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进展与改革路径

2021-11-23 06:03许岚
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26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摘 要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对于职业教育而言,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演进经历了初步探索阶段、调整改革阶段和逐步完善阶段。建设和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要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认知、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维度、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激励机制。当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存在校企合作形式相对窄化、重视企业入库而轻视培育工作、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全面提升培育质量;创新服务工作举措,扩大企业的参与规模;建立健全建设培育机制,携手共建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 产教融合型企业;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1)26-0011-04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不断被赋予新的使命和时代内涵。近几年来,产教融合政策的密集发布,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产教融合行动路线的日趋明晰。2019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产教融合企业的建设任务、评价认证、日常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实际上,新型的产教融合不应只是拘泥于“企业出资金、学校出师资和学生、科研机构出技术”的传统合作方式,而应放在经济发展的大局中、人才培养的大势中进行推动,必须找到参与主体合作的利益交汇点。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公示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从名单中可以看出,这些产教融合型企业都能够代表国家未来产业重点发展的方向,因此可以说培育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目的与认定

首先,要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认知。从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公示的63所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来看,这些产教融合型企业都能够较好地代表某个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且能够很好地与职业院校进行合作,且企业在当中发挥了很好的办学主体作用,能够对职业院校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技术研发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应该说,建设和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政府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政府通过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使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深度合作,一方面,职业院校培养了技术技能型人才,锻炼了师资队伍,学习了最新的前沿技术;另一方面,企业也利用职业院校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较好地促进了自身的转型发展。调研发现,现阶段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集中在智能制造、生态建设以及三农产业方面,这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基本一致,与国家经济发展所倡导的方向基本保持了同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应走的必然路线。

其次,要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维度。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产教融合都进行了有力推动,并且已考虑到相关政策的落地问题。但是从政行企校四个角度来看,往往政府、学校的积极性比较高,行业、企业的主体性发挥不够,现有的政策文本没有很好地把这四个主体的作用进行充分地调动,企业、行业的话语权弱化,政府、学校的责任较多,未能很好地调动行业、企业的主动性。因此,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最大问题就是企业主体作用的缺失。针对这一问题,只有把政行企校四方面的关系理顺,才能较好地形成四方协作的内部治理结构。从对《办法》的文本分析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需要具有一定的资质,在省级层面,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以按照申报、复核、建设、认证这一程序进行参与,而规模较大和特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报国家层面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对其资质进行认定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让其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中具有较高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例如,在现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中,规定企业要有3年以上的校企合作经验就是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身份的一个严格认定。

最后,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激励机制。责权利一般都是对等的。按照《办法》规定,企业一旦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以在信用、金融、土地等方面享受一些政策照顾和奖励,因此企业对于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积极性较高。但问题是,在评价一个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好坏时,往往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作为主要的评判依据,这对于小微企业是不利的。这些小微企业可以代表甚至引领一个产业的发展方向,是社会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们投入的资金一般不会太大。因此在申报和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时,要对企业进行综合考量,既要有对人力、财力、物力的考核,也要对投入时间、创新性、前沿性和可持续发展进行考量,并基于此建立一个相对公平、客观的考评体系。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进展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等文件提出的“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这一宏伟目标,完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产教融合重大改革任务,充分凸显企业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政策文件——《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建设原则,系统阐述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設的培育条件、实施程序、支持管理措施等。同年4月,教育部公布了24个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迈出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要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与培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技术优势。2021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公布了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共计63家企业入榜。对入围企业分析可知,受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的限制,国有企业和特大民营企业参与比例普遍较高。可见,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与培育工作正在由试点逐步迈向正式建设的扩大化与模式化。

(二)细化工作方案与流程,保障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落地

自2019年《實施办法》颁布以来,各省市纷纷以近年来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践为基础,先后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试点工作,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引导下,分批探索建设、培育各省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建设培育工作过程中,各省市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坚持入库和培育并重的工作原则,划分审核入库和入库培育两个阶段,进一步合理设置入库条件,规范入库培育流程与细则,以此激发更多企业参与入库培育的积极性,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与培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进入培育阶段后,各省市利用丰富的现代化信息手段,积极搭建一体化的校企合作信息沟通平台,为平台中的学校和企业提供更多获取供需信息的便利,有利于双方在产业和育人工作上顺利对接和深度融合。对于尚未入库的企业,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相关支持措施,主动调研走访,一起研究探讨帮扶,激励更多的企业加大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投资比例,拓宽校企合作的内容与范围,不断提高校企合作的质量与水平。

(三)分批入库建设培育,创新校企对接合作服务方式

自中央出台文件后,各省市先后发布通告启动企业申报入库培育工作,并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培育工作与原有的校企合作相关项目紧密结合,各省市发改委、财政、教育等行政部门共同参与推荐、考核工作,确保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的落实。截至目前,有不少省份如江苏、浙江等地已建设培育了两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分批入库建设与培育,不断扩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涉及面。从各省公示的建设培育名单来看,产业分布较为广泛,与本省的产业发展特点紧密相关,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各省多结合本省情况有选择性地涉及,这体现了对中央文件精神的呼应。但是,由于发展起步较晚,对于养老、托幼等类型的企业目前仍然处于入库前的培育阶段。为更好地提升入库培育工作质量,各省市出谋划策,创新学校和企业的对接合作服务方式。如建立融政策解读、校企信息公开、入库企业公布、在线互动答疑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媒体信息平台,定期组织学校和企业开展联谊互访活动等,为校企双方的对接创建了双向灵活、多渠道的沟通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工作实效。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困境

