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2021-09-10 21:13曹瑞昌
中学生学习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规范化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国家在公共领域的投入规模不断增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随之增大,如何管理好、处置好这些资产,成为一个现实课题。本文着力对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一些可行性意见建议,努力在存量资产上找突破口,盘活资产,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益。

关键词:国有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

行政事业性资产是国家财政经费投入的转化,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是资产全寿命管理的重要一环。总体上看,各级各部门对资产登记入账比较重视和规范,而对该处置的资产没有及时办理处置手续,造成资产底数不清不准,严重制约着资产管理效率。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对资产计价核算只增不减,很多资产已经有账无实或者账实不符,比如有的资产已报损报废而没有办理注销出账,有的资产已随国家企事业单位调整而财务上没有办理调转手续,有的可能已遗失流失而在账务上没有按规定作盘亏处理。

一是思想不够重视。管钱管物是相辅相成的,管不好物也很难管住钱。有的单位没有把资产管理摆上应有的位置,只盯着账上的钱,对钱变物后物的利用管理不是很重视,重钱轻物、重建轻管、重投轻效的思想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对资产报损报废处置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二是分工不够清晰。制度规定明确资产处置由占有、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建制和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审批,而往上报给哪个部门没有明确,上级事业部门和财务部门都不愿意承办,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

三是法规不够明细。虽然刚刚颁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明确了资产处置需要强制评估的情形,但对其他情形需要不需要评估没有明确;对于资产评估组织实施,评估机构怎么选择、评估范围如何确定、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如何选择等,都没有作出具体规范。

四是审批不够科学。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审批,目的是防止党和国家利益受损。现行制度规定按照实物资产原始总价值设置审批层级权限,不是很科学合理。比如,已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资产处置,还按照原始总价值来报批意义不大;有些处置资产的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值,与原始价值相比可能增值很多,仍按原始总价值报批不是很合理。

五是制约不够有力。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资产处置属于使用部门的职责,但使用部门缺乏内生动力。即使使用部门不及时办理处置手续,现行制度规定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该怎么花钱还是怎么花钱,对其事业建设没有任何影响。

二、改进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几点建议

2021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規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在资产处置上我们也要着眼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特点,依《条例》为指导,创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与管理效率。

一要适应形势要求立“制”。立足新时代、新体制,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于时快捷的原则,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统一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寿命价值管理行为。在处置上,区分堪用资产、提前报损资产以及达到最高使用寿命报废资产等,分类明确资产处置的程序方法。明确界定资产处置强制评估、不需评估的情形条件,制订出台资产评估具体办法。按照资产重置完全价,合理设置处置审批权限,对于已达到最高使用年限资产可由各单位自行处置。

二要坚持用管一致明“责”。按照资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部门与价值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建立起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资产处置流程机制。资产占有使用部门作为其主管部门,主办负责资产处置的申请、评估、报批等事项;财务部门作为负责资产价值管理的部门,依据资产计价核算信息,对处置行为进行审查把关,并收缴上缴处置收入,办理处置资产账务处理。

三要采取有效举措去“虚”。鉴于目前各级账上挂着大量报损报废资产,在以往清查的基础上再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清查核对工作,采取由账到实、由实到账的双向核查办法,逐笔账目过、逐项资产清。按照新颁布实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于报损报废资产一律予以核实销账,对于调出资产补办调转手续,对于账外资产补充登记入账,对于盘亏资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通过去“虚”存实,把资产账搞清清爽爽,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四要运用技术手段增“效”。借鉴引入物资编码规则与技术,赋予资产统一编码,作为其全寿命管理的唯一“身份”标识。贯彻业财融合思想,开发主管部门与财务部门共享共用的资产管理系统,避免信息重复录入、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开发智能管理功能,比如对于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资产系统自动预警,提醒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对于账面资产达到编配限额的,限制通过系统提报新购需求,倒逼主管部门及时处置相关资产,用信息技术倍增资产管理效率,用精细化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作者简介:曹瑞昌(1988—),男,汉族,籍贯:河南封丘,单位:空军勤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军队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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