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玲凤


摘 要:《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评价具有诊断、反馈等多种功能。将评价运用于“学写故事”的教学中,通过“制定评价标准,明晰文体特点;完善评价标准,理解必要知识;衍生关键知识量规,掌握关键技能”三个策略,厘清故事写作的文体形态,探究教学和评价融合的路径,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评价的指导、监控、反馈等作用,还能够帮助学生形成自我评估的能力,掌握写故事的技能,提高写作教学的效能。
关键词:评价;“学写故事”教学;好故事评价单
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以下简称“统编教材”)八年级下册第六单元安排了“学写故事”的写作内容,不仅拓宽了初中写作教学的空间,使之由一般记叙文写作分出应该重点教的文体——故事写作教学,而且在文学写作上作了重大突破,延伸到艺术创作领域,从艺术审美的角度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和言语表达技巧。从统编教材编排体系来看,每册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在阅读板块安排童话、寓言、小说等想象性的文学作品,帮助学生学习、积累故事写作知识;通过综合性学习和写作板块,借助想象写作、讲故事、写故事、创意写作等方式,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的故事写作知识。“学写故事”在统编教材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位置。近年来,为了落实统编教材的要求,浙江省各地市初中语文中考试卷中考查学生编写故事能力的写作试题屡见不鲜。可以说故事在写作课程中的地位开始受到重视,培养学生的故事写作技能已成为教学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