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流动中的家庭离散及其影响研究

2019-02-11 17:51聂飞
关键词:市民化劳动力农民工

聂飞

(1.洛阳师范学院 法学与社会学院,河南 洛阳 471934;2.洛阳师范学院 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河南 洛阳 471934)

留守家庭是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因家庭成员分离而处于变动中的家庭[1], “农村留守家庭的离散,并非指家庭解体,而是指同一家庭的成员由原来共同生活在同一空间中转变为分散生活在不同空间中,虽然他们还是同一个家庭的成员,但却过着一种分离的共同生活”[2]。国外关于留守家庭离散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微观两个视角进行研究的,宏观方面主要是从传统劳动力迁移理论出发以劳动力群体为对象,关注经济发展、资源流动以及经济结构等对劳动力迁移的影响,微观方面的研究则转向个体与家庭,从这两方面拓展劳动力迁移研究的范畴。国外关于留守家庭离散影响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南美、撒哈拉以南非洲和东南亚国家)留守家庭的研究,因为这些国家经济发展较慢,男性劳动力大量向外转移,这对家庭产生极大的影响[3]。此外,日本学者研究了战后日本男性农业劳动力外流背景下女性农业劳动力的地位变化[4]。国外对于留守问题的研究并不多,一方面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高,留守家庭主要指移民家庭和城市留守家庭,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较低,城乡差距较小,并未产生大量农村留守家庭。国内关于留守家庭离散的研究主要以三留守群体为主,而以家庭为对象研究并不多,金一虹、刘筱红教授是较早关注家庭离散问题的学者,金一虹认为家庭离散是一种偏离常态的,造成家庭结构、功能的部分缺损的状态,它带来难以弥合的灾难性裂解问题[5]。刘筱红提出家庭离散是农村留守群体非常态生存的本质特征和困难的归结点,是问题解决的关键点,解决留守群体异态生存问题,关键是终止留守妇女留守,只有留守妇女先行终止留守,留守儿童和老人的生存状态才能相应改变。农村留守家庭出现的时间与我国民工潮出现的时间基本吻合,家庭离散不仅给家庭在生产、抚育、赡养、互助、安全、情感和性的满足等诸种功能方面的障碍及角色紧张、冲突[5],且给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病”和“农村病”都与“家庭离散化”有一定的关系,单身农民工因为家庭生活缺失而带来的犯罪与伦理问题,城际与城乡离散家庭超长尺度的通勤和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和日常生活问题等,都会对城镇化发展造成影响[6]。目前国内关于留守家庭离散的研究对留守的关注多于离散,对制度性离散关注不够,一方面与国内缺乏足够可用的家庭调查数据有关,另一方面则与家庭离散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有关。

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农民工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居城乡两个空间,过着分开的共同生活,处于离散状态。在农村,家庭被分隔在城乡两个社会空间,家庭成员长期分离、散住异地,家庭结构发生异化;在城市,农民工的身份转变远远落后于职业转变,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

一、乡城流动中的家庭离散

(一)农村:“流”与“留”

在农村,农民及家庭呈现两种样态:“流”与“留”。农民在乡城间的流动并不自由,弱势的农业与城乡的巨大差异改变着农民的家庭策略,农民虽从农村走向城市,但各种限制与排斥使其很难实现在城市真正落脚,难以实现家庭化迁移,形成大量留守家庭。《2017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 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在农民工总量中,外出农民工17 185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5%;本地农民工11 467万人,比上年增加230万人,增长2.0%,在外出农民工中,省内流动农民工9510万人,比上年增加242万人,增长2.6%,占外出农民工的55.3%。省内流动的农民工规模变大,但女性和有配偶的外出农民工占比均下降。在“大迁移”的背后是“大留守”,我国当前有6000多万留守儿童、5000多万留守妇女和5000多万留守老人[7]。在农村,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城镇化的落后使得农民“离土离乡”,务农是少数人的选择,货币压力使得多数农民选择跨地区外出务工。为改善家庭生计、降低农业比较收益降低带来的困境,农民被迫离土离乡外出务工,“务工者”与“留守者”分居于城乡两个空间,家庭劳动力的乡城流动使得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

