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某市女童被摔案件的思考 

2017-03-13 20:00魏立杭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犯罪

摘要:近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某地摔童案”凶手A被执行死刑,摔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虽然罪犯已经伏法,但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动机与情绪使犯罪人能对无辜的孩子下如此毒手,他的犯罪心理是怎么形成的,以及对我们以后開展犯罪预防工作有何启示。鉴于如此,我们有必要对摔女童的犯罪案例进行深入的犯罪心理学视角的研究与探讨,以此来进一步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学;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76-01

作者简介:魏立杭(1991-),男,汉族,内蒙古赤峰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问题的提出

A与B因停车和一名女子发生冲突。在争执的过程中,A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受伤后死亡。专家学者对这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犯罪人作案有何特点,他有何人格特征和人生经历,他为什么要犯下这滔天罪行。不管A为何残忍的对一个无知的孩子下手,可以确定的一点是这与他的心理状态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本文希冀通过犯罪心理学的视角对女童被摔案案例进行分析探讨。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着不少争论,这都是与这门学科的方法论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犯罪心理学具有极强的跨学科色彩,其理论传承之主体与教育学类下的心理学一级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①。这门学科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一门学科,它从研究犯罪人的行为、动机、犯罪人格的形成,再到不同类型犯罪人和不同阶段犯罪人的心理特征,揭示犯罪心理的实质,为揭露、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能有提前预防犯罪的功能。所以,以犯罪心理学为基础女童被摔案进行分析是合理的。下面我将要从犯罪心理特征、行为特征、犯罪综合动因论,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等理论对本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理解。

二、对A犯罪心理的分析

首先,在心理特征方面,犯罪人存在畸变的不良心理状态。对于正常人而言,在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会有天然的怜悯反应,即使在争吵中且在并没有对自己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也不至于突然动手去伤害无辜的孩童。A对外界的刺激做出了异常反应,短时间内情绪突然喷发,失去理性,很符合“冲动控制障碍”型人格的特征。

其次,犯罪人A有不稳定情绪情感特点。A称,他14岁时第一次被行政拘留,是因为偷了一辆自行车。18岁第二次被拘,只是因为跟朋友坐公交车时,遇到了“一个男子用胳膊肘跟我们较劲,下车后我们打了他一顿”。1996年,自己因无期徒刑进监狱后,曾反思自己从小脾气不好、特别冲动,主要因为自己知识不够。从A的经历和表述中可以看出,A的性格呈现出易激动,不稳定等特点。

第三,在行为特征方面,A摔婴行为犯罪人的冲动性。在事后的记者采访中,A称,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事后A也在反思自己脾气不好,最终酿成了大祸。从案件经过和犯罪人的表述来看,这并不是一起有预谋杀人案件,而是由于犯罪人一时的冲动,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将这种愤怒迁怒到一个无辜的孩子身上,这也是平时所说的“激情杀人”。A从婴儿车抱出孩子到举过头顶,再到摔孩子在地上,仅仅短短几秒没有一丝的犹豫,我们很明显看出泄愤情绪,对于一般的成年人应该明白这样做的后果有多严重,而A当时已经失去理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犯罪人在犯罪时间对摔婴没有丝毫的考虑。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心理产生的生理机制,即反映机制、刺激过程、中枢神经过程、效应过程与普通人群是一致的,在心理活动的形式和规律方面,犯罪人也是通过认识、情绪、情感和意志等心理状态表现自己的心理活动,犯罪人的心理同样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能动反映,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②。在我看来,A的行为不仅会受到了情绪、意志等内在因素影响,也受到经济、人际关系等外在因素影响。以此案为鉴,我们要继续加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要加强对犯罪易感人群的教育,从而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像A这样“激情犯罪人”而言,这可能比较困难,但我们还是要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因为无论对于被害人家庭而言,还是对社会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周凌.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J].法商研究,2016(2).

②刘柏纯,罗大华.论犯罪心理学的科学基础[J].河北法学,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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