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乡不离土”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
——基于农民工市民化角度的分析

2018-08-28 01:26于强红
新疆农垦经济 2018年6期
关键词:市民化农村土地层面

刘 林 于强红 贺 坤

(1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2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一、引言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促成“现代农业”①1954年9月,周恩来总理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建设现代化的农业”。2007年“一号文件”又一次提出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性。2013-2016年连续四年的“一号文件”屡次提到“农业现代化”。,但“到20世纪末基本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并未实现,农业现代化仍然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短板[1]。究其背后的原因,过于细小的家庭经营规模是造成农业现代化建设效果不显著的主要约束,20世纪80年代,为了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增加农产品供给,我国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在特定时期,该制度发挥了举世瞩目的效果,同时也留下了我国农村土地面积细小化的“后遗症”[2]。据公布的资料显示,我国农户户均经营土地规模逐年下降,从 1986年的 9.2亩降为 2014年的 5.6亩,这种很小的家庭经营土地面积使得农业经营几乎丧失了规模经济效应。尤其是随着“制度红利”逐步消散、分工协作日益精细、资源约束愈发凸显,以社区维系的农业生产边界逐渐被市场力量和社会分工所突破,小农式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也愈发激化和不断凸显[3]。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大方向。

为了更好地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顺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国家出台了包括《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在内的一系列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基本确定了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和实施“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改革大方向。《中国农村发展报告》指出2015年和2016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分别为4.47亿亩和4.71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3.3%和35.1%,仅比上年分别提高3.3个和 1.8个百分点,远低于 2012-2014年4个百分点以上的年均增速,由此可见我国土地流转速度趋于缓慢发展阶段。土地流转速度放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微观层面看,在自愿原则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家庭土地的处理方式是影响土地流转速度的重要方面。201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组织的一次大样本农民工问卷调查显示,83.6%愿意进城定居的农民工希望保留农村承包地[4]。谢勇[5]将外出农民工的土地处置方式分为家庭耕种、土地流转和抛荒,研究结果显示,69.89%的农民工选择家庭耕种的处理方式。徐美银[6]对新生代农民工土地处理方式的统计结果显示,选择不完全流转土地的比例为56.91%,选择自己耕种的比例为37.29%,只有5.80%的选择完全流转土地。一直以来我国土地流转规模远远滞后于农村劳动力非农流转规模,具体表现为农民工既在城市工作,又在农忙时返回农村种地[7],农民工群体对土地的处理方式呈现出“离乡不离土”的窘况。众所周知,中国农民工是二元城乡体制下的特殊产物,构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群体,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与2016年,全国农民工保有量分别是 2.5 亿人和 2.8 亿人,平均增速 2.6%,外出农民工1.6亿人至1.7亿人。相比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工的收入相对多元化,对农村土地的依赖度较低,土地流转积极性也相应较高,但农民工的土地流转却出现了“离乡不离土”的现象,在城市务工的同时保有农村土地,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为了破解当前土地流转发展速度缓慢的局面,有必要剖析农民工“离乡不离土”背后蕴含的经济和社会原因。

从目前国内对农民工的研究看,农民工之所以出现“离乡不离土”的人口流动现象与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密不可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城乡独立的社会福利制度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农民工进城务工仅仅是生活空间上的移动,无法享受到与城市人口相同的福利待遇[8],所以大多数农民工虽然进城安家愿望强烈,但面对进城安家落户存在的制度性障碍及未来的各种不确定性,不少农民工则不愿意放弃农村承包土地[9][10]。学者们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并逐渐获得城市身份的过程称为农民工市民化,这个过程中农民工将逐渐拥有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劳工福利、子女上学条件等身份性福利,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的利益,促使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换为市民。那么,随着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农村土地流转会产生怎样影响呢?有学者指出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土地流转之间存在着持续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农民工市民化对土地流转提出了迫切要求,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但又有学者认为土地流转前后农民的纯收入并未发生显著变化,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收益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很低[11][12],因而土地流转为市民化提供资金支持的说法有待深入研究。纵观现有文献,单独研究农民工市民化和农村土地流转的文献较多,但是真正将两者纳入同一体系的文章较少,目前鲜见对农民工市民化与土地流转关系展开实证研究,本文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结合已有研究成果,从市民化视角出发,在测度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基础上,对市民化水平与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实证分析,同时对比不同地区和不同年龄阶段农民工市民化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差异。通过以上问题的研究,以期为农村土地流转和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提供政策参考。

