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

  • 网络裸聊定罪之理论评述及教义学阐释*
    的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参见李晓磊:《网络裸聊“流变”史:野蛮生长,难以监管》,《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年2月11日第2版;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8)苏0311刑初458号刑事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2017)浙0726刑初482号刑事判决书;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34页)。方惠茹案是我国首例将网络裸聊视为淫秽物品并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的案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5期2024-01-03

  • 多平台直播聚众淫秽表演牟利行为的定性
    名主播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共同犯罪;亦有观点认为刘某某伙同高某某等5名主播系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共同犯罪。笔者认为准确定性的关键是正确界定淫秽物品及直播行为。二、淫秽表演的物品属性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淫秽物品不应限于实体的淫秽物品,还应包括虚拟的淫秽物品,淫秽表演就属于虚拟的淫秽物品。(一)从罪名层次看淫秽表演与淫秽物品的关系罪名的层次理论认为罪名系统在纵向结构上按属种关系可以划分为不同罪名范畴[1]参见林维:《论罪名的层次》,《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

    中国检察官 2022年24期2023-01-24

  • 偷拍他人性行为并通过网络贩卖、传播的行为评价
    法意义上的“淫秽物品”;二是如何认定本案中“淫秽视频文件”的数量;三是刑法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几种选择罪名如何在本案中准确适用。(一)关于如何界定“淫秽物品”的问题旅客发生在酒店、旅馆、民宿内等非公开空间内的性行为,具有非公开性,属于自然人隐私权的一部分。而本案中钱某将自然人非公开的性行为通过偷拍、剪辑、上传、贩卖、传播后,导致其私密性特征被消解,这种公开传播行为具有实现宣扬具体色情并损害普通人性行为观念的作用,具备淫

    中国检察官 2022年10期2023-01-08

  • 多平台直播聚众淫秽表演牟利行为的定性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类罪名下其他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档次对比及国民接受可能性和可罚性可以看出,淫秽表演应当具有物品属性。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淫秽直播的内容当然是淫秽电子信息,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淫秽直播已不能被定性为组织淫秽表演。多平台直播聚众淫秽表演牟利的行为并非单纯的传播,应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定性更為妥当。关键词:聚众淫秽表演 淫秽物品 淫秽电子信息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多平台直播聚众淫秽表演牟利行为的定性[基本案情]自2021年6月至9月,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2年12期2023-01-06

  • 论网络色情直播行为的刑法规制
    法条文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有一定的缺陷,且刑法现有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聚众淫乱罪等罪名在规制网络色情直播犯罪活动中尚存在着司法适用的争议,难以有效规制网络色情直播犯罪活动。因此有必要通过多种路径实现对网络色情直播行为的监管与治理,保障网络直播空间的良好秩序。一、我国网络色情直播行为的刑法规制的现状审视(一)现有刑事立法缺乏针对性的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位阶偏低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1期2023-01-05

  • 淫秽网络直播活动之刑法相关罪名探讨
    播活动之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与线下普通淫秽行为违法犯罪相比,淫秽网路直播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社会危害性有过之无不及,刑事介入的必要性似乎不存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淫秽网络直播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其中一种意见认为可将该行为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②参见蔡博豪:《新型网络色情的刑事规范分析——以直播平台淫秽表演为切入》,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但对此观点也不乏反对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4期2022-11-26

  • 网络淫秽表演的刑法适用分析*
    表演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聚众淫乱罪中择一定罪。既然我国《刑法》于第301条第1款、第363条第1款、第364条第1款及第365条规定了上述罪名,那么,立法者必然认为不同罪名有自己特定的规范目的,否则,在某个刑法条文足以实现某一规范目的的情形下,就不需要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另外设立新的具有罪刑构造的刑法条文[2]。换言之,不同案件中的事实一致时,应当一致适用某个特定的罪刑规范,这是该罪刑规范的立法目的使然,否则,便会使得此种立法目的落空或者使得此刑法条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2022-11-22

  • 偷拍他人性行为并通过网络贩卖、传播的行为评价
    符合刑法对“淫秽物品”的界定,而且这种含有淫秽视频物品的文件与传统含有淫秽内容的刊物、光盘等具有同质性。刑法第363条规定的是选择性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准确选择恰当罪名,完整评价犯罪行为。关键词:隐私 淫秽物品 重复评价 选择性罪名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钱某,男,1990年出生,无固定职业。钱某曾因偷拍行为被行政拘留,仍不思悔改,产生通过互联网贩卖偷拍视频文件从中牟利的想法。2017年11月,钱某从网络上购买了多个偷拍设备,使用虚假身份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2年5期2022-06-14

