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教育名家与名著
——《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弗兰斯·F·范富格特

2020-01-10 11:22郭涵萌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27期
关键词:格特联邦政府政策

郭涵萌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1 名著简介

1.1 弗兰斯·F·范富格特

简介:弗兰斯·范富格特(FransA.van Vught)教授,荷兰人,现任欧盟委员会社会政策分析组专家,荷兰教育与研究中心董事会主席,欧洲大学战略管理中心董事会主席,荷兰特文特大学高等教育政策中心的创始人。

生平:1984年至1996年间担任荷兰特文特大学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至今仍保留该中心名誉教授一职。范富格特教授曾于1997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荷兰特文特大学校长。现任职于欧盟委员会。

教育思想及活动:范富格特教授认为,教育政策的研究对于高等学校有着很重要的影响。范富格特教授领导并参加了多项影响欧洲高等教育政策决策的科研项目,如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项目(U-Map)和全球多维大学排名项目(U-Multirank)。他认为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有利于促进高校的多样性、有利于高校的自我审视与提升,并发表了关于全球多维大学排名的文章。范富格特教授还发表了关于西欧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欧洲高等教育和研究面临的挑战等文章,对欧洲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高等教育领域,范富格特教授也从国家创新与学术研究的企业角度分析了全球视野下的公共政策,对教育政策领域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1.2 《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

背景:王承绪老师在为本书写的前言中提到,自19世纪以来,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大学和高等教育方面的研究持续增加,这与当时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大学作用的地位不断增强的趋势是一致的。高等教育在各国的议事日程上具有很高的地位,高等教育已成为“国运的中心”。因此,高等教育政策的比较分析对了解各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背景非常重要,并且很多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正在发生转变,通过对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的重新评估和学校的改革才能对学校组织结构进行改善和发展。

目的:本书是在德国贝特尔斯曼基金会“高等教育政策的国际比较”项目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目的是考察高等教育政策领域的问题、检验高等教育方面的理论。

研究方法:主要使用比较的方法和国际的方法、统计法、文献法、个案研究法和调查问卷法。鼓励独创性研究,具体操作是分别给11个国家分发制作好的调查问卷,然后根据结果撰写国别研究调查问卷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本书每章的前三节大多就是按照调查问卷的结果编写的,第四节是国别撰写人的个人观察和解释。

2 名著主线——国际高等教育政策的多样化发展趋势

2.1 高等教育立法多样化

高等教育立法以国家制度为基础,呈现出各式各样的形态。民族和联邦国家之间的区分对于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权力的分析非常重要。在教育政策发布过程中,不同的政府级别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紧张关系,而发源于不同级别的法律规定可能导致政策的不连续,从而导致学校更加官僚主义。联邦国家的高等教育立法权通常在州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瑞士和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资金投入或间接机构对高等教育实行控制。澳大利亚国家大学是一个例外,澳大利亚国家大学由联邦政会拥有立法管理权,是澳大利亚唯一一所联邦大学。但联邦政府可以间接控制高等教育机构,例如:联邦政府有权设立或废止高等教育中介机构,即缓冲机构,或与高等教育机构建立联系。根据《宪法》规定有权设立高等教育中介机构,并根据其间接控制,有权对各州的拨款,即高等教育有目的地拨款进行控制。

在联邦政府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联邦政府的适应关系,在联邦政府设立了联邦教育部,在各个州设立了专门教育管理委员会。总的来说,联邦教育部主管宏观指导,具体工作则由各州直接负责。从表面上讲,联邦政府和高校之间似乎并无任何联系,但实质上,尤其是二战之后,联邦政府制定了许多与高校有关的立法,对高等教育产生了极大影响。在联邦政府和高校之间的这一看似无论,但又多方面干预,美国高校也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这也是美国联邦政府经营的高明之处。

2.2 高等教育院校自治与学术自由多样化

院校自治可分为程序自治和实质自治两大类,程序自治指的是大学或学院以法人的形式,决定以什么方式实施教育目标和计划,实质自治指的是大学或学院根据自己的法人身份决定教育的计划和目标。目前,各国大学已经掌握了相当一部分的自治,这种自治是院校和政府的平衡,是院校的行政和学术权的平衡,因此自治并非绝对性,而是联系在一起。各国在院校自治的方面都在努力:澳大利亚政府使用拨款控制院校研究的方向,使其向有利国家发展的方向迈进;美国加州确定高等教育的目标并确定政策的主要对象是高等教育部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丹麦的大学和学院有不同的自由,有开放的大学教育市场,有开放的大学教育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各个学校之间的流动性增强,形成了开放的高等教育网络。

学术自由即个人在他的教学和研究中寻求真理,不怕因触动各种宗教、政府和社会的某种正统观念而受到惩罚或终止工作。联邦国家的大学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国家还通过多种途径间接控制了学校的教学计划,但在德国,州政府有最后决定权。丹麦教育部在教育法规方面制定了总体的指导意见,学校可在这一框架下自行设立学科的内容和课程。法国《高等教育指导法》提到,研究者可以独立进行研究。荷兰研究项目的管理因资助而异。

2.3 高等教育招生与选拔多样化

各国高等教育招生方式最普遍的是拿到中学毕业证书,但是根据各国国情不同也有许多差异化的招生与选拔方式。美国不仅要考虑学生中学时期的学绩点,还要进行入学考试,综合评估学生的能力,从中选拔优秀的学生。德国普通高校入学可以自己选择专业,但是专业学校需要根据中学所选学科进行专业划分。日本高校招生与选拔范围扩大到初中,可以招收初中毕业生。荷兰高校需进行单独的入学考试。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招生与选拔方式取决于各院校,有较大的自由。

2.4 高等教育资金筹措多样化

资金是保证高校日常运行和教学与科研进行的重要依靠,各个国家资金筹措的方式主要都是来源于政府的资助,少部分来源于基金会、学费或者捐款等等形式。澳大利亚核心拨款来自于政府资金,补充基金来源于研究经费、海外及部分学生的学费、捐款、学术研究成果的出售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院校资助有一个单独的预算法案,除了州政府的资助外,还可以申请研究资金、接受私人捐款和捐赠、发展附属机构筹集资金以及社区、公司和毕业生的校外收入等作为补充性资助。在丹麦,全日制学生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全部由丹麦政府出钱资助。法国高校的公共科研主要由大型科研组织以人员和其他资源形式进行资助,高校只要不向学生收取费用,可以以任何形式自行筹集费用,比如院校自身的文凭可以自定学费。

国际高等教育资金筹措趋势是政府更加鼓励高校从非政府方向筹集资金,例如澳大利亚高等教育从非教育部来源获得其收入的30%、瑞典私人对公共学术研究的捐赠有很多等等,并从事各种创业活动,例如研究成果的出售、与公司签订协议等等。

3 小结

政策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他对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进行研究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介绍了十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政策方面的发展,给研究高等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并且本书运用了调查问卷的形式,为我们进行比较研究带来了一种新的形式,这种给各个国家分发问卷的方式让研究成果更具有说服力、更有价值,值得我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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