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汪曼莉

与传统的租赁会计准则相比,能够发现其主要的变化体现在承租人方面。在新颁布的《租赁会计准则》中明确提出:新租赁当中将取消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之间的划分,并且要求企业对除了低价值资产租赁、短期租赁之外的所有租赁,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
自2019年1月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与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要开始使用新出台的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在本文中笔者将从承租人视角出发,对新旧租赁会计准则所发生的变化进行对比,并且通过有效的方式,探讨承租方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为企业日后发展带来帮助。
新租赁识别、合并与拆分等主要原则
在新租赁会计准则中,承租人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确定其中的经营租赁义务与权力,并且在识别租赁时也制定了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原则,与此同时对于同时包括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合同的拆分、合同对价分摊、租赁合并等均做出明确规定。
承租人在会计处理时将双重模型变为单一模型
在原有的会计租赁当中,承租人业务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融资租赁,另一个是经营租赁,将其识别成经营租赁的内容,承租人不需要确定预期相关的负债与资产。而在新租赁准则中需要承租人在面对短期租赁与低价值租赁之外所有租赁内容,均确定使用其使用权与租赁负债,并且分别确定折旧与利息费用,也就是使用的是与原来的租赁会计准则相类似的单一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