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描述到解释
——论萨特情绪研究的基本进路

2016-03-16 13:11杨美虹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胡塞尔萨特现象学

杨美虹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092)



从描述到解释

——论萨特情绪研究的基本进路

杨美虹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200092)

萨特认为情绪研究的首要问题是情绪研究何以可能的问题,即超越情绪事实而向情绪的本质发问。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为这种研究提供了重要思路,对情绪本质的研究就是对意识本质结构的分析。但与胡塞尔从意识的意向性结构出发主要进行一种本质研究不同,萨特还注意到了情绪的目的性和意义问题。以此为基点,萨特对意识与自我、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进行了一番重新思考,并走上了一条不同于胡塞尔描述的现象学心理学方向的新道路——解释的现象学心理学。

情绪;情绪的本质;情绪的意义

在《情绪理论纲要》一文中,萨特通过对情绪研究中的实证主义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的两种倾向的批判,揭示出了两个要点:其一,情绪研究应该超越事实转向情绪的本质研究;其二,情绪研究的重点是意识分析。这是萨特把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明确运用到情绪问题的研究上之后所达到的重要认识。尽管萨特最终并没有走向海德格尔式的把情绪作为此在之实存论环节的人类学研究,但是他也没有停留在胡塞尔从意向性结构出发把握情绪意识的层面上,他认为情绪在本质上说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目的性”。继而萨特指出,一种真正致力于情绪本质考察的努力,必须建立在对情绪的目的性结构的把握上。

一、萨特对实证主义情绪研究的批判

现代心理学自其产生之日起就已经与实证主义哲学密不可分:一方面实证主义为心理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另一方面实证主义对实证原则和客观性的强调、对观察与实验的重视、对建立规范科学的决心等基本主张深深地影响了心理学研究的发展方向。按照这样的思路,萨特指出,那么心理学只能提供一大堆杂乱无章的事实,而这种收集工作对于实现人类学的综合或者说理解人这种综合性存在物的实在本身并无裨益。具体到情绪问题上也是如此。当心理学家把实证主义原则和方法运用于情绪研究时,情绪研究就成了对于情绪事实的经验性研究,即情绪将作为一个事件被考察和被描述,就像化学论著中在说明氢或酸之后解释钙一样。萨特认为这种做法显然绕过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使这种事实研究成为可能的前提或条件:探讨人的实在结构本身能否以及如何使情绪成为可能。

然而在心理学家看来,大可不必去探讨这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他们更倾向于把这些问题轻易地忽略掉:“它存在着。为什么吗?我不知道,我只是观察它,我不知道它有什么含义。”[1](P69)所以对他们来说,真正重要的是到情绪自身的过程中进行观察和做出解释。比如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1884年提出的情绪学说是从生理—心理学角度出发研究情绪问题的,其侧重于分析情绪发生的运作机制。詹姆斯指出情绪的发生与我们的身体变化和我们对自身身体变化的感知有关,如果没有身体的生理变化,如心跳加速、肌肉紧张等也就不会有情绪体验产生。具体来说即是受干扰器官产生的反馈所引起的皮层活动使人产生了情绪感受并最终通过意识加以感知的。又如坎农(James Patrick Cannon)从神经生理方面着眼考察情绪事件,他认为皮层刺激激发起丘脑过程,丘脑中的神经细胞得到释放,从而一方面使肌肉和内脏兴奋,另一方面把信息传回皮层,最终使我们体验到了情绪。萨特认为这些情绪理论尽管注意到了情绪与身体反应之间的联系,却并不能帮助我们真正获得关于情绪的知识。

