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科研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思考

2021-12-13 06:27:37乔光辉王小平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10期

钱 璐 乔光辉 王小平 冯 青

一、背景和意义

《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明确要求构建国家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可见其之重要。

财会监督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对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涉及到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收付、财务分析报告、经济决策等各环节,从不同层面反映经济活动信息。财会监督是其他监督的基础,为其他监督提供有效支撑,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科技作为国家战略,政府对农业科研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加强农业科研单位财会监督工作,能够保障农业科研单位资产安全,规范经济业务活动,提高财会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当前农业科研单位财会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农业科研单位不断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为其发展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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