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敏,孙浩然,李 琼
(天津科技大学 经管学院,天津300457)
在产权多元化条件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稳步向前。据国资委统计,2020年我国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央企户数占比已经超过70%,比2012年底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省级国有企业混改比例接近60%。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典型模式,引入所有权性质不同的股东(即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受到了理论界的关注。研究表明,非国有股东能够在金融资产配置、股利发放、投资效率等方面带来积极的治理效果[1~3],进而优化国有企业绩效表现[4],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5]。
资本结构调整速度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标志之一,体现了企业的盈利与生存情况[6]。权衡理论认为,企业存在目标资本结构,将实际资本结构向目标方向调整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7],而资本结构向上偏离与向下偏离均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8~9]。由于委托代理问题以及政府干预的存在,国有企业资本结构调整速度相对较慢,国企管理层调整资本结构的意愿不强[10]。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非国有股东会通过持股以及委派董事的行为参与治理,使用自身的投票权或表决权,积极参与高管任免、企业战略等事项的决策,并对现有公司治理机制如监督机制、内部控制机制和激励机制等进行优化调整,起到了制衡国有控股股东以及约束国企管理层的作用,既能缓解国有企业的双重代理问题,亦有助于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