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主义亦或多元主义
——斯堪的纳维亚3国体育政策解析

2016-05-18 00:59贾文彤郝军龙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挪威主义政策

贾文彤,郝军龙

法团主义亦或多元主义
——斯堪的纳维亚3国体育政策解析

贾文彤1,2,郝军龙1,2

(1.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2.河北师范大学体育法学研究中心,河北石家庄050024)

参考中外文献,对斯堪的纳维亚3国体育政策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3个社会民主国家的体育政策体现的是社会法团主义特征,随着体育全球化、商业化、政治化进程的加快,这3国的体育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逐渐向多元主义迈进。我国正在经历着体育政策制定的重大转向,应该汲取这3个国家体育政策特征中的合理内容,为实现体育强国提供有益参考。

斯堪的纳维亚;体育政策;法团主义;多元主义

依照诸多英文文献,斯堪的纳维亚3国主要指瑞典、丹麦和挪威。作为高福利国家,它们的体育体制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是,具有明显共性,对这3个国家体育和政策进行分析,希冀对此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对我国体育政策发展有所裨益。

1 斯堪的纳维亚三国体育政策分述

1.1 挪威体育政策概述

现代挪威体育可以追溯到1861年,那时建立了“促进身体练习和武器使用的中央联盟”。1863年,政府开始资助体育一直到现在。对于体育的作用和价值,不同时期政府的认知是不一样的。1924年,“工人体育联合会”建立,与“促进身体练习和武器使用的中央联盟”的后继者“国家体育联盟”相对应。1946年两者合并,成为“挪威体育联合会”。尽管如此,两个组织保持了各自的传统,其中“工人体育联合会”的重心在于政策制定。1996年,“挪威体育联合会”和“挪威奥林匹克委员会”合并。2008年,残疾人奥委会并入。至今,挪威体育组织有了一个长长的名字“挪威奥林匹克和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以及体育联合会”(NIF)。在其之下,还有很多体育专业联盟(类似中国单项体育协会),1946年23个,而2006年则发展为55个。统计进一步显示,作为NIF的会员,2001年体育俱乐部达到8 000个,时至今日,达到13 000个,包含了80%人口(挪威人口约450万),公司队伍达到5 000多个[1]。另外,还有两个组织在挪威体育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个是1946年由“自愿运动组织临时委员会”发起成立的“国家体育办公室”,另一个是由国家成立管理的“国家博彩机构”。

从政府管理角度看,自1863年起先后由国防部、社会事务部、教会和学校部以及文化部等政府部门对体育进行管理[2]。政府介入体育的特征凸显了体育设施建设和对体育自愿者组织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主要源于“国家博彩机构”获取的来自博彩的收入。博彩收入不计入议会议题之中,不包括在政府预算之内,资金支持决策主要取决于政府主管部门。从1950年到1980年体育政策主要由教育和教会事务部门负责,现今则主要在文化部门,具体由部门内体育主管机构和NIF掌控。从议会角度看,体育议题属于家庭、文化事务和政府管理常务委员会管理。相较而言,议会对体育议题较少涉及,不过分别在2000年和2004年就政府体育工作报告和悉尼奥运会兴奋剂问题举行过听证会。从政府纵向层级看,除了中央政府,最基层的政府组织也在体育政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基于对当地体育设施和俱乐部建设的投资。

1.2 丹麦体育政策概述

丹麦体育联合会(DIF)源起于19世纪的乡村文化,不具有竞技体育元素但是文化和健康特色凸显,1922年并入丹麦体操和运动联合会。值得关注的是丹麦公司体育联合会,作为一个国家级组织有别于挪威和瑞典的公司体育(这两个国家的公司体育是各自联合会的一部分)。另外,竞技体育自成一系,组织名称“丹麦运动队”。从组织体系看,丹麦体育组织具有多元化色彩。

从体育政策角度看,丹麦政府的作用似乎并不突出。部分解释为丹麦特殊的社会文化,崇尚自由,不喜欢约束。1948年,通过《彩票法》,政府利用博彩收益支持全国性的体育联盟;对于地方体育活动则主要由基层政府负责,相关规定见于1991年出台的《一般教育法案》,其中强调了体育场馆免费和体育俱乐部募集资金的问题。该项法案是1968年出台的《休闲时间法案》的后续。有研究认为,《休闲时间法案》是丹麦福利理念的集大成[3]。相比而言,只是从1984年开始,竞技体育才要求从法律上确认政府对竞技体育的支持。