  • 网红向粉丝贩卖大尺度淫秽视频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愿意认罪认罚。”面容姣好、身材傲人、微博拥有200多万粉丝的网红黄某,此时为何站在被告人席?她到底犯了什么罪?黄某原是一名模特,2019年10月起,通过微博、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个人动态、性感照片,“捕获”了大量粉丝。她还在主页上发布信息告知粉丝,通过付费可以获取她的微信号,还能购买她的个人写真、视频,与她进行视频聊天等。原本是网红与粉丝之间沟通、互动的方式,却成了黄某传播淫秽视频的渠道。黄某交代,

    检察风云 2021年19期2021-12-09

  • 淫秽物品犯罪的惩罚根据与认定标准 ——走出法益理论一元论的独断
    “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引发热议。据报道,被告人刘某某,笔名“天一”,将其作品在网上传播,并自行出版成册,印刷7000余份,获利15万元。经鉴定,该作品属于淫秽物品,法院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为由判处“天一”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天一”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涉作品是“耽美文”。“耽”是沉溺之意,“耽美”也就是沉溺于美的事物。如今,“耽美”一词逐渐被用来表述男同之爱。网络上,尤其在喜欢“耽美文”的圈子里,“天一”是响当当的名字,案涉的“耽美”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1年6期2021-12-01

  • 互联网时代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实务反思与规则重塑 ——基于对368份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决书的分析
    提出二、传播淫秽物品罪中“传播”的类型化界定三、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淫秽物品”的链接性质分析四、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情节严重”的罪量体系修正五、结论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播淫秽物品罪等信息传播类犯罪的主要途径已由线下向线上转变。在2019—2020年公布的368份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公开判决书(涉案人数527人)中,只有8例案件发生在线下,而且即使是线下的8例案件中,也均具有计算机犯罪的鲜明特征,有6例通过移动存储设备拷贝、1例通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6期2021-12-01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量刑特征及规制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为一种妨害风化类的犯罪,在“快播案”“天一案”等典型案例发生的2015—2018年,受到了各界人士的积极讨论。对本罪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分析,了解本罪的犯罪特点及量刑特征,有利于更好地规制本罪,实现司法公正。关键词: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特点;量刑特征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21)03-0034-0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以牟利为目的,作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海外文摘·学术 2021年3期2021-07-11

  • 成本收益理论视角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实证研究
    ,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形式由线下转为线上传播。我国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方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成本,因此已经无法满足犯罪分子的需要。而借助网络这一载体使得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方式转变成互联网上这一虚拟空间的传播,此时传播主体的范围极其广泛,可以小到一个人远在千里用手机来传播,也可以大到一个完备的网络服务公司作为团队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2021-03-23

  •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报侦查及其对策
    周峰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报侦查及其对策◆张力群 周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河北 065000)随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电子信息的问题不断凸显。在我国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呈现成本低、技术先进、形式隐蔽和手段多样的特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现场勘查困难,取证人员专业性不足,电子数据取证困难的问题。为了加强对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情报侦查,应完善加强情报收集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取证能力,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增强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力度。传播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1年3期2021-03-06

  • 论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的刑法完善
    仅规定了有关淫秽物品的犯罪,如《刑法》第363条和第364条分别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5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6条规定了单位犯罪,第367条界定了“淫秽物品”的范围。此外,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8条增加了第286条之一,增设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安全义务在该罪中作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义务。第29条增加的第287条之一和之二,新增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

    法制与经济 2020年3期2020-02-25

  • 淫秽物品认定及实务研讨
    俗以及法律对淫秽物品的抵御和清剿一直在进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淫秽物品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淫秽物品审查鉴定的工作体系究竟怎样建立和规范,是一个迫在眉睫、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对于涉及淫秽物品违法犯罪的认定,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仅就《刑法》淫秽物品定义,相关司法解释,罪责刑衡量根据,淫秽和色情的认定标准,未成年人法律特殊保护,以及司法鉴定体系和工作流程的构建与完善等问题进行讨论。一、国内外淫秽物品法律及相关研究(一)国内对淫秽物品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2020-01-06

