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影响劳动收入比重的机理及共享发展路径

2017-05-02 11:46赵洪山
治理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劳动收入最低工资比重

□ 赵洪山

最低工资影响劳动收入比重的机理及共享发展路径

□ 赵洪山

最低工资和劳动收入比重都是学界和政府部门近年来关注的热点。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是联接二者的纽带。最低工资影响劳动收入比重的机理表明:在劳动力需求价格缺乏弹性下,最低工资提高会增加总劳动收入。浙江最低工资绝对水平相对全国较高,但最低工资占比较低,劳动收入比重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求人倍率居高不下,劳动力需求价格缺乏弹性。浙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总劳动收入,目前重在应合理设置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其有效实施,让民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最低工资;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劳动收入比重;求人倍率;共享发展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二○二○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各地方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不断加快最低工资的调整频率和幅度。随着经济新常态的来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最低工资对就业和劳动收入比重的影响再次成为公众、学者和政府探讨的热点。笔者认为,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为我国明确了发展的价值指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十三五”决胜阶段,完成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共享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必须深入理解最低工资制度影响劳动收入比重的传导机理,地方政府应以此为基础来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并加以有效实施,让民众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一、最低工资制度演进和劳动收入比重界定

随着德国、英国、美国和其它OECD国家的政客们呼吁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在今天的政治议程中受到了最高的关注①Richard Dickens,How are Minimum Wages Set,IZA World of Labor,November 2015,pp.1-9。作者指出:在英国,最近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66%的受访者赞成增加最低工资;在美国,62%的受访者支持把联邦最低工资提高到10美元一小时。奥巴马一直在推动美国联邦最低工资的大幅提高;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也提出增加25岁以上工人的最低工资,到2020年,最低工资占中位数工资的比重达到60%;德国在2015年1月将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8.5欧元每小时。。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政策制定者和民众逐渐达成共识: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既可以帮助低收入劳动者,也不至于损害就业前景。

(一)最低工资制度演进

最低工资思想可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和杜尔阁等提出的“生存工资理论”②威廉·配第指出:满足劳动者“生存、劳动和传宗接代的基本需求”是确定其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杜尔阁认为,在工业社会中,雇佣双方的竞争最终必然使得工人的工资水平维持在能够维系其基本生活所需的程度。因此,他被认为是生存工资理论的奠基人。。

亚当·斯密尽管没有明确提出最低工资,但他认为,“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③Adam 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Clarendon Press Oxford,1979,p.85.。大卫·李嘉图区分了劳动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认为劳动的自然价格是“在总量增减不变的情况下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室继续生存并传宗接代所必须付出的价格”,其实质仍然是“生存工资”④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7-78页。。随后,马克思将其界定为“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⑤马克思指出:总之,简单劳动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这种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就是工资。这样决定的工资就叫做最低工资。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翻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4页。。

最低工资制度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主要是为了解决国内的劳资争端和稳定劳动关系⑥1894年,新西兰颁布《产业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法庭有权通过裁制最低工资来解决产业纠纷,稳定劳资关系;1899年,新西兰又为未组织起来的工人制定了最低工资制度。1896年,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通过了设立工资委员会的立法。。美国早在1938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中就提出了联邦的最低工资标准⑦当时,联邦政府要求某些企业支付给某些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每小时25美分。2009年联邦最低工资标准为7.25美元,现在仍维持这一标准。联邦最低工资的长期不调整,导致了劳工们的不满,甚至罢工,最低工资也成为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争论的焦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后,为应对工人运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最低工资立法,并扩大其适用范围,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⑧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20世纪80年代,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由于最低工资制度被认为会减少就业机会,发达国家政府对最低工资的重视程度下降⑨里根政府受George J.Stigler和Brown,Gilroy,and Kohen等的影响,认为提高最低工资将会降低就业,在1981—1989年间拒绝增加最低工资。这一时期,最低工资的购买力下降了27%,最低工资变得无关紧要。。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学家借助实证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提高并不会减少就业,最低工资制度又开始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⑩Card and Krueger(1994)、Doucouliagos and Stanley(2009)等认为,提高最低工资不但不会降低就业,而且对工资增加有强劲效应。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Kenneth Arrow、Peter Diamond、Eric Maskin、Thomas Schelling、Robert Solow、A.M ichael Spence、Joseph Stiglitz联合8位美国经济学会前任主席,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即使在劳动力市场不景气的时期,最低工资的上调也不会对最低工资工人有影响,至少不会有负面影响。当低收入者工资提高后,其购买力随之上升,从而拉动需求和增加就业。因此,最低工资的适当上调对经济发展有激励作用”,“我们相信联邦最低工资的适度提高并不会严重损害就业机会,强烈要求美国国会在2016年前将联邦最低工资由每小时7.25美元上调到每小时10.10美元”。A lan B.Krueger(2015)认为,美国最低工资实施75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定期提高最低工资帮助低薪工人不仅是做得最正确的事情,而且也是做得最聪明的事情,最低工资没有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联邦最低工资为工人提供了尊严,保证了诚实的工作获得诚实的回报。Alan B.Krueger,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on the Minimum Wage,Industrial Relations:A Journal of Economy and Society,Vol.54,No.4,2015,pp.533-537.。