1.3 瑞典体育政策概述

瑞典体育联合会(RF)成立于20世纪初,目前包括68个体育专业联盟,超过22 000个体育俱乐部以及300万个会员[4]。在斯堪的纳维亚这3个国家中,瑞典政府对体育的控制是最为突出的,体育资助由议会控制,并且和政府财政状况紧密相连。与其他两个国家不同,政府对体育资助主要源于税收。近些年,由于博彩业发展,体育获得的资助越来越多。早在1994年瑞典议会就决定,博彩收益应该用于有组织的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当地俱乐部的年轻会员,一部分用于当地体育的整体发展项目。在女孩体育参与、反兴奋剂以及与学校合作方面当地俱乐部有申请特殊资金的优先权。同样,政府基层组织对地方体育的资金投入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绝大部分资金用于了体育设施建设。瑞典体育联合会(RF)对体育资助进行分配与管理,大部分资金流向了体育专业联盟以及俱乐部。

2 法团主义和多元主义理论阐释

2.1 法团主义

法团主义还可以叫做“社团主义”,作为一种完整的理论体系(一种结构学说)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国外学者对法团主义的定义是一种利益代表制度,由数量有限、功能分化的利益集团组成,这些利益集团在其代表的范围内具有独一性、强制性、非竞争性,并具有等级结构。它们基于国家承认或由国家同意而建立,并在各自领域内被特意授予代表的垄断权,作为交换,其领导人的更迭要受到国家的某种控制[5]。其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建立起国家与社会功能组织之间的常规性互动体系[6]。在这个互动过程中国家和利益集团形成一种协商、合作关系,可以说,两者各取所需,一方面国家权力获得稳定的支持来源和控制权;另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有序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来[7],体现了国家控制和社会自律的有机结合。

依据国家和社会力量对比的不同,法团主义分为“国家法团主义”和“社会法团主义”。国家法团主义体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关系,由国家自上而下通过强力形成,国家依照行政或立法的手段赋予某些社团在具体领域中的利益代表独占权。社会法团主义强调某些领域中的社团的地位是通过竞争性淘汰或相互合作交易形成的[8]。

2.2 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同样是一种理论学说,兴起和成理论化于美国。利益集团依旧是其关键性名词,而权力关系成为连接词。其定义为一种利益代表的系统,选民组织成非特定数目的多元、自愿、竞争、非科层体系的,以及自我认同的利益类别,并不需要领有特殊执照,不需要接受认可、补助或被创造,不需要由国家特别选拔的领导者监督控制,不需要由国家提出利益建言,而且,利益团体在相关的利益类别中并没有独占性的代表活动[9]。多元主义理论有两个假设:一是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二是权力资源呈现高度分散化状态。这一点不同于法团主义理论,法团主义理论体现了权力集中化趋势。在多元主义理论中,利益集团具有广泛性、竞争性、定向性以及中介性等特征。有研究认为,多元主义理论提供的是一幅类似于竞争性市场的图景[10]。

2.3 两者关系

两种理论学说既可以分别代表一种经济形态,又可以表示为一种国家形态。有研究认为,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可以在(组织)“开放与封闭”的连续谱上发现它们的居所[10]。既然如此,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可能会存在着相互转化。

3 斯堪的纳维亚3国体育政策的法团主义表征

3.1 体育政策与福利国家

1990年国外学者区分了3种福利国家:1)自由的福利国家,代表国家是美国与加拿大;2)保守的福利国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法国;3)社会民主的福利国家,代表国家是挪威、瑞典和丹麦等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作为本研究的主旨,第三种福利国家的基本特征是:致力于全面的风险覆盖,慷慨的利益,平均主义以及普遍主义和慷慨的融合。

体育政策如何成为挪威等3个国家的福利政策?很长一个时间里,体育很难成为福利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二战以后很多国家的政府责任开始被不断放大,从国防、社会安全等核心福利议题辐射到休闲娱乐政策。在这个过程中运动和身体健康被看做是积极国防的前提,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责任;同时,体育有助于健康成为国家福利的核心议题;最后,休闲娱乐一般被看作为福利国家的第二类(第二等)责任与义务。凡此种种综合下来,体育政策成为了上述国家的福利政策,也由此“什么是体育”和有关体育的政府责任成为政治问题。甚至,体育就是福利文化的一部分,致力于人的身体和心灵发展[11]。瑞典研究更认为,体育是解决一个“好”市民和“坏”市民的途经与办法[12]。

作为社会民主的福利国家,挪威等3国属于典型的法团主义[11]。进而,依照法团主义理论,法团主义两分为国家法团主义和社会法团主义。从挪威等3国体育变迁情况看,又具体属于社会法团主义。

