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创新驱动发展新机遇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0-11-15 22:56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4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高新区条例

高新技术是指对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方面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并能形成产业的先进技术群,具有高智力、高收益、高战略、高投资、高竞争以及高风险等特点。高新区和其中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一个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平台支撑。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交汇融合,我省也正处于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期、瓶颈突破期、动能转换胶着期,这为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为强化高新区管理、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有效推动高科技成果转化,去年下半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努力提升我省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入贯彻实施,不断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列为2019年的一项重点监督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随莲非常重视该项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带领调研组到济南市实地调研中国重汽技术中心、济南量子研究院、神思电子等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了解济南高新区及相关企业在贯彻实施《条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调研中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的形势和《条例》规定,经与省科技厅多次沟通协商,制定详细调研方案,并确定了七项主要调研内容:《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情况,高新区建设管理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经验做法,《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意见建议等。

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省科技厅关于全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高新技术发展工作情况的汇报,8月13日至16日,由主任委员仉兴玉、副主任委员夏季亭分别带队,常委会副秘书长徐清、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省科技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两个调研组,赴青岛、淄博和泰安、临沂4市及所属的部分高新区进行调研,听取所到市政府、高新区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实地察看,期间召开有省人大代表,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同志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扩大调研覆盖面,委员会还委托烟台、威海、德州、聊城4市人大对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调研,并提交书面调研报告。委员会在汇总调研情况,听取省科技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推进高新区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强化高新领域技术研发,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高新技术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以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媒体宣传、举办培训讲座、深入企业宣讲等方式开展学习宣传,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条例》的认同感和执行力,营造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准确把握科技发展形势,结合科技创新需求,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先后从创新、财政、土地、税收、人才、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计划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发展思路、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更加明确。济南、青岛、淄博、泰安、临沂等市根据《条例》要求和当地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配套政策,涵盖产业发展布局、高新园区建设、创新环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极大地强化了《条例》的实施效力。

(二)强化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平台建设,引领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省政府根据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不断加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财政投入力度,2019年省财政资金投入120亿元用于科技创新,是2018年的3.7倍。连续15年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在高端装备制造、特种新材料、绿色化工、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部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共176项,2018年投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3.4亿元,带动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投入30.5亿元,先后突破高端容错计算系统、新一代神威E级原型机系统、高强高模碳纤维、铝合金大规格铸锭成形等多项关键共性技术,在国内外相关核心技术领域牢牢掌握了主动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先后出台《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1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三)高新区建设不断推进,引领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省政府积极指导各市深化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小政府、大服务”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构建创新发展、集约发展的新机制,擦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色名片”。2016年依托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6家高新区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蓝色经济引领转型升级,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全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目前,全省省级以上高新区从2005年的13家增加到20家,其中国家高新区由2005年的5家增加到13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全省20家高新区以占全省不到2%的土地实际控制面积,创造了占全省近12%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12.5%的进出口总额。通过实施普惠性激励、科技成果转化补偿、“人才特区”等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推动每个高新区聚焦一至两个主导产业。如淄博高新区依托国家工业陶瓷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中打造全链条布局的新材料创新大平台,实现了产业链区域带动的良好效果。

(四)强化高端人才支撑,助推高新技术企业提档升级。全省各级政府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引进和培育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人才),通过支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济南、青岛、烟台、泰安、德州等市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从工资收入、成果转化、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青岛市强力打造人才高峰,2016年建设的国际院士港是世界上院士聚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院士港布局了5大领域共3000亩产业园区,为产学研提供“一条龙”便捷服务。淄博市2016年启动实施校城融合发展计划,深化与驻淄高校合作,实现了人才、技术、项目和产业发展的全面提升。

(五)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各级政府以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为抓手,深入落实普惠性财政政策,强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实施“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实施“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十大重点工程和六大专项行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集群。截至2018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904家,比2011年增长了315%,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群体不断发展壮大,引领带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孵化器标准和管理,推动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截至2018年底,全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3家(其中国家级84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623家(其中国家级198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5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加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精准服务和政策扶持。截至2019年8月,入库企业数达到7703家,超过2018年全年水平。

(六)创新扶持手段,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环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探索以赛代评的方式,对332个在竞技行动中胜出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重点研发计划给予研发经费补助7074万元,为企业注入政府无偿“天使资金”。积极推动银行机构与200多家企业达成近30亿元合作意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大普惠性创新扶持政策实施力度,省市两级财政累计为2088家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资金8.7亿元,为1600多家2018年度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补助1.6亿元,为13976户企业和2597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落实2018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533亿元、所得税减免额127亿元,均实现了大幅增长。

三、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全省高新技术研发、高新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全省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依然任重道远。