(二)城市:“离”与“合”

在城市,农民工处于“离”与“合”的生存状态,一方面,农民工与其他家庭成员过着分开的共同生活,分隔于城乡两地,另一方面,农民工流动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农民被城镇化带入社会化大分工,但他们的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被分割,处于“半市民化”,他们很难在城市“再组建”家庭,进一步增强了农民工务工的不稳定性。2009—2014年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外出务工农民工中,举家外出农民工的比例在20%左右,这说明将近八成的农民工家庭处于分离状态(2015、2016、2017年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未公布“举家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但这并不意味农村留守家庭离散情况得到缓解)。《2017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6%,女性占34.4%。农村女性劳动力迁移远落后于男性,“家庭分散化”和“性别差序化”的流动导致上千万的农村家庭处于离散状态。在城市,农民工的身份转变落后于职业的转变,其谋生不易,“打工容易、落户难;一个人容易、带家难,过着“城乡摇摆的生活”。那些举家迁移进城农民工家庭虽然实现家庭的“聚合”,但不稳定的务工生活和高额的生活成本让他们的生活常常捉襟见肘,流动家庭面临从“合”到“离”的危险。

二、家庭离散下的农民与农村

毋庸置疑,农民外出务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大量农业转移人口为城市发展提供的原动力,加速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调整了农村的就业结构,提高农村劳动力生产率,实现农民收入多元化,缓解农村贫困问题,逐步缩小了城乡以及地区间差距。但农民外出务工带来的问题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家庭离散已成为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劳动力的分散流动与生产使得农民家庭处于离散状态,因打工和留守导致农民家庭成员长期分离、散住异地,家庭被分隔在城乡两个社会空间,家庭成员也被分隔为务工者与留守者。家庭离散是农民家庭不自由选择的结果,家庭离散在农村虽已被“习以为常”,但这种离散的生存模式对于家庭、务工者以及社会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并已经成为潜在危害影响深远、亟待治理的社会问题。

(一)传统与现代冲突型塑的留守妇女

《2017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6%,女性占34.4%。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中性别差序化迁移十分明显,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但由于务工而形成家庭离散对农村妇女的生产、生活、情感等方面产生了各种影响。

首先,农业生产。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妇女们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但妇女的农业生产负担并不是十分繁重。随着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推广,大规模的机械化操作减轻了妇女们的劳动强度;而在农忙时节,家庭主要劳动力大多选择返乡务农帮助妇女完成播种与收获,减轻了妇女的农业生产负担。第二,家庭照顾。一方面,丈夫外出打工后,照顾老人成为留守妇女的责任。在农村大部分老人都得到过儿媳日常的帮助和照顾。伴随着农村家庭核心化日趋明显,家庭内代际照顾逐步淡化,这使得留守妇女对于老人的照顾往往排在农业生产与子女照料之后。而不少老人只要身体允许,一般也不愿麻烦儿媳照顾,大都自己照料自己,甚至还会给予儿媳帮助;然而一旦老人因为疾病无法自理的时候,留守妇女的照料负担会徒增。另一方面,多数农村妇女之所以未能随丈夫外出,照顾子女是最大的牵绊,对于留守妇女来说,原来两个人的家庭责任现在都转移到妇女身上,留守妇女要独自应对的事情更多,压力更大,导致她们在照顾子女方面力不从心。第三,夫妻关系。夫妻聚少离多,共同生活的时间减少,双方都无法获得正常的情感慰藉与性满足。夫妻间电话通讯是最主要的联系方式,但电话沟通大多因事而起并匆匆结束,短暂的通话少有感情交流。对于留守妇女来说,自己的缺乏安全感只是一方面,她们更担心丈夫在外的人身安全。不少留守妇女在电视上一看丈夫务工地有车祸、建筑事故等就非常紧张。缺乏安全感会增加留守妇女的心理负担,在承担生活压力的同时,又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二)农业兼业常态化

