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士学位结构40年演进逻辑

2020-12-07 09:36张湘韵
高教发展与评估 2020年6期
关键词:学士学位学位结构

张湘韵,陆 娇

(贵州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纵观40年来中国本科教育学位结构的变迁,反映出有什么样的人才观,就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培养体系,从而产生相应的学位结构。学士学位结构与本科人才培养结构是相对应的,其演变过程较为直观地反映出本科人才培养是如何变革调整的,故学士学位结构演变必定与人才培养变革密切相关。当前,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要求,中国正大力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也促使学士学位结构必然产生重大变革调整。探究学士学位结构的演进逻辑,有助于对学士学位结构现有的不合理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更好地把握学士学位结构发展的正确方向,并不断优化完善学士学位结构,使学士学位结构与市场多元人才需求结构实现更好地契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解决现阶段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矛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中国学士学位结构动态演变的发展特征

198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学位条例。1981年 5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了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例,至此中国本科学士学位制度开始规范化运作并踏入崭新发展阶段。从学位条例颁布至今近40年时间里,中国学士学位结构受一系列因素影响,不断发生着演变,其总体表现出纵向延伸、横向发展和对外扩展并行的发展特征。

(一)纵向延伸:学士学位结构的体系化

40年来中国本科学士学位结构发展的基本路径是纵向延伸,不断扩充发展。198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国务院批准创立。1983年,经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部分高校开展向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社会人员授予学士学位的试点工作。1988年、1989年、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相继颁布了《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文件成为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1998年,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被教育部批准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并对符合要求标准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2008年,教育部颁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对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做了明确规定。至此,中国形成了多渠道、多途径的学士学位申请制度,形成了由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代远程教育构成的体系化学士学位基本结构。

(二) 横向发展:学士学位结构的层级化

1987年,《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使高校新增第二学士学位设置。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设置建筑学专业学士学位,形成了本科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并行的局面。2019年,教育部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取消第二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而后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印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废而又立”。经过上述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实施,学士学位类型由单一走向多元,学士学位结构朝着层级化方向演变,逐渐形成以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为核心,本科学术学位向专业学位,“单学位”向“双学位”即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层级化延展的发展过程。

(三)对外扩展:学士学位结构的国际化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学士学位制度改革凸显出与国际学位制度接轨的特征,学习借鉴国外学位制度做法,重视学位的国际对等与认可,强调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来华留学生数量、国内外高校联合办学项目日益增加。为此,学位委员会分别于1991年、1996年先后颁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中国学位试行办法》、《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对授予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和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士学位授予作出明确规定。经过多年发展,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并承认的国际合作办学授予学士学位项目已启动了几百余项,成效显著。至此,授予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授予学士学位成为中国学士学位重要类型,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国际合作日益加强,学士学位结构朝着国际化方向演变。

二、中国学士学位结构演进的内在逻辑

中国学士学位结构自生成、演变至今,其内核、形式早已发生重大变化。究竟是什么因素主导或决定了学士学位结构的演进,其内在逻辑是什么?这就需要我们从学位结构的上位概念,即学位制度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学位制度的产生其实质上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科学化、规范化所设置的,是高校人才培养工程所衍生出来的产物,目的在于更好地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引导本科人才培养实现按高校类型、学科门类分类培养。由此可见,学士学位结构的演变根源于本科人才培养的动态调整,其演变的逻辑起点、主线、归宿均是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导向,人才培养走向成为学士学位结构变迁的内在逻辑。

(一)学士学位结构发展的逻辑起点:培养什么人

受不同时期社会发展影响,在精英高等教育阶段走向大众高等教育阶段过程中,人才培养核心理念发生了质的变化,实现了从培养“精英人才”向“大众化人才”的转变,从研究高深学问的自由主义精英价值取向向倡导高等教育民主化、大众化的实用主义价值取向转变。这一质的转变,不仅从表象上体现了人才培养的变革轨道,也在隐性抽象层面(价值理念的确立)和显性具象层面(制度文本的制定)对学士学位结构的构建产生了根本性影响,赋予了两个时期学士学位结构不同的特性。

