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音乐IP电影的跨媒介叙事的现状及优势

2021-07-08 16:56潘玥岑祁文慧
科学大众·教师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优势现状

潘玥岑 祁文慧

摘 要:音乐IP作为一种可向电影进行跨媒介叙事的新型IP正受到关注,越来越多的音乐IP电影出现在中国的大银幕上。本文深入剖析了中国音乐IP电影的发展现状及发展优势,发现其在跨媒介叙事过程中具有发源早、发展稳、票房高、评分低、显情怀、融叙事等特点。音乐IP电影跨媒介叙事具有三大发展优势:赋予开放空间,激发创作自由;创造时间跨度,强化记忆节点;建构情感符号,连结叙事体验。音乐IP电影如果能充分發挥其内在优势,摒弃不足,将获得长足、良好的发展。

关键词:音乐IP; 跨媒介叙事; 现状; 优势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21)5-180-002

一、概念界定

(一)IP电影

IP,全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是指生产者对其智力劳动过程中生产出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1]IP的形式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游戏、歌曲等具体物象,或者一个符号、一句话等抽象物象。目前业界将“可以进行二次传播、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具有版权的任何文化产品统称为IP。由此,将特定IP经由投资者进行版权购买并开发而成的电影就是IP电影。

我国IP电影的开发还处于发展初期,但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根据IP的原媒介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类:1、小说IP电影类,例如《盗墓笔记》;2、漫画IP电影类,例如《快把我哥带走》;3、话剧IP电影类,例如《驴得水》;4、动画片IP电影类,例如《熊出没之过年》;5、音乐IP电影类,例如《同桌的你》;6、综艺、真人秀IP电影类,例如《向往的生活》;7、游戏IP电影,例如《魔兽》;8、系列IP电影。例如“囧途”系列。

(二)音乐IP电影

音乐,往往凝聚着激荡人心的力量,跨越时间空间传递情感。随着消费社会的发展,音乐的商业价值也得到了进一步发掘,其作为一种特色IP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音乐IP与文学、漫画和游戏IP一样,都具有高专注度、高影响力的特点,是可以进行二次传播的知识产权。随着小说、漫画等电影改编中常见IP的泛滥,部分电影人将目光投向了音乐这一IP,由此音乐IP电影诞生。

音乐IP电影的开发通常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根据音乐作品文本本身的故事加以延续,电影与音乐的名称和叙述的内容一致或有着一致的方向,传达一致的情感;第二种是只借用一些高人气音乐IP的名称,实际上采用与该音乐IP无实质联系的既存剧本进行“挂羊头卖狗肉”式营销。[2]音乐IP电影有着完整的故事主线,丰满的人物形象,完整的故事情节,更能展示出音乐IP在电影延伸中的独特作用。并且在音乐IP电影中,音乐是创作的核心来源,电影依附音乐而生,电影的情节随着音乐的情感变化和叙事结构起伏变化。

(三)跨媒介叙事

跨媒介叙事,为美国学者亨利·詹金斯在2003年时首次提出。詹金斯将跨媒介叙事的概念阐述为“一个跨媒体故事横跨多种媒体平台展现出来,其中每一个新文本都对整个故事做出了独特而有价值的贡献。跨媒体叙事最理想的形式,就是每一种媒体出色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3]

跨媒介叙事不同于传统的叙事,其重要特征就是在叙事过程中赋予了各大媒介独一无二的价值;在统一的故事世界的框架下,不同的媒介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性,衍生出统一故事世界里的新内容,以整合协作的方式一同将该条故事线延续下去。而并非让原故事在不同的媒介上反复呈现。

跨媒介叙事也不能同改编一概而论。跨媒介叙事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统一的故事世界,在数量和内容层面都与改编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数量上,跨媒介叙事破除了改编的“一对一”模式;跨媒介叙事的故事世界可以衍生出多个文本,并不断扩散。在内容方面,跨媒介叙事的文本是根据媒介特性进行的创作,并不追求改编的“忠实性”。在跨媒介叙事中,文本更多是担任一种“线索”的作用,用于构建观众的心理模型,文本之间是相互交叉、相互扶持的一种关系。