  • 刑法应当如何打击网络色情直播
    主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将其抓获归案。据了解,该被告人名叫季某某,2017年至2019年间,季某某多次在某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表演,在此过程中,她通过所谓“刷礼物、加粉丝、送福利”的方式,将一些淫秽视频发送给直播间的观众,并通过平台分成、粉丝红包等途径获利。“事后经鉴定,季某某向粉丝发送的视频中,有30部属于淫秽视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季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63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6月18日,上海市金

    检察风云 2019年17期2019-09-24

  • 网络软色情需要依法硬治理
    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但是对于淫秽物品,很多人的认识仅限于那些赤裸的性爱内容。对于这些充斥着诱惑和暗示的内容他们或许并不在意。这就致使这类内容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处在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的空白地带。殊不知,这些衣着暴露、内容低俗、标题充满诱惑的产品同样危害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甚至比直接的、赤裸裸的色情内容危害更大。因为,面对赤裸裸的色情,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一些青少年也有着明显的抵触意识。

    湖南教育·A版 2018年5期2018-06-21

  • 论传播淫秽物品的除罪化和轻刑化
    吴滢滢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罪刑表现(一)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概述1.淫秽物品的界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2期2018-06-11

  • 我们该如何理解量刑
    “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引发网友热议。据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笔名“天一”)撰写的“耽美文”(描述男性之间的爱情)含有赤裸裸的淫秽色情情节,其不仅在网上传播,还将文章出版成册,印刷7000余册,获利15万元,被法院认定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获刑十年六个月。网友们纷纷表示,虽然“天一”确实违法了,但是超过十年的判罚是否太重。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公民的“性”观念也在发生微妙变化,据统计,很多人都承认自己看过类似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因此有观点认为“天一”

    新传奇 2018年48期2018-03-25

  • 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和立法改革研究
    内容是对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规定的细化和补充。近二十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兴媒体、网络技术蓬勃发展,让我们进入一个“信息时代”,信息化社会特性使得国民的性观念更加开放,一些成年人在未婚以前对性的需求便通过这些所谓的“淫秽信息”来解决。然而这些信息的充斥使得未成年人也随手可得。未成年人的性观念还不成熟,接触此类信息必然会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要在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成年人合理需求满足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一种行为只有侵犯了刑法所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6期2018-03-12

  • “裸贷”现象的刑法界定*
    信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公开借贷人的裸照、淫秽视频,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即符合传播,并且内容符合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之中的多种,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放贷者制作、贩卖、传播所持有的借贷人的裸照、裸体视频,以牟取特定的利益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裸贷”现象发展至今,也出现了犯罪的许多新型特征,比如放贷者通过微博、贴吧等媒介向公众发布其某号和某二维码等手段,向他人贩卖含有淫秽视频、图片压缩包的云分享等,虽然与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2018-01-23

  • “套路贷”下“裸贷”背后的刑法罪名分析
    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等几种刑法罪名。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裸贷”借贷人逾期无力还贷之后,借贷人实施电话骚扰、言语威胁、用公布裸照、将裸照上传至网络和将裸照发送给借贷人的家人、老师、同学等方式胁迫借贷人归还超过本金范围内不受法律保护的天价高额利息的行为,侵害了借贷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2018-01-22

  • 快播案一审判决的刑法教义学评判
    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对裁判理由做了阐述。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的传播行为是不履行监管而构成的不作为,主观上对淫秽视频的传播是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快播公司经营模式的认定,是对其定罪的基础,并且也是不能适用技术中立原则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快播之所以构成犯罪,在于其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经营模式,快播公司不是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决定了其具有网络视频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视频内容管理者的双重角色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7期2017-09-08

  • 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治右转中的淫秽物品议题
    政治右转中的淫秽物品议题王 娟 娟(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政治出现右转,淫秽物品议题在其中发挥显著作用。在新右派势力崛起的过程中,淫秽物品议题有利于民众接受保守主义政治论点。新右派支持共和党人参加总统大选,将淫秽物品在内的社会议题纳入总统选举议程当中,利用中产阶级的下层对联邦政府无力管控淫秽物品的不满心理,向民主党政府发起冲击,最终取得1968年总统大选的胜利。在尼克松上台后,他倚重中产阶级下层的支持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2017-03-14

