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宰相制度考论

2019-12-27 22:45濮思喆
皖西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中书名号宰相

濮思喆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南唐自天福二年(937)至开宝八年(975),共存续39年。南唐统治区域主要包括:江淮平原(今安徽省及江苏省的江、淮之间的土地)、江南平原(今苏南西部)、江南丘陵(今皖南地区及江西全部)。元宗时,由于闽、楚内乱,领土有所扩张;显德五年(958)之后,由于周世宗南征,丧失长江以北土地①。南唐以唐朝正统自居,典章制度较为完备。史称“五代之乱也,礼崩乐坏,文献俱亡,而儒衣书服,盛于南唐”[1](P100)。但由于资料偏少,相对零散等原因,对南唐的中枢政治制度,尤其是宰相制度,研究成果有限。温运娟在《十国典制考》第五章《十国宰相制度考》中横向比较了十国的宰相制度[2](P208-275),虽然多有涉及南唐,但由于其关注点在于十国宰相制度共同的发展趋势,因而对南唐宰相制度的考证仍显零散。邹劲风《南唐国史》以叙述南唐的政治、经济、文化史为主[3],对南唐的典章制度涉及较少。杜文玉《南唐史略》在第五章中着重分析了枢密院与近侍机构对南唐相权的分割[4](P178-202),但对南唐宰相制度自身的演变与特征涉及不多。此外有些研究对如宋齐丘、冯延巳等南唐宰臣生平进行了个案分析,兹不赘述。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希望通过对南唐宰相制度的系统考述,推进南唐典章制度的研究。

一、南唐宰相名号

南唐宰相名号在继承中晚唐以来制度的同时又有所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一)三省长官

三省长官主要有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左右仆射。自隋以来,三公不开府,不置属,遂为荣誉称号。《唐六典》称:“(隋)文帝废三公府僚,令中书令与侍中知政事,遂为宰相之职。”[5](P273)尚书令自隋朝已不轻授,唐初由于太宗曾任此职,便不再除授,左右仆射成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就唐初而言,仆射与侍中、中书令虽同为相职,但仆射地位在侍中、中书令之上。《唐会要》:“尚书左右仆射,自武德至长安四年已前,并是正宰相。”[6](P990)然此后左右仆射逐渐退出宰相行列。代宗大历二年(767),升中书令、侍中为正二品,这两个名号也逐渐退出宰相行列,成为藩帅的荣衔[7](P7)。

三省长官在南唐基本沿袭唐代的发展轨迹,仍作为荣衔或宰相所带官,一般不作为真宰相。据统计②,南唐共有4人除授尚书令,均为宗室成员。南唐共10人除授仆射,其中8人作为本官加同平章事入相,韩熙载、常梦锡二人作为赠官。共20人除授中书令,其中使相6人,赠官4人,其中宗室4人,另有杨珙、杨琏二人为杨吴宗室。共11人除授侍中,使相3人,赠官2人,其中宗室4人。可以看出,作为荣衔,尚书令在南唐仍然品秩最高,非宗室不授。徐玠在昇元六年(942)五月,召拜司徒、侍中;保大元年(943)三月,周宗召拜侍中,宋齐丘召拜太保兼中书令;他们三人得以三省长官入相,是因为时处元宗即位前后,从稳定政权出发,召入元老重臣为相,保证权力顺利交接。保大末年,周世宗南征,南唐岌岌可危,元宗先自洪州(今江西南昌市)召宋齐丘为太师,宋齐丘坚持不受,遂“仍为太傅”,共“与谋难”[8](P245),宋齐丘即以太傅兼中书令为相。因此,以三省长官为相,可记为4例,占12.1%。