我国虽然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出现了关于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⑪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定并颁布最低工资法律《劳动法案大纲》。,但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的推进十分缓慢。直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1928年制定的《制定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珠海和深圳等一些市场经济先发区域在国内率先确立最低工资标准并加以实施⑫1989年,珠海市根据实际情况率先制定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992年,深圳施行最低工资标准。。1993年,原劳动部印发《企业最低工资决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指出要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将最低工资标准界定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随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资制度。但由于《最低工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对雇佣双方约束力较小。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包含有多个关于最低工资的条款。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对保障低技能劳动者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10年以来,为应对“民工荒”和有效落实“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最低工资制度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13年2月,我国政府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此后,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和频率不断加快,在推动劳动收入比重提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依然较低,仍有部分地区并没有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二)劳动收入比重界定

劳动收入比重的内涵不断变动。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经济学家认为劳动收入就是工资,劳动收入比重是工资总额与国民收入的比率①在古典经济学时期,只有国民收入的用法,并无GDP用法。。这也是目前的一些学者直接运用工资与GNI或GDP的比率来测度劳动收入比重的原因。例如,有研究认为,欧美国家的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为55%,而中国仅为8%②王羚:《工资收入只占GDP8%,收入分配亟待改革》,《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5月4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单纯用工资已经很难反映劳动收入情况,劳动收入逐渐扩展到除工资外的薪水、各种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等。现在的额外福利占劳动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例如,20世纪初期美国雇员获取的劳动收入主要为工资,但到20世纪末期福利占一个正常雇员劳动收入的25%③Moehrle,Thomas G,The Evolution of Compensation in a Changing Economy,Compensation and Working Conditions,Vol.6,No.3,2001,p.6.,这些福利包括由雇主支付的健康、生活和失业保险、退休和储蓄计划,以及年休假等。随着利润分享和股票期权的实施,劳动收入中的福利元素也在不断变化。此外,新出现的福利形式,例如家庭医疗等,对雇员激励的成效越来越明显,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国家统计局对劳动收入,即劳动者报酬的定义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④尽管工资总额同劳动报酬总额有所区别:劳动报酬除工资外,还包括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在我国的统计中,仍将二者等同。《2015中国统计年鉴》对工资总额的界定是: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我国的劳动收入比重是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劳动收入是当前绝大多数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如果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或者下降,将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失衡、社会再生产难以顺利进行、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型、社会不稳定,甚至还会导致民众对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产生质疑,等等。

二、最低工资制度影响劳动收入比重的机理

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影响机理比较复杂。因为,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会带来就业、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和GDP的变动,从而导致劳动收入比重的变动。但总体而言,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影响是:一方面,其实施会提高所覆盖劳动者或其他就业人员的收入,在其它情况不变的条件下,将增加总劳动收入,提高劳动收入比重。另一方面,劳动要素价格的提高,将会提高使用劳动力的相对成本,从而使雇主减少劳动力的雇佣量,增加其它投入要素的使用量,即产生替代效应。此外,劳动要素价格的提高会导致生产的边际成本上升,产品价格提高,消费者需求量降低,雇主缩小生产规模,劳动力雇佣量下降,即产生规模效应。无论是替代效应,还是规模效应,都会带来就业人员数量的减少,但就业人员数量的减少,并不一定必然导致总劳动收入的降低,其最终还要看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当劳动力需求价格缺乏弹性时,总劳动收入增加;当劳动力需求价格富于弹性时,总劳动收入减少。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究竟是带来劳动收入比重的下降还是提高,最终取决于上述结果的较量(见图1)。