(一)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不够强。各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不到位,一些主导产业没有形成区域特色,市场份额占比不高,产业带动作用不够强势。有些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同质化严重,存在“撞车”和重叠发展的现象,各区域主导产业之间还没有形成优势互补。有的市受区位影响,产学研合作渠道不畅,高端人才引进储备不足,高新技术产业链条相对短、层次不高,有些企业只是参与高新技术产业链条部分环节的专业分工,产业附加值和关联度不高,有的企业甚至处于产业链低端,市场核心竞争力不强。

(二)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不强。有的市高新区在产业规划布局和总体设计上定位不合理,主导产业多而不强、布局分散,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区域辐射带动效果,有的市高新区还存在一定的资源闲置、低效利用等现象。从总量看,2017年全省国家高新区工业总产值1.55万亿元,仅为江苏的二分之一、广东的三分之二;从发展速度看,近三年全省国家高新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幅4.5%,低于江苏的7.2%、广东的6.5%。调研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批社会事务性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高新区,导致其承担了较多的行政职能和社会性事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新区发展活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总体数量偏少。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指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全国排名从2017年的第8位上升至2018年的第6位,但与广东、江苏等先进省份相比差距依然很大,仅为广东的20%,不足江苏的一半。2018年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数6714家,仅为广东的24.2%、江苏的43.5%。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自主创新力不强、财政科技投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投入乏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力量不足等。

(四)企业主体创新意识不够强。受经济形势、传统观念等影响,部分科技企业负责人功利化思想严重,认为科技研发投资大、回报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体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占比为2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有些高新技术企业偏重追求投入效果的“立竿见影”,自主创新不够,研发投入不足,这与《条例》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持续增加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的投入规定相违背。还有的对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存在认识误区,停留在引进先进设备等硬件投入上,对生产研发、人才引进、核心信息获取等事关科技创新的要领性工作缺乏重视。

(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有待完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和省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但是我省《条例》的有些规定内容已经与当前发展实际不相符合。2016年国家科技部等部委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我省《条例》还与之存在一些不相一致的地方,如高新企业认定条件相对宽泛、认定程序相对笼统,企业申请认定初审时间过长等,这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当前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加快我省科技计划体系重构和流程再造,加速提升高新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全面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全省新旧动能转换进程。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各级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和专题培训、科技活动周等多种方式,继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推动企业、科研单位等深入学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新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根据国家和省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及时、必要的修订完善。

(二)加强创新技术攻关,强化高质量科技创新供给。要充分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大幅增加的机遇,加快构建高新技术领域攻坚体制,梳理各产业领域相关关键技术链条,通过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方面开展重大课题攻关,不断激发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内生动力。要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创新资源,借力推动形成一批“颠覆性”创新成果,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基础性、应用型研究,争取大型知名央企和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来我省共建重大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要统筹军地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对产品或技术在同行业领先、市场应用比较广,并且对国外产品或技术有替代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级政府应为其创新型试点应用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相应补贴。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以及国家深海基地、大型综合海洋科考船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我省海洋经济由技术支撑型向创新引领型转变,推动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崛起。

(三)强化高新区建设,打造科技引领新高地。建议各级政府以各类高新区为载体,立足打造引领企业自主创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不断创新高新区管理和发展体制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特别是要以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强化制度创新和成果创新,引领区域快速发展,努力打造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要不断做“强”高新区。通过大力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工程,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创新产品为突破口,引导产业集群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不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要不断做“优”高新区。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推动建立“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引导园区优势产业向优质化、高端化发展。要不断做“特”高新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充分挖掘各市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化,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同时,要积极推动日照、聊城、菏泽等市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实现国家高新区全省16市全覆盖。

(四)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打造优质精良的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要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进一步完善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到龙头企业的梯次成长培育工作体系,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既有数量突破,又打造一批高成长型企业,特别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培育一批引领型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要积极推进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民营企业,进军新产业、研发新技术、探索新业态、创造新模式,催生一批新的齐鲁品牌实现品牌高端化。要加大普惠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高效配置,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五)强化人才引领作用,为高新技术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广聚人才、以“智”提“质”上下功夫,落实好加强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引导、以才引才、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引进模式,精准聚焦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高精尖缺”人才。要提升人才精细化服务水平,建立高端人才引进的绿色服务通道,切实解决其子女入托、就学就医、社保养老等后顾之忧。要树立“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充分利用青年人思维活跃、创新欲望强的优势,为其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人才使用、发展和创新环境。同时,在“筑巢引凤”招揽天下英才时,也要“固巢养凤”防止人才外流,通过落实成果转化、薪酬补贴、项目资助等激励性措施,加强对本土人才的选育和培养,建设一批产业优势突出、人才特色鲜明的产才融合发展园区和区域人才聚集区,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六)鼓励引导传统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实现改造升级。我省是制造业大省,要按照省委提出的“八大战略布局”和关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部署要求,紧紧立足现有产业优势,积极引导大中型制造业企业破解制约发展的技术瓶颈,通过引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推动科技本土化、特色化发展,提升传统工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优势产业与高新技术对接融合,在加快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进程中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传统产业链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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