(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这一名号起始于永淳元年(682),“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史称“‘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9](P1182)。自代宗大历二年(767)之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可简称“同平章事”,下文根据需要使用)逐渐成为实权宰相的固定名号。南唐绍继唐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入相的人次(同一人按拜相次数统计多次)为最多,据统计共15次,占拜相总人次的45.5%。南唐得加“同平章事”衔共16人,宰相10人,使相4人,枢相1人,赠官1人。使相4人皆以节度使加“同平章事”。枢相1人为周宗,以枢密使加“同平章事”。在五代政权中,宰相往往加枢密使方有实权,但从南唐的情况来看,得为枢相者,只有周宗一人,因此在南唐宰相不需加枢密使,即可柄有实权。赠官一人为韩熙载。

(三)三省差遣

宁志新《唐朝宰相称谓考》曾举出“知中书(西台)事”“知门下省事”“勾当中书事”三种可视为宰相的三省差遣[10],因此有关三省的差遣作为宰相源于唐制。此外在万斯同《南唐将相大臣年表》中也将三省差遣视作宰相官称③。在南唐,首先是“知(或判)尚书省事”(简称“知(或判)省事”)④⑤。“知”与“判”依唐制,皆非正授官,所谓“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制。”[9](P1182)陈仲安先生认为,此类带有临时差遣性质字样入衔,体现了唐代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11]。徐铉《宋齐丘知尚书省制》:“夫真宰之重,大政咸归,出纳王言,固当综录。”[12](P114)因此可以认为“知(或判)尚书省事”在南唐视为真宰相之任。《通鉴》载:“(贞观二十三年(649)六月)癸未,以长孙无忌为太尉,兼检校中书令,知尚书、门下二省事。无忌固辞知尚书省事……”[13](P6268),南唐“知(或判)尚书省事”或由此而来。据统计,以此类名号入相者共8人次。

之所以“知(或判)尚书省事”可以在南唐视为宰相,体现的是南唐宰相决策权的削弱,宰相逐渐向行政首脑过渡的发展趋势。《长编》卷十四曰:“江南政事,多在尚书省。”[14](P309)昇元六年(943)二月,宋齐丘再度入相,便以左丞相、太保知尚书省事,因为宋齐丘认为“两省事多委给事、舍人,剧务多在尚书省,又求知省事。”[15](P199)在权欲熏心的宋齐丘看来,想要重掌朝政,只有首先控制尚书省,因此尚书省自然居于南唐政权的核心地位。与之相似,显德末年,钟谟多次奉使入周,凭借自己往来周唐的特殊身份,得以“骄横于其国”[13](P9604),而他知尚书省的身份也对其独秉朝政起了重要作用,史称钟谟“知尚书省事,而三省之事靡不预闻”[15](P373)。五代前期中原政权,宰相权力也有行政化的倾向,与南唐恰形成呼应,史称“梁太祖以来,军国大政,天子多与崇政、枢密使议,宰相受成命,行制敕,讲典故,治文事而已。”[13](P9201)此外,“知(或判)尚书省”的名号低于“同平章事”,例如游简言,乾德元年(963)七月,以吏(或为兵)部尚书知尚书省,开宝二年(968)三月,则迁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而严续“数年,仍入知尚书省,遂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15](P323-324)。除此以外,三省差遣还有昇元六年李景遂“领中书、门下省”[15](P199);元宗时,游简言以礼部侍郎“判中书省,兼吏、兵二部选事”[15](P307)。以上合计共10人次,占比30.3%。

(四)以临时性的名号参与朝政

无论“同平章事”,还是“知尚书省”,都是以他官入相所凭借的临时性名号。不过多次授予,遂逐渐固定。但还有一类名号随制诏而定,显示出更大的随意性,而在南唐此类名号多授予皇族。这一类名号起于隋代,例如柳述以兵部尚书“参掌机密”[16](P1273),虞世基以内史侍郎“参掌朝政”[16](P1572),至唐初贞观年间,仍见除授,如“参豫朝政”“专典机密”等[9](P1630-1637)。至高宗朝,此类名号便逐渐绝迹[7](P4)。