3.2 体育政策法团主义特征举要

3.2.1 政府对体育自愿组织不断增加的资金支持

前述看出,3国政府对体育自愿组织的支持主要体现在资金和体育设施建设方面,体育自愿组织外部收入的最大部分即来源于此。在支持过程中,尽管政府有专门的体育主管部门(比如挪威甚至有3个出台体育政策的政府部门:健康和关爱服务部门、教育和研究部门以及文化部门),但是,严格控制自己对体育的影响,实行体育自愿组织的高度自治。有研究总结了3种政府管理控制体育模式,第一种就是政府的资金支持[13]。从1990年以来,挪威NIF收入的80%~90%都来自于政府的博彩收入。

再以挪威为例,挪威、英国、德国与加拿大4国体育资助研究认为,挪威接受政府资助最高,达到29%,英国最低,为14%[11]。关于挪威体育资助的专门研究认为,到2002年分配给体育的资金已经累计达到了20亿5千万英镑[2]。2008年中央政府资助1亿4千万英磅,其中近8千万英磅用于体育设施建设,挪威全国超过80%的游泳池和室内体育设施、超过50%的室外足球场和田径场都属于政府所有[11]。其他6千万英磅用于体育自愿组织系统。有关瑞典研究认为,政府对体育资助都写进了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从1970年开始资助有组织的自愿性体育,资助幅度逐渐增加,2000年达到了一个峰值[12]。

表1 2009年3国政府资助体育情况一览[3]

3.2.2 体育自愿组织的自治 自现代体育萌芽以来挪威等3国一直保持着体育自愿、自主的传统,体育自愿组织在整个体育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比如前文提到的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等,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界定。在挪威,曾经递交到议会的体育白皮书就商业化和职业化体育对体育组织自治性的影响引发了讨论,进而进一步控制了政府对体育的更多介入。有研究甚至认为,体育自治系统的广泛存在致使政府缺乏足够地完成各种体育政策目标的工具或者方法[2]。2002年统计显示,挪威超过70%的体育俱乐部主要基于志愿者的工作开展活动,这些志愿者多数在业余时间充当俱乐部的管理者、教练和维护设施等角色。在瑞典,曾经存在政府监察官员进驻瑞典体育联合会(RF)的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体育组织自治性问题,该制度1993年被废止。同样,在丹麦,体育界始终抱有自治观点,抵触政府介入,认为政治力进入体育会干扰体育自治权[14]。

3.2.3 广泛与平等原则 体育政策作为福利政策意味着是对一国所有人群的福祉。

体育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挪威等3个国家更注重体育的目的性价值,彰显体育给人的快乐、个人发展等。所以,它们将“体育为人人”作为主要的体育政策目标[4]。

挪威和丹麦立法规定政府资助体育组织是体育组织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些法律都是一般性法律,早就深入人心。“体育为人人”是整个欧洲推行已久的体育政策,虽然不是强迫性命令,但是,欧盟就体育参与问题定期专门发布报告,公布各成员国体育参与比率,其中一些指标包括“1周参加1次体育活动”和“1周参加3次体育活动”等内容。除此之外,还建立了协调监测体育参与机制、国际体育活动调查等。即使为了顾及颜面,各国也会积极鼓励社会人群参与体育活动。就广泛与平等原则而言,挪威等3个国都专门为青少年体育参与设立了政府基金,这些资金通过当地体育俱乐部举办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形式发放下去。

4 变迁——游走在法团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

在挪威等3个国家中,法团主义在挪威体现的最为明显,具体显示为垄断的、有组织的体育以及政府部门和体育组织的关系。1957年,挪威成立了由NIF和宗教事务部成员组成的政府体育委员会,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团主义组织。后来,鉴于NIF和政府主管部门良好的关系,该委员会被取消,现今有关分配给NIF资金的过程就是行政法团主义和行政游说的混合体。瑞典也基本如此,在体育政策发布过程中,瑞典政府和RF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鲜有意识形态的分歧。丹麦与前两者相比,略有不同:议会中没有关于体育的专门机构,缺少体育的立法安排;全国性体育自愿组织较为分散(本身就具有多元主义特色),体现的是高度自治。总体看来,在体育政策制定系统中3个国家体育自愿组织和政府之间体现的是非正式、较为亲密的接触和较为隐晦的合同关系。