1.“精英人才”观:以学术为标识的学士学位架构

在学士学位制度建立初期,中国高等教育尚处于精英阶段。精英阶段的高等教育属于社会稀缺资源,是为社会培养精英统治型人才的地方,是卓越和高深的代名词。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精英阶段高等教育理念的重要内容,大学倡导追求“纯粹知识”、探究“高深学问”的自由主义精英价值取向,注重学术性教育,强调学术本位论,“为学术而学术”是精英高等教育的基本理念。这种精英教育思想为学士学位制度的构建奠定了文化基础,赋予了学士学位制度学术性特征,使此阶段高等教育以培养从事教学、科研的精英人才为主要目标。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学位,学位以学术为衡量标准并按照学科门类进行授予,形成了以学术为主要导向的单一学位类型结构,由此初步建立了以学术为标识的学士学位架构[1]。

2.“大众化人才”观:以多元为标识的学士学位架构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促使高校从社会边缘走向轴心位置,加剧高等教育体系的分层、分类、分流和分化。社会文凭主义、实用主义文化的盛行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精神使大众化高等教育系统开始更具“开放性”和“综合性”,学士学位结构在多元社会文化思潮影响下产生重大变革,学位学术性和应用性纷争加剧,是坚守德国大学探究“高深学问”精神还是注重社会经济生产实践,是强调精英教育还是注重专业技能训练的争论甚嚣尘上,最终实施以满足社会经济多样化需求为目标的大众化教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主旋律,强调为社会产业行业生产实践直接服务的实用主义思想开始引导着学士学位结构的发展,学士学位在分为文、理、工三大类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学科门类划分,催生出职业性、应用性和社会性突出的专业学位类型。同时,社会对文凭学历的重视认同和追求,促使国家为满足社会人员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来提升学历的需求而开设了形式多样的系列教育活动,如社会人员可通过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申请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覆盖面扩大、类型不断分化拓宽,逐渐走向成熟且趋于多元发展。由此可见,在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化高等教育过渡的过程中,高校根据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在人才培养方面作出了变革调整,社会要求高校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要求高校肩负起培养高层次多元复合型人才的使命,促使高校形成服务和满足于社会发展需求的文化自觉,并使这种文化自觉以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的形式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活动中,从而确定了学士学位结构的多元性特征。

(二)学士学位结构演变的逻辑主线:人才培养结构的动态调整

追溯本科人才培养的历史变革轨迹可以发现,学士学位结构紧跟本科人才培养结构改革的时间节点、步伐发生调整变动,由此形成了演变的路径依赖惯性,导致在不同历史时期本科人才培养结构变革方向不同,学士学位结构也因此有着不同演变动态。从内部因素来看,是遵循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满足高等教育发展内需,以谋求高等教育更为合理良好的发展局面所产生的结果;从外部因素来看,社会、市场和政府一直以来是促使高校人才培养变革的重要力量,三者力量通过影响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而间接地作用于学士学位结构,满足三者的人才诉求是学士学位结构变革的最终归宿,也是学士学位结构构建的初衷或出发点。当前,由于知识经济转型发展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劳动力市场对高等教育不断提出更高要求,高等教育市场化、产业化趋势明显,市场较过去在高等教育领域发挥着更大作用,间接干预和引导了高等教育的发展。在此背景下,高校人才培养更趋向于社会本位,即职业性、社会性、市场化等价值取向更为凸显,人才培养结构中的类型、层次、数量等发生实质变化。作为直观反应本科人才培养结构的学士学位结构,受此影响,其变迁也正转向由市场经济主导,呈现出以市场为导向的转型特征。故综合来看,学士学位结构在高等教育发展内需与市场需求两者合力影响下历经重大变革调整,其逻辑演变具体体现在学士学位类型结构、学位点学科专业结构、学位点布局结构及学位数量结构四个方面。

1.学士学位类型结构

首先是多种形式学历教育出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社会成员对接受高等教育在层次类别、学科专业、教学内容、教育方式、环境条件等方面产生了多样化需求,同时接受高等教育人数的急剧增长导致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发生变化,高等教育打破以往的办学模式和发展形势,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独立学院等新形式的本科教育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改革突破力量,也带来了学士学位结构的重大调整变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独立学院学位授予等试点工作的相继开展,打破了中国学士学位只向接受普通高校本科教育人员授予的单一格局,使社会人员可通过接受以上形式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并规定凡是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依法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相应学士学位,并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使得目前学士学位申请途径和渠道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多元化学士学位授予格局形成并初具规模,学士学位结构从只涵盖职前教育扩展到职后教育范围[2]。