南唐昇元六年(942)二月,“三省事并取齐王璟(即李璟)参决”[15](P199);中兴元年(958)三月,“立燕王弘冀为皇太子,参治朝政”[15](P229);显德六年(959)九月,李煜“文献太子薨,徙吴王,以尚书令知政事,居东宫”[15](P239)。从时间来看,此类名号都出现于皇位授受的关键时间;从人员来看,获得此类名号的都是有可能即位的皇子;因此,此类名号的权力远超一般宰相,目的在于为储君即位铺平道路。此类名号,仅见此三例,占宰相总人次的9%。

除以上四类之外,还有一个特例。开宝五年(972)二月,后主下令“贬损仪制”,改中书、门下省为“左右内史府”,因而开宝六年(973)五月,殷崇义入相的名号便为“知左右内史事”[15](P247)。

二、南唐宰相的任职特点

南唐宰相沿用唐朝制度,但对宰相的任用也有自己特点。

(一)以差遣为主

南唐沿用三省制度,同样三省长官并非制度上的宰相,而是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主。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十九谈唐朝宰相之制时,云“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政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17](P849)担任平章事的官员,其本身品级各不相同。

由于南唐绍继唐制,且无专书记载其官职品级,因此其品级以《旧唐书·职官志》所载为准。南唐宰相所带本官主要为三师三公(正一品)、左右仆射(从二品)、侍中与中书令(正三品)、中书侍郎与门下侍郎(正三品)、六部尚书(正三品)、六部侍郎(正四品下)。统计时,以其拜相时所带本官为准,对其宰相任上的本官升迁则不作统计,此外对兼官不作统计。在以“同平章事”拜相的15人次中,本官为两省侍郎(中书侍郎与门下侍郎)的有6人次,本官为左右仆射的有7人次。此外还有昇元二年(938)宋齐丘以左丞相同平章事,建隆二年(961)严续以司空同平章事。在以三省差遣入相的10人次中,4人次为六部尚书,2人次为六部侍郎,2人次为侍中,1人次为左丞相(宋齐丘),1人次为两省侍郎(严续)。其中六部侍郎的2人次分别为游简言与钟谟,也是南唐宰相中所带本官品级最低者。以临时性名号入相的3人,因为皇族所加名号繁复,且多为极品,这里不作讨论。此外徐玠与周宗分别以侍中为相,宋齐丘一次以太保兼中书令为相,一次以太傅兼中书令为相,殷崇义以司空“知左右内史事”。可以发现,南唐宰相所带官主要以两省侍郎、左右仆射,这一点也与晚唐和五代,乃至宋初保持一致。从品级而言,主要集中在正三品与从二品。而在三种主要的为相称号中,因为临时性名号所加者为皇族,所以总体上其本官与品级为最高,次为加“同平章事”名号者,再次加三省差遣者。

此外,尽管南唐宰相所带本官品级固然有差别,但并无明显的位次差别。唐代参与政事堂(中书门下)会议的宰相中,有一位“秉笔宰相”可视为首席宰相。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次序”[18](P265);宋初,“首相带昭文馆大学士,亚相监修国史,末相带集贤殿大学士”[19](P196)。南唐虽设勤政殿(大)学士、监修国史等馆职,但就目前的史料来看,并不以此区别宰相位次。

(二)任职时间较长

从任职时间来看⑥,烈祖朝,共任用宰相7人,10人次,其中任职时间最长的人次为张居咏,65个月;最短者为宋齐丘,第1个任期为1个月。平均每次为25.6个月,平均每人为36.6个月。元宗朝,共任用宰相13人,16人次,任职时间最长为李建勋,在元宗朝的第2个任期,为76个月,这也是南唐史上最长的一任宰相,最短者有徐玠、李建勋、徐景运,均为1个月。平均每次20个月,平均每人为24.7个月。后主朝,共任用宰相3人,5人次,任职时间最长者为游简言,第1个任期,68个月,最短者为出现在游简言的第2个任期,为2个月。平均每次为32个月,平均每人为53.3个月。总体而言,共有17人曾任宰相,平均每次为27.3个月,平均每人为43.4个月。而五代宰相平均每次约为12.4个月,平均每人约为14.65个月[20]。