在萨特看来,心理学家们对情绪事件的研究是一种事实性的经验考察,尽管后者不愿意承认,但是事实上在进行这种考察之前,他们已经为自己树立起把情绪与非情绪加以区分开来的原则,这就是情绪研究的可能性条件,它是事关情绪本质的东西。所以,真正重要的问题并不是关于情绪事实是什么以及它是如何运作的,而在于心理学依据什么原则区分情绪事实与非情绪事实?是什么决定情绪是情绪而不是非情绪?归根结底就是情绪本质或情绪研究如何可能的问题。但是按照胡塞尔关于“事实与本质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通约性”的论断,对情绪本质的洞察当然不可能通过收集情绪事实而达到。“即使情绪被严格地描述和解释,它也永远只是众多事实中的一分子,一个封闭的事实,这样的事实除了解释自身而永远不能解释其他,自然它也就不能使人们通过它来把握人的本质实在。”[1](P66)那么该如何研究情绪的本质呢?萨特提出理想的途径是以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代替实证主义方法重新展开情绪研究工作。

二、情绪的本质

显然,萨特并不满足于对情绪的心理学解释,而是试图深入到情绪的本质。他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为情绪的本质研究指明了道路,它指示出一种以现象代替事实作为情绪研究出发点的新方向。由此可以建立起一种新学科即情绪现象学,这将是一切情绪研究的基础和准备。具体来说,情绪现象学作为一门新学科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人类学研究和意识研究。萨特指出前者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为代表,后者以胡塞尔的意识分析理论为代表。具体来说,海德格尔主要是通过把情绪规定为此在之实存论的一个环节,即把解释情绪作为理解我们在世界之中存在的人的基本境遇(Befindlichkeit)的一种途径,而为这种现象学的情绪研究初探了道路。海德格尔所重点分析的主要是人的一些消极情绪,如害怕、畏惧、忧虑等。在他看来,这些情绪最能显示出那种作为负担的存在和人之被抛状态(Geworfenheit)的实在性处境,也就是说我们在不知从何处来与将要到何处去的情况下存在且不得不存在。无疑,海德格尔所做的人类学考察是一切心理学研究的奠基性工作,也是建立起真正的情绪现象学所必需的。但是萨特指出在这种人类学尚未成熟之前,更应该进行的是一种意识分析。所以萨特的情绪研究显然走的是另一条道路,他说,“如果我们要建立一门心理学,那就必须追溯得比心理现象,比人在世界中的境遇更远,一直追溯到人、世界、心理现象的源头:即我们通过‘现象学的还原’或‘把世界放进括号’所达到的超验的和构成性的意识。应该探讨的正是这个意识”。[1](P67)这样,萨特就达到了和之前胡塞尔一致的立场,把现象学的心理学研究推向了对“意识”本身的分析。表现在情绪问题上,就是首先把情绪作为一种意识来研究,因此,对意识本质的研究是解答情绪本质问题的关键。

为什么是意识而非无意识呢?萨特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主要是通过对精神分析学派的批判来做出的。与实证主义心理学家强调以心理事实为一切研究的出发点不同,受到现象学深刻影响的精神分析学派明确指出真正要重视的是心理现象背后的含义,所谓精神分析就是要通过分析外现出来的诸种心理现象来揭示隐藏于内心深处的那些心理现象背后的精神原因。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人的精神活动就像是一座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那很小的部分被称为意识领域(Cs.),而绝大部分的淹没在意识领域之下的属于无意识领域(Ucs.)。与意识心理学把意识作为心理生活的实质的观点不同,精神分析派认为意识并不能承担起这样的责任,比如意识就无法解释催眠和梦的心理现象。所以,真正更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无意识。一切意识现象都产生于无意识,它是被压抑的欲望的象征性实现。一种观念在成为意识的之前必然处于一种压抑状态即处于无意识系统之中。[2]萨特认为,从这种对精神活动的分析出发可以发展出一种关于情绪的精神分析理论。按照这种思路,情绪就是性本能的象征性满足。

