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活与伦理的关系

2018-01-19 15:44肖群忠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意义

肖群忠

日常生活伦理学的创新建构,首先要澄清一些前提性的基础问题,比如,“生活”与“日常生活”这些基本概念的界定,生活与伦理的关系,日常生活伦理的特点,日常生活伦理研究的对象、方法与意义等。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一、生活与日常生活

何谓生活?生活就是生命的存在以及为了谋求生命存在并寻求人生价值而展开的活动。谋生就是谋取生命的存在,即生存,生命的存在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因此,人要保证生命的存在、追求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必须进行谋生和有价值意义的活动。作为一个文化承载者和有意识的主体,人必定要追求活着的意义与价值,因此,“生活”一词就必然包含人们对生活意义和合理生活方式的探寻和追求。生活不仅是一种谋生、生存的客观生命活动,也是对生活的价值和合理的生活方式的追求,这才是人的生活。如果仅有活命和谋生,那么就难以区分人的生活和动物的生存,反过来说,正是生活的意义、价值、观念、方式这些精神性、文化性的要素使人的生活区别于动物的生存。

因此,在研究生活时,我们一定要研究客观的社会生活和人的观念之间的互动关系,唯有有意识自觉、价值引导的生活,才是人的生活。生活这个词的核心意涵是生存与意义。生存就是活着或存在,它是前提,但意义才体现着生活的价值与本质。

什么是生活的意义?这个问题实际上包括如下问题或含义:我们活着是为了什么?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生活指向一个什么目的?生活的意义是众多哲学家和普通民众普遍关心和思考的问题。人作为万物之灵,其存在与活动的根本特点就在于人是有意识的动物,人可以探索、创造价值与意义,对生活意义的追寻与探索恰是人与万物的不同之处。对生活价值与意义的探索,必然使人们形成一定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观,也必然会以一定的观念、规范、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规范、文化传统与生活方式就是生活伦理。因此,伦理源于生活,是生活观念与规范的凝结。

要理解把握生活这个范畴,应该把握生活的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人是生活的主体。理性自觉与意义追求是人的生活的特质。生活是人的生活,生活只能由人来完成、来主导,人通过生活才能成为“人”,人在生活中存在,在生活中发展。一切生物都在一定意义上要谋求生活,即个体生存与种族的繁衍,区别在于动物的生活是完全依靠本能以适应自然而活着,而人的生活则是一种理智与理性的生活。所谓理智与理性的生活,就是指人对外在生存条件不仅是被动地适应,而且要主动地改造,创造物质与精神财富以服务并改善自己的生活。这种在为了生活、服务生活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物质与精神成果就是社会的文化或文明,其中不仅包括社会的物质成果,而且包括精神成果,这种精神成果不仅包括智力性的科学技术成果,而且包括对善的生活、合理生活方式的理解与追求。因此,所谓人的理性生活就是一种合乎科学规律与善的价值观念的生活。

第二,对意义与价值的追寻与建构是生活的本质。追寻合理的生活方式,不仅是人类群居的需要,也是人追求善良、健康合理生活的内在需要。用中国哲学话语来讲就是“成物”与“成己”。所谓“成物”,就是创造外在于己的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成果,对人类社会文化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所谓“成己”,就是在“成物”的创造过程中,使人自身内在的心智能力和道德人格得到发展和提升。人在创造艺术作品的过程中使自己成为一个艺术家,人在行善利他的行为过程中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即慈善家、道德家,或君子、圣贤。这种成物成己的创造生活、文化、文明的生活追求,按中国古代经典《左传》提出的“三不朽”观念来讲,“成物”表现为“立功”、“立言”,而“成己”则表现为“立德”。

第三,对理想、幸福和德性的追求就是对好生活的追求。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这个存在既包含着对过去的记录和反思,也包含着以未来为指向的规划和憧憬。一个丧失对过去的全部或部分记忆的人,与一个不能规划或想象未来的人一样,充其量只能过一种非常不完整的生活。充实的人生往往是与高度自觉的人生规划相联系的,它是人的连贯的、系统的目标和意向,包含着一个人的持久的价值追求。在这个意义上,生活必须要有过一种好生活的理想,要有幸福的期待与追求,要有自我完善的憧憬和目标,要不断实现从现实的我到理想的我的超越。

