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诗歌鉴赏”是历年高考的常规考题,但相应的“教”与“学”往往偏离“鉴赏”的本质,自然也与“新课标”的精神相悖。本文以许浑《咸阳城东楼》一题为例,由点及面探寻“诗歌鉴赏”的应有之义。所谓“鉴”,乃是基于已有知识做出的判断;所谓“赏”,则须切中语言脉动,进而进行美的感知。当然,在实际的“教”与“学”中,两者是彼此交织的。
关键词:诗歌;鉴赏;核心素养;《咸阳城东楼》
“诗歌鉴赏”是历年高考的常规考题,但相应的“教”与“学”往往疏离于“鉴赏”的本质。学生平时读诗,不懂“鉴赏”;备考应试,更无暇“鉴赏”。广大一线教师,对于那些收入教材的诗词,即王荣生老师所谓的“定篇”,倒还能像模像样地为学生“鉴赏”一番;然而在复习迎考中,当面对试题中的一首诗时,教师的指导便又局限于分析试题及解说参考答案了,至于“鉴赏”,就弃置不顾了。学生把翻译解释听了,把笔记和答案抄了,所谓的“诗歌鉴赏”便结束了。显然,这样的“诗歌鉴赏”与《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所提出的语文学科“审美鉴赏与创造”[1]这一核心素养是相悖的。
诚然,这其中有教学时间有限、所选诗歌质量参差等诸种外在原因。但是,“审美鉴赏与创造”的缺席,却是一个亟待我们正视并解决的问题。
为便于讨论,笔者将“鉴”“赏”二字拆开来讲(二者实则是相互交织的,并无严格界限)。“鉴”,本是古代用来盛水或冰的青铜大盆。许慎《说文》注:“鑑,大盆也,一曰鑑诸,可以取明水于月。”[2]后引申有“明察,审查”的意思。因此,所谓“鉴”,乃是一种主体基于已有知识而对认知对象做出的理性分析与判断,即是一种具备客观依据的“明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