萨特认为,尽管这种情绪理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所依据的精神分析的解释原则却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既然意识是被压抑欲望的象征性实现,那么就说明欲望并不包含于其象征性实现之中,即欲望必然外在于意识,且欲望与意识之间存在着一种外在的因果联系。按照这种逻辑,意识就不同于笛卡尔的“我思”,是居于第二位的和被动的现象,那么意识的含义与意识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分离关系,即作为被指的意识含义就外在于作为所指的意识行为本身。萨特以点火的人与火堆留下的灰烬作比喻,进一步说明了这种意识含义与意识行为之间的分离关系。他说,“有意识的事实相对于被指就像一个物体,就像某一事件的结果较之于这一事件本身:譬如就像山上的火堆所留下的灰烬较之于曾点燃这堆火的人。人的在场并不包含在留下的灰烬当中。人的在场通过因果关系而与灰烬相联系:关系是外在的,营火的痕迹较之于这一因果关系是被动的,就像一切结果相对于其原因那样。”[1](P83)但是,在精神分析派的理论中,他们并没有把含义完全看作是从外部赋予给意识的。因为意识事实总象征着被表达的欲望或情结,那么这种作为意识含义的欲望与意识本身之间就不是一种纯粹外在的关系,象征性甚至是意识的构成性因素,这里就出现了一种与外在的因果关系相对的内在的领悟关系,那么意识就自我构成为象征性,从而成为了那自我创造着的东西。而这样的意识本身就是事实,是含义和被指。显然,在精神分析理论原则内部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萨特由此认为,不能从外部来探讨意识,更不能在意识之外寻找含义,因为这样就像要研究营火的痕迹却把点火的人作为了研究的对象一样。事实上,在意识中发生的一切只能从意识本身才能解释。那么精神分析理论试图在情绪之外为情绪寻找含义,即把情绪解释为情绪之外被压抑的性本能的象征性实现,这种解释就不再可靠了。

那么作为情绪本质的意识到底是怎样的呢?它是通常所认为的反思意识吗?情绪的最初形态是对情绪的意识还是别的什么呢?显然,情绪意识并不是对情绪的意识或反思意识。布伦塔诺就曾指出,内观察或反思的一个特点和困境在于时间上的滞后性:当我们把注意力转向被观察的作为对象的心理现象时,后者事实上已经消失了,至少以感觉方式出现的那个心理现象已经不存在了。比如当我思考怒火的时候,愤怒之火就已经熄灭了。所以,不能以对情绪的意识来代替情绪本身。萨特指出,既然一切意识都是意向性的,那么情绪意识首先就是对世界的意识。谁感到害怕,必然是他对某物感到害怕。尽管心理学家都曾注意到外界刺激对情绪的影响,但他们却略过情绪对象而直接单独地考察情绪自身。萨特认为这种研究方法显然是有问题的,因为情绪时刻都需要返回到其对象以吸取营养来维持自身。例如逃跑必然是在某物面前的逃跑,并且引起逃跑的东西也不会随着逃跑者与其距离的不断变远而远离逃跑本身,它将存在于逃跑的整个过程之中。“总而言之,被激动的主体与使激动的对象统一于一个不可分割的综合体内。”[1](P86)另一方面,作为对世界的意识的情绪或者说情绪的意向性是主动的,胡塞尔称这种主动性为意识的构成性。心理学家往往把情绪与生理紊乱及其意识联系起来,如以威廉詹姆斯为代表的生理—心理学就把情绪解释为生理紊乱表现在意识上的投影,雅内(Pierre Janet)的行为理论则以不太适应的行为或失败的行为来解释情绪的这种混乱性。如果说在詹姆斯那里意识是完全被动僵死的东西的话,那么雅内则通过对“失败”的强调赋予了意识以参与性和构成性。因为如果失败是自动发生的派生性行为,那么失败就并不存在。“若要情绪具有失败这一心理含义,则意识必须参加进去并把这一含义赋予情绪;意识必须把高级行为看作是一种可能性,并相对于这一高级行为而把情绪把握为失败。”[1](P75)萨特进而指出,情绪意识并不是混乱被动的,恰恰相反,它是一个主动的有机结构,意识在情绪中发挥了主动性的作用。