其次是多种学位形式并行发展。

学术型学士学位、专业型学士学位并行。社会分工细化、知识经济转型和产业行业升级对多样化人才需求与日俱增,从事专门行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缺乏,按照以往以学术型学位为主的单一学士学位制度所培养出的学术型人才无法满足其需求,致使高校越发重视多样类型人才的培养,进而在原有学术型学位的基础上增设了专业型学位,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目的是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由此促使中国学士学位类型结构由最初单一以学术学位为主,发展成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行[3]。两者的培养方式、课程体系、毕业条件等设置办法均不相同,两种学位教育的并轨实施使学士学位类型结构更科学合理,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截至目前为止,中国本科阶段学士学位制度建设初级阶段目标已然实现,学术性学士学位在分为文学士、理学士、工学士基础上,又按照学科门类进一步划分为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哲学、历史学、文学、法学12个类别,同时还针对建筑学专业专门设置了专业学士学位。

“双学位”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产生。高校人才培养需妥善处理好内外部环境关系,多种学位教育的产生是高校协调内外部各部分关系,即解决学生学习兴趣爱好、主观意愿与所接受的专业培养不相符合的内部矛盾冲突和高校人才培养供给输出与社会实际需求相脱节的外部矛盾冲突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高校通过实施“双学位”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来处理协调好高校内外部各种关系,此举既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也满足了学生个体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4]。如“双学位”教育满足了在校本科生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跨专业修读其他学科门类的主观愿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则满足了大学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的社会在职人员,因所从事职业要求想进一步深造修读另一个本科专业的需要。前者在性质上被视为弥补学生第一专业选择不符个人兴趣的一种补救性措施和本科教育改革中开展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种有效模式;后者则是大学本科后教育,在性质上被认定为与开展研究生教育一样,是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替代学位而进行设计的,同是培养跨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渠道途径。两者与“单学位”相对应,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单一型人才培养缺陷,培养了具有跨学科知识素养,易于在交叉学科领域发挥突出作用,在劳动力市场具有较强求职资本的高素质人才。

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教育产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废而又立”。2019年7月最新颁布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士授权授予、学士学位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旨在分类培养复合型人才。文件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并对三种学士学位类型的设置实施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文件内容可以看出,新设置的三种学位类型是对之前仅设置第二学士学位和双学位的拓展深化,其结合高校发展新形势充分考虑了学生个体发展意愿、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校际联合培养项目需求,为高校开展多元化人才培养活动、实施人才分类培养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也使学士学位设置更为全面合理。同时,此次颁布的《办法》值得关注:一是规定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5]。此举使学位授予更具权威性、规范性,便于系统性科学管理;二是弥补了双学位本科教育的合法性地位因暂无明确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属于高校自行授予的学位证书而缺乏国家承认的不足,规定高校对双学位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完善双学位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机制[6]。至此,双学位本科教育不再属于高校自主行为,与其他类型学士学位一样,可在国家统一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其合法性地位受到国家承认。但《办法》尚未到2022年全面实施执行之际,2020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明确规定“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得以“废而又立”[7]。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停招源于中国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为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已基本完成历史使命,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重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专升本扩招、研究生扩招等逻辑类似,旨在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此次《通知》中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法与以往相比有较大调整变动,如招生对象产生变化、专业报考要求放宽且更为灵活、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家急需的相关领域以及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为学生毕业派遣提供政策保障等,且属于单列招生计划。在研究制定招生考试办法、确定招生范围等方面也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为保障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质量,对举办高校的资格条件也做出明确规定,要求高校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基于以上改革,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其培养效率高、周期短及实践性强等特征优势将表现的更凸显,在培养复合型人才、高端科技人才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2.学位点学科专业结构

从1980年学位条例颁发至今,国家分别于1987年、1993年、1998年、2012年、2020年相继颁布了五个版本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基于此,以1987年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基点,对之后各版本较前一版本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学科门类数量的增加以及各学科门类下所设专业数量的上下浮动,可以清楚地反映出中国授予学士学位学科专业结构的动态调整过程,如传统学科由多到少、应用学科和新工科从无到有并重点发展等。同时,针对五个版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容进行分析,并结合各版本颁布的社会时代背景,可以发现五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调整基本与社会转型的步伐一致,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逐渐完成的,总体呈现出专业设置政策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专业设置权限由政府独揽演变为政府主导、高校自主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专业设置标准逐渐更重视社会市场经济需求,专业设置理念走向社会本位的变迁路径。市场参与成为本科专业目录调整更新的重要推手,经济产业结构布局与学科专业设置密切相关,已然成为大学学科专业形成和变化的主要外在动力。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1 五个版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比较