意义与价值是未来、应该和理想赋予我们的。如果一个人的生活和人生没有了目标,那在某种意义上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至少这种意义和价值就会减少。有理想目标,才会有目标实现的愉悦感受,而这种愉悦体验就是幸福。身体健康,丰衣足食,美丽的家园,良好的人际关系、安全公正的社会,健康的心智,快乐的心态,自我价值与尊严的实现,这些幸福的要素都是我们每个人所期盼和向往的,也使我们的人生和生活有了目标和价值。人们追求德性、完善、和谐、公正,就是追求一种理想、幸福的好生活。

人的生命存在是生活的基点,人生价值的追求是生活的展开过程,而人的生命价值的自我实现则是生活的归宿。生活或者说人的生存、生活与交往的社会性决定了生活需要伦理的指导和调节。

生活这一概念虽包含着上述丰富的含义和本质,但在狭义上往往是指与“政治生活”相区别的“日常生活”。“不同的社会对于何为‘日常生活’有着不同观点。然而,他们都大致将‘日常’定义为日复一日所发生的事情,它们是那些源于寻常‘却没有明显标志的事情’”*。“我们可以将日常生活状况有效地称之为‘生活世界’(Life world),这个术语是在即将进入20世纪时由现象学派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创造的。”*戴维·英格利斯:《文化与日常生活》,11、14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日常生活是维系人的生命存在和延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庸常的、反复的生命活动,即日常实践或日用常行。按赫勒的理解,所谓日常生活,是“指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阿格妮丝·赫勒:《日常生活》,3页,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这一看法注意到了日常生活与个体的生存、延续的联系,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要为吃穿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去奔波、奋斗、交往。这种日常生活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显然不同于人的制度生活,但它是人的其他历史活动的起点。

制度生活是指人在特定的制度体系中展开的生活。在制度体系中,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生观念受到制度、社会给定的规范的约束,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往往通过与社会制度和规范相符的程度来加以判断,这些制度不仅仅具有规范的意义,而且具有法律的意义。制度生活往往不具有自在性,不是人的自在生活,而是一种社会制约性的生活,要求人们在某些具体场合遵循制度和规范。日常生活是人的一种自在性、自主性的生活,是在非制度约束情景中的生活。日常生活具有明显的自生性、习惯性和情感性等特征,人在这种生活中“缺少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实践的空间, 人的行为以重复性的实践为特征, 他直接被那些世代自发地继承下来的传统、习惯、风俗、常识、经验、规则以及血缘和天然情感等所左右”*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尽管日常生活也受到社会制度和规范的影响,但在日常情景之中,日常生活总是试图摆脱社会规范给定的约束。制度生活比日常生活更具有思维和理性的色彩,往往具有模式化、稳定性的特点;而日常生活则更多具有情感性和情景性,更具有活力,因而往往是生机盎然、丰富多彩的。当然,日常生活也不是完全随心所欲的,它同样具有生活的规则,只是不像制度生活那样认可制度或规则的理所当然性,而是更具有批判性。

在1978年前,中国人的生活是被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所裹挟的生活,连谈对象这种极其个人的事件都要得到组织的审查批准,因此,那时社会的主流道德必然只能是一种建立在革命意识形态基础上的教化道德。在改革开放后,随着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弱化,社会更加开放、多元,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日益突显,再用过去那种教条化的革命道德来指导日常生活中的民众,显然是力不从心了。为什么近年来国学特别是儒学在民间社会再次热起来了呢?这是因为,儒家伦理是一种建立在人性与人伦日用基础上的日常伦理和生活规则,儒学本质上是生活秩序的维护者,是高尚人格的倡导者。到了汉以后,儒学和儒家道德虽被高度政治化,但它从来没有失去其生活基础和民众根源。

