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静华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00120)
2019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海船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评估改革方案>意见的通知》(海船员函〔2019〕377号)[1]。通知指出,为推进船员考试改革,提高船员实操能力,海事局决定试点开展海船无限航区一等船长综合评估改革,组织起草了《海船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评估改革方案》,并面向各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及各直属海事局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海事局对该项工作的实施安排,改革方案将分方案制定和评估试点准备(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评估改革方案试行(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总结完善提高(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三个阶段进行。
海船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评估改革试点工作自2019年6月1日开始。2019年8月份以来,船长综合评估模式在申请证书再有效参加抽考的船长考生中多次进行试点实施,试点评估对象既包括有船长工作经验但最近5年实际担任船长不足1年的船长,也包括持有船长证书但5年内没有实际担任船长的船员。参与评估试点的评估专家和船员对综合评估模式的效果均予以充分认可,认为以往的评估模式是碎片化的单一技能测试,而综合评估模式是对各种专业技能熟练综合运用的考核,尤其是对船长的综合管理船舶能力的有效考核,更能体现一名船员的实际综合素质和能力。
为促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和船员管理,进一步推进船长综合评估的开展,2020年9月,来自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浙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和中国海事服务中心的考官及评估员代表齐聚上海,共同商讨《海船船员适任综合评估规范》的内容及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