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三个维度

2020-11-15 22:56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4期
关键词:议案人大代表代表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由人民选举产生,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加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时代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人大代表从三个维度上下功夫。

执行职务要有高度

代表履职是指代表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包括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代表履职能力,则是指代表在依法履职中所必需的思想意识、方式方法、技能技巧等综合素质。代表履职的高度,是指代表履职的眼界、胸襟、气度、格局,说到底,它所反映的既有代表的能力水平问题,更有代表的思想境界问题,主要体现在站得高、看得远、想得宽、做得实等几个方面。

一是站得高。代表履职要从社会大局的高度看问题,始终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站在体现社会发展方向的视角提出议案建议,关注社会问题,努力解决社会问题。比如代表要站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大局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对涉及政策性导向性的问题提出议案建议,而不是囿于小圈子的具体问题。

二是看得远。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事务、决定社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法定职责决定了代表们应该敏锐地观察分析社会问题。只有准确地把握社会运行的脉搏,科学地分析社会问题,才能掌握社会发展规律,从而按照社会发展规律有效地改造社会,推动社会发展。因此,代表履职应具有超前意识,用发展的眼光审视问题,从现在的“小”问题中,看到以后发展的“大”趋势。比如针对农村年轻人普遍外出务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现象泛化的现状,提出引导和鼓励农民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实现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建议就很有前瞻性。

三是想得宽。人大代表是由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不能只代表少数人。代表履职既要从行业出发,又要有超越行业局限的思维宽度,要由此及彼,考虑到全市、全省、全国行业发展大局。

四是做得实。人大代表不仅要有正向态度、专业能力,而且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精神,才能提出有价值的议案建议。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方式,主动跟踪、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推动民意最终实现,有的议案甚至要力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借助法治手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建言献策要有深度

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职的主要方式。代表履职的深度,就是指代表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在进行各种审议发言时,能否找准问题症结,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给出可供操作的方案。

一是议案建议要有针对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具体问题发声,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这就要求代表务必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实发声,而非空泛议论没有具体目标。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代表善于从各种信息中敏锐地发现问题,进一步扩大信息搜集的覆盖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问题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确认。

二是议案建议要有建设性。即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拿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批评性的意见,也应该在批评之后提出建设性方案。因为批评本身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最终归宿,要解决问题就需要有建设性方案。比如,某代表在提出议案建议时,不但列举了大量事实材料和典型案例,而且通过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样的议案建议不仅易于让人接受,也有利于后期落实办理。

三是议案建议要有操作性。即代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有关方面能够运作实施的,至少是经过努力可以进入操作程序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首先要考虑这件事是否属于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还要知道这件事是否是政府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是否切合当前形势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代表应该从社情民意的焦点和政府政策倾向的重点中寻找到二者的交集点。再者要查清楚问题现状,查清楚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缘由,甚至要为议案建议办理方提供资料、数据和图表,并且帮助寻找相关的政策对接,给办理方出主意、指路径。否则,主观愿望再好,具体方案不好操作甚至不能操作,议案建议也难免被“束之高阁”。

履职尽责要有宽度

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除了有代表这个职务以外,往往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作为人大代表,不能把履职仅仅局限在自己熟悉的行业领域里。在发挥自己行业优势的同时,应该跳出这个范围、超越这个局限,把自己的眼界向更大更广的范围扩展,作一名覆盖更宽领域的、能够全面履职的人大代表。简而言之,人大代表只有具有比较广阔的知识面,履职也才会有宽度。

一要积极主动倾心履职。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一个有机整体,都是依法行使职权所不可缺少的。只重视会议期间的工作而忽视闭会期间的活动,或者只关注闭会期间的活动而放松会议期间的工作都是不合适的。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提高履职意识,一方面应积极参加会议期间的工作,通过参加会议,依法行使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等职权,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必须高度重视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只有在闭会期间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才能及时了解选民实际生活中的困难和诉求,更好地为会议期间的履职打牢基础。

二要走出本职全面履职。人大代表在自己的履职实践中,无论是审议发言,还是提出议案建议,要把与自己职业行业相关的问题放在主要的、突出的位置上,不仅指出问题所在,同时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要超越职业行业局限,不能把自己的履职仅仅局限在自己熟悉的领域里,对超出这个范围的事一概不说不管、不闻不问。应该努力跳出舒适圈、超越本职局限,在人民需要的地方尽可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要加强学习拓展履职。人大代表提升履职能力,需要不间断地加强学习,向书本学习、向他人学习。这种学习,既包括自己主动地看书阅读、请教老师,也包括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集体培训、交流、考察、观摩等。没有持之以恒地学习,很难实现从普通公民到人大代表的转变,也无法实现履职从生疏到娴熟的进步。更为重要的学习是在实践中学习。通过履职实践来提高履职能力,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的基本途径和基本经验。履职能力提升与履职经历延伸是成正比的,人大代表要在履职的经历中,包括某些挫折中,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尤为重要的是,要对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基本规则、基本方法事先有所了解,然后在实践中再用心体会,对于履职能力的提高,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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