但是,受到全球化、商业化、治理化以及政治化影响,这种关系正在发生着深刻变迁,游走在法团主义和多元主义之间,向着多元主义靠近。以挪威为例,近些年发生的显著变化是私角度看利益集团不断增多,公角度看管理集团在减少。结果造成法团主义通道过分拥挤、游说形式减少。更有研究认为,挪威1950年和1960年是法团主义高潮、1970年有些碎片化、1980年走向多元主义,1990年和21世纪组织利益和公共权威的联结碎片化更少一些[15]。挪威等3国逐渐显露的多元主义具体表现是:体育组织进一步分化、增加,有的是在已有全国性组织之内,有的是在已有组织之外。另外,商业性体育(训练或者培训机构)不断增加,而它是传统自愿性体育的一种反动。2003年统计,挪威商业健身机构超过140个,有会员达到30万,占到了全国人口的6.5%[11]。职业体育尽管规模不大,但影响不小。挪威除了本国有职业足球联赛,英超联赛还吸引了大量挪威球员,由此看出,体育领域内的权力正在分散。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竞技体育。挪威等3国享誉世界的是较高的体育参与率,也就是大众体育,诚如“体育为人人”的体育政策目标;而丹麦体育联合会的成立更是将竞技体育元素排除在外,并且只是从1984年开始,竞技体育才要求从法律上确认政府对竞技体育的支持。但是,近一个时期,对竞技体育的政治评价发生了转变,竞技体育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现象而被予以承认。作为公共娱乐和民族认同的创造者,竞技体育已经进入到这些国家的体育政策之中。

5 对我国的启示

挪威等3国体育政策模式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换句话说,我国的法团主义条件并不成熟,同样,更达不到多元主义。但是,这些并不妨碍对其中合理内容的吸收与借鉴,特别在向体育强国迈进、体育政策制定发生重大转向之际(全民健身上升成为国家战略)。

1)在体育政策目标上我国与挪威等3国具有一定契合,全民健身战略要求人人均等地参与体育活动,社会公正成为一个基本原则,而这恰是法团主义的一个必然要求。

2)法团主义主张利益团体组织化表达与合作机制下的利益诉求。“组织化”可以凝聚分散的个体力量,形成公民参与的“组织网络”[16]。由挪威3国体育情况看出,法团主义存在的条件是体育行业协会组织非常发达,在国家和地方一级都有很完善的组织,具有强大的利益聚合和表达功能,属于典型的自下而上发展模式。我国的体育单项协会是在强政府主导模式下运行的,具有强烈的依附性,甚至就是“两套牌子、一套人马”。所以,它的社会代表性就存在疑问,某种意义上更具有国家法团主义特征。我国足球职业化过程中曾经发生过7家俱乐部联合起来与足协抗争的事例,就是这个问题的具体体现。如何实现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的转变是一个重大课题。而进一步值得关注的是如何利用法团主义导向的体育政策整合广大利益集团和功能集团的根本利益,并且以制度化方式固化下来,使体育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更能惠及到更多的人。

3)应该引入多元主义内容,增加竞争因素。毕竟同处在一个体育全球化、商业化、政治化时代。商业性体育和职业体育在我国已经出现很多年,同样,竞技体育在我国“一枝独大”也有很多年,增加竞争机制有利于利益整合与表达。

6 结语

对斯堪的纳维亚3国的体育和体育政策进行了分析,作为典型的社会民主国家,这3个国家的体育政策体现的是社会法团主义特征。但是,这一特征并非僵化不变,随着体育全球化、商业化、政治化进程的加快,这3国的体育模式也在发生着悄然变化,逐渐向多元主义迈进。中国正在经历着体育政策制定的重大转向,在政策目标上与斯堪的纳维亚3国有一定契合,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却体现了国家法团主义特征,应该实现向社会法团主义的转变。同时,增加竞争机制以利于利益整合与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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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红霞

Corporatism or Pluralism:An Analysis of Sport Policy of Three Scandinavian Countries

JIA Wentong1,2,HAO Junlong1,2
(1.P.E.College,Hebei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 050024,Hebei,China;2.Sport Law Research Center,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 050024,Hebei,China)

Using literature at home and abroad,this paper analyzes sport policy of three Scandinavian countrie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sport policy of these countries reflected the features of corporatism.W ith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commercialization and politicization,sport policy model of these countries is changing and moving to pluralism.China is at the im portant turning point of policy making,and we should absorb in reasonable contents of sport policy model of these countries,so as to provide the helpful reference to construction of sport pow erful nation.

Scandinavian;sport policy;corporatism;pluralism

G80-053

A

1004-0560(2016)01-0021-04

2015-09-17;

2015-11-15

2014年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TY018);2013年河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S2013Y30)。

贾文彤(1968—),男,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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