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琳,沈菊琴,张凯泽
(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在美国次债引起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乏力,企业开始通过互联网寻求资金支持,Kickstarter网络平台的搭建标志着众筹的诞生。众筹的出现颠覆了已有的由指定机构进行借贷行为的模式,公开对金融资源进行要约[1-2]。互联网众筹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低成本获取资本的渠道[3-4],激活了资本在社区内部和外部市场的流动,对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随着互联网众筹平台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筹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累积的理论及实践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对于众筹平台的监管,较多学者从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进行论述性分析,也有少数学者开始重视监管中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关系与策略行为。如王先甲等[5-6]基于有限理性人的假设对互联网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行分析;何奇龙等[7-8]以众筹平台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交互机制作为研究基点,认为声誉、超额收益、监管成本等是影响双方策略演化稳定的重要因素。
上述研究成果为众筹行业的监管与治理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但存在共性的缺陷,即虽采用了建立在博弈双方有限理性基础上的演化博弈方法[9],突破了传统博弈理论中主体绝对理性的局限[10],但其决策依据是期望效用函数,忽略了实际情况下心理作用的影响[11]。且已有研究成果在探究出政府监管部门与互联网众筹平台行为演化关系之后,虽提出了促使双方积极作为的策略,但未能讨论所提策略对于博弈主体行为影响的具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