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承红 张科
摘 要:由于相关立法空白,现代学徒制模式下,企业与学徒法律关系,尚存分歧。笔者认为,按照《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学徒和企业的法律关系,符合劳动法律关系基本要素。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学徒权利义务关系仍面临招工、劳资关系、企业管理自主权、学徒留岗跳槽权利争议等现实挑战。应该通过立法,尽快确定企业和学徒权利义务,承认学徒和企业的准劳动关系,严格规范企业与学徒的用工合同,并实行行政备案制度。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权利;义务
近年来,随着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铺开,关于学徒制的法律分析也逐步开展。在我国现有的教育框架下,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要想利用好现代学徒制这一培养模式,必须解决好企业和学徒的法律关系界定问题。与一般的校企合作不同,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核心是校企双主体育人,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企业也不仅仅是雇主的角色。按照现代学徒制的培养要求,学生(学徒)通过工学交替,在学校接受专业理论教育,在企业的工作岗位上习得实践技能,完成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转变。在培养过程中,学生(学徒)作为受教育者和用工者的身份参与其中。学徒和企业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直接关系到学生权益的保障和企业权利的救济问题,也成为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之一。
一、争论:关于学徒制模式下,企业与学徒法律关系的分歧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法律对于学徒制模式下企业和学徒的权利义务进行过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指引类推适用哪部法律,司法实践上也尚未积累较为有价值的经验,所以,目前在法学理论上,还存在不同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