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依规治党的根本依托和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立规前评估制度虽尚未在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得以有效建立,但其作为完善党内法规评估制度、补足立规质量保障制度、优化立规资源配置、提升立规效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已成为进一步推进依规治党的现实需求,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立规前评估制度的科学构建,应以明确的评估指标作为逻辑前提和关键要素,其设置要以客观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独立性和协调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现实性和预测性相结合为基本遵循;其内容可分为两大类别:一是决定性指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合法性、合规性,二是程度性指标,包括规范性、民主性、必要性、协调性、效益性,为立规前评估活动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引。
关键词:党内法规;评估制度;立规前评估制度;实践价值;评估指标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5-0040-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制度得以确立,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截至2021年7月,全党共有中央党内法规211部,部委党内法规163部,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1]随着有规可依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作为重中之重,以实现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从数量型增长转向质量型增长,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