二、中国音乐IP电影跨媒介叙事发展现状

(一)发源较早,发展稳步

音乐IP电影,基本可以称得上为中国本土的一种电影形式。音乐向电影的跨媒介叙事可以追溯到1996年的《甜蜜蜜》。该部电影根据20世纪80年代邓丽君的同名歌曲进行创作,展现了在香港回归前夕这样一个历史节点中国移民潮下底层小人物的命运纠葛,表现出了当时的历史变迁。但是在当时IP的概念还未出现,所以作为音乐IP的跨媒介叙事并未受到太多关注。

随着科技的进步,音乐IP电影得到进一步发展。在2010年至2016年间基本保持在一年一部作品的速度,从2018年的两部逐渐攀升到了2019年的三部。这个期间的代表作品有《老男孩》(2010年);《同桌的你》(2014年);《栀子花开》(2015年);《睡在我上铺的兄弟》(2016年);《后来的我们》、《为你写诗》(2018年);《大约在冬季》、《一生有你》、《我和我的祖国》(2019年)。由此可见,音乐IP电影的发展正在逐步加快。目前,我国音乐IP电影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数量和规模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二)票房较高,评分较低

所有IP都选自经典的音乐,不仅具有独特的时代记忆,更是有着广泛的流传度。每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时代记忆,而青春的回忆、励志与奋斗是每个人生命旅程中都会有的经历。这些经历配合经典乐曲产生的时代光晕,更能给予受众以强烈的代入感,产生共鸣;加上歌曲原有粉丝的基数,音乐IP电影的票房往往都很理想:《同桌的你》票房为5.9亿,《后来的我们》票房过13亿;在1996-2019年发行的这十部音乐IP电影中,票房过亿者超过半数,但与高票房对应的是低评分。

纵观1996-2019年发行的这十部电影,豆瓣平均评分在5分左右。其中最高分为8.8分的《甜蜜蜜》,最低分为3.8分的《为你写诗》,绝大多数评分没有超过6分,究其原因,自然少不了“同质化严重”这一问题,音乐IP跨媒介叙事的主题往往总是被限定在“青春记忆泛滥”的爱情片中。

(三)情怀凸显,叙事交融

《甜蜜蜜》等十部音乐IP电影中,有六部的主题为青春愛情,有三部为青春励志,有一部为爱国献礼。由此可以看出,该类影片的逻辑内核就是记忆连接,以校园青春、青春爱情、青春励志、时代礼赞等为表达的侧重点,以此来获得影片的商业成功。[4]

除了相关影视公司通过购买IP后进行音乐IP孵化与影视开发。音乐IP的原创作者也会通过设立公司等途径经营文化传播的业务,进行对音乐IP的后续利用。例如《老男孩》的创作者王太利以及《一生有你》的创作者卢庚戌都在音乐IP电影成功上映后成立了自己的文化传播公司。由此观之,现今的音乐IP电影是资本、情怀以及商业运作三者相互交融的产物,其叙事的内容主题、叙事的手法构思等都是契合这三者的表征。因此,该类影片不仅具有文化意蕴、艺术气息,也具有一定的大众性,是文化价值、商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统一体。[5]

三、中国音乐IP电影跨媒介叙事发展的优势

(一)赋予开放空间,激发创意自由

“音乐分析本身就源自一种叙事冲动”,其与叙事之间更是紧密相连。音乐本身就具备着深刻而本质的叙事性,并以其独特而丰富的艺术手法有效地表达出了叙事者的声音。[6]标题音乐可以借助特定的标题进行叙事,但音乐叙事并不完全借助这种方式。音乐作为一种特殊的叙事文本,人们并不苛求其在叙事过程中做到真实再现。而正是听众的这种脱离了真实但同时也具有一定契合性的“虚构”和“杜撰”,更能表现出显性(标题音乐)或隐形(纯音乐)的叙事意义。因此,音乐IP的跨媒介叙事较为自由、开放,在向电影媒介的跨媒介叙事过程中,只要符合音乐的主题,将抽象的感觉与情绪具象化,电影制作者即可构建一个全新的故事世界。