  • 网络色情直播行为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分歧,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处理是较为流行的做法。然而,网络色情直播行为是否都与以上四种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相符尚需进一步分析。本文从个案入手,根据该四种罪的构成要件对网络色情直播行为进行教义学分析,结论是网络色情直播行为与上述四种罪的犯罪构成并不完全一致,即该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仍找不到处罚依据。网络色情直播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一、引言在网络交流平台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QQ、微博、微信等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2017-01-26

  • 快播案一审判决的刑法教义学评判
    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对裁判理由做了阐述。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的传播行为是不履行监管而构成的不作为,主观上对淫秽视频的传播是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快播公司经营模式的认定,是对其定罪的基础,并且也是不能适用技术中立原则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快播之所以构成犯罪,在于其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经营模式,快播公司不是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决定了其具有网络视频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视频内容管理者的双重角色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3期2017-01-25

  • 快播案定罪量刑的简要分析
    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快播公司的相关人员适用刑法第363条关于“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应当认为,一审判决对快播案的定罪量刑具有合理性。第一,关于客观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客观行为是传播淫秽物品,即通过播放、陈列、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等方式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以及通过出借、赠送等方式散布、流传淫秽物品。传播的方式形形色色,但其实质都是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以感知(看到、听到)淫秽物品。快播公司使用的P2P技术不仅在用户下载视频时为

    法庭内外 2016年10期2017-01-09

  • 快播案
    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9月9日,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判长讯问被告单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快播公司、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均表示认罪悔罪。2016年9月13日,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快播公司被罚1000万元,王欣被判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1 案件背景2014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交的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线索后,公安部高度重视,挂

    法庭内外 2016年10期2017-01-09

  • 群成员传播淫秽物品,群主或担责
    环境下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淫秽物品而故意传播;有些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而且,淫秽

    当代工人 2016年16期2016-11-04

  • 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淫秽视频数量的计算
    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C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郭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减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3年。二、分析意见近年来,司法机关对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解释》)基本不存在争议,但就如何计算淫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8期2016-05-14

  • 以法律人的正确姿态来为快播案复盘
    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63条第1款读了刑法的规定,我们就知道为何检方向法庭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十年以上”。当然,上面援引的也只是检方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判罚建议。要让法院认定上述事实,并采纳量刑意见,就不能靠“宅男们都知

    法庭内外 2016年10期2016-04-16

  • 群成员传播淫秽物品,群主或担责
    点群成员传播淫秽物品,群主或担责紫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卫东编缉:本期案例中,群主没有发淫秽视频仍然被判了刑,您能谈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律师:现在,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喜欢通过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转文章,上传或下载视频、图片,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经历、观点,微信群成了深受人们喜爱的一种社交方式。但是,有些人出于有意或无意的目的,将一些淫秽的视频或图片等传播到网上,这种行为污染了网络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有些行为甚至触犯了《刑法

    当代工人(B版) 2016年8期2016-03-19

  • 淫秽物品法律管制的合宪性审查 ——基于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判法理的梳理
    00088)淫秽物品法律管制的合宪性审查 ——基于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判法理的梳理曹 瑞(中国政法大学 人权研究院, 北京 100088)淫秽物品由于违背制宪原旨且不具有救赎社会的作用,因而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排除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关于淫秽物品认定的法律判准,大致经历了Hicklin—Roth—Memoirs—Miller规则的演变过程,呈现出整体主义、当代社群主义和联邦主义的特征。对淫秽物品的法律管制虽然包含了正当的政府利益,但是也应注意与公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3-18

  • 淫秽物品犯罪之轻刑化 ——以无被害人犯罪角度为切入
    0042)论淫秽物品犯罪之轻刑化 ——以无被害人犯罪角度为切入范肇宇(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相较国外立法,我国刑法对于淫秽物品犯罪的处罚较为严苛,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高刑更是可以判至无期徒刑。随着社会风尚的不断发展变化,淫秽物品犯罪刑罚设置的合理性渐渐受到质疑。笔者认为,从无被害人犯罪理论出发,淫秽物品犯罪的当罚性已逐渐减弱,淫秽物品犯罪的轻刑化势在必行。淫秽物品犯罪;无被害人;轻刑化;谦抑性一、导言2016年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3-16