这样我们就发现萨特对情绪意识本质的把握,即把情绪作为对世界的意识和作为主动的意识,至此始终徘徊于布伦塔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体系中,这是仍然是一种描述的心理学。然而萨特并未停留于此,他刚说完情绪主体与情绪对象统一于一个综合体之中,紧接其后就指出情绪是感知世界的某种方法。正是在这里一种新的思想显现出来,那就是情绪的目的性和意义问题。由此,萨特开始了情绪研究的从描述到解释、从本质向意义的转向。正如施皮格伯格在《现象学运动》一书中指出的,“萨特的《情绪理论纲要》提供了另外一种类型的现象学心理学。因为这本书不注重研究情绪的本质而偏重探讨情绪的意义。在这里萨特主要关注的是:情绪在人的存在中所具有的功能是什么?”[3](P689)

三、情绪的目的性

萨特认为雅内把情绪理解为不太适应的行为或失败的行为的观点之所以能够超越詹姆斯生理—心理学的情绪学说,正是因为前者在暗中使用了“目的性”这一概念。在《强迫观念与精神衰弱症》一书中,雅内曾举过一些患者的例子:患者们在诉说心中的烦恼时,往往还没说完就突然抽泣起来,甚至竟歇斯底里地发作出来。然而哭泣是因为他们什么都不能说吗?还是为了什么都不说?萨特认为在这里雅内表现得有些模棱两可。其实第一种即患者们因什么都不能说而哭泣的假设是一种机械性的,在这里情绪被视为是有机体的分散反应,是以混乱代替适应的行为。这和詹姆斯的理解类似,即都认为情绪是在突然的不适之际产生的、由这种不适所引发机体内的全部紊乱而组成的。但是第二种假设即认为患者们哭泣是有目的性的——为了什么都不说,在萨特看来这种把情绪变成行为的尝试则是新的真正能够配得上情绪心理学称号的东西。“这是因为,如果我们在此重新引进目的性这一概念,我们就可设想,情绪的行为丝毫不是混乱:这是一个旨在达到目的的有机的方法体系。这一体系被呼唤来掩饰、代替,拒绝某个人们不能或不愿进行的行为。”[1](P76)据施皮格伯格所说,萨特在情绪意义问题方面的一个主要的创新之处就在于他认为情绪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行为的一种意义,即情绪可以改变世界。当我们无法再停留在这个艰难世界上,当所有的道路都堵塞了的时候,我们就会试图改变世界。此处所说的这种改变并不同于那些实际行为,其目的并不是通过具体方法来真正地作用于实际如何的对象,不是要改变对象的实际结构,而只是试图通过意识自身的改变来赋予对象以一种新性质。意识的这种改变就是情绪,正是情绪的出现才引发了神奇的行为。在情绪中神奇取代原来的决定论改变了世界潜在性逼迫的紧张状态。例如当我看到一头猛兽的时候,我感到恐惧,这种恐惧可能是消极的,它表现为两腿发软、心跳虚弱、脸色发白、昏倒在地;当然这种恐惧还可能是积极的,它表现为逃跑。不管是消极恐惧引起的昏厥还是积极恐惧引起的逃跑,萨特认为都是由恐惧情绪引起的神奇行为,它们通过各自的特点使危险虚无化以取消危险对象本身,从而世界的危险性质似乎也一并消失了。但这样做又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随着危险对象的被取消,原来的意识本身也一道被取消了,萨特说这是我们对世界神奇作用的一个局限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重新认识了情绪。情绪是什么?情绪就是世界的转换。从表面上看,这种转换代表了情绪的积极能动性,但施皮格伯格指出萨特关于情绪这种改变世界的努力是建立在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是逃避现实的一种表现。他说,“实际上他把情绪解释为改变世界的努力,这些努力是由于我们直接与世界打交道中受到挫折而促成的。”[3](P690)这和在前文中我们曾提到的心理学家雅内把情绪解释为以失败行为代替高级行为有类似特点。被治疗的患者在被问及难以回答的问题时之所以突然大哭起来,并不是因为她不能回答,而是因为她不想回答,于是以哭泣取代回答。精神分析派也曾注意到情绪的这种逃避特征,比如一位妇女患有月桂树恐怖症,她一看到月桂树林便会昏倒。精神分析医生发现这个妇女在孩提时代曾有一次与月桂树相关的性的痛苦事件。由消极恐惧而引起的昏厥事实上是一种逃避,逃避她要对自己所做的透露,情绪在此就是一种拒绝再现与月桂树相联系的记忆的现象。萨特显然吸收了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关于情绪的逃避特性的观念。除了以上对积极恐惧和消极恐惧的分析,萨特还分析了积极忧郁和消极忧郁。他指出消极忧郁以沮丧的行为为特征,表现为肌肉松弛、脸色苍白、手脚冰凉,喜欢昏暗、沉默和独居;积极的忧郁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流泪、愤怒、歇斯底里等。萨特认为消极忧郁是为了取消去寻找新途径,改变世界结构的必要性,以未分化的结构代替现实的世界,这个构造出来的新世界将不再要求我们做什么,这样我们就找了避难所。相应的,积极忧郁则以另一形式表现出情绪在改变世界中的逃避性特点。比如突然撕毁写有难题的纸张,这种行为是由愤怒情绪引发的,愤怒在这里表现为对于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的逃避。当然,情绪的逃避性不仅体现在消极情绪上,在积极的如快乐情绪中仍然具有这种特点。譬如一女子向一男子表达了爱慕之情,这位男子可能立即快乐得手舞足蹈起来。这种行为使他一下子占有了对方全部的爱,而暂时避开了他可能还需要付出大量精力才能最终得到女子完整的爱。快乐在这里就表现为逃避。可见,情绪不仅是积极主动地改变世界,情绪还是消极被动地逃避,情绪、改变世界和逃避三者是统一的。