图1 最低工资对劳动收入比重影响机理图

(一)最低工资制度降低劳动收入比重

最低工资制度降低劳动收入比重的机理:制度的实施减少就业数量,在劳动力需求价格富有弹性时,即在最低工资上升时,雇佣量的下降速度快于最低工资的提高速度,总劳动收入下降,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收入比重降低。

制度的实施使雇主改变雇佣决策,降低就业数量,进而影响劳动收入比重。最低工资是高于市场出清的工资,是对市场均衡的扰动,其实施会降低就业数量。首先,制度的实施会导致低效率劳动者的边际产品价值低于其所得报酬,雇主雇佣这些劳动者变得不经济,就会减少雇佣量。制度的实施还使投入生产的要素相对价格发生变动,当要素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动时,雇主会相应调整要素投入,用其它要素对低效率劳动者进行替代,产生替代效应。Stigler认为,尽管对最低工资影响就业的总效应进行准确估计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形成最低工资效应的方向性意念:最低工资越高,解雇工人越多。他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假设为基础,认为在同质化和竞争性的劳工市场上,工人创造的价值越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弹性越大,雇主用其它生产性服务(包括有效率的劳动)替代低效率工人服务的可能性就越大,效率低的工人被解雇的可能性就更大①Stigler,George J,The Economics of M inimum Wage Legislation,The American Econom ic Review,Vol.36,No.3,1946,pp.358-365.。例如,雇主会更多地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进行生产,降低对低效劳动力的需求量。近几年,我国各地正在实施的大规模“机器换人”,其实质就是资本对低效劳动力的替代。事实上,劳动力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根源于消费者对最终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影响劳动力需求自身工资弹性的因素被归纳为希克斯-马歇尔派生需求定理①这是以著名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和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名字命名的定理,因为他们与该定理的推导密切相关,具体参见John R.Hicks,The Theory ofW ages,St.Martin,1966,pp.241-247;A lfred Marshall,Principles of Econom ic,Macm illan,1923,pp.518-538.。Stigler的论断是派生需求定理中导致劳动力需求自身弹性增加的两种情形②该定理认为,在其它条件相同时,有四种情形将导致某一类劳动力需求的自身工资弹性增加:一是此类劳动力所生产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高;二是其它生产要素可以很容易地替代此类劳动力;三是其它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较高;四是雇佣此类劳动力的成本占总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Brown et al通过对1980年之前的相关成果研究后得出:最低工资上升10%,青少年就业下降约1%—3%③Brown Charles,Curtis Gilroy,and Andrew Kohen,The Effect of The M inimum Wage on Employment and Unemp loyment,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20,No.2,1982,pp.487-528.;Neumark et al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相关文献研究后发现,大约有85%的经验结论支持“最低工资上涨减少就业”④Neumark,David Wascher,W illiam,M inimum Wages and Employment:A Review of Evidence from the New M inimum Wage Research,NBER Working Paper,No.12663,2006.。其次,制度的实施具有规模效应。提高最低工资将引起生产的边际成本上升,产品价格提高,对产品需求减少(尤其是在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情况下),进而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第三,制度的实施会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收入比重。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者技能水平相对较低,对劳动力价格比较敏感,但这些企业的劳动收人比重都比较高,一旦这些企业减少就业数量或退出市场,势必会降低整个经济的劳动收人比重⑤翁杰、徐圣:《最低工资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以中国工业部门为例》,《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3期。。

(二)最低工资制度提高劳动收入比重

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收入比重的机理:制度的实施尽管减少就业数量,但在劳动力需求价格缺乏弹性时,即在最低工资上升时,雇佣量的下降速度慢于最低工资的提高速度,总劳动收入上升;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增加就业和就业人员的劳动收入,提高劳动收入总额。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二者都会带来劳动收入比重的提高。

