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机制研究

2024-01-18 06:20
关键词:要素主体机制

樊 荣

(太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太原 030024)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技术给农村生产、生活等方面带来广泛影响,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之一。然而,较之于工业、服务业,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数字化程度尚处于较低水平,党和国家也充分认识到农村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最大短板,需要通过数字赋能推动乡村建设与发展。为此,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作出了系统安排。为了进一步推进与落实数字乡村建设,激发农村发展潜力,2021年7月,继而发布《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指出“数字乡村建设开局态势良好,特别是在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1]在此基础上,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对数字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并要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相契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要“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2],为实现乡村振兴赋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此战略背景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数字技术成为赋能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重要力量。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实现数字技术普惠,是深入开展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并促使乡村治理转型,进而提升乡村生活水平的关键。数字乡村建设不仅可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也可以全面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助力数字中国建设。当前,我国农村还面临着顶层设计不足、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村生产的数字化水平相对滞后、治理方式存在短板等现实问题,亟需进一步发掘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中的巨大潜力。为此,一些地区纷纷开始探索数字乡村建设模式,并从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把握数字乡村建设规律,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数字乡村建设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除了对数字乡村的特点、价值、建设瓶颈、建设路径等基础问题进行研究外,不少学者还从机制层面对乡村数字化与数字乡村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通过对与本选题相近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梳理,具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乡村数字化形成过程的运作机制研究。胡卫卫等基于对H村数字治理的实证调研,从主体共建、动力激活、资源整合、共生平衡、规则约束等五个方面探讨乡村数字治理的运行机制[3]。张军等从空间社会学视角研究发展滞后区域乡村数字化空间的生产机制,认为崭新的乡村空间布局有效地融入跨界的广阔“流空间”,对“流空间”的重构有助于逐步推进深化数字化进程[4]。白永秀等则是从要素互促共生、产业融合创新、乡村系统协调、城乡互动融合四个维度探讨了乡村数字化的理论机制[5]。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数字化赋能乡村公共服务,如曹明就数字技术以信息透明、交易成本降低、服务网络化赋能乡村公共服务创新的机制进行了探究[6]。二是聚焦数字化与乡村振兴的互动机制。马丽等着手探究农民数字素养问题,认为农民数字社交素养、农民数字娱乐素养、农民数字学习素养、农民数字商业素养分别赋能乡村组织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进而提出农民数字素养赋能乡村振兴的理论机制[7]。刘彦林则结合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认为互联网不仅可以使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本与就业机会[8]。张蕴萍等着眼于研究乡村数字经济,将数据要素、数字产品和服务、数字化思维分别融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政务,提出数字经济赋能乡村振兴的理论机制[9]。三是研究数字乡村实现乡村振兴的理论机制。李杰义等分别从数字生产、数字生态、数字文化、数字治理、数字生活五个维度分析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理论机制[10]。刘灵辉等则基于数字赋能理论,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乡村生活数字化出发,分析数字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的内在机制[11]。赵德起等从数字化推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制以及乡村数字生态系统的外在机制两个维度研究数字化推动乡村振兴的机制[12]。还有学者针对数字乡村建设机制进行探究,谢文帅等深入分析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在机理及衔接机制,论述了数字乡村建设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数字中国战略之间如何实现有机衔接[13]。

纵观已有研究成果,乡村数字化与数字乡村建设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乡村数字化侧重于数字融入乡村转型发展的过程,而数字乡村则作为战略目标,其发展必然伴随着乡村数字化的过程。当前,数字乡村建设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乡村数字化的研究成果为其提供了相当借鉴,而系统性、整体性探究数字乡村机制尚有较大空间。从研究方法来看,已有研究中理论层面的思辨研究居多,经验证据略显不足。由此,以经验证据为切入点,从宏观层面系统性研究数字乡村建设机制具有一定意义。一些农村地区在智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生态保护信息化等不同方面取得成功的案例,也为数字乡村建设机制研究中经验证据分析提供了可能。但是尚需探究现有乡村数字经济、智慧绿色乡村、乡村数字治理等不同场景的成功案例中是否存在一般性的、可复制与可推广的经验规律及促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在结构和作用方式?若存在,其内在结构和作用方式是什么?