二、理论模型与数据来源

(一)理论框架设计

根据传统城市化的概念,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集中的过程,农村人口一旦移居到城市,就将变成城市居民,农村人口迁居城市成为城市居民的完成也意味着城市化的完成,两者是同步进行的,在该过程中农村人口同时完成了工作地的空间转移和自身身份的转变。而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却有自身独特的方式,城市化过程和市民化过程并不完全同步,分为形式城市化和实质城市化两个阶段,这种划分是由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导致的。二元户籍制度将我国人口划分为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并在此制度上附加教育、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身份性福利于城市人口,建立起了城乡二元社会体制,这成为严重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制度屏障[13]。

如图1中所示,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农民工,构成城市化的第一阶段,即形式城市化,在这个阶段农民从分散的农村向城市集中,形成农民工群体,这个阶段农民工是为了获取更高收入或享受更多的发展机会,暂时在城市定居下来。而从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过程是城市化的第二阶段,即实质城市化,该阶段农民工要求获得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与市民同等的权益,真正实现农民工向市民身份的转变。可以发现,只要农民工尚未变成市民,他们就与农村保有联系,农民工需要将农村作为其进退的大本营,一旦市民化过程失败或遇到意外情况,农民工可以返乡当农民。农村土地作为农民工在农村的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和保障双重功能,在农民工心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流转农民工持有谨慎态度,这主要来自于对城市生活的不乐观,因而只有充分提高市民化水平,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的权益,降低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才能加快其土地流转速度。

图1 农民工市民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机理

(二)理论模型推导

假设1:在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以农民工身份进入城市务工,但很难获得市民身份(城市户籍)。用P(t)表示农民工在t时期实现市民化的概率,其在t时期之前实现市民化的累加概率用 U(t)表示,其中,因此,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时间越长,其实现市民化的概率越大。

本文以托达罗(Todaro)人口迁移模型为基础,结合农民工的现实和特点,构建农民工的城乡迁移和进城务工净收益函数:

(1)式中,Y(0)为农民工净收益的折现值,U(t)为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概率,INCOU(t)为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收入,INCOR(t)为农民工在农村的收入,C(t)为农民工的迁移成本。

在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工在城市的务工收入不仅如托达罗人口迁移理论所示的受就业概率的影响,更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养老、教育、住房、劳保福利等城乡二元制度性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取决于农民工具有城市户籍,即拥有城市身份,因此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概率越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性因素对其在城镇务工收入的侵蚀越少,越有利于农民工收入增长;城乡二元制度性因素对其在城镇务工收入的侵蚀越严重,越不利于农民工的收入增长。根据(1)式,可以进一步得到:

用 G(t)表示城乡预期收入差距,根据(1)式,可以得到:

用M(t)表示农村进城务工人数,根据托达罗的人口迁移理论,G(t)和 M(t)之间存在如下函数关系:

于是根据(2)(5)式可以得到:

进一步根据假设3和(6)式,可以得到:

因此,根据最终得出的(7)式,可以提出可供验证的假说: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同向变动作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对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促进作用。