日常生活确实具有某种客观的既成性、自在性。日常生活中的个体,在他出生来到这个世界时,就面临着客观已经存在的国家、民族、家庭等既成的客观环境,这是他只能认同、接受而无法选择的,而且他还无形中受到这些既成条件与传统的影响,它们塑造着他的生活习惯、日常趣味,制约着他的行为方式。这样,日常生活的自在性就强于社会的制度生活。所谓自在性,既是指独立于人的目的性活动,也是指与自觉相对的非反思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日常生活完全没有反思性,而只是说相比较在一定意识形态或者制度指导约束下的高度自觉性,其反思性与自觉性要稍微弱一些。这是对日常生活的主体来说的,但作为一名日常生活的研究者,揭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背后习而不察的文化原因,则是非常自觉的研究活动。

西方文化比较强调生活世界与理念世界或者终极关怀的疏离,比如宗教,大多都是以否定现实世界的日常生活,超越现实世界,进入极乐世界为旨归的。可是,中国哲学却非常强调日用即道的观念,强调人生、人伦之理就存在于日常生活世界之中,人生之道、人伦之理并不远人,即所谓“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中庸》)。生活的极高明的道理就存在于人的日常生活与人伦交往中。“极高明而道中庸”,极高明的道必须贯彻、完成于人伦日用中。

日常生活虽然也离不开人与人的交往,但日常生活却体现了对个体生命存在的维护,对生命价值的肯定与确证,或者说日常生活主要是以个体为承担者的。维护生命存在的日常生活,相较于人的政治、科学、艺术生活,具有先在性。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8-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恩格斯将上述论述看作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虽然各民族和地区的日常生活似乎大体上是差不多的,但正如格奥乐格·齐美尔所指出的:“即使是最为普通、不起眼的生活形态,也是对更为普遍的社会和文化秩序的表达。”*“换言之,每一个群体的生活世界是由这个群体的文化所塑造的。个人的生活世界,是由他们所属的不同群体中所有相互交织的文化力量组成,并且由他们生活其中的社会语境所构建。”*戴维·英格利斯:《文化与日常生活》,4、1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人类是文化的存在,他们的行为取决于人们不同的观念和态度——即文化,也就是人们长期以来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性和(或)养育他们成长的特定社会群体所形成的文化。一个特定的群体如何思考和做某一件事,是由该群体的文化而非本能决定的。反过来说,日常生活在自身延续的同时,也以习俗、常识、惯例、规范、传统等形式使一定民族与人群的价值—伦理文化成果得到了传承。因此,生活伦理学应该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进行文化的诠释分析和价值评估。

二、生活与伦理的关系

生活与伦理的关系如何?生活是为了伦理?还是伦理是为了生活?

显然,生活对于伦理来说具有存在的优先性,因此,从根本和终极的意义上来说,只能是伦理为了生活,使生活更美好,而不能本末倒置,使生活一味地曲从于伦理。当然,为了使生活更有价值与意义,我们需要自觉服膺那些符合生活真理与善价值的伦理,因为伦理是赋予生活以价值与意义的重要价值向度之一。生活是事实存在,伦理是价值意义。生活是伦理的来源,伦理提升生活的意义。道德作为人的价值自觉与意义追求,其目的是为了人们更好地生活。对意义与价值的追求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但是对意义与价值的追求却是生活的本质所在。

在生活与伦理的关系上,伦理要以生活为前提,伦理源于生活,因为伦理是一定民族文化核心价值观、生活方式的集中体现。如果一定的伦理脱离了其生活本源,就会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异己力量,必然是没有生命力的。“活”先于“善”,生活先于道德,道德“参与”生活而不仅仅是“规范”生活。人为了“活”,有时可能会被迫放弃或违背“善”, 这可能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倡导生活要有伦理,还是意在让伦理影响并规范引导生活。

强调生活之于伦理的这种先在性,就在于强调伦理从根源上是源于生活的,伦理产生之后其作用的发挥,一定要强调生活化。一定的伦理规范原则只有贴近生活、贴近实践、贴近民众,才能内在于生活,才能真正有生命力,才会实际发生作用,而不是外在地强行规约生活,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伦理的异化,即源于生活最终却由于脱离生活而反对生活。存在先于本质,生活必然先于道德。