  • 快播案中实行行为之“破”与“立” ——兼论技术中立问题
    作为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论证逻辑,发现不作为的论证角度存在着义务来源等泥淖,是为“破”。再次尝试以“陈列”方式正面论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尤其是明确“技术中立”与“非中立性技术应用”的区分,承认快播公司发布QSI等软件的技术中立行为,惩治后期缓存服务器等“非中立性技术应用”严重的社会危害,是为“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作为犯罪;技术中立;非中立性技术应用一、快播案概述及思考如今,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监管却没有及时跟上,许多传统犯罪寻找漏洞在网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3-16

  • 美国罗斯案的判决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尽管在管控淫秽物品的初衷、程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是美国于1957年利用“罗斯诉合众国案”确立了政府管控淫秽物品的权力边界,其制定和实施对中国立法有借鉴之价值。介绍了“罗斯诉合众国案”的背景, 美国人对淫秽物品的争论与罗斯案的判决, 中国管控淫秽物品的政策。采用历史情境法和案例分析法,阐述了二战后美国联邦政府确立以“司法惩治”为核心的管控淫秽物品模式的历史过程,比较分析了中美管控淫秽物品的政策,反思了中国在此问题上仍需改进的地方。建议中国有权机构对政府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2016-03-07

  • 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淫秽视频数量的计算
    南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淫秽视频数量的计算文◎叶迪南*一、基本案情2016年3月2日,被告人郭某某在C市某镇宜某村其经营的手机配件店内,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将7个淫秽视频文件下载至石某某的苹果手机里,又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将22个淫秽视频文件下载至何某某的U盘里,后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作案用的电脑1台,电脑内存有疑似淫秽视频文件1984个。经鉴定,上述疑似淫秽视频文件中有1393个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C市人民法院认为,被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6期2016-02-12

  • 浅谈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浅谈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覃曦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关键词:网络传播;淫秽物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各种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得以快速和广泛地传播,网络空间日渐成为影响人们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场所。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仅对使用网络的青少年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还严重侵害了健康向上的性道德和社会风化秩序,这无疑违背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因此在网络时代,探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对于防治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建设健康的网络文明和维护社会风尚都有重要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2016-02-05

  •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5起制售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及网络信息重点案件
    1”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天津“逍遥游军校论坛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广东广州“8·11”特大淫秽盗版光盘案、福建福州“11·26”特大淫秽盗版光盘案和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约炮私活”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5起制售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及网络信息重点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对制售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及网络信息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深入开展“净网2015”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顶风作案、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严重的互联网企业,集中整治“微领域”

    出版参考 2015年3期2016-01-19

  • 网络环境下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与量刑
    络环境下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与量刑文◎周炳旭*杨震晖**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淫秽物品的种类、传播方式以及量刑幅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将网络环境下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分为四种形态,即故意主动传播型、故意被动传播型、非故意主动传播型、非故意被动传播型。分别说明在四种形态下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与量刑,期待法院克服机械性地适用“淫秽物品数量”标准,更多考虑其传播淫秽物品所产生的影响和侵害的法益,期待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起到统一性示范作用,减小地域之间对网络环境下传

    中国检察官 2015年4期2015-12-20

  • 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问题研究
    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成为网络犯罪中最常见的形式。本文根据网络传播行为的特点,从我国现有规定出发,对利用网络实施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认为上传、链接等行为均可被认定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淫秽物品犯罪之传播行为,利用网络传播的可显现出淫秽性的计算机数据等可被认定为我国刑法中的淫秽物品的范畴。【关键词】网络犯罪;淫秽物品犯罪;淫秽物品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98-01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2015-10-21

  • 网络环境下侮辱罪的认定——兼论侮辱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分
    络环境中传播淫秽物品为手段侵害他人名誉的案件存在刑法适用的争议,因为不但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侮辱罪两种不同的定罪方式,而且两种定罪方式均有司法案例和学术观点可以援引、论证。本文围绕这一争议问题,分析相关案例案情、判决之异同,探讨自诉罪名与公诉罪名的协调机制,以期形成对网络环境中侮辱行为刑事认定问题的新认知。一、网络环境下侮辱行为的案例分析与不同认定本文选取近几年发生的与网络侮辱有关的5个司法案例,通过比较个案,分析网络环境下侮辱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分适用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5期2015-10-21

