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行政程序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08-04 09:21:30宋菡
青年生活 2020年23期

宋菡

摘要: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是各个国家的普遍选择,我国虽出台了与行政程序法有关的单行法,个别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地方行政程序规章,但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分析各国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梳理行政程序法中包含的主要内容,从而发掘国外经验对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主要内容

行政程序法典化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提高行政效率以及监督行政机关的必要路径,将行政程序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加以立法也成为一个普遍性的态度。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行政程序法在运行过程中积累了有益经验,学习各国的有益成果有助于能够给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供新的启示。

一、外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指立法者根据需要,为实现行政程序立法目的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制度、规则的冲突所预先设计的关于行政程序法体系和内容的理想结果所呈现出来的总体风格和特征。从功能角度进行划分,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可以划分为效率模式和公正模式,通过文义解释不难理解,前者是指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应当以考虑行政权运行效率为主,后者则是指制定行政程序法应当从相对人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这两种模式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分别有不同的特点。

(一)效率模式

效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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