道德需要融于生活,或者说生活中应该渗透着道德,换句话说,生活虽然是道德之源,却需要接受道德的指导。但这种指导最好不是道德强加于生活的,而是生活内在地需要道德的指导。一方面,过一种美好的、善的生活是道德的目的,道德必须落实于生活实践中。弗兰克纳认为:“社会必须记住:道德是用来帮助人们的善生活的,而不是要对他们进行不必要的干涉。道德为人而设,不是人为了道德。”*威廉·弗兰克纳:《伦理学》,243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另一方面,生活确实也离不开道德的指导,道德使人的生活更加合理,更能体现出人性的光辉,更能实现人的幸福。道德使得生活更加美好。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他的生活不可能是美好的。没有道德的指导与约束,生活就没有和谐;没有道德的升华,生活就没有光明。“在社会中,没有人认为流氓、无赖可以出人头地,流氓、无赖们自己也不会这么认为。不公正的生活很容易成为缺乏保障和让人忧虑的生活。如果有人靠偷盗、诈骗发迹,那么他的财富最终极易化为乌有。”*西蒙·布莱克本:《我们时代的伦理学》,97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

伦理道德使我们的纯粹自然生活提升为德性或伦理生活。人们基于纯粹生理需求满足的生活是一种自然生活,而有人类文化与道德指导的生活则是一种属于人的有意义、有价值的德性生活。自然人经过“人化”后,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的纯粹自然性已经相当程度上被“人化”了,这就像不能把人的吃等同于猪的吃,也不能把人的性活动完全等同于动物的交配一样。但也不可否认,处于不同人生境界的人,其人化、文化、道德化的程度是不同的。冯友兰先生曾经在其《新原人》一书中把人生境界分成“自然”“功利”“道德”与“天地”四个层次。他认为,处于自然境界的人对生活的自觉性不高,“少知寡欲”,“不著不察”,过着一种原始自然的生活。处于功利境界的人,其行为都有他们所确切了解的目的,但这种目的都是为了利,而且都是为了私利。而处于道德境界的人,他们都知道人的生活是离不开他人与社会的,人的生活资料的取得,必须尽伦尽职。功利境界的人,其行为是求利,而道德境界的人,其行为是行义,即遵照“应该”以行。行义之人,其行为不能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而是要利人助人的。而天地境界的人,其觉悟就更高,自认为自己是宇宙的一分子,他的生活与道体完全合一,人得到彻底觉解,知天乐命。生活是生命的存在与延续,伦理是生活的意义与价值的规范体现。直面生活又要反思生活,面向生活又要提升生活。伦理离不开生活,生活又需要伦理提升。生活只有经过文化、伦理的塑造与引领,才是真正人的生活,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文化与伦理的价值就在于塑造、引领生活。

对生活伦理的探讨与建设是为了伦理生活,但它却不等于伦理生活。追求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追求道德是为了道德的生活。伦理或道德生活是人的生命活动中已经具有伦理价值并符合伦理规范的善生活。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道德思考与道德习惯。*M·奥克肖特·巴比塔:《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载《世界哲学》,2003(4)。道德思考反思批判现实并建构理想道德生活,而道德习惯则反映体现现实生活。在人的道德生活中,这两种意识与行为的要素实际上是统一的,但在人的日常道德生活中,后者的因素即道德习惯的因素要更多一些。无论是学理化的道德、制度化的道德,还是意识形态的教化道德,由于其具有更高的自觉性,因此,道德思考与反思的因素要多一些。这两种道德生活类型构成了人类道德生活的常态。不断追求理想的道德生活,过着日常的现实道德生活,为了追求理想的道德生活,人们不断反思并改造现实道德生活,构成了人类道德生活的动态过程。

日常生活在空间维度上是由社会行动联结而成的,它不仅是生存、谋生的行动,也包含人际间性的交往活动,即可分为个人之“日用常行”和人际间“人伦关系”两个方面。在时间维度上,日常生活是历史性的“意义结构”, 也就是历史积淀下来的文化传统、以习俗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富有价值内涵的民族生活方式。两者的重合则构成了日常生活世界的基本图景。正如德国学者许茨所说:“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际的文化世界。它之所以是主体间际的,是因为我们作为其他人之中的一群人生活在其中,通过共同影响和工作与他们联结在一起,理解他们并被他们所理解。它之所以是一个文化世界,是因为对于我们来说,这个日常生活世界从一开始就是意义的宇宙,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意义结构。”*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实在问题》,36-37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这就是说,日常生活本身是实践的、行动的、交往的现实生命活动,这种实践、行动与交往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传统、习俗以及其中所蕴涵的价值意义所决定的,这两者的交集使日常生活世界结构得以形成和维持。

