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芬芳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长沙 410006)
地方税体系是指由多个地方税税种组成的,具有一定的税收收入规模,明确的税权划分,相对独立的征收管理机构所形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税收体系。地方税体系一般包括地方税制度体系、地方税收入体系、地方税税权体系和地方税征管体系四大部分。下面就从这四大体系出发,分析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提供对策依据。
地方税制度体系是指构成地方税体系的各个地方税税种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地方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制度体系一般包括各地方税种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地方税税种构成体系两大部分。我国地方税体系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地方税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环境保护税等共11个。从地方税税种的设置和构成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个完整的地方税税种构成体系应包括两大块:一是地方税主体税种。一国地方税主体税种可以是一个税种也可以是几个税种,但其收入规模必须占全部地方税收入的绝对比重且税源稳定、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关联度较大。一般可以选择财产税类、商品税类和所得税类的税种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