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丽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随着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渐频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之中,企业对于法律顾问的需要也在不断增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于20世纪初期,并于20世纪90年代逐步完善起来,该项制度自颁布以后,为我国企业的法律顾问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如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基础,也是帮助企业成立一支优良法律顾问队伍的关键。法律顾问制度的顺利实施先需要理论知识的指导,借鉴一些优秀的经验,进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1]。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本质是为企业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为企业设计相应的规章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成员的一部分,属于企业的专职人员。企业法律顾问的营业对象只是所服务的企业,而不能以获利作为目标为其他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本质是企业配备专业的服务于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关键部分。现如今,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包含了审核并且确认相关的规章条例,给单位起草相应的制度,以及让企业的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而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与合理化[2]。在管理人员在进行重要决策之前,应要向法律顾问人员咨询决策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