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背后的“道德两难”问题

2015-07-22 04:40吴海丽
中小学德育 2015年7期
关键词:小军受教育者教育者

吴海丽

“嗨,我给你100元,你帮助我100次如何?”“好啊!”小钰略加思索就答应了同桌的请求。这一幕发生在阳春三月,等我知道的时候已经是初夏时节。

当事人小军和小钰都是我的得意门生。小军写得一手好字,小钰擅长写作,两人各有所长,但家境差别很大。

小军生长于一个物质优渥的家庭,从小集万千宠爱与希冀于一身。而他也令家人骄傲,不但兴趣广泛,且琴棋书画样样精通。遗憾的是,和大多数家庭一样,小军的父母倾尽心力对孩子进行智力教育,却忽视了孩子的情商养成,致使小军在日常生活中出现诸多不足:不关心集体,得到帮助不懂得感恩;有“少爷”作风,习惯使唤他人做事;喜欢“炫富”,班上刚流行“纹身贴”时,他买来一大堆派送,图的就是同学追星捧月般的“光荣”。明信片流行后,他更是一口气买了7盒(每盒90张)准备四处分发,好在我事前在学生日记中捕捉到敏感信息:为收集各种动画明信片,学生们已经几乎“不择手段”“不择场合”,乃至出现了“班级代买人”“地下交易市场”及各种方式的“物物交换”。为了正本清源,端正班风,我及时进行了收缴和教育。得知此事的小军家长大感意外,直呼家里出了“败家子”,痛惜之情溢于言表。

至于小钰,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她缺少母亲的关爱,陪伴她的只有严苛的爷爷奶奶,忙于工作的父亲根本无暇过问她的生活。小钰曾不止一次在日记中提到自己的奶奶是如何苛刻与抠门,平时她想购买任何学习以外的物品都是不可能的。在她看来,给小军提供100次帮助收取100元钱是“劳有所得”,况且这是小军主动提出,非她本人主观所愿。所以,尽管她明知帮助同学收取钱财是不当之举,不符合社会道德评判标准,但仍然答应了小军的要求。在她看来,自己和小军只不过是“各取所需”,所以换取报酬理所当然。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就是否将此事告知家长征求当事人意见。小军表示可以告知,我亦认为理当如此。小军的父母文化水平高,对教育也有很高的期待,请他们配合教育孩子,并在今后的家庭教育中做适当调整是再好不过的事,有利于小军的成长。我也相信,小军的父母能掌握好教育的火候与分寸。

但对于我的征询,小钰则有些迟疑。最后她明确表示不愿将此事告知爷爷奶奶,如非告诉不可,那就告知其父亲。我稍加思索后同意了小钰的选择,且在无法打通电话的情况下给其父亲发了一条短信:若有空请回电,有些事想商量。其实,对是否将此事告知小钰父亲,我自己也犹豫不决。因为我很清楚小钰的家庭状况,也很了解敏感而又多愁善感的小钰,小小年纪就早早学会察言观色,做事一直小心翼翼。此次收取同学的100元钱,完全不符合她平时的作风。自尊心极强的她显然不希望家人知道此事。所以,到底告不告诉她父亲呢?我一直踌躇不定。

为此,了解教育的先生启发我说:“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使受教育者满怀感激、感恩之心修正言行重新出发,还是使受教育者满怀怨恨与愧疚从此低头做人?为了此事,你前后花了那么多精力与心思,不就是希望受教育者能健康成长、阳光向上吗?”是呀!小钰犯的又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她和小军,一个愿意给钱,一个愿意付出精力与时间,纯属“周瑜打黄盖”。在他们看来,这大概只不过是小儿之间的“游戏”和“物物交换”,完全符合他们这个年龄段的认知与心理。身为教育者的我怎能轻易“上纲上线”,给他们贴上“非道德”的标签呢?“教育无小事”自然是至理名言,但“教育无痕”更应成为教育者的座右铭。小钰这样的孩子,需要的不是批评与指责,而是呵护与引领。选择为她隐瞒此事,让此事就此烟消云散,恐怕是小钰更加期待的。想明白了这些后,我万分庆幸小钰的父亲还没有来电,于是又给他发了一条短信:无需来电,事情已完满解决,请放心。

事后,我悄悄将我的想法告诉小钰,她长舒了口气,并感动地说:“谢谢吴老师!”这个故事就这样结束了,但它带给我深深的思考:而对于小钰,她其实已经经历了一次道德上的拷问——想买心仪已久的文具盒成为她帮助小军100次收取100元的动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却与世俗中“乐于助人”“帮助人不可以收取报酬”的道德观念相冲突,她在矛盾中做出的“非道德”选择到底会不会在心中留下印痕,现在还不得而知。而对于作为教育者的我来说,它则让我明白了“在不同情境中形成多种道德决策结果,每种结果都有合理性,但不一定都是道德的”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正如我最终选择为小钰隐瞒此事一样。

(作者单位:南通师范第二

附属小学

江苏南通   226001)

责任编辑  余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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