围绕以上问题,本文借鉴程序化扎根理论的研究思路,利用Nvivo 11对26个不同场景的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案例进行三级编码,归纳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机制模型,以期丰富宏观层面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机制研究,为数字乡村建设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二、研究设计:基于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

(一)研究方法

本文旨在结合数字乡村建设探索的实际情况,试图通过分析与总结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案例的经验,从规律层面探究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机制。程序化扎根理论是基于经验资料提炼理论的一种研究方法,有利于缓解经验性研究与理论性研究脱节的问题,可以较好服务于本文从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案例中总结理论机制的研究目的。与经典扎根理论以及建构主义扎根理论相比较,程序化扎根理论是通过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自下而上地分析经验资料,进而逐步概括出基本因素与各个范畴,这为本文在针对性整理与深入分析案例时提供了较为清晰、可操作性的研究思路。因此,本研究借鉴程序化扎根理论中三级编码过程梳理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案例,通过对文本片段的编码和分析,提升概念及其关系的抽象层次,总结归纳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机制,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来源

本研究所选取的案例源自《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该指南由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的相关部门以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专家共同编制完成,确保了案例来源的典型性、代表性、可靠性。本文研究涉及的26个案例(见表1)覆盖东北、华北、华中、华东、西北、西南、华南地区,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研究中所用的典型案例高度规范化,均采用了包括“背景介绍”“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三部分在内的相同文本结构,可视为可靠的数据来源用于扎根理论研究。

表1 案例情况表

三、研究过程: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模型构建

本研究首先对所选取的案例进行编号(案例编号结果详见表1),编号为9、13、15、20、23、25,主题分别为智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科技创新供给、网上村务管理、基层综合治理信息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均已包括在其余2个案例主题中,因此预留此6个案例用作理论饱和度检验。借助Nvivo 11对剩余2个案例进行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以及选择性编码,在此基础上逐步分析构建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模型。

(一)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是在对案例资料进行分解、比较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化与范畴化的过程。首先,对20个案例进行逐字逐句编码并提炼概念,同时合并相同概念。如“兴文县……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可提炼概念“旅游业资源”;“横州市是世界茉莉花都、中国茉莉之乡,茉莉花产业为主导优势产业,拥有40多年发展史”可提炼概念“农业资源”“旅游业资源”和“农业产业资源”,可进一步合并为“特色产业资源”。其次,根据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进一步将概念范畴化。如“产业全链条数据采集”“产销衔接新业态”“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等概念均属于“全链条产业新业态”的范畴,“遥感监测技术”“区块链技术”“物联网技术”均属于“数字技术”的范畴。最终经过开放式编码(见表2)得到49个开放性范畴。

(二)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是通过挖掘开放性范畴的含义及其之间逻辑关系,进一步提炼副范畴及主范畴,为构建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模型奠定基础。首先,根据开放性范畴的语义,结合开放性范畴在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的作用提炼副范畴。如基层治理、农牧产业发展、医疗服务、人居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系列问题均是驱动数字乡村建设的动力,因此可提炼副范畴“问题驱动”。最终提炼出包括“数字技术助力”“政策推动”“问题驱动”“地域特色”“党组织引领”“多主体建设”“制度保障机制”等13个副范畴(见表3)。其次,借鉴扎根理论中“因果条件-现象-情境-中介条件-行动/互动策略-成效”故事线的逻辑,并且根据副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副范畴在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中的地位提炼主范畴。如数字技术、相关政策、乡村亟待解决的问题、地域优势等均是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动力,因此从“数字技术助力”“政策推动”“问题驱动”“地域特色”中提炼主范畴“动力机制”。最终提炼出“动力机制”“组织引领机制”“实施机制”“评价考核机制”4个主范畴(见表3)。