务农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比重逐渐降低,但在难以实现家庭化迁移条件下,保留土地并维持农业生产仍是多数家庭的现实选择。土地可以降低农民务工的风险,虽然个人在城市务工,但在农村还有土地和家庭,农忙时节回乡务农,农闲时节外出务工,在务工不顺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回流农村,但这样的务工模式固化了土地的保障功能,限制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身份转变远远落后于职业转移,多数农民无法真正在城市落脚,很难实现家庭化迁移,所以在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和老人只能维持低水平的农业生产,将土地当作“口粮田”或“保命田”。外出务工家庭对土地的处置方式往往简单化,如果土地流转风险大或收入低于预期,他们闲置的土地则主要在亲朋、邻里之间短期而非正式的流转,这类传统的土地流转方式远未达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程度,多保持在低水平小农经营状态。家庭迁移困难使得农业兼业常态化,土地流转缓慢,这限制了土地规模化经营、降低了土地利用率。

(三)村庄空心化

农业生产缺乏吸引力,伴随大量劳动力的外流,村庄空心化明显,不仅导致农村生活活力下降,更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区建设面临难题。在村里的大都是老弱病残的留守人员,他(她)们多数文化水平偏低,劳动技能不高,仅能维持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难以承担农村建设的重任。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口数量越来越多,村庄发展落后,缺乏吸引力,农业日益成为老人的职业,不少外出打工家庭大都选择在县城买房或者租房居住,各种资源流出村庄,村庄也变得日益萧条。农村社区建设面临尴尬局面,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社区建设劳动力极度缺乏,另一方面,农村人口逐步向县城转移,社区建设无法实现人口集聚,这就失去了建设社区的意义。在农村,那些真正理解国家政策、文化素质较高、接受能力强、能为农村建设出谋划策的大多是中青年劳动力,他们是农村建设的核心力量,但这些农村精英、能人到城市却从事脏乱差的“低端职业”,未能在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失去这一部分人的积极参与很多农村建设项目无法开展,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三、家庭离散下的农民工与城市

“半市民化”是指农民工工作并生活在城市,脱离或暂时脱离了农业生产,但在社会权利、社会角色、行为模式、社会制度等方面未完成市民化,处于一种“非乡非城”的生存状态[8]。在城市偏向的政策安排下,迈过城乡边界的农民工要实现身份转变困难重重,在城市二元结构中,以户籍为核心的各种规则与制度让农民工“进”易“留”难,难在城市“再组建”家庭,对土地的“眷恋”和城市的“排斥”让农民工选择将农村作为最后的归宿。城市发展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但农民工很难享受到均等的市民化待遇。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很强烈,但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市民化能力很弱,在城市二元结构中,农民工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农民工在工作、生活、社交等多方面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成为“两栖人”。在农民工“两栖摇摆”的“半市民化”状态下,农民工家庭变得极为不稳定,它或跟随农民工进城成为“颠沛流离”的流动家庭,或与农民工分离成为“孤独”的留守家庭,这不仅会延缓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更会对农民家庭以及城乡发展产生一系列影响。

(一)农民工的非常态化生存

1.不稳定的流动家庭

“半市民化”下的农民工的“一只脚”已经踏入城市,“另一只脚”却滞留在农村,“双脚”始终无法协调,农民工不稳定生活状态必然会对流动家庭的生活产生消极影响。作为弱势群体,流动家庭处于一种相对贫苦的状态,被城市排斥,游离于正常城市生活之外;在城市二元结构中,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弱势性极易导致恶性循环,农民工边缘化的生存状况很难保障家庭生活的稳定性,而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则会进一步增加农民工的生活负担与打工压力。在难以取得市民化待遇的情况下,多数农民工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在城市稳定生活的开支,家庭随农民工的迁移而流动,常常是一个人拉扯一大家子,生活质量自然难以保证,降低了家庭的幸福感。相对于独自一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举家进城务工或夫妻外出务工的家庭虽在城市再次“组建”家庭,但高额的生活成本和“颠沛流离”的生活状态使他们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家庭正常功能很难实现。个人迁移的生活成本与压力完全无法与家庭化迁移相其并论,农民工在城市进行家庭“再组建”并非易事,工作的不稳定和居无定所让流动家庭随时面临离散甚至分裂的风险。对于夫妻来说,不稳定的务工状态使得夫妻二人不得不两地分居,影响夫妻感情甚至造成婚姻破裂,夫妻感情在动态、变化的城市环境中变得越发脆弱,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受到极大威胁。

