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求下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建设的探析

2020-03-15 20:21陈志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办学院校优化

陈志杰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925)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职教20条”要求,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把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的重大机遇,面向新时代改革开放新要求、产业革命新业态,结合招生模式多元化、招生市场化趋势更加凸显,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竞争日益激烈等诸多因素,高职院校应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立足专业结构动态优化调整,着力提升专业内涵和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内涵深厚、特色鲜明的专业布局,并深刻理解专业结构动态优化机制建设的现实意义,探索其实现路径和建设成效,为自身实现规模与质量并存发展奠定基础。

建立与新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可从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的基本原则、实施的关键问题、改革实践与主要成效等方面进行探析,引导高职院校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与经济社会

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布局自主调整机制,进一步促进专业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协同发展,提升教学质量,树立办学特色,增加核心竞争力。

1 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的基本原则

1.1 适应发展原则

围绕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发展战略,面向区域或行业重点产业,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规范、新流程、新工艺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以服务国家“五位一体”总体部署、“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立足学校实际,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1.2 品牌发展原则

以学校优势专业和办学优势为基础,持续深化校企合作,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新设结合,促使优势专业和一般专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品牌特色为主线的优势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并更好地服务人才培养和服务区域与行业发展。

1.3 规模发展原则

基于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深入研判需求与办学实际相结合,促进专业规模与质量、效益相协调。

1.4 动态调整原则

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大数据支撑下的“关、停、并、转、设、复”专业管理模式,实行专业动态优化调整,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增强适应性,使专业具有活力。

1.5 持续建设原则

基于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跨领域、复合型人才,聚集相关专业有效对接产业链或岗位群需求,专业结构符合学校服务面向和办学定位,助推专业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主诊断与改进机制,保障专业可持续建设与发展,积极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和高职本科协同育人试点项目。

2 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实施的关键问题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及其结构要主动对接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通过专业结构和布局动态调整优化,促使保持专业发展活力,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对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区域内院校重复设置过多、办学特色不明显、招生计划完成率和第一志愿上线率不高、新生实际报到率在全校排名靠后、就业质量在全省排名较低的专业,专业应主动积极开展自主诊断与改进,要以专业动态数据(主要包括专业的在校生规模、第一志愿上线率、新生实际报到率、招生计划完成率、就业对口率等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并要把握好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实施的3个关键问题。

2.1 关于“预警、停招、撤销”专业界定问题

2.1.1 专业给予“预警”情形

上年度少于30名(含)学生报到或在校生规模低于90名(含)学生的专业;上年度新生实际报到率低于近三年报到率或排名学校后3名的专业;上年度毕业生最终就业对口率低于75%的专业;上年度第一志愿上线率排名全校后3名的专业;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率排名全校后3名的专业;新设专业扶持期为两年,扶持期内不给予预警,开展自主诊断与改进,努力提升专业综合竞争力。

2.1.2 专业给予“停招”情形

连续两年少于30名(含)学生报到或连续两年在校生规模低于90名(含)学生的专业;连续两年第一志愿上线率排名全校后3名或连续两年新生实际报到率排名全校后3名的专业;连续两年毕业生最终就业对口率低于75%的专业;经综合分析评价,总评排名全校后3名的专业;对专属特色专业需扶持建设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较多的专业,则视专业自主诊断与改进效果决定其是否暂停招生。

2.1.3 专业给予“撤销”情形

连续3年列入预警名单;连续3年停止招生;不满足学校自身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而需要调整的专业。

2.2 关于“预警、停招、撤销”专业处理问题

2.2.1 “预警”专业处理方式

被“预警”一次的专业,要求其限期进行诊断与改进;三年内被“预警”两次的专业,要求该专业提出处理方案报批学校审议;上年度毕业生最终就业对口率低于75%的专业,则实行隔年招生;上年度新生实际报到率低于该专业近三年平均报到率且排名全校后3名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60%的专业,则减少其下年招生计划;被“预警”专业,原则上限制申报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校级项目。