表2 五个版本本科专业目录内容调整对比

3.学位点布局结构

根据以往的数据统计,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大、不平衡,导致各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也相差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校学士学位点的地区分布不均衡。以学士学位授权布局来看,虽然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带来高校自主权的扩大,学士学位授予权下放至高校,高校基本上都具有授予学士学位权力,但地区之间高校数量差异、发展水平层次、学科门类是否齐全造成学士学位授权点数量存在差距。在经济较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历史悠久、水平较高,高校齐聚发展且数量众多,高校学科门类齐全且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学位点建设发展较快;而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校数量少且学科类别不全,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弱,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差,学位点建设发展较缓慢。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学士学位授权点数量大幅领先于如内蒙古、新疆、广西、青海、贵州等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中西部地区内部之间的学士学位点发展现状也呈现出失衡现象,湖北、四川、陕西、重庆等省份学士学位授权点数量远超贵州、新疆、西藏、宁夏等中西部其他省份,各地区学位授权点数量与各省经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保持一致,从空间地域分布上反映出中国学士学位点布局结构明显失衡。基于此现状,政府近几年来相继出台系列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以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双向助推作用。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政府持续不断地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增加西部地区高校数量,鼓励西部地区高校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依法自主开展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大力支持西部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学位点建设,从全国整体、区域内部布局上调整优化学士学位点结构,逐渐实现平衡协调发展,致力于达到学士学位点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现实需求相契合的目的。现阶段,中西部地区众多高校已陆续完成部分学科学士学位点申报建设工作,今后也将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持续申请建设其他所需学科学士学位点,力求将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办出特色、优势,努力培养出满足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4.学位数量结构

中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授予从1981年开始至今,授予人数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以200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阶段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划分,根据图1所反映的数据,可以很直观的将历年来普通高校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数量动态演变情况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增速缓慢、上下浮动的早期阶段。2002年以前高等教育正处于精英教育阶段,本科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相对较少,除1982年等年份出现快速增长且幅度较大,1983年等年份出现波动回落,其余年份基本上呈现出缓慢稳定的上升趋势;二是增速加快且呈直线上升趋势的后期阶段。2002年以后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受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影响,为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缓解国内就业市场压力,国家自1999年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扩招政策,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等教育朝着产业化、市场化趋势发展,致使学士学位授予人数大幅急速增加,凸显出规模化发展趋势。同时,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国家逐渐重视除普通高等教育外其他形式本科学位教育的发展,如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等,也相继实施了扩招政策。如表3所示,成人本科、网络本科等不同类型本科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数量,从整体上基本呈现出逐年缓慢上升趋势,除个别年份有较小幅度的波动,且两者之间比例随年份增长均保持相对持平状态。由此可见,国家遵循市场经济发展逻辑规律,以满足市场经济现实需求为主,以高等教育扩招政策为调控手段,从宏观上控制学士学位授予数量,平衡不同形式学士学位教育授予比例,保持多元学士学位授予格局持续协调发展,以此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大量需求,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此实现阶段性飞跃。

图1 1981年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授予学士学位人数概况

表3 2002年-2019年成人本科、网络本科授予学士学位人数概况 单位:人

(三)学士学位结构优化的逻辑归宿:人才培养质量要求

本科学士学位教育作为三级学位教育中规模最大、人数最多且处于基础地位的人才培养活动,其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面对市场经济人才需求多样化、多层次标准,高校人才培养能否满足市场多元需求、能否承担起市场经济发展重任显得最为重要,故需建立起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开展学位点授权合格评估、构建三级学士学位管理体制作为保障学士学位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学士学位学科专业的监管、检查和评估,推进学士学位结构的调整变革,从学士学位授予过程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这是学士学位结构不断优化完善的最终逻辑归宿。

