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制度研究

2018-08-25 17:21梁中云
西部论丛 2018年5期
关键词:土地制度城市建设

梁中云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数量在急剧增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制度问题也愈加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分析了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土地制度的相关创新思路,以期为相关问题的探讨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 城市建设 征地拆迁 土地制度

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城乡建设用地也愈加紧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征地拆迁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土地制度是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其的研究,有利于缓解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促进城市的建设稳步进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1 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征地拆迁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法律有规定,如果国家因为公共利益对土地有需要,政府部门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但是在实际的土地征用以及拆迁中,相关单位并没有严格遵从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而是将征地拆迁范围进行不断扩大,在一些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的方面也实行土地的征用,引起人们的不满。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土地征用时“公共利益”的界限,使得相关单位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划定,扩大土地征用范围,不利于土地征用制度规范化。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理应用于“公益事业”,然而一些城市的开发商与政府部门相互勾结,借助“城市绿化”、“旧城改造”的名义实行商业拆迁,这会引起相关利益者的不满,为社会发展埋下隐患。

1.2 设置的补偿标准过低

国家对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征用耕地时,补偿费用具体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费等,但是国家对于土地征用中涉及的农民房屋没有规范的补偿标准。这种法律的缺失使得相关单位在进行征地拆迁时对农民的房屋补助非常少,远远不足以让被拆迁的农民保障其生活。我国现行的对于农民的征地补贴都较少,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即使在某些地区对于农民的补偿标准较高,但是层层划分后,真正落到农民手中的补偿费用就非常少了。此外,大部分地区的征地补偿费管理不善,资金存在随意挪用的现象,一些地区甚至拖欠补偿费用长达几年,这些都非常不利于保障征地后农民的生活。

1.3 安置存在问题

被征地的农民以及被拆迁的居民只有合理进行安置,他们才会对拆迁表示同意。但是在实际的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大部分拆迁单位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的农民以及被拆迁的居民,使得这些居民对拆迁抱有怨言,部分居民甚至通过各种形式反对拆迁,不利于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任务的顺利实施,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拆迁单位对被征地的农民实行货币补偿的方式,一次性发放一定的货币补偿,这些货币补偿通常难以满足失地农民的发展需要。失去土地的农民在自谋职业的时候,由于自身竞争力弱难以求得适合的工作,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社会闲散人员,非常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 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土地制度的相关创新思路

2.1 对土地财产权利进行规定

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要对被征地者以及被拆迁者的土地财产权进行确切的规定。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对于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却没有规定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义务,这就使得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不完善,在拆迁中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纠纷,不利于拆迁的顺利进行。因此,国家要建立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拆迁单位对被拆迁者失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对被拆迁者进行补偿。

2.2 明确“公共利益”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政府行使土地使用权需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不明确的“公共利益”范围让部分人员找到了漏洞,使得土地征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引起被征地者的强烈不满。政府要加强立法,对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做出明确、具体的规范,缩小征地范围,让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真正用于需要的地方,而不是用于商业牟利。政府对于一些假借“公共利益”名义实行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的单位要严厉打击,并实行相应的惩罚,让拆迁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对于拆迁的规定,让土地的征用真正用到需要用在的地方。

2.3 规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就会失去生活的保障,被征地居民失去土地后就会失去居住的住所,这对被征地者来说都是一种较大的损失,因此,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单位要根据市场价格对被征地者进行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者可以得到公平的待遇。拆迁单位可以委托土地以及房屋的评估中介对被拆迁者的土地以及房屋进行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被拆迁者进行合理的拆迁补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补偿标准也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因地制宜的根据当地的现实情况,在考察土地以及房屋市场价格后,结合多方面因素对于被拆迁者的财产权利进行合理的补偿标准划分。

2.4 合理进行拆迁安置

拆迁后的安置是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拆迁单位只有合理安置被拆迁者,才能避免被拆迁者聚众闹事现象的发生。拆迁单位首先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意识到安置被征地的农民以及被拆迁的居民是拆遷过程中不可推卸的责任。拆迁单位要根据各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安装补助费用,对于这部分的补助费用,拆迁单位要着重关注,使其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属于城市拆迁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依靠土地生活,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生活的保障,拆迁单位要抓好农民的拆迁后安置工作,对于农民做出更高标准的拆迁安置补助费。对于一些不认真落实安置工作的拆迁单位,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并做出惩罚,为其他拆迁单位做出警醒作用,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总结

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在当今时代越来越常见,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更加普遍。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相关人员要在研究现有不足的基础上积极探讨土地制度发展的新思路,促进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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