2.无处安放的儿童

农民外出务工不仅会产生留守儿童,更会形成数量庞大的流动儿童,流动家庭的生存状态直接影响着随迁子女受教育的状况。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确定性,务工地点更换频繁,子女随父母进城,虽然实现了家庭团聚,但不得不跟随父母四处迁徙,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经常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往往不能适龄入学,失学率偏高,受教育水平远不及城市儿童,流动儿童应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受到户籍以及城市教育资源非均衡分配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很难进入公立学校就读,不能享受公平的教育权,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质量。

流动儿童缺乏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尽管农民工明白对子女管教的重要性,但大部分流动家庭生存条件比较艰难,他们必将挣钱养家作为第一要务,繁重的工作使常常无暇顾及子女,对子女的管教多采取放任方式,只要不出事就行。不少农民工子女随父母从农村转入城市,对城市缺乏安全感,难以适应城市学校的教学模式,导致学习兴趣、积极性下降。大部分农民工由于工作繁忙根本无时间过问子女的学习,子女的学业常常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农民工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教育观念陈旧,缺乏必要的家庭沟通,不善于和子女进行思想、情感交流,对子女学习与生活缺乏悉心照料,管教方式大多简单粗暴,“重养轻教”明显。据报道,多数流动家庭对子女教育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大多对子女有过体罚,强迫子女服从自己的决定,导致子女长期处于压抑的生活环境中,这会对流动儿童心理与人格的培育带来消极影响,导致流动儿童成为问题儿童[9]。

3.中断的市民化

在务工过程中,农民工为了获得较高收入与待遇经常更换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在就业无门时不得不徘徊于城乡之间,在家庭中非劳动力需要照顾的时候不得不回乡谋生,不稳定的生存状态一定程度上会延缓甚至中断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农民工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一旦转换务工地点或在回流农村,将面临脱保的风险。目前社保跨地区转移困难,缴费年限长,面对转移务工地点,不少农民工不得不选择退保,缴费必然被中断,造成无谓的损失。农民工务工不稳定、流动性强,大多没有选择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城镇社保费率高、年限长,对于他们这样经常变化工作的农民工来说很不划算。社保缴费年限不仅是农民工城市生活的保障,更是其未来实现城市落户的硬性指标之一,但务工的不稳定以及相关制度安排滞后“倒逼”农民工放弃参保或者退保,中断了市民化进程,也降低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二)回流的农民工

“半市民化”的生存状态使得农民工无法在城市扎根,也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这种不稳定的状态使得农民工一旦面临危机或困境就会产生“逃离”城市的“冲动”,在打工不顺(收入不理想、失业、生病)或家庭需要照顾(父母赡养、子女教育)时,放弃务工、回流农村成为多数农民工的必然选择。

1.影响家庭收入的稳定性

收入是农民工回流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如今不少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外出务工,而农民工回流就意味着家庭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对于返乡的农民工来说,如果失去了打工收入,又无法在当地找到工作,同时子女幼小或者务工能力弱(新老农民工没有实现很好的对接),家庭收入将受到极大影响,养老、养育的巨大负担会进一步拉低家庭的生活水平。

2.形成新的“人地矛盾”

