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美育的发展特点及其对新时代学校美育的启示

2021-01-14 09:43郭声健彭远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美育艺术

郭声健,彭远杨

(湖南师范大学a.美育发展与研究中心,b.音乐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我们有着历史悠久的美育传统,经历了从先秦诸子百家到宋明理学乃至明末清初人文思潮绵延上千年的演变,历经无数先贤哲人的思考和整理,已然形成了独具东方特色的中国古代美育文化和思想体系,影响着我们的审美情趣、道德情操,折射出中华民族的智慧。而这些内容对于丰富今天的学校美育内涵,让美育真正回归育人本位,让艺术教育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身心发展服务,解决学校美育建设的诸多困惑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能够为新时代学校美育的发展提供中国特色的古代美育理论智慧。

一、“中和”心性美育与“质美”艺术美育的统一乃中国古代美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纵观我国传统美育思想,美育这一概念在我国的文化语境中包含着两个大的主题:一是以“中和”为核心的心性美育,二是以“质美”为特色的艺术美育。曾繁仁先生就曾提出“中和论”美育的概念,认为我国传统美育的一大特色便是“致中和”。“中和”这一概念实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大核心,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典籍文献中并不少见,它涉及中国古代美学、教育学、哲学、伦理学等众多领域,可以说“中和”的观念早已深入我们民族文化的血脉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民族气质。中和之美,其实就是一种有节制的美,强调适度、和谐、不偏不倚。在我国古代美育中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心性美育,这里选用“心性”二字来形容这种具有“中和”特色的美育是借用了中国古代心性哲学中的说法。北宋朱熹认为“心统性情”,“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1]。北宋著名思想家、哲学家张载认为:“仁义礼智,人之道也,亦可谓性。”由此可见“心性”这个概念在中华传统文化语境中既包含着人心理结构知、情、意的三个方面又涵盖了社会伦理道德的范畴。而以“中和”为核心的心性美育也正体现了“以乐观礼”“立象尽意”的审美认知;“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情感教育;“歌以涵志,舞以养情”的意志培养;以及“诗者,持也,持人性情”(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的道德伦理教化。

以“质美”为特色的艺术美育,则主要强调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的过程中注重内容和本质的美。这里的“质”既可以指具体可感的事物又可以指某种抽象的、内在的精神品质。与西方科学认知的形式与内容不同,中国的文与质更多的是一种人文学的概念[2]117,在诸多对文与质关系的探讨中有一点基本能够达成一致,那就是对“质美”重要性的认可。如,韩非子《解老》中说:“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刘昼《言苑》:“画以摹形,先质后文”,司空图《品诗》:“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这些言语都能反映出我国古代的艺术创作和审美并不以形式为重。具体来说这种“质美”可以是“尽善尽美”的良善美,可以是“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质朴美,还可以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自然美……这种“中和”心性美育与“质美”艺术美育相统一的美育形式呈现出独特的生命力和活力,从先秦一直到明末清初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完善,本文以为大体可以划分成四个发展阶段:一是原始社会的萌芽阶段;二是西周到秦汉的奠基阶段;三是魏晋南北朝的融合发展阶段;四是宋明以后的高峰阶段。

(一)萌芽阶段:原始社会时期“神人以和”与“生命之美”

中国美育的传统常常会追溯到《尚书·尧典》中记载的“先王乐教”。“帝(舜)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虽然远古时期不大可能存在如此完备的、自觉性的美育论述,但不自觉的美育活动还是很有可能存在的。在原始的巫术图腾、宗教祭祀乐舞中,我们能看到万物有灵自然崇拜的色彩,在那些粗粝的形象下我们能感受到情感的集体狂热。原始歌舞作为当时覆盖面最广、参与度最高的社会集体活动之一,可能就在这种集体无意识中催生了最早的“和”的观念,一种带有原始宗教信仰色彩的“神人以和”。这一时期以原始歌舞为代表的原始美育活动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高度的生命情调,这也正是这种原始艺术的“质美”所在。闻一多在《说舞》中称其为“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所以时至今日原始歌舞艺术依旧以其强烈的感染力和独特的艺术魅力为人们所喜爱。就像今天我们在看尼基斯基的《春之祭》或者杨丽萍的《云南印象》《云南的响声》这样的艺术作品依然会深感震撼,因为在那种紧张、强烈、疯狂、持久的律动中我们能感受到生命的真实,能到达神秘的生命境界。