(三)数据来源

鉴于研究对象为农民工群体,本文所用数据均来源于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主持的中国家庭收入调查2008(CHIP2008)中的流动人口数据,本次调查抽样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设计,对来自全国各地的5000户个流动人口家庭进行了调查,样本分布于我国东部(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南京、无锡、杭州、宁波)、中部(武汉、合肥、蚌埠、郑州、洛阳)、西部(重庆、成都)地区的9个省份15个城市。经过数据处理,删除变量中缺失数据值和不符合研究要求的样本,最终剩余有效样本3762户。根据学界的普遍做法,本文将出生于1980及以后的农民工定义为新生代农民工,而在此之前出生的农民工则被定义为第一代农民工,本次研究所涉及的第一代农民工有1981户,占总样本比例的52.67%,新生代农民工有1781户,占总样本比例的47.33%,符合本研究对样本量的需求。

表1 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由表1可以看出,研究样本有六成多为男性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比例为32.19%。在婚姻状况方面,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处于已婚状态,而未婚农民工占比达到近四成。在地区分布上,53.30%的农民工来自的东部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占比为28.71%,来自西部的农民工最少,仅为18.00%。从年龄结构看,农民工群体以青年和中年人为主,16岁至45岁之间的农民工占了九成以上。对收入水平的统计结果显示,农民工的月收入多集中在1000-2000元,占比高达55.29%,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民工占到22.49%,而月收入在3000以上的农民工较少,仅为6.70%。

三、中国农民工市民化水平测度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权重确定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的测度,学术界已有比较丰富的文献可供参考,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包括:王桂新[14]构建了居住条件、经济生活、社会关系、政治参与、心理认同五个维度对上海的市民化水平进行了分析,认为上海农民工已达到54%的市民化水平,尤其是其社会关系、心理认同等非物质维度的市民化都已达到接近60%的较高水平;刘传江[15]利用个人素质、收入水平、城市中居住时间、自我认同四个指标,最终测算出武汉市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为50.23%;李荣彬等[16]则从经济生活、居住条件、政治参与、社会关系、心理认同五个维度构建了指标体系,测算出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为50.18%;苏丽锋[17]对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测度则更加精细,包含了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居住、消费、身份在内的6个维度,测算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水平为43.2%。通过比较发现,学术界对市民化的测度指标设置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所构建的农民工市民化体系也不尽相同,参照已有研究的做法,本文采用了综合指数法测算市民化水平,在各个维度和指标间均采用等权重法。

本文借鉴张斐[18]构建的市民化水平指标体系,从经济、社会、心理三个层面入手来测算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在经济层面,选取相对收入水平、工作状况、住房状况、社会保险四个指标衡量经济层面的市民化,参照王桂新等(2008)的做法,将住房类型的取值情况为:自有住房取值为1,租房居住取值为0.5,职工宿舍或工地取值为0.25,其他取值为0。在社会层面,选用居住氛围、邻里关系、家庭社会关系三个指标衡量社会层面的市民化,其中,邻里关系的取值情况为:“非常满意”取值为 1,“满意”取值为 0.5,“一般”取值为 0.25,“不满意”取值为0。在心理层面,用生活水平对比、未来打算、幸福感受三个指标衡量心理层面的市民化,其中,农民工与打工所在地的生活水平相比,“高很多”取值为1,“略高”取值为0.5,“差不多”取值为0.25,“略低或低很多”取值为0;未来打算的取值情况为:永远待在城市取值为1,待 1~3 年取值为 0.5,不确定取值为 0.25,不知道取值为0。表2中为详细的农民工市民化指标体系。本文把反映新生代农民工总体市民化程度的综合评价指标设为Cit,其含义就是城市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设其市民化水平为100%)的市民化水平或程度。

表2 农民工市民化指标评价系统

(二)农民工市民化测度结果分析

表3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测度结果。由表3可以看出,我国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较低,平均市民化程度仅有37.71%。从不同水平的分布来看,市民化水平低于50%,即还未达到“半”市民化状态的农民工占比达到86.66%,市民化水平在50%~70%的农民工占到12.91%,而市民化水平达到70%以上的农民工仅有0.43%。济的发展,与农民工相关的收入、住房、工作、社会保险等经济要素得到了显著改善,农民工在经济层面的市民化达到了一定高度,但是从社会网络、心理感受方面考量,农民工短期内还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不能够找到归属感,可见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市民化不同步是造成我国市民化程度较低的根本原因。