一是制度实施时的劳动力需求价格缺乏弹性使得劳动收入总额增加。由于替代效应和规模效应的作用,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通常会带来就业人员数量的减少,但就业人员数量的减少,并不会带来劳动收入总量的必然减少。如果劳动力需求曲线缺乏弹性⑥实际上,说某条劳动力需求曲线是富有弹性或者缺乏弹性,在技术上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一条既定的需求曲线一般都有自己的富有弹性区域和缺乏弹性区域,不过在研究时,我们通常只对市场通行工资率附近区域的需求弹性感兴趣。如果我们忽视了一条既定劳动力需求曲线上的不同点上的需求弹性是可以变化的,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弹性的内涵。正如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所指出的,“每一项研究都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对低工资劳工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一般介于0.1-0.3之间,即最低工资增加10%,相关群体的收入会提高7%-9%”。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萧琛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24页。,则最低工资上升,此类劳动力的工资性报酬总额(工资率乘以雇佣水平)将增加,这是因为雇佣量的下降速度将会慢于工资率的上升速度。图2表明:最低工资为W最小,高于市场均衡工资W市场。当就业量从M减少到E时,失业量为U,也就是LF处的劳动供给量与E点处雇佣量之差。在需求价格缺乏弹性的情况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会增加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图中矩形W最小ONE面积明显大于原来的W市场OPM面积,就是很好的证明。

图2 需求价格缺乏弹性情况下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收入的影响

Hamermesh基于派生需求定理,推导出“要素需求基本法则”①Hamermesh D S,Labor Deman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p.61-136.,认为劳动在总成本中的比重、劳动所生产最终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以及在产出不变下其它生产要素对劳动的替代弹性,是决定企业层面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的三个主要变量,即:

其中,ηLL为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s是劳动收入占总成本的比重,σLL表示在产出不变的情况下,其它要素对劳动的替代弹性,εj为劳动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

“要素需求基本法则”将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分解为两部分:一是“替代效应”,即-[1-s]σLL,是在产出水平不变下,工资变动所带来的其它要素对劳动力投入的替代;二是“规模效应”,即-sεj,是工资变动所导致的最终产出的变动。在替代效应与规模效应双重作用下,工资提高会降低劳动力需求量,ηLL<0。Hamermesh的研究结论为: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的绝对值为0.15-0.75。李娟和吴建利以此为基础,认为我国工业企业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为0.194-0.265②李娟、吴建利:《中国劳动力市场需求弹性估算》,《中国人口》,2015年第6期。。劳动力需求价格均为缺乏弹性。

二是制度的实施不会带来就业的减少,甚至会带来就业数量和收入的双重提高。Doucouliagos等对1972—2007年间的64项关于最低工资的研究分析后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最低工资有不良的就业效应”③Doucouliagos H ristos,and Tom D Stan ley,Publication Selection Bias in Minimum-Wage Research?A Meta-Regression Analysis,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Vol.47,No.2,2009,pp.406-428.。著名的劳动经济学家Card and Krueger也指出,人们预期的那种与最低工资水平上升相伴随的就业岗位丧失的现象,在现实中是观察不到的,至少这种现象不是有规律地发生的④David Card and Alan B.Krueger,Myth and Measurement:the New Economics of The Minimum Wag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在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垄断的情况下,买方(企业)就会人为压低劳动者的工资,这会导致劳动者工资的低下和就业数量的减少。如果政府能够根据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并且最低工资能够随企业、行业以及经济运行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最低工资的实施就有可能提高就业水平和劳动收入。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初期,就出现过这样的状况:最低工资提高,就业和劳动收入提高,劳动收入比重提高。Card and Krueger分析了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州快餐店实施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新泽西州1992年从每小时4.25美元提高到5.05美元,同宾夕法尼亚州相比,其就业并没有下降⑤Card David,and Alan B Krueger,Minimum Wages and Employment:A Case Study of the Fast-Food Industry in New Jersey and Pennsylvania,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90,No.5,1994,pp.1397-1420.。