(二)奠基阶段:西周到秦汉“美善和德”

西周到秦汉是我国古代一个文化大发展时期,从周公制礼作乐到诸子百家争鸣再到汉代儒术独尊,这一时期“中和”与“质美”的美育理论开始成型并逐渐丰富,其中以儒家美育思想影响最为深远。在“中和”心性美育方面主要思想有三:

一是以周公和儒家的孔子为代表,要求审美情感要受道德和伦理的制约和规范,将功利目的与个人情感“中和”,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如,周时的乐德就包含着“中和、祗庸、孝友”等伦理道德观念,《周礼·地官·大司徒》中写道“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3]。孔子认为艺术具有“兴、观、群、怨”的社会作用,“乐者,审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乐记》)通过“乐教”能够规范社会伦理、实现社会和谐,强调“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乐之中和也”情感的节制。

二是以道家学派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太和”“淡和”的自然美育观,以自然虚静的方式“养中和之心”[4]。《老子·四十二章》中写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气冲以为和。”是以老子所谓“和”指的是自然、宇宙、生命之间的和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道家的“太和”思想。且老子认为太古之人,不识不知,无为无欲如婴儿一般,是为能体道者,所以应循自然之势,复归于虚静之境[5]。庄子则进一步提出“师法自然”的观点,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6]主张通过“和”的审美来感受自然之美,“无声之中,独闻和焉”[6],培养审美主体恬淡无为的心境,“夫恬淡寂漠,虚无无为,此天地之本而道德之质也”[6]“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6]。并且在《庄子·人世间》“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提出要涵养中正和谐之心。

三是以贾谊、董仲舒、王充、徐干等为代表的汉代“和德”的美育思想。汉代美育思想主要是复兴先秦儒家思想,同时杂糅神学、道、法、阴阳、纵横等各家之言,显示出独特的兼容性、综合性并且充满了神学色彩。这一时期的美育思想具有一种独特的“和德”特色,希望用美育的方式来“怡情性,显仁义”(《新语·道基》),重视礼乐教化成就德行、修养人格的目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功利性。汉初陆贾与贾谊都曾向统治者提出复兴礼乐的要求,陆贾认为“六艺”是“仁义”之道的充分体现,“学《诗》《书》,存仁义,尊圣人之道,极经艺之深”(《新语·怀虑》),也是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声以音相应,道唱而德和”(《新语·术事》),提出君子要“行身中和”[7]。贾谊也有相似的观点,提出“乐者,《书》《诗》《易》《春秋》《礼》五者之道备,则合于德矣。”(《道德说》)提倡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的做法(《治安策》)。这些实际上都是认为礼乐之教能充分发挥德育的作用,使得民气和乐、社会和谐稳定,是君王仁政所需。到汉武帝时,董仲舒同样注重乐教的道德教化、移风易俗的作用:“王者功成作乐,乐其德也。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汉书·董仲舒传》)还根据其天人之学,提出了“以中和养其身”的观点,认为“天地之美”在“中和”,赋予音乐天人感应的神学色彩。还有东汉王充《衡论·本性篇》:“性情者,人治之本,礼乐所由生也。故原性情之极,礼为之防,乐为之节。性有卑谦辞让,故制礼以适其宜;情有好恶喜怒哀乐,故作乐以通其敬。”以及汉末徐干《中论·艺纪》:“恭恪廉让,艺之情也;中和平直,艺之实也;齐敏不匮,艺之华也;威仪孔时,艺之饰也。”这些都体现出汉代美育对先秦儒学的继承与发展,还将天人哲学发展成为“乐与政通”的理论支撑,注重美育的道德教化作用,以美育来陶冶性情、引人向善、中和情感,塑造人格。此三者虽然具体内涵各异,实则殊途同归,都是讲究美育对心灵的引导、对性情的培育、对人格的塑造。