南唐宰相无论单次,还是单人的时限,均在五代宰相的两倍以上,可见南唐偏安江南,政权稳固性超过五代。此外,之所以后主时期宰相单人与单次任职时间超过平均值与前两朝,并非说明后主时期相权稳固,而是在后主时期,尤其在后期,多以近臣文士参掌机密,“中书、密院乃同散地”[8](P240),相权极度衰落,自然宰相的任用也无所可否。

(三)参用南北士人

南唐宰相生平有明确记载的为16人,除去皇族4人,其余12人以淮河为界划分南北,则北方人6人,南方人6人。这一方面说明南唐政权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另一方面说明五代时期南方相对安定,大量北方人进入南方政权任职。这其中曾居广陵(扬州,今扬州市)者最多,有5人。这是因为唐代中后期扬州经济文化发达,且杨吴政权定都扬州,南唐以扬州为东都。其中士人有10人,文吏2人。徐玠与周宗,皆是烈祖亲吏,所以位至宰相。士人数量占据绝对优势,说明南唐政权确实崇儒重士,对士人的任用超过五代十国时期其他政权。此外曾出仕于北方政权的有3人,曾举进士1人(孙晟)。但孙晟并非南唐进士,其所参与的是北方科举。虽然南唐多次开科取士,至亡国前仍有放榜,但其取士总人数有限,入仕之后的升迁能达到的品级也受限。从曾任官职来看,曾为翰林学士有6人,曾为枢密使有2人,这说明在南唐,翰林学士与枢密使虽然分割了相权,但这两项职务也同时是入相的重要途径。从是否进入幕府来看,共有9人进入幕府,其中入烈祖幕府共7人,入元宗幕府2人。这说明在南唐前中期,成为藩邸幕僚是入相的重要途径。最后,在文献可考的15次罢相中,罢为节度使的有7人次,罢相居朝的有8人次,二者大致相当。

三、南唐相权的衰落

《新唐书·百官志》称,“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9](P1182)杨吴时期,宰相大权在握,徐温、徐知训、徐知诰父子把持朝政。徐知诰(李昪)建立南唐后,宰相虽依然是百官之长,拥有决策、行政、人事之权,但和前代相比,呈衰落趋势。在南唐三十九年的历史中,决策重心大致实现了由御前会议到枢密院,再到近侍机构的转移,南唐相权也随之逐渐趋于衰落。

(一)宰相职权

张国刚在《唐代官制》中认为,唐代宰相最重要的权力有决策权和人事权。其中人事权主要指对一定品级的官员的任免之权,决策权则表现为与皇帝议政以及政事堂(中书门下)会议[7](P13)。《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五卷《隋唐五代》则将唐代的决策活动分为三个层次:御前决策会议、政事堂(中书门下)会议、中书与门下两省对诏令的发布与封驳等[21](P94)。其中御前会议中涉及宰相的主要有常参会议、朔望朝参(入閤)、仗下后会议与延英殿会议。[21](P102)唐代中期以后及五代又以延英殿会议为最高决策会议。南唐史料中关于宰相行使职权的记载,总量颇为稀少,现试举几例。

1.决策权

昇元二年(944),烈祖受禅后,宋齐丘虽为左丞相而不得预政,屡求预政,“复自陈为人所间,烈祖大怒”,后烈祖怒解,“命元宗持手诏召见,遂以丞相同平章事,浸复委任兼知尚书省事,与张居咏、李建勋更日入閤议政。”[15](P294)

元宗时,“听朝之暇,多开延英殿,召公卿议当世事,人皆欣然望治。”[8](P286)

关于政事堂(中书门下或简称中书)的记载:仍是昇元初年,宋齐丘屡求预政,“烈祖许其入中书视事”[1](P142);开宝八年(985),陈乔自缢前“乃掣手而去,至政事堂,召二亲吏”[8](P324)。但关于御前会议和政事堂会议的运行方式,史料皆付之阙如。

2.人事权

昇元时,“时未设贡举,士有献书论事者,第其优劣选用,烈祖悉以委(张)延翰,号为精核称职。兼知选事,务进孤寒,不附权势,吏畏之如神明,不敢为奸利”[15](P309)。