不同地区的市民化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东部的农民工市民化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的市民化水平,而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则不存在显著差异。同时,第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相当,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要强于第一代农民工,但受到务工时间短、在城市根基浅等因素限制,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并未优于第一代农民工。

表3 市民化测度结果

对不同层面市民化水平的分解结果表明,各种层面的市民化进展很不均衡,其中,经济层面的市民化最高,心理层面的市民化最低,社会层面的市民化居中。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层面的市民化水平较高,有36.95%的农民工达到了“半”市民化水平以上,且有15.52%的农民工处在70%以上市民化水平,而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的市民化程度较低,大部分农民工处于“半”市民化水平之下,当市民化水平为70%以上时,达到两个层面市民化程度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心理层面的市民化农民工人数为0。由此说明,随着我国城市经

四、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土地流转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计与变量选取

1.Logit回归模型。文章中的因变量为农民工土地流转情况,且本文中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流出,主要分为“流出”与“不流出”两种情况,根据因变量的特征,本文采用二元Logit模型来研究农民工市民化与土地流转间的关系,建立影响农民工土地流转发生比的函数表达式:

式(1)中,Pi为农民工流转农村土地的概率,β0为常数项,βi为回归系数,Xi为市民化水平,ε为随机误差项且服从正态分布。在参数推断过程中,本文运用了bootstrap技术(又称自助法),该方法通过将回归样本有放回地抽样以获取置信区间,从而提高参数的准确性。本文选取的迭代次数为1000次,以STATA13.0为主要统计工具。

2.变量选取。在结合前人已有研究基础上,遵循数据可得性原则,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健康状况、非农工作经历、家庭土地面积 、老家到县城距离、政策熟悉程度、老家劳动力价格,表4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4 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二)实证结果分析

1.农民工市民化与土地流转的全样本分析。为了检验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在回归模型中,模型(1)(2)将农民工市民化水平作为核心变量,模型(3)~(6)分别将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心理层面的市民化作为研究的核心变量,且加入了农民工性别、健康、非农工作经历、家庭土地面积等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回归结果显示,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均对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回归系数为0.176,表明市民化的提升有助于加快农民工农村土地流转。尽管回归结果中农民工市民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有限,但应该看到农民工市民化是个动态过程,随着这个过程从低水平向高水平演进,农民工各方面将越接近市民,并逐步降低对农村土地的依赖程度,市民化对土地流转的作用将逐渐扩大,直至农民工流转农村土地。

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市民化的回归不难发现,在当前阶段,经济层面的市民化对农民工土地流转的影响最大且显著,而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市民化的影响较小且不显著,这与现实情况较为相符,农民工来到城市最先改善的物质生活水平,之后才是不断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真正成为城市市民,而这一过程决定了较低水平的市民化水平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随着农民工物质生活水平的满足,社会交往和心理感受等精神层面的市民化将在农民工土地流转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尽管性别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不显著,但是男性户主比女性户主流转农村土地的可能性更大,主要是男性的冒险精神较强,更愿意去尝试在城市生活,敢于流转土地。健康状况对农民工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农民工的身体越健康,通常倾向于自己持有土地而非流转。值得注意的是,非农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在土地流转中具有重要作用,外出务工前拥有非农务工经验的农民工更倾向于流转土地。农村土地面积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土地面积越大,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度也越强,因而更愿意在外出务工的同时保留农村土地。农民工老家离县城的距离也会对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影响,老家离县城越远,表明生产生活条件差、交通条件受限,农民工兼顾农业生产的难度增大,因此更愿意流转土地。对土地流转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农村雇佣劳动力的价格对土地流转产生正向影响,当农民工了解相关土地流转政策时,就会消除因对土地流转不了解而产生的疑虑,有助于土地流转在农村的开展,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而在农村雇佣劳动力的价格可以看作是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成本,当这个成本越高时,农民工在农业生产中的收益会降低,理性的农民工则会选择流转农村土地。

