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诉裁量视角下的特别不起诉

2020-10-21 04:12:26聂超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0期

摘  要: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不起诉制度,这是刑事检察中公诉裁量权多元化的扩展,也是公诉权中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和空间的扩大。公诉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也将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能够兼收并蓄、相互调和。这种多形式的公诉裁量权行使方式使案件在审前阶段实现案件分流,提升诉讼审理效率,重新使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推动司法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公诉裁量权;特别不起诉

一、问题与现状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不起诉,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这一类的犯罪嫌疑人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其中的一项罪名或多项罪名不起诉。适用特别不起诉,需符合基本适用条件和特殊适用条件才能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其中,基本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这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对应衔接,也是在审前程序中对特殊案件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规定。但是问题在于特殊条件的适用,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检察机关才可以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特殊适用条件对特别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至关重要。

特别不起诉制度设立以来,根据各级地方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数量来看,特别不起诉适用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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