这一阶段,在“质美”的艺术美育方面也有丰富的内容。如,孔子“尽美尽善”“诗无邪”的德善美;孟子、荀子的“充实之为美”“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老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8]的自然无为之美;韩非子“和氏之璧,不饰以五彩;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9]的重内质而轻文饰;王充“精诚由中,故其文语感动人深”(《论衡·超奇》)“诚见其美,欢气发于内也”(《论衡·佚文》)的实诚、深刻之美;还有《淮南子》“皆有充于内而成像于外”“精神形于内,而外谕哀于人心”,讲究艺术创作情感真诚和充盈之美……这些观点所体现出的内在美,更多的是要求艺术作品的内涵在思想、精神、情感、道德上能够有正向引导。这一时期自然物也是艺术创作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如秦汉时期青铜器上的纹饰,《诗经》中大量的鸟兽草木,屈原的《桔颂》《离骚》,还有孔子“仁者乐山,智者乐水”都反映了山水自然的审美主体,不过这些并不是单纯的对自然之美的认识,而是将自然界的审美对象与人的精神生活、道德观念挂钩,即与伦理的美善相关联[10]206。也有道家学派“师法自然”却不强调艺术与现实与道德伦理的功用,也不重视情感在艺术美中的作用的返璞归真、自然全美的境界。这些艺术审美求善求真、质纯朴素的理论也成为后来的文艺批评家反对形式主义、唯美主义、为了艺术而艺术的纯艺术的依据。

(三)融合发展:魏晋南北朝“自然平和”与“神韵风骨”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被玄学清谈之风席卷,人们对美的认知和对表现美的艺术创作在这一时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如果说,先秦两汉时期的美育思想重视艺术的社会教化和政治功用,那么,魏晋时期“越名教而任自然”让人们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对艺术自身本质的考察以及对人的精神人格的探求,审美趣味上也由雕绩之美转向了对自然之美的追求[11]。正如宗白华说“晋人向外发现了自然,向内发现了自己的深情。山水虚灵化了,也情致化了。”这一时期经学衰落继而兴起的玄学以简约精致的思辨调和孔孟之道与老庄之学,诸如王弼、阮籍、嵇康、刘勰等,他们谈玄论道,对宇宙、生命、有无、自然、伦理以及儒家礼乐之道等问题重新思考[12],显现出追求“自然平和”“神韵风骨”的美育特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和”心性美育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合乎自然、合乎身心、合乎内外的“自然平和”。阮籍《乐论》中“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提出音乐要和乎天地精神、万物本性,追求自然之道,“自然之道,乐之所始也”,并指出音乐“平和”不变的本质以及使人平和精神的作用:“礼与变俱,乐与时化”,“然但改其名目,变造歌咏,至于乐声,平和自若”,“乐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故谓之乐也”。嵇康自称“老子、庄周,吾之师也”,继承了道家“平易恬淡”的哲学思想,认为“自然之和”是音乐的本质属性,“平和”为音乐的本体。宗炳提出可以通过“澄怀观道”来达到这种自然平和虚静的人格境界,这一种观念与老子的“涤除玄鉴”庄子的“心斋”和“坐忘”一脉相承,保持内心的虚静、摒弃杂念,则万物皆在心中“老疾俱至,名山恐难遍睹。惟当澄怀观道,卧以游之。”“抚琴操动,欲令群山皆响。”

这一时期的艺术创作和审美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善”不再是艺术创作的主要内容,文人雅士更加关注通过艺术来表达自由的人格精神和对自然之美的推崇。艺术作品讲究“神韵风骨”“师法自然”,体现文人精神,艺术创作“不为形所累”“不为物所缚”[12],成为这一时期艺术“质美”的追求。如,曹魏时期:“三曹”“七子”的“建安风骨”,王弼的“忘象求意”,嵇康的“和声无象”;两晋时期:顾恺之的“传神写照”“以形写神”,王羲之的“须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所不尽,得其妙者,事事皆然。”[13],陶渊明的“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南北朝时:王僧的“书法之妙,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方可绍于古人”,宗炳《山画水序》中的“畅神而已,神之所畅,熟有先焉”以及谢赫的“气韵生动”……

(四)发展高峰:宋明以后“性情之和”与“雅俗之美”