但改变世界或逃避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在萨特所列举的诸多情绪实例中我们发现,歇斯底里的患者不再需要回答医生的问题;因恐惧而昏厥的人不再需要面对凶猛的野兽;忧郁的人不再需要去寻找解释问题的新途径;愤怒撕毁纸张的人不再需要解答纸张上的难题。这些人似乎都通过情绪解除了原有的束缚进而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自由解放。可见,萨特的情绪理论与他毕生所关心的自由问题是密切相关的,情绪在逃避原有世界和赋予世界新性质的同时也使情绪主体从原本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这一过程本身也是自我进行自由选择的一个结果。继而自由赋予存在一种超越性,“是自由让人超越现有的存在,不被固定在一个框架之中”。[4]

四、情绪与神奇世界

在前文的叙述中我们看到,意识在情绪中堕落,并突然把我们生活的世界变成了一个神奇的世界或称之为情绪的世界。但萨特认为,事实上这里还存在一个逆命题,即有时是世界本身对意识表现为神奇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就“不能认为,神奇是我们凭一时的任性而赋予世界的瞬息即逝的性质。世界的一个存在结构便是神奇的”。[1](P101)然而萨特指出,尽管两种情况下世界都具有神奇的结构,但在第二种情况下,最初的神奇和情绪的含义是来自于世界而非来自于我们自身。因为世界本身就具有神奇的属性。而情绪则充当了世界向我们表达其神奇的一种途径。例如玻璃窗后令人恐惧的脸孔,它透过窗户与我的身体发生了直接联系,使我经历并感受到它的含义,我又用恐慌的肉体行为进一步构成这一含义。在这里,显然并不是我的行为赋予情绪以意义,也不是我的恐惧情绪赋予那张脸孔以可怕的性质,而是那张脸孔的表情,是其与我身体的慌乱一起构成了一个综合总体。令人恐惧的脸孔于是借助于我的恐惧情绪和行为表达出来。