日常生活中的人,首先是以“我”的个体性存在的。生命、生活总是你的生命与生活,别人是取代不了你的活动、选择与决定的,你的生老病死,必须由你来承担。当然,作为人的存在和生活,肯定也是社会性的、交往性的,或者说是人际间性的。我之生命存在,是由于父母的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因此,我一来到这个世界上,就要面对我和父母的关系。如果我父母不是生了我一个,那么,我就还要面对兄弟姐妹的长幼关系;我长大了,要结婚了,就会面对夫妻关系;我在社会上去讨生活,求发展,又要面对师生、朋友、同事、上下级等关系。这些日常活动与交往,离开了伦理的规约与指导,将无法顺利进行。

日常生活与伦理有着非常直接与密切的联系,而且通过风俗直接交集在一起。伦理在最初产生时,就是一种习俗,现在英语中的“ 道德” (morality )一词就起源于拉丁语中的“mores”, 为“风尚”“习俗”之意。风俗就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步积累起来的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社会在不发达的阶段,人们的生活主要是求生存的日常生活,在这种社会条件下的道德还不像后世发达社会那样具有高度的自觉性,风俗与道德有更多的重合性,因此,日常生活与习俗、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即使社会文明发达了,产生了制度、政治、艺术等更加自觉的非日常生活及意识形态(教化)道德,传统、习俗、常识、戒律等道德形式还是常常与日常生活存在更为密切的联系。

日常生活道德与习俗紧密联系,这使它与历史传统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继承的因素多,变化的因素较少。在传统中国的日常生活世界中, 奉行“道在日用常行间”, 这意味着日常生活的言行举动无不与道德要求联系在一起, 洒扫应对、进退之节无不要求符合礼仪礼节,从寻常百姓的待人接物到皇朝贵戚的祭祀朝拜,无不为庞大的礼仪制度所覆盖。当然,这种体现在习俗礼仪中的日常生活伦理也是在不变与变的辩证统一中延续发展的,人类文化的进步一方面要保留传统与习俗,但同时也会与时俱进,移风易俗,在新习俗中,也一定体现了当时人的价值信念和生活方式。因此,日常生活与伦理总是动态发展地密切联系在一起。

三、日常生活伦理及其研究

日常生活伦理就是指直接产生于日常生活中的与习俗、礼仪、行为方式与生活方式保持高度一致性的伦理观念与行为规范。它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日常生活伦理具有基础性与先在性。日常生活伦理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基础性与先在性的地位,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须臾离的。在人们的生活中,这种日常生活伦理对于生活于一定历史文化中的个体来说,具有某种前在性与既定性,按罗尔斯的说法是一种“社会整体的契约”*约翰·罗尔斯:《正义论》,51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对人们的观念与行为选择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型塑作用。正是这种前在性与既定性,使日常生活道德更具客观性与环境的压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基于反思自觉的信仰与教化伦理则具有更多的应然倡导性特征。适应、遵循基于社会文化传统的日常生活伦理,是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具备的基本文明素质。

第二,日常生活伦理是实然性与应然性的高度统一。道德规范、习俗或习惯是日常生活世界得以保持延续性和同质性的基本内容之一, 它们原本就与日常生活世界相生相长,这说明日常生活伦理较之意识形态的教化伦理,具有实然与应然的高度统一性及知行合一性。意识形态立足于教化,因此,可能具有更多的应然指向性,从而有可能疏离于生活。我们的生活固然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与主流伦理来引领、规约,但确实需要一种更加亲民的日常生活伦理来指导民众的日常生活。日常生活世界并非自然就是规范化、秩序化的,相反,由于日常生活是异质成分驳杂混存的,因而稳定的生活秩序需要不断进行修补调整才能得以维持。因此, 日常生活世界道德秩序的建构需要进行还原性的、合理性的理论论证,这恰恰就是日常生活行为伦理学所要做的工作。

