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司法实践对于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导致被害人伤亡的案件定性不统一,其分歧点在于如何界定职务防卫行为的本质。正当防卫说具有混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界限的风险,容易导致在公权力的行使中违背比例原则。二元属性说的出发点是基于正当防卫与履行职务间达到平衡,但由此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信服力。因此,将警察职务防卫行为的本质定性为依照《人民警察法》及相关法律作出的履行职务行为,即坚持职务行为说的立场较为适宜。
关 键 词:警察职务防卫;正当防卫说;职务行为说;《人民警察法》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5-0121-09
收稿日期:2021-03-21
作者简介:徐翕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FFX005;2020年广西一流学科(法学)培育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30242020402;2020年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0SKQD04。
据公安部相关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共有近1.3万名警察因公牺牲,近18万名警察因公负伤。[1]降低警察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扩大警察防卫权的限度,如使用警械、开枪射击等,但如何既保护警察依法履职又防止权力滥用,是实践中需要探讨的现实问题。
一、警察职务防卫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0年1月12日,郭某華与代某忠等人因子女婚嫁赔偿事宜发生冲突,民警张某、王某胜出面制止,并将一干人等带回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