更关注网络信息,凭着对新事物的判断力和接受能力,确立自己独特的情感意志,进而外化为个体行为。这种现象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公信力提出了挑战,需要思政工作者在尊重大学生思想情感和人格尊严的同时,教育引导他们依法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合法处理生活琐事,用法律法规来确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融洽与他人的关系,消除各种矛盾和冲突等。只有不断提高思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实施有效的法治教育,才能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威信和说服力。

二、高校思政工作者工作的法律特征

高校思政工作者的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行为上的规范性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思政工作者履行法律的行为应该具有严密的规范性要求,并且其行为的规范性决定了行为效率。面对素质参差不齐、思想复杂多变,且有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强烈愿望的“90后”大学生,有必要通过规范的安排和指导,对大学生起到引导和制约作用,同时还能避免因思政工作者个人能力、品质等方面的差异影响教育效果,有利于用法律规范日常的教育行为,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

2.本质上的强制性

法律对组织和个人具有最强的约束力。思政工作者既然以法律规范自己的教育活动,那么在本质上讲必然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一方面表现为思政工作者始终保持对自己的强制约束,以追求自身工作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大学生的人生指导者和法制辅导员,通过各种针对性较强的有效举措,提高大学生参与法律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表现为思政工作者依法对大学生的强制约束,把法律规范置于大学生的活动空间,引导大学生依法处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促进他们健康和谐发展。

3.价值上的利导性

思政工作者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往往在教育的开始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价值归属感。他们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疏导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说理、依法办事,不仅按照法律法规教育学生履行法定的义务,做遵纪守法的促进派,而且视大学生为特殊朋友,处处克制自己的行为,做依法管理的带头人。事实上,权利和义务的双向利导机制无不在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并调节他们的活动。思政工作者只有承认其利益的存在,才不会侵犯大学生的自我决定权,也才有可能把大学生的个体智慧转化到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变为调整大学生群体行为的动力。

三、提升高校思政工作者法律素质的路径

思政工作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而法律素质是思政工作者发挥主导作用的基础和保障,更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2]。在高校,思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和谐统一和发展方向,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成效。就目前而言,高校思政工作者中的确存在着法律素质缺乏的现象,如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滥用职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等。所以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使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规范和秩序之中,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法规的施教特权,努力提高教育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1.增强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法制意识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中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3],它关系到社会主体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程度。高校思政工作者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相对于受教育的大学生来说,更能体验出潜藏于内心深处、难以用言语表达的真挚情感,感受到道德、品行、法制等要素所显示的影响力。因此,不仅要求其具备普通公民应有的法律素质,而且还要具有高一层次的、特别是与其职业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4]。高校思政工作者要加强人格修养,注重自尊自重,正确地运用职权维护好大学生的根本权益,做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的表率,进而增强自身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凝聚力。

首先,需要强化法制意识。高校思政工作者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法律法则,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培养实用型、职业型人才的需要。这样即使个人德行稍有缺失,也能在强大的法规制度监督约束下把自己造就成一个有法律修养的人。其次,需要在教育实践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实现有效管理。制度是实施依法教育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依法教育管理中有章可循的前提。一个好的制度能够塑造人、锻炼人。高校思政工作者有责任在制度建设上动脑筋、下功夫,力求建立一套既切合高校实际又合乎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并把法规制度转化为受教育者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2.强化法治理念,做依法管理的良师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它是不依长官意志而依据法律进行治理的观念。法治理念是灵魂,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在高校,对大学生的教育不仅需要德育和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还特别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法制教育。教育管理效率最大化是思政工作者追求的理想目标,低效的教育管理可以说都是思政工作者法治观念落后、教育方法陈旧简单、以管人者自居所致。在我们的工作中,经常发生着各式各样的知法违法、以特权侵权的案例。当前,思政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适合高校的法治手段,凭借自己在法治实践中树立的威信去改变大学生的人生态度。

一要做一个有心人。平时注意收集、了解典型的法制案例,旁听一些有价值的法庭庭审,经常组织并置身于法治行动,关心大学生对法治行动所产生的心灵震撼。二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我修养、陶冶情操,严以律己、平等待人,不断检查自己在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行为,用心对待自己的事业,多责备自己、少责备学生,做大学生的良师益友。三要切实依法维权。如何依法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高校管理者值得思考的问题。在高校法制化管理过程中,思政工作者首先应该是法治理念的忠实体现者,需要练就内功、完善自我,坚决按法规制度办事,用心、用情、用法去调整大学生的行为,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和谐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3.培育法治思维,做法制教育的创新者

高校思政工作者的主体能动性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与效率。因此,要积极培育法治思维,创新法制教育的方式,切实解决当前大学生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同时有效遏制对大学生侵权伤害现象的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一,加强法制宣传。要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以及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重点围绕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第二,用法治文化取代人治文化。要重视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寓法制教育于大学文化教育和各项活动中,结合“3.15”“6.26”“12.4”等重大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践行道德、依法维权”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以及“法律人在行动、关爱大学生成长”系列法制关爱行动,做到德治与法治并重、内容与形式统一。第三,创新法制教育载体。要紧密结合高校特点,建立“联动、互动、齐动”法制教育格局,努力推进法制教育方式新尝试。其一是利用传统平台联动,充分发挥标语、橱窗、校报、广播台、法制课、专题片、图片展以及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等的作用,有效传播法律知识。其二是运用新媒体互动,搭建法制宣传网络、手机、影视等各类信息传播平台,发挥微博、微信、法制游戏的互动作用,创作法制动漫、微电影、微信短语,积极传递法治正能量。其三是协调学校、家长和社会力量齐动,通过法制讲坛、法律培训班、法律咨询站等,发放法制宣传册,进行集中宣讲;举办法制小品曲艺大赛、法制歌曲演唱会、法制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开辟家长法制信箱,赢得家庭教育的密切配合;有条件的还可以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站,开设模拟法庭,积极营造法制教育氛围。

4.注重法理研究,做成果转化的促进者

一个对法治内涵和要素不甚了解的领导干部,不可能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思维,不可能有效规范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更不可能推进社会法治状况的健康有序发展[5]。加强法治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也是提升思政工作者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首先要勤于学习,多读法学书,学好法学知识,既要从书本上学,也要在实践中学。其次要善于调研,结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际确定研究方向,多做有针对性、有重点、分层次的调查研究,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再次要敢于自主探究和实践体验,从大学生所关注的热点、偏爱的知趣点和缺失的自控力出发,注重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及时性教育特点的研究,在关心和指导大学生广泛开展与法制教育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中体验生活、获取素材,着力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总之,加强法理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有利于法律素质的增强,有利于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只要我们能坚持这种追求,就一定会有成效;成效就是质量,有成效才有发展。

[1]向征.思想政治教育公信力的理论分析[J].教学与管理,2013(9):15-16.

[2]佘双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探索[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7-9.

[3]曾志云.对新时期加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思考[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 (3):10-12.

[4]高艳波.浅析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法律素质[J].资治文摘:管理版,2010(4):43.

[5]罗志坚,万高隆.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社会的必备要素[J].长春大学学报,2013(1):92-96.

G451.6

A

2095-3860(2015)01-0009-04

刘建明(1962—),男,江苏南通人,助理研究员,机关党总支书记,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E-mail:ljm@jce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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