(一)校企合作形式相对窄化且不够深入

当前校企合作形式还不够丰富与深入,主要聚焦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集团(职教集团)、接收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独立或参与举办学校这三种形式。对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条件,可以发现,以上校企合作的形式距离深度融合仍有较远距离,对于创新性成果合作(如与合作院校共享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技能培训合作(如承担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培训)等涉及更深层次合作的企业仍然较少,远未达到国家深化产教融合的目标,更不利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与培育。虽然不乏企业举办学校这样的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形式,但有一些以开展社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属于教育产业范畴,其盈利收入主要来源于学校,并不属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对象,与深化产教融合的理念不相符合。

(二)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重入库轻培育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与培育的最终目的就是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再上新台阶。对于企业来说,申报入库是硬性门槛,入库后的培育才是校企合作质量提升的关键。如果企业参与的面越广,就越有利于推动地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因此,入库前的企业培育工作应加大宣传与帮扶。但是,目前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仅处于探索初期,没有前期的经验可供借鉴,地方政府在企业入库阶段颇费精力,部分省市一味地加高入库门槛,如此“重入库”的行为显然是不利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与培育工作的可持续性开展。再者,对于已经通过审核入库的企业,如果地方政府不能在入库后的培育阶段提出更为有效的培育措施和手段,那么企业除了能够在入库后享受到政策所规定的一些优惠政策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意义基本不复存在,最终难免落入形式化的尴尬境地。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2019 年出台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两条平行发展的路径:一条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即集中力量以试点形式探索建立产教融合型城市,目标是打造相对集中的50个左右产教融合企业样板;另一条是“遍地开花”,即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目标是推动建设1万家以上的具有活力的新型企业。但是现实中产教融合企业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尚没有明确的说法;同时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什么、怎么建、为何建,尚缺少有力的社会宣传引导;如何确保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城市的健康发展,相关激励保障措施如何及时“到位”进而形成制度化保障机制,如何弥补现有保障机制的缺失或不足进而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目标准确实现、计划完整落地,等等,尚未有明确的措施。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全面提升培育质量

国家需求和区域需要是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原动力。通过遴选具有资质的试点企业,作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主力军,借鉴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前期建设经验,根据需求导向建设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多元化校企融合型企业,确保产教融合型企业真正成为教育型企业、学习型企业,真正发挥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双主体优势、双动力支撑,敢于突破传统企业形式的束缚,有重点、有计划地建设服务教育教学的非营利性企业和营利性企业,也可以采用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建设适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的新型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创新服务工作举措,扩大企业的参与规模

精准服务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必须将相关工作具体化、制度化。一方面不能拘泥于传统企业服务的禁锢,另一方面要敢于直面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新型服务需求。将服务工作瞄准产教融合型企业全过程,产教融合型企业需要什么,具体工作要能及时到位而不是缺位或错位。教育型、学习型企业既具有传统企业的基本特征,也具有服务教育教学的基本导向,因而相关工作必须立足产教两端,顾全校企两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中的有效配置作用,实施多元化激励和组合式支持政策,提高企业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度,将固化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6]。

(三)建立健全建设培育机制,携手共建命运共同体

《國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一旦产教融合型企业进入认证目录,将获得土地、金融、信用、财政等系列激励支持,进而推动职业院校、企业真正成为一家、融为一体。上述相关扶持政策,将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持久保障。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双重属性,必须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教育导向,不能偏离教育属性和学习导向,引导产教融合型企业兼顾两端、服务两方,真正形成既利我又利他、利我即是利他的体现校企利益的新型共同体。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不是一时之事,不是一地之事,因而相关培育机制必须制度化、机制化,确保产教融合型企业既能建得成、建得好,又能建得多、建得久。

参 考 文 献

[1]马树超,郭文富.高职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的经验、问题与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18(4):58-61.

[2]郭扬.中国高等教育史纲[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10:68.

[3]陈鹏,王辉.我国产教融合政策的生产、分配与消费——话语分析的视角[J].教育研究,2019(9):110-119.

[4]叶云霞.产教融合发展的“基本金”与“创新链”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1(6):25-28.

[5]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EB/OL].(2019-04-03)[2021-05-05].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1904/ t20190404_376681.html.

[6]杨广俊,周凤华.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状谈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2020(28):52-57.

On the Construction Progress and Reform Path of 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ed Enterprises in China

Xu Lan

Abstract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and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re the basic school-running mode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policy has gone through the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stage, adjustment and reform stage, and gradual improvement stage. The constru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ed enterprises must clarify the basic cogni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ed enterprises, clarify the identification dimensions of 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ed enterprises, and establish a policy incentive mechanism for 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ed enterprises.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ed enterprises has problems such as the relatively narrowing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emphasis on entering library rather than cultivation, and the imperfect guarantee mechanism of 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ed enterprises. It is necessary to enrich the forms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ultivation; innovate service work measures, and expand the scale of participation of enterprises;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and cultivation mechanism, and work together to build a community of destiny.

Key words  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ed enterpris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centive mechanism

Author  Xu Lan, associate professor of Clothing Engineering College of Jilin Engineering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52)

作者简介

许岚(1979- ),女,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副教授(长春,130052)

基金项目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双元转型背景下的高校‘服装专业工匠精神培养研究”(GH19325);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地方高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转型研究”(2019wt34),主持人:南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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