宋代可谓我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高峰期,陈寅恪曾云:“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这一时期的美育随着宋明理学、心学的发展也有了体系化的构建,民族的融合、文化的交流、社会的变迁以及对前人美育思想继承发展呈现出多元繁荣的趋势。此外自宋代起市民阶层的壮大,人们对艺术的需求增加,民间艺术精彩纷呈,逐渐形成了雅俗共赏的局面。宋明以来,儒、释、道三教合流,传统儒家美育受到了挑战和冲击,儒士们纷纷对儒家文化进行了新的诠释和重构,形成了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两个流派为代表的新的理学思想体系,使得以“中和”为特色的心性美育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从宋初刘敞“性者仁义之本,情者礼乐之本”,到朱子《中庸章句》中“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都可见“性情”与“中和”关系密切。朱熹也谈“心”,认为“性为体,情为用,而心贯之”,但与陆九渊“人心至灵,此理至明。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14]和王阳明“圣人之学心学也”[15],认为“心即理”的哲学观不同,朱熹认为“性即理”所以要明理就需要通过“格物致知”,而陆王心学则主张“心外无物”所以应向内“致良知”。

宋明以来对于艺术的审美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受文艺上复古运动和理学影响的古雅之美,二是随着市民阶层壮大世俗化、民间化的民俗之美。“古雅”是中国古代艺术审美的重要范畴,它不是简单的仿古复古,而是要求贯古通今、宙合天地、中正文雅,追求意旨超远、古朴、情深意远。如,南宋张炎《词源·清空》:“词要清空,不要质实;清空则古雅峭拔,质实则凝涩晦昧。”明人徐上瀛《溪山琴况》:“其为音也,宽裕温庞,不饰小巧,而古雅自见。”清人王夫之《古诗评选》:“清新已甚至弊伤古雅,尤其轻者也”。而“民俗之美”也是我国古代美育一个重要的范畴,《诗经·国风》就是民歌的一个合集,孔子所提的“兴观群怨”中的“观”就是通过民间艺术以观民风,只是宋至明清民间生活更加丰富,民间文艺逐渐兴盛繁荣,人们对俗美的认知更加深刻。有将世俗生活作为创作内容的《清明上河图》,也有李梦阳“真诗乃在人间”的感慨,这种具有人间烟火气息的民俗美使得这一时期艺术创作题材和内容更加丰富,艺术作品不仅可以关注伦理道德、玄思妙想、山水自然,也可以充满生活气息和坊间奇闻异事。

二、中国古代美育的发展特点对新时代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启示

在今天来看这种“中和”的心性美育和“质美”的艺术美育正是我们这个时代学校美育所需的:它能在强调“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代表科学知识的智育压倒一切的学校教育体系下给学生另外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它能在工具理性膨胀教育变得功利化的情况下让失落的价值理性重归;它能在强化竞争、教育脱节、社会转型的巨大压力下引导学生更好地融入新时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对我们的文艺创作也具有很强的的指导作用。真正为人民所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并不是流于表面、追求感官刺激和充满娱乐噱头的作品,而是要正真的“质美”,它可以很高雅也可以很通俗,但一定是与我们的民族精神所契合,适应于中华文化的语境。具体来讲,这种“中和”与“质美”相统一的中国古代美育对新时代学校美育建设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和谐美育

