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丽娜,于 俭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1]。“加强个人品德建设”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使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德建设”变为“四德建设”。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指出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2]。加强个人品德建设的提出,一方面完善了道德建设体系,同时也凸显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性。个人品德是指一定社会生产关系或阶级所要求的特定社会规范、道德原则在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道德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一贯的道德特点倾向[3]。
关于个人品德的研究,古往今来不胜枚举。亚里士多德提出那些值得称赞的的品质为德性[4]。德性是指灵魂方面的优秀,而不是指肉体方面的优秀,德性就在灵魂中[5]。康德的德性理论是关于“人的道德”的理论,德性是人的特征,人有义务努力脱离其本性的未开化的状态,脱离动物性,越来越上升到人性,通过教导来弥补其无知,纠正其错误,达到道德上的完善[6]。我国传统中的主要意识形态,儒家认为人是德性的存在,“天生德于予”[7]。人不同于其他的天地万物,是自然界赋予了人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品德。孟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8],肯定人性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