1.学位评估日渐完善

学位点评估是提高学位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途径之一。完善学位点评估标准体系可以对学位点建设起到正确的指引方向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利于提高学位点的质量与水平[9]。从学位条例颁布至今,国内与学位点建设相关的评估就多达近10种,如学位授权审核评估、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学位点质量评估、学位点基本条件合格评估、学位点定期评估、一级学科评估及国家重点学科评估等,学位点评估建设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在学士学位评估方面,主要从严抓学士学位授予过程来确保本科学士学位教育的质量。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等文件来进行,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专业进行评审,按照学科、专业,从学术力量、教学工作质量、科学研究基础等方面加以综合考察,保证所授学位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其中,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标准、办法以及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办法,并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中增加了同行专家评议,将以学校主管部门为主的审核方式转变为由同行专家评议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从而使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工作更加科学客观。

2.建立三级学士学位管理体制

学士学位制度经过40年的发展,早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学士学位授予体系,建立起了由中央政府、省级地方政府和学位授予单位组成的三级学位管理体制,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作为三级管理的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在学位管理体制方面,早在1989年就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即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建立省一级学位领导机构的决定来进行学位管理工作方面的创新与改革。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更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使命和学位授权范围。三级学士学位管理体制一方面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提高了学士学位管理的秩序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从根本上保障了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三级学士学位管理体制的实施是国家下放学位管理权力,扩大地方和高校自主权的体现。地方政府和高校在本科学位教育方面有了更多的主动权,较大的调动了地方政府和高校的积极性,使其能因地制宜地结合实际来规划好、管理好地方的学位工作。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深入改革,国家将继续下放学士学位的管理权限,并逐渐转移到地方政府和高校,地方政府对地区学士学位工作的统筹管理能力以及高校对学士学位的设置调整能力必将进一步增强。

三、学士学位结构演变的反思与展望

从1981年学位条例颁布至今的近40年时间里,中国学士学位制度建设工作与高等教育自身发展实际、社会现实需求相结合,不断进行着调整优化与深化改革,学位工作日臻完善并实现了蓬勃发展。现已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学位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士学位制度。与此同时,学士学位结构也历经了改革实践、发展完善的动态演变过程。在此过程中,学士学位结构在实际构建层面综合考量了不同“场域”的利益相关者所想要实现的目标或达到的客观结果,不断探究学士学位的最优结构,在学士学位类型结构、学位点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学位数量结构等建设方面成就显著。当前,高等教育体制的持续深化改革促使本科学位教育人才培养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为学士学位结构调整提供了方向。

(一)革新理念:“分类”应成为学士学位结构变革新取向

中国高等教育现处于后大众化阶段,正逐步向普及化高等教育阶段迈进。在这一时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知识生产模式转型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分类”成为近年来政府颁布实施的高等教育系列政策文件中的高频词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强调高校要实现分类发展,人才要实现分类培养。2017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将中国高校类型分为了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类,明确指出不同类型高校的人才培养应结合自身实际来制定符合不同需求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差异化的人才分类培养,应对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缓和高校与社会在人才培养供需问题上的紧张关系,解决人才培养结构性矛盾。在此背景下,“分类”成为目前人才培养结构变革的主要导向,也成为影响学士学位结构演变的理念取向。中国学士学位结构历经几次演变都是按照学科门类进行划分的,在此基础上应继续深化“分类”概念,根据高校类型来设置培养不同类型人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对学士学位类型进行顶层设计,先有类型划分,再有学科门类划分。当前中国本科学位分为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型学位,但两者设置比例严重失衡则说明在学士学位结构演变过程中亟待深化“先有类型划分,再有学科门类划分”这一理念。专业型学士学位仅设建筑学专业,应用型高校培养的其余专业应用型人才全部授予学术型学位,这不符合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理念。本科专业学位教育与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必须实现对接,解决专业型学位发展后劲明显不足的现状。因此,国家应根据高校类型及不同类型高校人才培养定位,以政策为手段宏观调整本科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的比例,按照学科门类增设专业学士学位,针对应用型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着重突出专业型学位建设,使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有所区分,也使本科专业型学位与研究生专业型学位实现有机衔接。此外,在未来知识型社会发展过程中,以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新兴学科及其产业群为特征的新科技革命势必会持续带来学士学位设置的深化变革,尤其是以培养行业产业所需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学士学位的变革将更为巨大。如何更好地遵循“分类”这一理念,根据高校类型和人才分类培养来持续优化学士学位结构,平衡本科学士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的发展,使专业学士学位设置涉及更多学科门类和社会行业产业,这将成为今后学士学位结构发展的新动向。