  • 云南临沧查获一起网络电视棒传播淫秽物品
    棒的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经对卖家QQ空间进行远程勘验,发现该卖家还出售淫秽光盘并招募下家代理,具有网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嫌疑,同时通过初查发现3个涉案QQ号。经过2个多月的线索核查和网络远程勘验证实,上述4个QQ号均为临沧市永德县楚某某使用。9月15日,临沧市公安局成立“9·15”利用贩卖网络电视棒传播淫秽物品案专案组,并于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楚某某,并查获电视棒28个、用于电视棒登录境外色情网站密码卡46个、电视棒宣传卡94张及存有51部淫秽色情影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5年11期2015-03-19

  • 全国统一开展“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
    0”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贵州金沙“12·11”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江苏盱眙“2·25”网上贩卖淫秽物品案、云南官渡“2·24”网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黑龙江哈尔滨“5·16”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等。其中,黑龙江哈尔滨“5·16”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已经审结,其它案件正在查办过程中。(据新华网)国信办依法查处淫秽色情网站110家国信办全力开展“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目前已依法查处淫秽色情网站110家,关闭相关频道、栏目250个,关闭微博客、博客

    共产党员·上 2014年5期2014-05-27

  • 韩国儿童色情片全球第六
    国是一个儿童淫秽物品泛滥的国家。韩国国会立法调查处援引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的数据称,韩国是世界第六大儿童淫秽物品生产国。 韩国社会普遍担忧儿童淫秽物品的泛滥会导致更多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女性家庭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7-12岁的女童正在成为性犯罪的主要目标。但是,韩国法院对以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者的处罚却越来越宽大。对此,韩国总理金滉植2日主持会议,呼吁加大对制造和流通儿童淫秽物品的处罚力度。 据悉,网络观察基金会对在线儿童淫秽物品的调查显示,美国

    环球时报 2012-09-042012-09-04

  • 韩国儿童色情片全球第6 可能致更多对儿童犯罪
    国是一个儿童淫秽物品泛滥的国家。韩国国会立法调查处援引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的数据称,韩国是世界第六大儿童淫秽物品生产国。韩国社会普遍担忧儿童淫秽物品的泛滥会导致更多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女性家庭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7-12岁的女童正在成为性犯罪的主要目标。但是,韩国法院对以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者的处罚却越来越宽大。对此,韩国总理金滉植2日主持会议,呼吁加大对制造和流通儿童淫秽物品的处罚力度。据悉,网络观察基金会对在线儿童淫秽物品的调查显示,美国制造了全

    环球时报 2012-09-042012-09-04

  • 网络“裸聊”行为之公权力约束
    决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因个人“裸聊”而定罪的案例。【案例2】北京一名家庭主妇为寻求刺激,在家中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一起“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由于对“裸聊”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石景山区检察院以刑法无相关罪名撤回起诉。一、案例所引发的争议与思考所谓网络裸聊,顾名思义就是利用互联网而进行裸体聊天,其具体形式我们在以上案例中可以有所了解,但在实际生活中,裸聊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4期2012-01-28

  • 新型网络色情犯罪研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为视角
    ——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为视角王志鹏(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1)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本质特点在于无端挑起了人们的性欲和损害了普通人的正常的性行为观念。在现代网络环境下,BT、电骡等下载技术改变了互联网原来的存储、下载、上传模式,加速了网络色情电影传播,而网络裸聊则使得行为的定性更加复杂。因此必须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入手,分析利用 BT、电骡下载淫秽物品以及网络裸聊行为的的不同情况,进而对此种行为进行定性,从刑法规范角度,规制新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1期2010-11-14

  •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犯罪最新司法解释适用若干疑难问题
    除。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的牟利情节,首先应当明确按照何种牟利行为性质进行司法认定。局域网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互联网”,根据最新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利用网吧局域网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淫秽电子信息;牟利;实际被点击数;网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2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2期2010-04-10

  • 关于网络“裸聊”司法定性的几个问题
    视频流不属于淫秽物品,所以“裸聊”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裸聊”的淫秽活动属于“淫乱”,“裸聊”的虚拟空间属于聚众淫乱罪的聚众空间,所以“裸聊”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关键词“裸聊”社会危害性淫秽物品聚众空间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88-02网络“裸聊”,是指除去脸部外其它身体部位全部裸露在摄像头下,并以大胆文字和动作通过网络视频传给聊天对象的聊天方式。豍 “裸聊”主要有四种形式:第一种是有人组织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2009-07-05