由于音乐文本缺乏网络文学等已有的细致全面的故事情节、人物、场景,故而有着更大的自由度,在向电影的跨媒介叙述过程中更容易进行创意的发挥。和文学作品相比,听者较于读者的接受度也更大。读者通过阅读小说等文学作品,已经形成了自己具体的想象,有了一定的期待基础。如果在IP影视化的过程中,还原度不够,场景等不到位都会导致跨媒介叙事的失败。

(二)创造时间跨度,强化记忆节点

音乐作为语言的一种,其本质要求有一个赖以展开的时间维度,其与时间的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性质。声音与节奏赋予了音乐一个最基本的领域——听者听音乐时所用的物理时间,此种时间具有不可逆性,带给人们以无法改变的历时性,时间让音乐成为了一个有边界的整体。

正因为音乐有着如此的内部结构,当我们进行音乐的倾听动作时,流逝的时间被固定了,通过音乐,我们就进入了某种意义上的永恒。因此,音乐IP的跨媒介叙事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熟悉的节奏和旋律裹挟着时间的跨度,推动并联合叙事的感性特征,强化着人们的记忆点。这也就是为什么经典的歌曲能够历久弥新,带给不同时代的人感动,激发其情绪的跌宕。音乐叙事的历时性为人们构造出一个具有时空感的虚构空间,该空间能够弥补现实世界的不足,带去一种美学意义上的重构。

(三)建构情感符号,连结叙事体验

音乐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拥有自己的语法、修辞以及语义,可以做出陈述、传达信息以及表达情感。不同的媒介材料建构了各自的符号系统。正如苏珊·朗格(Susanne K .Langer)曾言,“音乐所反映的是情感符号(morphology of feeling)”。该种“情感符号”借助一定的形式来传递领悟和感觉的整个过程,此形式属于描述而非推理,属于一种“有意味的形式”。[7]

这种“情感符号”存在的意义往往并非是揭示作品的意义,而是作用于不同的听者,让其感受音乐的特定进程,从而在叙事表达时唤起其听觉感受。正是由于该种“情感符号”的非固定性,在跨媒介叙事的过程中对同一音乐文本会产生不同的故事体验;即不同的想象内容,连结的是不同听者独特的情感体验。通过阐释这些不同的情感体验并尝试建构不同的叙事,又进一步促进了叙事的交流进程。

四、结语

音乐IP电影,作为一种特殊的电影类型,自1996年以来就在我国显露雏形。虽然其跨媒介叙事发源比较早,但在过度商业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其在获得较高票房的同时,也存在着评分较低的问题。当然,在电影改编领域,相较其他类型的IP,音乐IP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赋予开放空间,激发创意自由;创造时间跨度,强化记忆节点;建构情感符号,连结叙事体验,因而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展望中国音乐IP电影的未来,希望在其跨媒介叙事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音乐IP天然的优势,摒弃发展现状中不好的一面,从而获得长足、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健.论跨媒介叙事在网络文学IP中的应用[D]兰州财经大学,2019

[2]贾战伟.论华语电影改编的新趋向——以流行音乐改编电影为例[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2):273-275

[3]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旧媒体的冲突地带[M]杜永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57

[4]郝巍.流行音乐发展的视觉趋势及其探讨语境[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06(4):86-91

[5]李天鹏.近年华语流行音乐电影改编的批判性解读[J]电影文学,2018,711(18):47-49

[6]王旭青.音乐叙事学的历史轨迹[J]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0(02):54-59

[7]罗亚尔·S·布朗,周靖波.音乐与电影叙事[J]江西社会科学,2007(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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