(二)夯实基础:整合资源,多种学士学位形式并行发展

自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来,高校连续大幅扩招导致高校资源全面趋于紧张,学科建设、教育质量再度成为焦点话题。此前中国实施高校校际、校内院系合作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与社会之间人才培养供需矛盾,也在最大程度上聚合并充分利用了高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有效缓解了高校教育资源紧张局面,实现了资源整合共享,避免了高校之间的重复性建设,拓宽了高校的服务面向,形成了高校互补合作的群体优势,在短期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本科实施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学位教育也促使高校学科在资源整合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契机,通过开展跨学科交叉学习,不同领域的学科专业在理念、方法、工具等方面相互渗透补充,实现学科间知识的交叉融合,避免了学科的重复建设,协调保持不同学科间的稳定发展。最新颁布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对高校学位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规范设置,根据分类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的,设置了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随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废而又立”,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网络空间安全等相关领域以及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这些举措均是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体现,弥补了先前学士学位制度设计对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不足的缺陷。而高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借鉴已有经验,严格按照学位设置实施办法来整合校内外资源,大力展开校内、校际联合培养路径,拓宽人才培养的口径,发挥各自的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建立内部院系之间和校际之间的跨校选修课程机制,加强院系、校际之间学分互认制度,实现校内、校际之间资源的共享整合、优化重组,以此达到培养多元复合型人才的目的,拓展巩固现行的学士学位结构,这对于教育投入相对不足的西部地区高校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三)重点扶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抓手调整学士学位点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结构

当前,中国正处于“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实施的关键阶段,“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名单的公布对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产生了巨大影响。“双一流”建设方案中的“一流学科”建设成为影响本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的一大因素。“一流学科”建设出现了一批专门、重点发展的优势特色学科,使此部分学科踏入崭新发展阶段。这同时也影响了本科学科目录的更新,势必会增设更多学科门类及其专业,也会对部分学科门类中的专业进行调整、拆分与合并,使本科专业结构更合理。此外,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四新”(即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及新文科)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国家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将“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纳入“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其中,部分高校纷纷将“四新”下属学科设置为本科专业,如“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机器人工程”专业等。此举是为了弥补现有的本科专业结构设置缺陷,因为传统的强势学科的实力,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为此,国家应该加大针对“四新”下属学科专业进行学士学位点建设的力度,大力改革传统学科专业所占学士学位点建设比重,调整以往学士学位点建设中新兴学科所占比重较小、实力相对薄弱的局面,促使学士学位点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

此外,继国家“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出台,区域、地方“双一流”建设方案也相继出台,这在空间地域上给东西部高校本科学位点布局结构调整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良好机会,有利于东西部高校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发展自身的“一流学科”,尤其是推动西部地区高校学科类别发展,大力扶持西部地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学士学位点建设,使东西部地区学士学位点布局结构趋于合理,缩小东西部高校发展差距,提升西部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培养满足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四)制度跟进:健全本科学位质量保障机制助推学士学位结构良性发展

保障本科学位教育质量是推进学士学位结构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首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开展40年来,其最突出的问题当属质量监管问题,尽管为了确保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国家和省级相关管理部门在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授予权审核和授予程序等诸多环节上都制定了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但从总体上看,这些监管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工作还比较分散,并未形成完整、系统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管体系。同时,重学位授予、轻质量监管的现象尚未消除。从学位授予单位与上级管理部门的相互关系来看,有关管理部门对高校授予学生学士学位的过程缺乏必要的质量监控。高校内部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建设不够完善,部分高校缺乏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的学士学位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遇到问题往往无章可循。首先,中央政府、当地政府、高校三级管理组织要层层递进,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并制定抽查制度来加强对高校学士学位点建设的过程性检查,此举利于在实施过程中随机对高校学士学位点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其次,要完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的评估制度。评估制度要突出及时性、导向性、整体性、可行性。评估内容要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要求发生的新变化,及时把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纳入到其中,以此来考察高校学士学位点建设是否需要根据社会发展新要求及时进行革新,定期调整本科学位教育人才培养重点。评估主体也亟需改变以往以政府、高校为主导的局面,邀请第三方机构市场力量参与,建立市场长效反馈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为学士学位点评估提供职业认证、人才需求分析和人才培养质量考核等条件,为实现学士学位结构良性优化提供制度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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