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如何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社会和教育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教育部门为了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直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明确学生的自身职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然而,中小学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及殴打、侮辱教师等行为给教育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赫尔巴特认为,教育惩罚是学生违纪带来的必然结果;夸美纽斯也认为教育惩罚是要规范学生的行为,应该提倡。[1]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则》)。这次颁布的新《规则》是以国家各级、各部门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实施的政策,学校和一线教师要实施教育惩戒,就需要深入解读新《规则》的内涵和外延,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依法行使,切实提高学校惩戒的实效性,从而解决当前学校教育工作中只管教学不管“教育”的乱象。
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看出,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都提出了明确的义务和权利。学校和教师有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行使教育的权利,教师不得因为学生学业成绩差而惩戒学生;学生必须要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家长或是监护人要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积极配合好学校工作做好子女的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子女,不能放任自由,应当配合好学校的工作从严进行管教,对于有损国家、他人或集体财产的情形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