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雨颖
摘 要: 在幼儿园里,幼儿和老师的互动除了保育和教育工作外,幼儿的告状行为是幼儿与教师互动最频繁的事,是幼儿向老师传达信息的重要渠道。为了更好地了解幼儿的这一行为和更有效科学地帮助教师处理幼儿的告状,研究者对3-6周岁的小中大班进行观察研究,记录告状行为的案例并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不同年龄班级告状行为的原因、目的、告状时所用的方法、被告幼儿的反应及老师的应对方法的区别,通过对不同年龄班级幼儿的告状行为分析尝试提出更好的有针对性的策略,帮助教师针对不同年龄班级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方法。
关键词: 3-6周岁幼儿 小中大班 告状行为
幼儿产生告状行为有三个要素:告状方、被告方、作为仲裁者的老师,一般是告状方受到被告方的某一方面侵犯,或者告状方觉得被告方的某种行为与老师所说的规则、要求不符合而且自己没法解决,向第三方仲裁者老师求解决的途径。
一、小中大班告状行为的区别
(一)幼儿告状行为中产生原因差异及分析
根据在幼儿园收集到的数据及一些文献资料,可以将幼儿告状行为的产生原因分为如下几点:
1.原告受到欺负:典型的比如小明踢了小红一脚,小红就是受到小明的欺负,这里的原告与被告有明显的强弱差别,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欺压。
2.被告方破坏规则:老师的口头规矩和班级里幼儿园的园规及幼儿在日常养成的大众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