表5 农民工市民化水平与土地流转的实证分析

2.农民工市民化对土地流转影响的空间异质性和代际差异分析。为了进一步分析农民工市民化水平与土地流转的空间异质性,本文对来自东部、中部、西部的样本分别进行了回归。同时,根据以往对农民工年龄的划分,将农民工按出生时间(以1980年为界)划分为新生代农民工和第一代农民工,以此来考察农民工市民化对土地流转影响的代际差异。

从地区划分的回归结果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对农民工土地流转的影响显著为正,而西部地区的影响却不显著,从回归系数上看,中部地区的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最大,东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土地流转受市民化的影响最小。以上农民工市民化对土地流转影响的空间分异主要受到制度、城市化水平、城市生活成本等方面的限制。在东部地区,尽管市民化水平较高,但城市生活成本高、落户门槛高,这些都增加了市民化的难度,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阻碍作用。西部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比较缓慢,土地在传统思想中被认为是农民的“根”,再加上土地流转工作在西部地区推进缓慢,市民化水平对土地流转的作用有限。中部地区的城市化发展程度、城市生活成本能更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农民工市民化的推进对土地流转作用最大。

从年龄划分的回归结果看(见表6),新生代农民工和第一代农民工市民化都能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显著影响,但是回归系数大小却存在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与土地流转的回归系数为 0.158,显著低于第一代农民工的 0.170,相比第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拥更高的教育水平、更好的适应能力、更加向往城市生活,但是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年轻化,他们在城市的时间往往也比较短,在城市的积累还不够多,相反,第一代农民工在城市却积累了足够的财富和资源,随着市民化的提高,流转农村土地的可能性更高。以上结论也给了本文一个新的启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将不断在城市积累资源,届时市民化水平随农民工流转农村土地的影响将更加明显,这也需要更高水平的市民化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否则就将使农村土地流转受阻。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梳理已有文献,并结合现实情况,构建了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机制,为了进一步验证理论推导,本文从经济、社会、心理层面对我国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进行了测度,从而获取了农民工市民化指数,进一步运用二元Logit回归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首先,从整体水平看,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水平较低,尚未达到“半”市民化,从市民化内部结构看,经济层面的市民化水平较高,有36.95%的农民工达到了“半”市民化程度以上,但是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的市民化水平较低,大部分农民工处在“半”市民化水平以下,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是造成我国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东部地区的市民化水平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市民化水平差异并不明显,第一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略高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其次,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正向影响,当前经济层面的市民化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主要作用。另外,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存在空间异质性和代际差异。其中,东、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显著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中部地区的影响最大,西部地区的影响最小且不显著,相较于新生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更大。

表6 不同地区和年龄下农民工市民化水平与土地流转

(二)政策建议

1.在推进市民化的过程中,要想让农民工群体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不仅要看到经济市民化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同时也应逐步引导农民工与城市生活、社会、文化相适应,不仅要让农民工在物质上融入城市,更要在心理上融入城市,实现农民工向市民身份的真正转变。

2.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制度支持,在取消二元户籍制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居民身份与社会福利相分离,逐步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医疗方面的社会制度,消除因制度因素造成的农民工在城市不平等待遇和过高的生活成本,为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落户提供良好的迁移生态。

3.提高市民化水平有助于打破当前农民工“离乡不离土”的土地流转僵局,要将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纳入统一规划,从提高农民工市民化入手,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城市落户,解除农民工对流转农村土地的后顾之忧,最终实现流转农村土地的目的,进而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人口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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