显德六年(959),“文献太子总庶政,(钟)谟求兼东宫官不得,乃荐其所善阎式为司议郎,掌百司关启”[13](P9604)。

(二)南唐相权转衰的表现

1.君主干预具体事务

建隆二年(961),张泌上书曰:“国家今日之急务,一曰举简大以行君道,二曰略繁小以责臣职。”[15](P356)明确向后主指出,君主过于干预具体事务,已经破坏了南唐政事的正常运行。元宗“政无大小,咸必躬亲”[22](P5083),保大十年(952),冯延巳对元宗说:“陛下躬亲庶务,故宰相不得尽其才,此治道所以未成也!”于是“唐主乃悉以政事委之,奏可而已。”但是“既而延巳不能勤事,文书皆仰成胥吏,军旅则委之边将,顷之,事益不治”,元宗则“复自决之”[13](P9476)。开宝二年(969)冬,后主“亲录囚,原贷甚众”,韩熙载奏:“狱讼有司之事,囹圄之中非车驾所至,请捐内帑钱三百万充军资库用。”[15](P245)这则材料一般用于说明后主虚怀纳谏,或者韩熙载直言敢谏,但也可看出南唐君主行使权力的随意性。

2.宗室特别是嗣君参与政务

前已论及,南唐特别创设临时性的宰相名号用于皇族入相。如果从仔细分析诸如昇元六年(942)二月,“三省事并取齐王璟(即李璟)参决”[15](P199),实际上含有以李璟总览朝政的意味;而李弘冀的名号虽为“参治朝政”[15](P229),但实际上《通鉴》记载为“文献太子(李弘冀)总朝政”[13](P9604)。元宗“登位之初,太弟景遂、江王景逷、齐王景达,出处游宴,未尝相舍,军国之政,同为参决”[22](P5085)。马令认为:“南唐宗室,委任尤重,岂沿唐之旧欤,抑亦董之得其道欤?盖天下分裂,君无世臣,臣无定主,委任宗室,犹逾于他人故也。”[1](P61)除了马令指出的原因,对宰相的防范可能是重用宗室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

3.枢密院与近侍机构参与大政裁决

关于这一表现,学者多有论及⑦,这里想要说明的是,南唐相权的衰落伴随着决策中心的转移。烈祖朝,主要宰臣张延翰、李建勋、宋齐丘、徐玠都曾为藩府幕僚;元宗朝,只有冯延巳与常梦锡为藩府幕僚;至后主朝,没有藩府幕僚入相。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发现以自己的亲信幕僚入相人数逐渐衰减,也就说明宰相逐渐脱离核心决策圈。烈祖之时,以亲信为宰相,决策重心仍在有宰相参与的御前会议;元宗时,特别是保大军兴以后,出于快速应对军事形势变化的需要,枢密院逐渐成为决策的中心;至后主时,开宝二年(969)三月至开宝六年(973)四月间不设宰相,多以文人参掌机密,“国主以军旅事委皇甫继勋,机事委陈乔、张洎,又以徐元楀、刁衎为内殿传诏”[15](P249),特别是重视澄心堂的作用,“密画中旨,多自澄心堂出”,“中书、密院,乃同散地”[14](P310),所以才会出现“遽书警奏,日夜狎至,元楀等辄屏不以闻。宋师屯城南十里,闭门守陴,内庭犹不知”[15](P249),这正是宰相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的结果。