与自然和谐的自然美育。从远古时代对自然的敬畏到用山水自然来作为言说载体、艺术参照,孔子的“智者乐山,仁者乐水”、老子的“道法自然”、魏晋的“自然平和”,我们一直在培养一种生态审美,寻求德性品质与自然万物和宇宙秩序的和谐,即“自然之和”。先秦以自然山水“比德”,《论语·子罕篇》“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荀子·法行》“夫玉者,君子比德焉。”用松柏来比喻人坚贞的节操,用玉来象征君子德行。所以世人也会受其影响,敬爱自然万物。而魏晋以虚灵、玄远体悟自然,他们忘怀世俗、融于自然,然后发现自然的玄妙有趣。如宗炳在《画山水序》写道“至于山水,质而有趣”。还有用灵性化的自然景物投射人格之美,如“清风朗月”“濯濯如春月柳,轩轩如朝霞举”……这种自然美育拉近我们与自然的关系,塑造了我们的“自然感性”使我们对自然拥有亲近感和皈依感,对我们当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与生命和谐的生命美育。今天面对不珍惜生命甚至漠视生命的现象,我们不禁反思当下教育中对生命关注的缺失,对生命教育的呼声也日益增加。但其实在古代美育中,我们历来重视对生命审美的教育,欣赏生命的美好,注重养生、关注生命的和谐发展。聂振斌曾提出“易论、和论、气论三者构成中国的生命哲学,产生中国艺术的生命精神。”[2]118如,《周易》的“天地之大德曰生”;儒家的“仁者爱人”;道家的养生之道,这些无一不表现我们对现世生命的重视,对宇宙万物生命一体的意识。还有道教“天地之大美”的审美生存、禅宗“一花一世界”的生命情调、魏晋山水诗画的诗意栖居……都是一种生命美育的体现。这种艺术又超现实的审美追求,能够让我们始终保持一种平和超然的心态,对我们的个体精神来说既是一种慰藉也是一种保护,让我们能够在天地万物中感悟生命的境界,在玄妙空灵的艺术空间里抚慰心灵的伤痕,极大地丰盈我们的生命情感、人生内涵,这得天独厚的生命情怀与美学特征,不正是我们进行学校生命美育所需的绝佳资源。

与自我和谐的心灵美育。“中和”心性美育的最重要意义之一莫过于对个体心性的修养和对人格的塑造。孔孟时期的“中和”美育就已经开始关注人们内心世界的修养。如,孔子的“乐教”“治心”“修身为己”,孟子的“存心养性”“尽心知性”。后来还有朱子的“性情中和”“心统性情”,陆王心学的“心即理”以及袁宏道的“性灵说”等等。这些思想无不体现出我国古代美育对心灵的重视、对性格的培养、对情感的引导。是以古之美育,育人以敦厚平和、温文尔雅,而今天艺术教育如果缺失其对心灵的温润滋养,缺乏对情感中和的引导,仅停留在“歌以叙志,舞以宣情”的表面,将艺术简化为人们情感不加节制、肆意宣泄的通道、寻求感官刺激和快感的工具,则很有可能导致许多心理问题,甚至是情绪失控走向极端。这就是为什么在艺术触手可及的互联网时代,甚至有些艺术家或文艺工作者也还是出现了各种心理障碍的原因。

与社会和谐的伦理道德美育。我国作为一个伦理大国,古代美育不可避免的带有浓厚的伦理道德教化的特色。孔子的“乐教”就包含对民众进行伦理道德教化的内容,认为“乐者,通伦理者也。”“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乐记》)还有我们常见的“比德”的艺术创作现象,就是将我们的艺术审美对象赋予君子之德,融入善恶观念。诸如此类在艺术或自然审美过程中融入“纲常伦理”“君子之德”的观念,提倡美善和谐一直都是我国古代美育的一个主旋律。这种德育与美育相结合的方式在今天看来也是符合我国新时代学校美育建设要求的。今天我们仍需要做到立美树德,引导学生向善向美,既促进德育的高效,又提高学生的审美境界。

(二)三大关系

在学校美育建设或教学过程中,我们总会不自觉的遇到意趣化与媚俗化、教育化与娱乐化、道义化与功利化三大关系问题的处理。每当我们在思考学校美育需要什么形式的艺术课程,美育课堂需要选取什么样的作品,对美育成效考核评价应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时,本质上来说都是在思考如何处理上述三个关系问题。