表3 主轴编码

(三)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是在主轴编码的基础上,根据主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提炼研究的核心范畴,在此基础上梳理出主范畴和副范畴之间逻辑关系清晰的“故事线”,进而生成数字乡村建设机制模型。本文确定的核心范畴为“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由于数字乡村建设的最终归宿是解决乡村发展问题,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与数字中国建设,基于此背景进一步斟酌研究各主范畴之间的潜在关系,进而梳理出“为什么建设”“谁来建设”“如何建设”“成效如何”的故事线。其中,动力机制回答了“为什么”的问题,组织引领机制则是针对“谁来做”,实施机制是回应“如何做”,评价考核机制则侧重“结果成效”。由此,围绕“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这一核心范畴具体细化各范畴之间的结构关系,建构出数字乡村建设机制模型(见图1)。

图1 数字乡村建设机制模型

(四)理论饱和度检验

理论饱和度检验是指运用新资料进行编码时仍未出现新概念或新范畴,即可视为达到理论饱和。运用之前预留的6个案例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重复上述三级编码过程后,发现主范畴、副范畴、开放性范畴等均未出现新概念,因此可认为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模型基本达到饱和。

四、研究发现: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模型阐释

研究发现,数字技术、政策与制度、主体、物质、数据等多要素相互作用下构成数字乡村建设动力机制、组织引领机制、要素整合机制、制度保障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各个机制共同作用构成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完整体系。借鉴扎根理论典范模型中“因果条件-现象-情境/脉络-中介条件-行动/互动策略-结果”的故事线逻辑,选择其中与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具体研究情境相匹配的“因果条件-脉络-中介条件-行动策略-成效”,在厘清机制构成要素及各机制的作用表现中深入分析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从而充分认识与把握各机制在互动过程中如何推进落实数字乡村建设。

(一)动力机制: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逻辑起点

动力机制是指由主体、现实问题、数字技术、政策、地域特色等多种力量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综合系统,是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的融合。动力机制的内在动力主要以乡村发展现存问题为基本出发点,表现为各参与主体关于数字乡村建设对解决基层治理问题、农牧产业发展问题、医疗服务问题、人居环境问题、农村土地问题等重要性的认识,进而在分析、判断与解决制约乡村发展的问题中激发内在驱动;外在动力则表现为数字技术、相关政策与地域特色,其中遥感监测技术、区块链技术、物联网技术、云技术等快速发展的数字技术赋能数字乡村建设,为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政策为数字乡村建设指明方向,而区位、资源、品牌等地域特色优势可以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优越的基础条件。数字乡村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在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下,动力机制回应了“为什么建设数字乡村”的问题,是故事线逻辑中的“因”,即数字乡村建设的驱动力,因而动力机制是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逻辑起点。

动力机制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逻辑起点,要想实现内外双向驱动,发挥“人”这一主体要素的积极能动性成为不可或缺的因素。政府相关部门、村干部、当地农民等作为分析、判断与解决问题的实践主体,能否认识到数字技术和国家政策在解决农村发展现存问题中的重要性,直接决定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效果。因此,深入分析参与主体、数字技术、国家政策等要素的相互作用,找准乡村发展中基层治理、产业发展、医疗服务、人居环境等面临的现实瓶颈,继而充分发挥把握数字技术、相关政策、地域特色等因素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最终揭示数字乡村建设的动力机制运行规律。同时,数字乡村建设还需要组织引领机制、要素整合机制、制度保障机制及评价考核机制始终围绕动力机制,通过组织协调各个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予以落实与保障,从而确保扎实有效地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始终能够目标方向明确。