(三)南唐相权转衰原因分析

南唐相权衰落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藩镇体制的影响

保大末年,陈觉曾对元宗说:“宋齐丘常赞烈祖变家为国……”[15](P389)王氏自穆宗长庆元年(821)世据成德,从王廷湊至王元逵至王绍鼎,再到王绍懿,已传三世四任。王绍懿临终前对其侄王景崇说:“汝虽少年,勉自负荷,下礼藩邻,上奉朝旨,俾吾兄家业不坠,惟汝之才也。”[23](P3890)可见晚唐五代习称割据型藩镇为“家”,所以陈觉所说的“变家为国”,实际上就是由藩镇而称帝建号。五代十国的政权,多是由藩帅而称帝,而原来的藩府幕僚也随之而成为新朝的将相大臣,对这一现象日野开三郎称之为“幕府组织扩大化的中央政府”[24](P300-304)。文武幕僚之于藩帅,虽时有抗命之人,但就辟署制所赋予的身份而言,更多的是藩帅的“私人”,这也是“家”的一重意涵所在。就藩帅的决策方式而言,则因此带有更强的“秘密政治”的色彩,例如宋齐丘在烈祖幕府,二人议事,“中置火炉,以铁箸画灰为字,随灭去,故密谋人莫得知也”[15](P292);而孙晟在烈祖幕府,“每入见,移时乃出,尤务谨密,人莫窥其际”[15](P382)。而一旦幕僚成为正式的宰相,就会被习惯于秘密决策的君主所防范,而同时君主也会重新构建由亲信所组成的秘密决策圈。就藩帅行使权力的方式而言,则是事必躬亲,干预具体事务。因此在“变家为国”的过程中,虽然用天子仪制,易百官名号,但就君主的决策和行政方式而言,并没有因此成功地演化为王朝体制,而是顽强地保留着藩镇体制的制度惯性。这也是五代乃至宋初君权膨胀所不可忽视的一个制度因素。常梦锡则较早地发现了这一现象,“朝廷因杨氏霸国之旧,尚法律,任俗吏,人主亲决细事,烦碎失大体,宜修复旧典,以示后代”[15](P325)。

2.南唐君主对宰相的固有防范

徐温、徐知诰父子,先后居杨吴相位,把持国家大政,终至天祚三年十月(937),逼迫吴睿帝禅位。烈祖自宰相而为帝王,“鉴吴之亡,由权在大臣,意颇忌之,而(李)建勋无隐退意”[15](P301),于是借口李建勋擅造制书,将其罢黜。保大末年,元宗感叹国境日削,宋党的陈觉、李徵古乘机劝元宗传国于宋齐丘,顿时激怒元宗,以“人臣窥国,理不可容”[25](P5138)为名,将宋齐丘一党先后贬斥,宋齐丘也于次年卒于九华山。除此以外,还有诸如军事斗争的需要等原因,在此不展开讨论。

注释:

① 参见邹劲风:《南唐国史》,第156-157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② 本文的统计范围为万斯同《南唐将相大臣年表》、两种《南唐书》《十国春秋》《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五种基本史料。

③ 《南唐将相大臣年表》收入万斯同著《历代史表》,该书版本繁多,本文用四部备要本。万斯同撰,《历代史表》卷五十五《南唐将相大臣年表》,四部备要史部,第49册,第375-378页,上海:中华书局,1936。

④ 在南唐的史料中,二者并不进行严格的区分,一般而言,“知”用于品级低者,“判”用于品级高者,但在南唐史料中二者又经常混用。

⑤ 此官称多见于南唐,北宋在元丰改制之前有“权判尚书都省”作为差遣名,由于宋代前期尚书省名存实亡,所以此名号在北宋的权力与南唐不可同日而语,龚延明认为“(掌)中书门下批状送印,领都省事,及集议定谥、掌百官受誓戒”(《宋代官制辞典》,第17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⑥ 本次统计,只统计年月准确可考的,对于有任相记载,但无准确起止年月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⑦ 参见杜文玉《南唐史略》第五章,杜文玉《五代十国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第四章与第五章,田玉英《南唐枢密使考论》(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猜你喜欢
中书名号宰相
我是无名之辈! 你是谁?
王言撰制与魏、齐文运承变
刘向《列子书录》之“中书”即“内书”,“中”字不借指朝廷
I’m Nobody! Who Are You?我是无名之辈!你是谁?
一道圣旨的出台流程
你可知道一道圣旨的出台流程
“名号”中的添加剂
中华宰相村
古人的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