三是制度的实施不但提高了被覆盖的低技能劳动者收入,而且可能提高工资水平高于最低标准的劳动者收入。原来只需要按照市场出清价格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由于最低工资的提高迫使其必须向被覆盖劳动者支付高于市场出清价格的工资。这种效应类似于雇主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称之为补偿效应,其大小取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和执行力度⑥Addison J.T.Blackburn M.L.and Cotti G.D,The Effect of M inimum Wages on Labour Market Ou t?Comes:Country-Level Estimates from the Restaurant-and-Bar Sector,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Vol.50,No.3,2012,pp.412-435;Boockmann B,Krumm R,Neumann M,and Rattenhuber P,Turning the Switch:An Evaluation of the M inimum Wage in the German Natural Experiments,German Econom ic Review,Vol.14,No.3,2013,pp.316-348.一般而言,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更多的劳动者被覆盖,补偿效应就明显。例如,英国1999年实施的最低工资制度,其标准比美国低,覆盖的劳动者群体较小,提高劳动收入的效应不及美国。此外,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力度也影响劳动收入。如果执行力度弱,补偿效应就会被削弱。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执行力度要比发展中国家要好,其补偿效应也高。。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推动了低技能劳动力相对价格的提高。雇主为应对这一变化,一方面会增加对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减少对低技能劳动者的需求,最终提升高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这种效应被称为溢出效应⑦Stewart M.B.,Quantile Estimates of Counterfactual Distribution Shifts and the Effect of Minimum Wage Increases on the Wage Distribution,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Series A:Statistics in Society,Vol.175,No.1,pp.263-287;贾朋、张世伟:《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溢出效应》,《统计研究》,2013年第4期。。另一方面,雇主为对雇员形成有效激励,会实行差别化的工资结构,即对不同技能和岗位的劳动者支付不同的工资。如果低技能劳动者的工资得以提升,原有工资结构的公平性就会被打破,从而推动其他劳动者工资水平的上升,也会产生溢出效应。马双等研究发现,我国最低工资每增加10%,企业平均工资将增加0.3-0. 6%①马双、张劼、朱喜:《最低工资对中国就业和工资水平的影响》,《经济研究》,2012年第5期。。

三、浙江最低工资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影响

最低工资对劳动收入比重的传导机理表明: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是联接二者的重要纽带,只要劳动力需求价格缺乏弹性,最低工资的提高会带来总劳动收入的提高,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收入比重提高。

(一)浙江最低工资的变动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浙江最低工资的绝对水平不断提高,调整幅度不断加快。1994年,浙江开始实行全省统一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997年,实行三档最低工资标准;2003年,实行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并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11月1日,第15次实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是连续三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60元、1660元、1530元和1380元。可以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并不低,目前仅低于上海、天津和广东省②人民网:全国各省最低工资标准出炉7省2016最低工资标准上调。http://news.cngold.com.cn/20160531d1903n71614322.htm l。。

浙江最低工资与全社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值(最低工资占比)仍然较低。国际上一般认为最低工资占比保持在40—60%比较合理③Lemos S,Minimum Wage Effects in a Developing Country,Labour Econom ics,Vol.16,No.2,2008,pp.224-237。事实上,用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average wages)比值作为衡量标准存在一定的争议,准确的应该使用最低工资与中位数工资(median wages)的比值。。浙江最低工资不断提高,但最低工资占比仍然不高。浙江省第一档、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在2004—2013年间的各自平均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分别为36.28%和32.35%,仅高于西藏、上海、北京和广东④谢勇:《中国最低工资水平的适度性研究》,《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作者推算了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然后推断出社会平均工资,避免了以往用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来计算比值,进而低估其数值的状况。,我国的多数省(市)这一比值都已经超过40%。2010年,我国最低工资占比为41.68%,最低工资占中位数工资的比值为48.24%⑤贾朋、都阳:《中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标准与执行》,《劳动经济研究》,2015年第1期。。

(二)浙江劳动收入比重的变动

1994—2014年(2008年数据缺少),浙江劳动收入比重总体上是先下降后上升。从1994年的43.26%下降到2010年的最小值38.92%,随后上升到2013年的最大值47.41%,平均值为41.61%(详见表1)。为了同全国数据进行准确比较,1994—2004年使用的是《国民经济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数据,其后使用的是《浙江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数据。据笔者测算:1994—2003年,浙江劳动收入比重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6年甚至低了10个百分点;2004—2007年,浙江劳动收入比重再次与全国趋同;2009年至今,浙江劳动收入比重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⑥赵洪山:《我国劳动收入比重的变动趋势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7月;赵洪山:《浙江劳动收入比重的产业结构解析》,《浙江金融》,2014年第3期。。