萨特对情绪与世界的这种新关系的阐述不能不让我们自然地联想起意识与世界或存在的关系问题。世界到底是什么?我们如何认识世界呢?按照传统哲学的看法,认识始终是认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萨特认为这种认识的结果要么是表象要么是认识者自己,正如叔本华所说,“世界是我的表象”“世界是我的意志”。萨特认为传统认识论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他以目光吞噬了她。所以认识就是吞噬。这就好像精神—蜘蛛将事物诱惑至蛛网中,然后用白色的黏液将事物包裹起来,再慢慢吞下,把它们还原为自己的实体。萨特把这种认识论称为食用哲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意识把一切事物都吞入腹中化成了意识内容。[5]以胡塞尔现象学为根据,萨特认为我们不能将物溶解于意识之中,事实上,世界就是世界本身而不是我的意识的世界。在这里,世界本身是有神奇和活力的,不是我的情绪施加给世界以神奇,而是世界要通过我的情绪得到表达,通过这种表达我们直接面向世界,并对世界本身形成了一种理解和把握。显然这与传统以表象为中介的认识论大有不同,这是一种现象学的思路,即直接面向世界向我们的显现。

综上观之,情绪有两种形式:一种表现为由我们构成世界的神奇以取代某一无法实现的决定论行为;一种表现为世界本身无法实现,或者是世界本身在我们周围突然显然神奇。相应的,情绪的意义不仅表现在改变世界和逃避现实方面,还表现在它可以作为感知世界的某种方法使我们理解和把握世界。这样,萨特就一方面通过情绪改变世界的意义从而使意识本身和人的实在突显了出来,另一方面则通过情绪把握世界的意义从而使世界本身突显了出来。在现实中,情绪的这两种意义经常混淆在一起并相互满足,共同指向此在之在世:一方面,意识通过自发的目的性使世界变得神奇并为世界本身的神奇创造表现自己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世界以某种方式显得神奇,意识就可能确定并完成这一神奇的构成进而使之扩展开来。可见,萨特通过对情绪意义的考察意在揭示意识与自我、意识与世界、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这就使情绪研究由布伦塔诺、胡塞尔开创的描述心理学方向转向了基于情绪意义的解释路线,为揭示此在、世界与在世本身提供了可能,这正是萨特所设想的情绪现象学的预期目标。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萨特那里情绪始终是作为意识的一种存在方式而存在的,这说明他并没能真正走出胡塞尔现象学的意识分析视阈,通过意识来解释存在的思路也使他最终没能真正推进情绪现象学。在这方面真正做出了突破性尝试的还是海德格尔,他把情绪从意识层面拉向更源始的存在层面,把情绪作为此在存在的一种存在方式,从而为直接从存在本身揭示存在奠定了基础。当然海德格尔对情绪的解释也有局限性,正如施皮格伯格所说,“海德格尔在这些解释中从来没有提出这一问题,即情绪在理解世界方面是否可以并且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可靠的指导,尽管情绪应该是对于我们关于世界的感受进行解释的可靠途径”。[3](P526)

[1]让-保罗·萨特.潘培庆,汤永宽,魏金声,等.萨特哲学论文集[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

[2]弗洛伊德.车文博.自我与本我[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

[3]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王炳文,张金言.现象学运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4]阙玉叶.论萨特自由观的本体论内涵[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5,(11).

[5]萨特.杜小真.自我的超越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责任编辑:张庆

From Description to Interpretation—— A Study on Sartre’s Emotion Research

YANG Mei-hong

(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China)

According to Sartre,the key problem of the study of emotions is to ask how it is possible to describe emotional facts. Inspired by Husserl’s theory of phenomenology,Sartre believed that a study of the essence of emotions must b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onsciousness structure which is just like what Husserl had done. However,in addition to a kind of essence quest,Sartre also realized the purpose or significance of emotions. On this basis,Sartre reinterpret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ciousness and self and als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ciousness and existence. He developed a new way for emotions studies.

emotions;the nature of emotions;the significance of emotions

2015-12-12

杨美虹(1986-),女,满族,河北承德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国哲学、存在主义哲学研究。

1004—5856(2016)09—0013—06

B565.53;B842.6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6.0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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