2.2.2 “停招”专业处理方式

暂停教学条件基本建设投入;暂停新教师引进;暂停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校级项目;要求被“停招”专业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召开专业合并或转型改造专题会议,将“停招”专业作为能力模块向适应战略性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转型,在专业群内妥善处理好教学资源、安排好专业教师、解决好校企合作等系列问题;被“停招”专业在“撤销”前是否恢复招生,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综合评价后再定。

2.2.3 “撤销”专业处理方式

停止教学条件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停止新教师引进,现有专业教师实行转岗分流;停止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校级项目。

3 新设专业准入条件设置要求问题

新设专业应具备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新设专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原则,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新设专业应符合国家经济建设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市场需求空间,其中与产业需求对接程度高、行业支撑强、社会需求大、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可优先考虑准入。

新设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态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新设专业应有支撑专业生长的相近专业条件、相关教科研背景,能配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教师队伍;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实训场所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

新设专业应统筹考虑全省乃至全国专业布点和就业情况,对于全省已有同类专业且具有较强基础和特色的,而本校拟新设专业无法在短时期内赶超的,可暂不予新设;省内近三年最终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专业、全省布点超过40个的专业,原则上不考虑新设;依托现有专业优势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方向等途径,且能满足人才需求的专业,不予新设。

4 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的改革实践与主要成效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工科类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需要,贯彻落实“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专业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精准定位,紧紧围绕“将精准贯穿育人全过程”的目标,聚焦专业品牌、特色建设,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主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形成“建筑专业群品牌、增强先进制造专业群优势、培育现代服务专业群特色、拓展电子信息专业群发展空间”的专业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了专业结构,提升了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4.1 专业结构持续优化

学校依据“学生规模、第一志愿上线率、新生实际报到率、就业质量”四项刚性数据对当年招生专业进行综合评价,2016~2019年组织开展招生预警工作,其中暂停招生专业7个,撤销备案专业7个,通过采取“扬优、支重、改旧、扶新”的优化方式,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促使各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生源数量不断增加、生源质量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以办学品牌特色为主线的优势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现有招生专业43个(预警实施前专业数57个),覆盖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公共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旅游、教育与体育和新闻传播等10个专业大类,其中理工类专业21个(占比48.84%),文管类专业16个(占比37.21%)、艺术类专业6个(占比13.95%),建立了较完整的专业群,形成了覆盖面较广、内部结构较为合理、科类互补性较强、特色和优势较为明显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工科办学定位更加凸显。

4.2 专业建设成果丰硕

学校按照“省级品牌(重点)专业、校级品牌专业、预警专业、停招专业、新设新办专业、一般专业”等6类诊改要求,2016~2019年组织开展对设置专业实施分类诊断与改进,不断增强专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与专业建设相关项目成效显著,数量逐年增加,层次显著提升。现有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首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单位、国家骨干专业、国家生产型实践教学基地、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等一系列“国字号”建设成果,省级品牌专业5个(全省民办院校唯一1个一类品牌专业)、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专业领军人才3人、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全省民办院校唯一1项一等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省民办院校唯一1个)、省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1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教改项目37项等一大批“省部级”项目成果。

4.3 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学校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和面向城市建设的服务定位,对接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建筑产业、先进制造及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通过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市场营销、机电一体化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6个国家骨干、省级品牌(重点)专业已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才培养呈现出广阔的市场需求,呈现“进出两旺”良好态势,实现了规模、质量、效益的协同发展。招生规模稳步增长,年均新生实际报到率87.90%,年均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

2019年,广东省共有独立设置高职院校89所,14所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11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9所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其中公办高职院校63所、民办高职院校27所,形成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协调发展和多元办学格局。全省高职院校共开设411个专业,覆盖19个专业大类,专业布点数3 105个,平均专业布点数7.56个。全省高等教育专科在校生规模89.42万人,其中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规模80.22万人,在校生规模最大的是财经商贸大类,占比24.00%,其次为电子信息大类,占比17.00%,最小规模专业类别是水利大类,占比0.16%。高等职业教育正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高,竞争也相当激烈,建立健全与新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机制,是对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也是引导高职院校要持续提升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匹配度,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强化办学特色,实现错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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