意趣化与媚俗化。意趣,是我国古代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既有欧阳修《真洲东园记》中“若乃升于高,以望江山之远近;嬉于水,而逐鱼鸟之浮沉,其物象意趣,登临之乐,览者各自得焉”的意味、情趣之意;也有北宋米芾《论山水画》中“董源雾景横批全幅,山骨隐现,林梢出没,意趣高古”的立意之趣。意趣是一个艺术作品具有吸引力必不可少的品质,充满意趣的作品使人玩味,回味无穷。这种意趣可以是阳春白雪的雅趣,可以是下里巴人的俗乐,但这种俗并非庸俗,而是反映百姓世俗生活中平凡而又充满生活哲理的民俗之乐、生活之乐。所以在课堂教学的艺术作品选取上,我们既可以选取高雅古典的作品,也可选着流行通俗贴近生活的作品。但媚俗不可取,不能一味迎合学生对新潮事物的猎奇求异的心态,更不能被市场化的媒体流量所影响。在媒体网络如此便利的时代,网络流行的作品不乏一些靠娱乐营销而一时风靡的情况,所以在选取课堂教学的艺术作品时要慎重筛选和甄别,以“质美”为标准。

教育化与娱乐化。艺术本身可能就兼具有教育性和娱乐性,我们既能通过文艺作品来明理知义,也能通过艺术审美来忘怀世俗,畅意人生。纵观我国的美育发展,作为美育材料的艺术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孔子的“乐教”“诗教”到魏晋的“书法”“绘画”、唐宋的“唐诗”“宋词”、明清的“戏曲”“小说”,随着时代审美和表达需求的变化,美育也会随之调整到最适合的艺术形式。如宗白华说:“晋人风神潇洒,不滞于物,这优美的自由的心灵找到一种最适宜于表现他自己的艺术,这就是书法中的行草。”所以当一门艺术在某一段时间内不能满足人们的美育需求时,我们就会将目光转向它的姊妹艺术或者是原有艺术的衍生形式。比如说“乐”的发展,雅乐、燕乐、清商乐、大曲、戏曲;书法的演变,隶书、楷书、行书、草书;还有文学体裁的变化,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当然这一关系转变也不是绝对的,只是某一艺术形式或体裁盛行一时必然与时代的变化和时代精神有所契合。因此,我们也可以借助一些新兴的艺术形式和体裁注入新时代教育所需内容,以此到达寓教于乐,契合时代精神的效果。

道义化与功利化。对美的追求和对审美情感体悟是无法量化和标准化的,但面对学校美育重视不足的现实提出的将艺术纳入中考的措施,又使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个矛盾。观我国古代美育,艺术的学习其实很少与功利化的目标或标准化的考核相挂钩,但其受重视的程度和地位却向来不低。一方面可能与当时的人文环境和社会文化导向相关,另一方面古代美育本身就具有无功利“修心为己”的特点。中国古代美育关注人们的情感和精神需求,以外在的审美世界来丰富和美化人的心灵世界,在美育的世界里我们能感受到它对个体人格精神的关怀,对个体生命的重视,对个体情感的抚慰。所以人们通过美育来内外兼修,提升审美人格境界,追求心中道义。如,项穆认为“法书仙手,致中极和,可以发天地之玄微,宣道义之蕴奥,继往圣之绝学,开后觉之良心。功将礼乐同休,名与日月并曜。岂惟明窗净几,神怡务闲,笔砚精良,人生清福而已哉。”

(三)美育作为整体的教育

朱光潜曾说“美学不是独立的科学,还是个整体的观点……马克思在手稿里瞭望到将来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将合成一种科学,即‘人的科学’……不要把美学看成独立的学问。”[10]9美育我以为也是如此,是一个整体教育,有着丰富的人文内涵。但在现代教育讲究分科教学、学科立场的情况下,谈学校美育人们往往只关注了以艺术学科为主体的教育,这样我们很容易陷入某一艺术学科的学科立场开展教学,从而失了育人本位,学生中心。所以才会出现各种围绕艺术知识技能开展教学活动,确定教学内容,这样的做法其实也无可厚非,但是面对人类知识的无限性与学生学习时间、精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这样的导向只会让教与学陷入无休的疲倦之中。庄子也曾云:“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矣!”所以对于艺术课程内容的构建需要我们从不同阶段学生生活和生命需求出发,适当调整或简化知识技能的教学。

此外美本身就是一个永恒的议题,真善美永远是人类社会不变的追求,所以我们需要将美育浸润到教育的所有阶段和全部内容,将其视为综合的、整体的、持续的教育。正如王国维先生评孔子的教育“教人也,则始于美育,终于美育。”这也符合我们《意见》的精神指示:“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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