表1 1994-2014年浙江劳动收入比重变动情况

(三)浙江最低工资对劳动收入比重的传导

浙江劳动力需求曲线缺乏弹性,决定了最低工资提高带来总劳动收入增加,进而提高劳动收入比重。劳动收入比重是劳动收入占GDP的比值,取决于就业人数和每个就业人员获得的劳动收入,以及GDP的数量。在GDP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劳动收入的增加主要通过以下情形来实现:就业人数不变,每个就业者劳动收入都增加,或者各就业者劳动收入有增有减,但增加的总量大于减少的总量;每个就业者劳动收入不变,就业人数增加;就业人数和各就业劳动者收入同时增加;就业人数增加,各就业人员的劳动收入减少,但人数增加带来的劳动收入增加超过了收入减少;就业人数减少,各就业者劳动收入增加,就业人数减少带来的劳动收入减少低于就业者劳动收入的增加,等等。如果考虑到GDP的变化,情况会更复杂。

最低工资对劳动收入比重的传导,最重要的中间变量就是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计算劳动力需求价格弹性,需要劳动力需求曲线,而一般的劳动力需求曲线,很难准确推算。笔者在浙江最低工资实施初期(1994-2001),到工会部门和企业进行过调研,结果为最低工资提高没有对就业造成负向影响,其主要原因是所谓的市场工资是一种被人为压低的工资,工资增加不但没有带来就业减少,甚至还增加了就业。2003年以来,最低工资的增加也没有带来明显的就业减少,劳动力需求缺乏弹性。这可以从求人倍率和企业招聘普工底薪工资中位数来论证。

浙江求人倍率居高不下,其经济发达区域更是如此。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市场2015年第四季度供求状况分析》①统计所包含的数据主要是外埠求职者,用人单位对文化程度要求不高,这类劳动者正是最低工资需要覆盖的人群。,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提供岗位121406个,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的求职人员为42072人,求人倍率为2.89。从行业来看,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仍然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体行业,基本为劳动力密集型,这四个行业的用人需求占总需求的77.79%。从职业来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和商业服务人员依然是用人需求的主体,所占比重为72.16%,商业和服务业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了4.39。从对需求人员文化程度的要求来看,初中及以下的占到了76.08%,初中及以下、高中、职高技校和中专、大专、大学、硕士及以上的求人倍率分别为3.19、2.43、1.94、2.65、2.61和2.41,初中及以下的求人倍率最高。求人倍率居高不下,提高最低工资不会明显降低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量。

企业招聘普工底薪工资中位数明显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最低工资对就业不会带来大的负向影响。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5年12月下旬组织开展的全省下半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数据:2015年所招普工的月底薪中位数为2400元;企业预计2016年上半年用工增加的占18.5%,用工持平的占62.1%,用工减少的占19.4%;有72.2%的企业认为存在招工难②浙江省统计信息中心:《2015年企业用工总体状况分析》。。

事实上,提高最低工资对就业产生的负向影响并没有完全竞争理论所预测的那么大。在研究最低工资变动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影响时,一般假定其它条件不变。而在新的最低工资水平生效的同时,劳动力需求曲线会同时发生位移,劳动力需求曲线的位移对就业所产生的影响就会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产生的就业效应混合在一起。图3中,DO为低技能劳动者在第0年的劳动力需求曲线,在该年的实际工资为W0/P0,就业为E0。假定最低工资不发生任何变化,货币工资与价格在第二年按同样的比率增长,则在第1年的实际工资W1/P1与第0年相同。继续假定在第1年中,最低工资提高到W2,且W2>W1,则实际工资增加到W2/P1;由于经济扩张,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移动到D1,则就业量从E0上升到E1。