(二)组织引领机制: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主体功能

在明确数字乡村建设动力目标的基础上,需要深入思考“谁来建设数字乡村”。组织引领机制由党组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户等主体要素构成,表现为党组织引领下多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党组织引领+N主体”的数字乡村建设主体结构,实现党建引领基层信息化治理的长效机制。具体而言,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党员、农户等多主体力量在数字乡村建设中能够发挥好各自的作用,促进资源有序流动,从而形成数字乡村建设的多主体合力。其中,党组织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居于领导主体的地位,发挥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等作用,凝聚并调动各主体力量参与其中。政府是建设数字乡村的核心主体,在定位数字乡村建设目标、统筹社会资源以及监督反馈等环节中均发挥重要作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党员、农户是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主体,是在党组织和政府的引领下参与。可见,组织引领机制强调主体要素及其能动作用的发挥贯穿于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运行过程始终,在对数字乡村建设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阐述了“谁来做”这一问题。

组织引领机制在动力机制中的作用表现为党组织引领下的多主体参与,有利于精准识别乡村发展的现实问题;在要素整合机制中的作用表现为主体整合客观要素及促进资源流动;在制度保障机制中的作用表现为党和政府所制定的具体政策制度是否科学合理,以及数字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各主体是否有效参与及利益实现情况;在评价考核机制中的作用表现为确保考评指标的科学性以及评价考核过程的公正性。总而言之,组织引领机制强调发挥多主体合力,关键要加强党组织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思想引领,即以恰当的方式使不同主体认同数字乡村的建设思路,在把握正确方向的基础上促使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户等多方主体力量有效协同参与数字乡村建设。

(三)要素整合机制: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关键环节

要素整合机制由数字技术、人才、数据、物质、政策等要素的相互作用而构成,涉及数字乡村建设主体整合哪些客体要素及如何有效整合,从而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充分的技术资源、数据资源、物质资源、政策资源与人力资源,是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运行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的关键环节。其中,数字技术为建设数字乡村提供重要支撑,数据信息是规划数字乡村建设的必要依据,政策则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方向性引导与制度支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建设数字乡村的关键,人才素质直接影响数字乡村建设的水平与质量,而资金、设备等物质条件则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要素整合机制主要回答了各主体“如何建设数字乡村”的问题,在促进或阻碍数字乡村建设中起调节作用,是重要的中介条件。

要素整合机制对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中其他机制具有不同强度的调节作用。首先,其对制度保障机制的调节作用相对较强,并与制度保障机制联动构成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机制。既为数字乡村建设过程提供充分的技术资源、数据资源、物质资源、政策资源与人力资源,又保障数字乡村建设过程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秩序性。其次,其要素整合机制对动力机制中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引进高素质人才以助于更精准地识别乡村发展的现实问题,从而较为全面地整合相关数字技术,把握政策与挖掘利用当地现有物质基础等要素。再次,与组织引领机制的互动表现为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思想引领作用,同样需要一批善于运用数字技术和把握发展机遇的高素质人才,全面获取与分析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民生等多方面数据信息,并因地制宜地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地方落实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从而有效凝聚多主体力量,更好地助力数字乡村建设。最后,要素整合机制与评价考核机制相互作用体现在评价主体素质会不同程度上影响考评制度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因此,需要培养一批专业性较强的评价主体并选择运用合适的数字技术,从而确保评价考核过程科学有效。

(四)制度保障机制: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运行规范的重要保证

制度保障机制是确保诸要素实现良性互动的制度总和,主要由主体和制度两种要素构成,主体不仅有制定制度的主体,也包括实施制度的主体,在遵循“多方参与-共同监督-利益共享”基础上规范数字乡村建设具体行为。制度保障机制同样回答了“如何建设数字乡村”的问题,体现了“行动策略”中要求遵循一定行为规范。其不仅能够确保数字技术、人才、数据、物质、政策等要素的整合与有序流动,而且相应的制度规范还可以保障数字乡村建设过程顺利运行,倒逼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效,提升建设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与信心。制度保障与要素整合里应外合,是数字乡村建设有效推进的关键。