第三,日常生活伦理具有习而不察的自发性、世俗性。日常生活伦理规范多是日常生活中普遍流行的、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集体无意识。对于道德主体来说,这些生活伦理虽然已经成为普遍的行为模式,但在意识上却不是非常自觉的,而是无意识地认为践行这些规范是理所当然的。正因为如此,日常生活伦理世俗性强,超越性差,实用性与灵活性强,普遍性与原则性弱,常因不同主体、关系、情境而改变伦理态度与规范原则。但这并不是说它就没有任何基本的、普遍的德性与规范,按照赫勒的看法,下述四种德性或规范是日常生活伦理的基本原则:“遵守诺言,讲真话,感恩和基本的忠诚。尽管这四种德性在无数场合被抛弃,但它们依旧代表着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方面,舍此我们几乎没有机遇成功地驾驭日常生活的激流。”*阿格妮丝·赫勒:《日常生活》,91页,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赫勒提出的这四种具体的日常生活伦理的原则是实质主义的基本品德要求,类似于中国传统道德中的诚信、报恩、忠诚,虽然其具体内容还可以讨论,但起码在他看来人类是有某种普遍的日常生活伦理要求的。由于生活情境的多变性,除了概括实质性的对人的基本品德要求外,从形式上看,中国传统文化还概括出“中庸”这一普遍适用的、形式化的“至德”,与亚里士多德把德性的特征概括为“中道”有某种契合。可见,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都可以对日常生活伦理的普遍要求进行探索。

第四,日常生活伦理具有经验性与具体性。相较于具有较强自觉性和抽象性的学理化、制度化及意识形态化的道德,日常生活伦理规范具有质朴、具体的特点。常识、习惯等日常生活规范既然是规约具体的日常生活的,那它肯定会表现出一时一事何者当为、惯为的具体性,这种经验的、庸常的具体规范更能指导具体的实践,更能在主体间产生“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共感与共识,得到主体的普遍认同,因此,也就能更为有效地塑造、建构、指导、规约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伦理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而经验性与具体性可能是其更为突出的特点。

社会生活日益世俗化,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日益突显,这要求我们必须重视民众日常生活伦理的研究。现代道德中的主体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现代伦理意识的形成是一种平等主体在对话协商基础上达成的价值共识,一种伦理体系如果严重脱离民众的实际生活那将成为伪善。生活是伦理和道德产生与发展的源泉,若离开生活本身而从某一既定的伦理体系与道德原则出发来解读现实生活,就会本末倒置。对民众日常生活伦理的研究将成为中国伦理学新的突破点和生长点。

生活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在我们看来,大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日常生活行为伦理;(2)日常生活交往伦理;(3)民众价值心理。如果要简单地给上述三个方面一个关键词的话,那就是行为、交往与价值心理。生活伦理首先要面向生活行为本身,对生活行为现象进行伦理分析诠释,以指导民众确立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人的生活是社会生活,因此,人有其生活和交往的不同场域和交往对象,生活伦理应该从群体的视角和实存的现状分析的角度来研究这些交往伦理,做出描述、分析、评估和引导。人的生活和交往都是在一定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分析当代中国人的价值心理,帮助人们厘清价值冲突,以正确的价值观去指导民众的生活,这将是生活伦理学的归宿和目的。

日常生活伦理的研究与以往教化伦理的致思方向和学术旨趣是全然不同的,是面向民众的、生活的、实践的,是科学的、诠释的、反思的。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伦理研究是既“说事”又“说理”的,是把应然的“道理”从传统或者现代的“事实”中概括、提炼出来,“事实”是“道理”的基础,“道理”是“事实”的“应然”,而不像以往的教化伦理那样只是一味地给人们讲“应然”之理。这是因为生活本身就是生存的事实和意义的探索的统一。这也是我们所坚持的“经史”合一方法最重要的特点。因此,进行生活伦理研究不仅需要视角的转换,而且应进行方法论上的变革,需要把叙事描述与诠释分析相结合、历史透视和现实观照相结合、社会观察与文化分析相结合、价值批判和规范建构相结合。只有进行视角和方法的变革,才能实现下述研究目标:第一,探寻生活的意义;第二,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三,形成生活伦理的价值观念和规范;第四,指导民众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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