图3 最低工资的影响:需求的增加弱化了就业的损失

四、浙江的共享发展路径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干预的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是改善弱势劳动者的工资分布,体现社会公平,推动民众共享发展成果。浙江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等)相对于全国其它区域比较高,但最低工资占比依然较低,从“最低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并能赡养其家室而传宗接代”的角度来看,仍需不断提高。作为地方政府的浙江,在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连续四年下降、求人倍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应制订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让民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一是应确立“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使相关各方受益”的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理念正确并牢固确立,才能够自觉实施并取得好的成效。亚当·斯密指出,“社会最大部分成员境遇的改善,决不能被视为对社会全体不利”;“供给社会全体以衣食住的人,在自身劳动生产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过得去的衣食住条件,才算是公正的”①Adam 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Clarendon Press Oxford,1979,p.96.。近几年,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和政府部门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看法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从20多年前普遍认为“弊大于利”,到现在“合适的最低工资不仅不会导致就业损失,甚至会通过提高低薪岗位的吸引力来增加就业”。合理的最低工资,能够激励劳动者更加勤奋,更加有效地工作。因为,人不同于机器,人只有受到激励才会努力工作。如果人们感觉受到的对待不公平,他们就难以被激励。正如一句俄罗斯格言,“他们假装给我们工资,我们也就假装工作”②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张子源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93页。。

二是应合理设置最低工资标准。世界各地设置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较多:美国是政府完全控制的最低工资标准;奥地利和德国集体谈判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国使用公式来调整;英国依靠专家团队来设置,等等。最低工资设置对劳动力市场有重要的影响:政府确定最低工资可能会更多关注政治,而不是经济;集体谈判确定最低工资时,工会会服务于其会员。我国没有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自行制定,但各省市主要是政府部门来设置,甚至成为“排名竞赛”。这样的设置方式雇佣双方主体参与不足,不能真实反映雇佣双方的需求情况。例如,2015年北京市总工会向“两会”提交的提案指出,“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过程中,工会及企业代表组织参与不足,多年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工作程序与国家相关规定不尽一致”。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笔者认为,首先可借助专家团队来设置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在实行最低工资的国家中,有47%的基于政府和专家团队的建议和推荐来设置最低工资,有11%的完全依靠专家团队来设置③Richard Dickens,How are M inimum Wages Set?,IZA World of Labor,November 2015,p.1.。专家团队由于包括来自于雇佣双方的利益相关者,有时还有独立的成员,其成员构成增加了所提出的最低工资的可信度,团队进行实证研究,收集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和口头证据,鼓励达成共识,这使得其建议很有价值。例如,英国的专家团队有三个雇主代表、三个雇员代表、两个独立成员和一个主席;韩国有九个雇主代表、九个雇员代表和九名独立成员。其次,设置按行业或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同一区域的各行业或职业可实行有差别的最低工资;为防止个别企业为规避最低工资实行带来的成本增加,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完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三,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原先的起点。因为,提高最低工资对就业,进而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影响,取决于劳动力的需求价格弹性,而不是工资提高的绝对量。

三是应有效落实最低工资制度。2015年11月1日,浙江实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尽管从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求人倍率的角度,仍需提高最低工资,但考虑到经济新常态下的下行压力较大,本年度可不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过,浙江可借助这一发展机遇,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因为,在“重资本”、“轻劳动”的情形下,企业不遵守与加班工资有关法律规定的还比较多,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员工比例还比较高①叶林祥、T.H.Gindling、李实、熊亮:《中国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基于中国六省市企业与员工匹配数据的经验研究》,《经济研究》,2015年第6期。,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违法企业应进行严惩。事实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执行的情况较好,发展中国家较差。可借助发达国家经验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对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监督不力的行政部门或人员给予严厉处罚。由于最低工资的效应比较复杂,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评价应该主要通过实证研究来进行。近年来,各地政府尽管不断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但实证跟踪较少,政府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责任编辑:石洪斌)

F244.2

A

1007-9092(2017)02-0088-010

2016-09-20

赵洪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收入分配和劳动就业。

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不完全劳资契约的剩余分配传导机理研究”(编号:15NDJC263YBM)的阶段性成果,2016年浙江省总工会招标课题“经济新常态下先发区域小微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研究”,2016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收入比重的传导机理及政府应对策略”(编号: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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