制度保障机制为组织引领机制、要素整合机制、评价考核机制运行提供了制度规范。例如,组织引领机制中党组织、政府要想调动多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就需要在制定具体制度时兼顾多元主体利益与利益共享,同时还要以制度约束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农户等主体的行为,使其始终坚持党组织的领导,共同维护数字乡村建设秩序,确保组织引领机制的高效运行。制度保障机制在与要素整合机制互动中有利于规范技术资源、数据资源、物质资源、政策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流动以及秩序整合,从而尽可能实现各要素的高效协作。制度保障机制作用于评价考核机制主要表现为以制度形式规定评价考核目标、过程、结果等方面,从而提升评价考核过程的可操作性、规范性以及公正性,以期有效落实评价考核机制并提升理论机制整体运行效果。

(五)评价考核机制: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落脚点

评价考核机制指基于特定指标对数字乡村建设成效进行判断的过程与方法构成的综合体,主体、目标、考评指标是评价考核机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其中,主体是制定考评指标以及实施评价考核的能动要素,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考评指标的科学性以及评价考核过程的公正性。数字乡村建设目标是构建考评指标的重要依据。由于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复杂工程,需在经济、生态、文化等多方面实现数字化,因此可从乡村数字经济、智慧绿色乡村、乡村网络文化、乡村数字治理和信息惠民服务等五方面着手,结合各地区实际选择一方面或者几方面制定发展目标。考评指标是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参照维度,其以数字乡村建设目标达成情况与现实问题解决情况为依据来制定。评价考核机制是检验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重要环节,也是倒逼提升数字乡村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回答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效如何”这一问题,因而是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落脚点。

“成效”是对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运行效果的评判。评价考核机制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的最后环节,可以衡量动力机制、组织引领机制、要素整合机制及制度保障机制之间的作用状况。其不仅对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整体运行效果予以评价考核,还是对动力机制的回应,形成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完整的闭环式运行过程。此外,评价考核结果也直接反馈并调节组织引领机制、要素整合机制及制度保障机制的具体运行,从而确保运行各环节协调有序,最终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顺畅运行。

综上所述,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运行过程中各个机制遵循“因果条件-脉络-中介条件-行动策略-成效”的故事线逻辑,在回答“为什么建设”“谁来建设”“如何建设”“成效如何”等一系列问题中,体现了它们在不同阶段中的各自作用,又表现为相互合作与相互制衡的关系。动力激励机制作为运行过程的出发点,组织引领机制、要素整合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是运行过程的重要环节,评价考核机制作为运行过程的落脚点,其最终又回归于对动力机制中是否解决了乡村发展现实问题或出现新的问题,从而产生新的动力,继而在新的动力驱动下展开新一轮的运行过程,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循环运作。

五、结 语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数字中国的发力期。”[14]数字乡村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新路径、新手段和新动能,赋予乡村振兴活力,是对数字中国建设战略下如何逐步解决农村发展短板问题的积极回应。数字乡村建设的动力机制、组织引领机制、要素整合机制、制度保障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在相互联结、相互作用中构成动态运行过程,以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为出发点,将主体要素贯穿数字乡村建设理论机制体系始终,进而整合协调技术、资源、政策等客体要素,在主客体要素有机统一中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实践尚处于持续探索阶段,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为了克服数字乡村建设实践的不足,还需要注意几点问题。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本出发点是解决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治理难等现实问题。同时要善于分析并把握政策方向,在运用数字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地域的发展基础扬长避短,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脱贫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应做好网络扶贫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衔接问题。其次,要善于在党组织的引领下动员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的共建共享。另外,要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要保障数字乡村建设中人才、技术、物质等要素整合与流动的秩序,要健全监督制度与利益共享制度以更好地调动建设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最后,要注重定期进行评价考核,关注实施的举措是否有利于解决乡村发展的现实问题与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效性,从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乡村振兴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打通数字中国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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