农民工一旦大量回流农村重新进入农业生产,农业资源面临极大的人口环境压力,土地承载的人口压力加大,使得本已稀缺的土地再次告急,极易形成新的人地矛盾,更削弱了回流农民工的增收能力。如果农民工大量回流,必然要重新进入农业生产,向承包商索要土地,在转包和承租未到期的情况极易引发土地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而农民工回流的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不仅浪费劳动力,而且使得过少的土地承载过多的人口,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不易实现农业增产增收。

3.影响城市发展

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城市水平的重要指标,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满足了城市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虽然多数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技术含量低且粗笨的工种,但这些工种却是城市健康、协调发展不可缺少的,目前不少城市已经逐渐成为农民工依赖型城市,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直接或者间接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但农民工流动的不稳定或萎缩会打破城市劳动力供需体系的均衡,导致二、三产业的不少工种的劳动力供给出现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与运转,城市便民服务体系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城市居民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回流虽然短期内会缓解城市人口承载压力和基础设施负荷,但如果回流长期得不到改善,城市经济生活与产业发展将面临不同程度的萎缩,影响城市发展。

四、家庭离散:制度性离散

(一)始于制度:家庭离散

乡城两栖流动是外出务工农民的真实写照,一方面,在农村找不到出路,不得不离土离乡;另一方面,在城市有“业”难留,家庭在“居”与“业”的分离中被撕裂,他们成为乡城间的“两栖人”,家庭离散也因此产生。

留守家庭离散的根源在于制度,家庭离散是一种制度性离散,即由于制度性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制度缺陷)所建构的离散。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行为模式或社会规范体系[10],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制约机会主义行为、提供激励机制,为社会合作创造条件,但要实现制度的这些功能,社会成员必须处于平等的制度平台(环境)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制度理性,对一部分人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不利的制度,并不是好的制度。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农民及家庭的行动选择皆受到多层次制度与规则的影响,国家的制度安排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地方政府的政策进而又会影响农民及其家庭的行为选择。来自于多层面的制度与规则所形成的累积影响力造就了非均衡的城乡行动情境,在此情境下,农民或“走”或“留”皆不自由,家庭或“留”或“流”始终难聚合。虽然近些年国家关于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法律与政策已经从限制与控制逐步走向公平与服务,但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城乡二元结构下的诸多不公与歧视反而伴随着城乡劳动力流动而加剧,农民的职业转变与身份转变并未达到同步,职业转移与市民化之间、个人务工与举家迁移进城之间还横亘着巨大鸿沟,制度与规则的不平等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并造成留守家庭离散的重要原因。

(二)归于制度: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的治理之道

始于制度、必然要归于制度,留守家庭离散的公共治理必须走上制度创新之路,墨守成规的传统改良路径已被实践证明效力越来越低。第一,要改变政策评价标准。效率不能成为衡量政策绩效与制度设计的唯一标准,不应仅关注经济发展,更要关注人民的获得感,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关注农民的获得感,以符合农民利益作为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相关政策的标准,让农民及其家庭平等共享尊严、体面劳动和幸福生活。第二,要关注政策的适应性,公共政策必须及时摆脱无效的路径依赖,既要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又要与农民工的迁移特点相匹配,满足举家迁移进城和就地转移的农民的不同需求,改善公共事务服务,构建促进人口自由流动的政策环境。第三,推进制度变革与政策关怀。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治理是一项多层次的、复杂且困难的任务,不能仅仅依靠临时性的修复策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模式治标不治本;必须改变规则供给,实现制度规则与治理模式的创新。首先,实施农村偏向的发展战略,纠正失衡的城乡资源配置方式,提高对农村、农民、农业的政策供给效率与质量,让农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其次,关注家庭与性别平等。要将家庭需求纳入政策议程,形成保护和扶持家庭的政策环境;增强决策机构的性别意识,建立国家社会性别公共预算制度,保障女性与男性平等受益,这有利于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性别均衡,减少家庭的留守与离散。此外,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企业的多元参与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农村留守家庭离散治理的难度与成本。总之,治理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结束留守群体与农民工的异态生存方式,这不仅是对农民巨大贡献的交代,更是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实现未来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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